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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我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银行函证业务实施集中处理。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受理机构

我行实施各一级分行集中受理及回函的模式,具体集中受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中国银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此表查找到被审计企业开户行所对应的一级分行受理机构,将《银行询证函》邮寄至相关联系地址。 我行各集中受理机构均不再受理现场跟函方式。

二、受理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标准格式的《银行询证函》,对于不满足《通知》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将不予受理,予以退回或通知。

(二)《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多页材料还应骑缝盖章;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针对纸质询证函中印鉴不符、信息有误或缺失等询证函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情况,我行将予以退回。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咨询开户机构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我行受理的纸质银行询证函原则上均采用我行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询证函进行回函,函证报告打印开户机构或一级分行“电子化印章”。电子化印章与实物印章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化印章内嵌16位业务验证码。使用该业务码,可通过中国银行官方网站首页“便捷服务”栏位(第二屏)的“业务验证”功能,对凭证上的业务信息进行验证。

三、业务收费

函证业务收费标准按照《中国银行服务价目表》第四章“公司及金融机构客户服务收费业务”的有关规定执行。集中受理的《银行询证函》来函上应指定扣款账户,如无法成功扣款,我行有权拒绝回函。如采用现金缴费方式,请至开户机构办理。

四、业务咨询

银行询证函业务咨询、投诉请联系95566;函证单位对回函不及时、回函真实性有疑虑的,可向函证集中受理机构反映。函证单位对回函内容不完整或函证结果有疑虑的,可向被函证单位开户行反映核实。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中国银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

集中受理机构 邮寄函证受理地址 安徽省分行 安徽省分行运营中心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1688号 函证业务受理岗 0551-62926776 北京市分行 北京市分行运营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7层中国银行 函证业务受理岗 010-65154200/
65154224 辽宁省分行 辽宁省分行运营中心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广场九号中银大厦B座16楼 函证业务受理岗 0411-82587723
/82587764 大连市分行 大连市分行运营中心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广场9号 中银大厦A座 函证业务受理岗 0411-82586832/82587292 /82587296 福建省分行 福建省分行运营中心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6号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函证业务受理岗 0591-87090438 厦门市分行 厦门市分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 厦门市湖滨北路40号中银大厦 函证业务受理岗 0592-5317826
/5317558 甘肃省分行 甘肃省分行运营中心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525号 函证业务受理岗 0931-7825540 广东省分行 广东省分行运营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36号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运营中心 函证业务受理岗 020-36277381 深圳市分行 深圳市分行运营中心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3号中审大厦21楼 函证业务受理岗 0755-22332539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运营中心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39号中国银行12楼 函证业务受理岗 0771-2879113 贵州省分行 贵州省分行运营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30号 函证业务受理岗 0851-85552180 海南省分行 海南省分行运营中心 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29号渠道与运营管理部运营中心 函证业务受理岗 0898-66562229/66562237/66562223 河北省分行 河北省分行运营中心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80号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运营中心 函证业务受理岗 0311-69699625/69698254/69696928 河南省分行 河南省分行运营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40号中国银行 函证业务受理岗 0371-87027795 黑龙江省分行 黑龙江分行运营中心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128号,中银大厦支行8楼运营中心 0451-84610089
/15663499109 湖北省分行 湖北省分行运营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19号 函证业务受理岗 027-85359849 湖南省分行 湖南省分行运营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593号中国银行1306房间 函证业务受理岗 0731-82580625 吉林省分行 吉林省分行运营中心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699号中银大厦B座23楼 询证函业务受理岗 0431-88408914/88409318 江苏省分行 江苏省分行运营中心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知行路299号1号楼7层 函证业务受理岗 025-69899999-50771 苏州分行运营控制部(运营中心)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墩路128号 函证业务受理岗 0512-69825491 江西省分行 江西省分行运营中心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0号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运营中心 函证业务受理岗 0791-86473757/86473272 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运营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5-8号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12室 函证业务受理岗 0471-6990125/6990124 浙江省分行 浙江省分行运营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东方至尊国际中心B座9楼 函证业务受理岗 0571-85010453 宁波市分行 宁波市分行运营中心 宁波市鄞州区鼎泰路255号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主楼五楼运营中心 函证业务受理岗 0574-56257148/56257170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集中运营中心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39号中国银行宁夏分行 运营中心 函证业务受理岗 0951-5681812 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分行运营中心 济南市泺源大街22号中银大厦,邮编250000 函证业务受理岗 0531-58522644 青岛市分行 青岛市分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9号13楼 函证业务受理岗 0532-81858919/8185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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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分行含总行营业部;

2.广东省分行、深圳市分行,江苏省分行、苏州分行,浙江省分行、宁波市分行,辽宁省分行、大连市分行,山东省分行、青岛市分行,福建省分行、厦门市分行均为一级分行,请注意寄送地址;

3.95566客服电话为7*24小时,各分行集中受理机构电话服务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4:00-17:00,部分地区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