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我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银行函证业务实施集中处理。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受理机构
我行实施各一级分行集中受理及回函的模式,具体集中受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中国银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此表查找到被审计企业开户行所对应的一级分行受理机构,将《银行询证函》邮寄至相关联系地址。
我行各集中受理机构均不再受理现场跟函方式。
二、受理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标准格式的《银行询证函》,对于不满足《通知》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将不予受理,予以退回或通知。
(二)《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多页材料还应骑缝盖章;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针对纸质询证函中印鉴不符、信息有误或缺失等询证函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情况,我行将予以退回。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咨询开户机构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我行受理的纸质银行询证函原则上均采用我行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询证函进行回函,函证报告打印开户机构或一级分行“电子化印章”。电子化印章与实物印章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化印章内嵌16位业务验证码。使用该业务码,可通过中国银行官方网站首页“便捷服务”栏位(第二屏)的“业务验证”功能,对凭证上的业务信息进行验证。
三、业务收费
函证业务收费标准按照《中国银行服务价目表》第四章“公司及金融机构客户服务收费业务”的有关规定执行。集中受理的《银行询证函》来函上应指定扣款账户,如无法成功扣款,我行有权拒绝回函。如采用现金缴费方式,请至开户机构办理。
四、业务咨询
银行询证函业务咨询、投诉请联系95566;函证单位对回函不及时、回函真实性有疑虑的,可向函证集中受理机构反映。函证单位对回函内容不完整或函证结果有疑虑的,可向被函证单位开户行反映核实。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中国银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
集中受理机构
邮寄函证受理地址
安徽省分行
安徽省分行运营中心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1688号
函证业务受理岗
0551-62926776
北京市分行
北京市分行运营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7层中国银行
函证业务受理岗
010-65154200/
65154224
辽宁省分行
辽宁省分行运营中心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广场九号中银大厦B座16楼
函证业务受理岗
0411-82587723
/82587764
大连市分行
大连市分行运营中心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广场9号 中银大厦A座
函证业务受理岗
0411-82586832/82587292 /82587296
福建省分行
福建省分行运营中心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6号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函证业务受理岗
0591-87090438
厦门市分行
厦门市分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
厦门市湖滨北路40号中银大厦
函证业务受理岗
0592-5317826
/5317558
甘肃省分行
甘肃省分行运营中心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525号
函证业务受理岗
0931-7825540
广东省分行
广东省分行运营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36号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运营中心
函证业务受理岗
020-36277381
深圳市分行
深圳市分行运营中心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3号中审大厦21楼
函证业务受理岗
0755-22332539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运营中心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39号中国银行12楼
函证业务受理岗
0771-2879113
贵州省分行
贵州省分行运营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30号
函证业务受理岗
0851-85552180
海南省分行
海南省分行运营中心
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29号渠道与运营管理部运营中心
函证业务受理岗
0898-66562229/66562237/66562223
河北省分行
河北省分行运营中心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80号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运营中心
函证业务受理岗
0311-69699625/69698254/69696928
河南省分行
河南省分行运营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40号中国银行
函证业务受理岗
0371-87027795
黑龙江省分行
黑龙江分行运营中心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128号,中银大厦支行8楼运营中心
0451-84610089
/15663499109
湖北省分行
湖北省分行运营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19号
函证业务受理岗
027-85359849
湖南省分行
湖南省分行运营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593号中国银行1306房间
函证业务受理岗
0731-82580625
吉林省分行
吉林省分行运营中心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699号中银大厦B座23楼
询证函业务受理岗
0431-88408914/88409318
江苏省分行
江苏省分行运营中心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知行路299号1号楼7层
函证业务受理岗
025-69899999-50771
苏州分行运营控制部(运营中心)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墩路128号
函证业务受理岗
0512-69825491
江西省分行
江西省分行运营中心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0号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运营中心
函证业务受理岗
0791-86473757/86473272
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运营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5-8号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12室
函证业务受理岗
0471-6990125/6990124
浙江省分行
浙江省分行运营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东方至尊国际中心B座9楼
函证业务受理岗
0571-85010453
宁波市分行
宁波市分行运营中心
宁波市鄞州区鼎泰路255号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主楼五楼运营中心
函证业务受理岗
0574-56257148/56257170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集中运营中心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39号中国银行宁夏分行 运营中心
函证业务受理岗
0951-5681812
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分行运营中心
济南市泺源大街22号中银大厦,邮编250000
函证业务受理岗
0531-58522644
青岛市分行
青岛市分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9号13楼
函证业务受理岗
0532-81858919/81859001
/81858862
青海省分行
青海省分行运营中心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
函证业务受理岗
0971-4916051/4916696
山西省分行
山西省分行运营中心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86号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运营中心
函证业务受理岗
0351-8370629/8266106
/8266123-213
陕西省分行
陕西省分行运营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46号中银大厦三楼东北角
函证业务受理岗
029-87225952/87225955
上海市分行
上海市分行业务运营中心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066号68号楼5楼
函证业务受理岗
021-64851704
四川省分行
四川省分行运营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提督街108号
函证业务受理岗
028-86403576
天津市分行
天津市分行运营中心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8号中国银行
函证业务受理岗
022-27108365
西藏自治区分行
西藏自治区分行运营中心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金珠西路113号中银广场
函证业务受理岗
0891-6599447/659925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运营中心交易处理二团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1号中银大厦32楼
函证业务受理岗
0991-2811701/2821081
云南省分行
云南省分行运营中心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8号中行大厦16楼
函证业务受理岗
0871-65212587/65195449
重庆市分行
重庆市分行运营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南大街15号(中国银行大厦)13楼运营中心
函证业务受理岗
023-63889342
1.北京分行含总行营业部;
2.广东省分行、深圳市分行,江苏省分行、苏州分行,浙江省分行、宁波市分行,辽宁省分行、大连市分行,山东省分行、青岛市分行,福建省分行、厦门市分行均为一级分行,请注意寄送地址;
3.95566客服电话为7*24小时,各分行集中受理机构电话服务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4:00-17:00,部分地区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