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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以下簡稱《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於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新!

此輪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已於2024年10月5日舉行。考試成績將於 2024年11月1日 或之前 郵寄 予考生。

於香港以外地區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新!

為方便在香港以外地區升學或居住的考生,上述考試亦暫定於 2024年12月7日 在香港以外的七個城市舉行,包括北京、上海、倫敦、紐約、多倫多、溫哥華及悉尼。有關考試的申請期已在2024年10月4日下午11時59分(香港時間)後完結。公務員考試組會在2024年11月25日前通知申請人有關考試詳情。任何更改考試日期/時間/試場的要求將 不獲 處理。

公務員考試組會以 電郵 通知申請人有關考試詳情。為免錯失任何通知,申請人須確保其電郵帳戶能正常接收公務員考試組的電郵,以及定時檢查各收件郵箱(包括垃圾郵件箱、群發郵件箱及雜件郵箱)。申請人如在 2024年11月25日 仍未收到上述電郵,須立即致電或以電郵方式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申請人應細閱適用於香港以外地區舉行的考試的「 申請人須知 」及「 常見問題 」。

申請人如同時報考於2024年10月在香港以及於2024年12月在香港以外地區舉行的考試,並隨後於2024年10月舉行的考試取得綜合招聘考試試卷的最高等級成績,他們將不會被安排於2024年12月在香港以外地區應考同一張試卷。同樣地,於2024年10月的考試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及格成績的申請人,日後將 不會 被安排再次應考《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綜合招聘考試

綜合招聘考試包括三張各為45分鐘的選擇題形式試卷,分別是英文運用、中文運用和能力傾向測試,目的是評核考生的英、中語文能力及推理能力。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而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則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及一級成績和能力傾向測試的及格成績永久有效。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 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 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持有上述成績的申請人,將 不會 被安排應考英文運用及/或中文運用試卷。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 第4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 第4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持有上述成績的申請人,可因應有意投考的 公務員職位的要求 ,決定是否需要報考英文運用及/或中文運用試卷。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 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 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 中國語文科 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持有上述成績的申請人,將 不會 被安排應考英文運用及/或中文運用試卷。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 GCE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 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 中國語文科 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持有上述成績的申請人,可因應有意投考的 公務員職位的要求 ,決定是否需要報考英文運用及/或中文運用試卷。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 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持有上述成績的申請人,可據此決定是否需要報考英文運用試卷。

綜合招聘考試與公務員招聘

一般來說,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需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兩張試卷取得二級或一級成績,以符合有關職位的語文能力要求。個別招聘部門/職系會於招聘廣告中列明有關職位在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所需的成績。在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的應徵者,會被視為已符合所有學位或專業程度職系的一般語文能力要求。部分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要求應徵者除具備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的所需成績外,亦須在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

  • 職系及入職職級名單及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 (PDF格式)
  • 部分公務員職系(如紀律部隊職系)會按受聘者的學歷給予不同的入職起薪點。未具備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的學位持有人仍可申請這些職位,但不能獲得學位持有人的起薪點。

  • 根據學歷而提供不同入職起薪點的職系 (PDF格式)
  • 除非有關招聘廣告另有訂明,有意投考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應先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申請人可報考全部、任何一張或任何組合的試卷。申請人應先確定擬投考職位的要求及被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成績的其他考試成績,以決定所需報考的試卷。

    綜合招聘考試與公務員職位的招聘程序是分開進行的。有意投考公務員職位的人士,應直接向招聘部門/職系提交職位申請。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並不代表考生已完全符合任何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入職要求。招聘部門/職系會核實職位申請人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並可能在綜合招聘考試外,另設其他考試/面試。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是一張設有中英文版本的選擇題形式試卷,全卷共20題,考生須於30分鐘內完成。申請人如在20題中答對10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永久有效,有關成績可用於申請所有公務員職位。持有《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及格成績的申請人,日後將 不會被安排 再次應考《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與公務員招聘

    就所有由 2022年7月1日起刊登 的公務員職位招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會考核申請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無論公務員職位申請人過往曾否參加由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的《基本法》測試或在個別局/部門公務員職位(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招聘過程中安排的《基本法》測試及取得何等成績,都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過往曾參加任何《基本法》測試的人士如欲應徵2022年7月1日起刊登的公務員職位招聘,亦須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並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有意投考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應徵者,如打算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亦應留意公務員事務局公布下次舉行《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日期。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並不代表考生已完全符合任何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入職要求。

    有關就招聘公務員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詳情,請按此處

    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申請人必須–

    (a) 持有大學學位( 不包括 副學士學位);或
    (b) 將於本學年或下一學年獲取大學學位( 不包括 副學士學位);或
    (c) 持有符合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所需的專業資格。

    考試形式及參考試題

  • 參考試題:
  • 能力傾向測試
  •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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