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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8月)
类别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 是否涉进出口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服务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见文件。
普通公路(桥梁):一类客车、货车10-20元/车次;二类客车、货车15-25元/车次;三类客车15-35元/车次,货车20-35元/车次;四类客车15-40元/车次,货车25-40元/车次;五类、六类货车30-60元/车次。
鲁交财〔2021〕3号、鲁交财〔2019〕68号、鲁交财〔2020〕25号、鲁交财〔2021〕66号、鲁交财〔2021〕67号 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收费;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收费 一类区域基准价格:摩托车1.5元/小时·辆车位、小微(轻)型车2.5元/小时·辆车位,24小时内限价分别为15元/辆车位、25元/辆车位;计次收费摩托车、小微(轻)型车分别为5元/12小时·辆车位、10元/12小时·辆车位。
二类区域基准价格:摩托车1元/小时·辆车位、小微(轻)型车2元/小时·辆车位,24小时内限价分别为10元/辆车位、20元/辆车位;计次收费摩托车、小微(轻)型车分别为4元/12小时·辆车位、7元/12小时·辆车位。
三类区域基准价格:摩托车0.5元/小时·辆车位、小微(轻)型车1元/小时·辆车位,24小时内限价分别为5元/辆车位、15元/辆车位;计次收费摩托车、小微(轻)型车分别为2元/12小时·辆车位、5元/12小时·辆车位。
在以上基准价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白天(7:00-20:00,含7:00、20:00)不超过30分钟的,夜间(20:00-次日7:00)不超过1个小时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2020年聊城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聊发改成本〔2020〕83号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财政、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 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适用范围: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一)拖车费 基本价(拖行10公里以内)350-700元/车·次,拖行10公里以上每公里增加10-30元。
使用平板车的,一、二类车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三类车 1100 元/车·次,四类车 1300 元/车·次,五、六类车 1600 元/车·次   。
更换车头牵引的,按 1300 元/车·次计收 。
鲁发改成本〔2020〕529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吊车费 一至五、六类车分别为400、800、1200、1600、2500元/车次,吊货物20元/吨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客运代理费按客运运费的一定比例向承运人计收:一级站不超过10%,二级站不超过8%,三级及以下级别的客运站不超过6%。
车辆安全检查服务费每辆次2元。
鲁交运管〔2020〕24号 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补票退票费:当次客运班车开车2小时前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开车前2小时内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因旅客原因延误乘车,在当次客运班车发车1小时内按票面金额5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开车1小时后不办理退票。因客运站或承运人责任延误发车或脱班,应允许旅客退票,免收退票费。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5元/户·月。 聊发改成本函〔2022〕116号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 适用范围: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不包含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单位每人每月收取2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幼儿园、学校、医院依据厨余垃圾实际产生量,按0.02元/升的标准另行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
2.宾馆、招待所每床位每月收取1元。
3.餐饮业可在以下两种计费方式中自主选择计费方式。
(1)继续执行原计费方式:按每标桌10人计算,每桌每月按20元计收。
(2)“基本处理费+厨余垃圾计量收费”计费方式:基本处理费按每标桌10人计算,每桌每月按10元计收;在收取基本处理费的基础上,依据厨余垃圾实际产生量,按0.02元/升的标准另行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
4.商业、服务业、娱乐场所按使用营业面积计算,50平方米(含)以下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20元;5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含)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18元;200平方米至800平方米(含)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16元;800平方米至1500平方米(含)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14元;15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含)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12元;5000平方米以上,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10元。
5.农贸市场,按商户经营面积计收,每月每平方米按1元收取。
6.营业运输的客运车辆30座以上每月每车28元;30座及以下每月每车20元,其中,7座及以下不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每机25元/月;同址、同户家庭的第二台以上(含第二台)的为7元/月;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优抚对象等低收入用户每机13元/月。 聊发改成本〔2022〕3号 市发展改革部门 广电部门 适用范围:全市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等交易服务,收费单位可在规定费率以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鲁发改成本〔2023〕21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国资部门
(二)船舶交易服务费 按照实际交易额差额累进方式计收,50万元(含)以下部分不超过0.7%,50-300万元(含)部分不超过0.3%,3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2%。 鲁发改成本〔2019〕535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八、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鲁发改成本
〔2021〕829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公证收费减免:
1.重度残疾人、军烈属、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申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发改价格〔2021〕108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公证服务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60%;
2.与领取抚恤金、工伤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
3.年龄超过80周岁的自然人首次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的,免收公证服务费;
4.办理不超过5000元的小额继承公证的,免收公证服务费;
5.其他应当减免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鲁发改成本〔2021〕1058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一至五级未配备电梯每平方米每月分别为0.3元、0.5元、0.7元、0.9元、1.2元,可上下浮动10%;配备电梯每平方米每月分别为0.7元、0.9元、1.1元、1.4元、1.7元,可上下浮动10%。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180元/月·车位(地下)、100元/月·车位(地上),服务费基准价格:25元/月·车位(室内)、20元/月·车位(室外),均可上浮10%、下浮不限。车位场地使用费最高100元/月·车位,下浮不限。 聊发改价格〔2022〕93号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 适用范围: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弃物处置费 按床位每床每日最高不超过2元收取;按面积营业面积在60㎡以下(含60㎡)的,医疗废物处理费为每月60元;营业面积在60㎡—100㎡(含100㎡)的,面积每增加10㎡,加收10元;营业面积在100㎡以上的,面积每增加10㎡,加收5元;按重量每公斤3.5元。 聊发改成本函〔2021〕81号 市发展改革部门 环保部门 适用范围:全市
十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已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已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鲁发改价格〔2023〕502号、 鲁发改价格〔2021〕327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十三、车载气瓶定期检验检测服务收费 车载气瓶定期检验检测服务收费 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200元/只,钢质气瓶220元/只。 聊发改成本函〔2022〕61号 市发展改革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适用范围: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