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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来看,印度的种姓制度就是一种阶级现象,这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时期(哪怕是现在)都存在的。只不过印度的种姓制度过于分明过于特殊过于根深蒂固,因此哪怕是时至今日,有这些制度的国家已经从法律的层面去禁止种姓的歧视和偏见,但人们还是会对这一现象议论纷纷——毕竟实际上还是未能有效缓和这种思想。

心细的读者可能会发现,上面这段文字中用了“这些制度的国家”进行描述。难道种姓制度不是印度所独有吗?

怎么说呢,确实是“印度”所独有,但这个“印度”并不是指印度共和国,而是指“古印度文明”。古印度文明发展到现在,已经分裂为7个国家,除了印度共和国之外,另外6个分别是: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兰卡(旧称锡兰)、尼泊尔、不丹和马尔代夫。正因如此,很多领域内的学者习惯将“古印度文明”称之为“南亚文明”,因为这样更为贴切。

也就是说,种姓制度并非印度所独有,而是覆盖了整个“古印度文明”的国家。

好,那么种姓制度是怎么形成的呢?

在古印度,人民很大程度上是受种姓制约束的,而非国家制度。

国王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不过秩序并非由他所创。他对争议进行裁决时,或是他指定的婆罗门法官代其进行仲裁时,可能会参考以下四种因素之一做出判断:正法、氏族或种姓的古老传统、市场遵循的惯例、反映国家需求的王室谕令。

其中,正法享有最高权威,因为所有的种姓传统、市场惯例和王室命令都来源于正法的规定,并严格遵守于正法的规定。

而正法的的载体则是一部部关于法制的文献。由于我们没有人是历史长河至始至终的见证者,因此,不论是后人的遵从还是现代人的而研究,都以这些文献为准则或者依据。

在种姓文化的领域,这些文献有一个统一的名称,叫做“法论”。

形成时间最早、最权威的法论,是吠陀时代的《法经》。目前印度最古老的法经,叫做乔达摩法经,属于《娑摩吠陀》,约成于公元前1000年的中期。而《法经》中最重要的部分完成于孔雀王朝时期,后续发展成更系统、更完备的论著,称为“法论传承”,最早的传承是《摩奴法典》,约于公元前600年结束;接下来的阶段,则是辑录法经与法论的摘要和评论,这一学术传承一直延续到19世纪的英属印度。

国王的职责,是确保众人依种姓与瓦尔纳制,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正法的前提下,遵守国王政策与司法裁决。

到这里,就很明显了,种姓的根在正法里。

关于种姓规定的法论主要有两种,一种称之为“迦提”,另一种叫做“瓦尔那”。

先说说“迦提”。

在“迦提”的规定中,家庭依靠父系或母系集合成氏族或族系,这些族系只能进行族外婚(不得嫁娶族系内部成员)。例如,婆罗门分成17个左右的外婚族系,称为“戈特罗”,氏族成员不得嫁娶同一戈特罗的成员,更不得嫁娶同“撒宾达”(有共同祖先的亲属)。此项规定是针对拥有同一祖先的男女双方所间隔的代数或亲属级数做出的规范。通常,若双方的亲属关系在父系七代以内或母系五代以内,则视双方为“具有相同的父系或母系种姓”。

另外,禁止内婚的氏族或族系与其他氏族或族系之间,具有联姻或潜在联姻的关系,种姓内部实行内婚制,嫁娶对象为同种姓,而非外种姓者。但是,在现实中,婚嫁对象中存在着高攀婚姻的倾向(多为较低阶层的女性嫁给较高阶层的男性),在某些状况下这一原则会造成跨种姓婚姻,这类可联姻的氏族或族系集合,组成亚种姓。

“法论”中有一对形容形成亚种姓两个方向婚姻的术语:“顺婚”与“逆婚”。

按照“迦提”的婚姻逻辑和实践偏差,印度实际拥有数千种姓。一般来说,每个种姓都与特定职业有关。

种姓通常设有地方长老会,管理成员言行,对破坏种姓规范者可施以制裁,在极端情况下,有权将成员逐出种姓。种姓规范通常包括限制与其他种姓互动,特别是跨种姓婚姻与性关系,更是严令禁止。哪怕是饮食分享,也有各种限制:包含米饭的热食,仅能与同种姓者共享;而未煮的米麦、未切水果蔬菜、澄清奶油(ghee)和用糖煮过的甜点,则可在市集与其他种姓氏族买卖或交换。

再说说“瓦尔那”

相比起迦提多达数千个种姓的区域划分,“瓦尔那”的规定里,种姓只有四个。而且他们对种族的划分依据也主要来源于神话故事《梨俱吠陀》。在这一神话中,认为我们看到世界由献祭所创造,是由最原始的生命原人通过一场献祭活动而产生的。献祭中,生命原人既是献祭者,也是祭品,更是接受祭礼的神祇。简单地说,他肢解自己,将自身献祭给自己。

通过献祭,生命原人分化为宇宙的种种(动物、植物、矿物、时间分期等),他身体的四部分分化为人类社会的四个种姓群体:嘴唇诞生了婆罗门;手臂诞生了刹帝利(武士);双腿诞生了吠舍(农民和商贾);双脚诞生了首陀罗(仆役)。在这四个种姓中,前三者称为“再生族”,因其男孩会举行入法礼,在进入学生阶段时授受圣线,进行仪式性重生。

婆罗门的特殊职责是教导他人学习吠陀,为他人主持祭祀,接受他人给予的积累功德的宗教献礼。刹帝利的特定职责是保家卫国,吠舍则是通过农业、贸易与畜牧,生产生存所需的物质。首陀罗不能学习吠陀和献祭,无法参加入法礼,因此仅是“一生族”,职责是服务其他种姓。

每个种姓在仪式纯洁度上也有等级分别。不洁的工作,例如理发、洗衣和清洁,对于社会较洁净的阶级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这些工作除了对于经济发展很重要以外,还清除了不洁,但婆罗门是不能亲自从事这些职业的,因它们会危及婆罗门的洁净。因此,种姓之间其实是相互依赖的,却受到限制接触的种种制度的约束,彼此隔离。这些规范通常禁止跨种姓通婚、一起进食甚至靠近彼此,害怕较不洁者会污染较洁净者。

既然有一部分种姓的印度人特别注重洁净,为什么在我们的印象和各种新闻资讯中,这个民族是“不讲卫生”和“脏乱差”的代称呢?

原因很简单,最顶级的婆罗门甚至部分次顶级的刹帝利确实很注重洁净,但是这部分人占印度人口的比例不足10%,而不在乎洁净且只能长期从事非洁净工作的吠舍和首陀罗在印度人口的占比上却超过了80%。

那么,“迦提”与“瓦尔那”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按照“法论”的解释:许多迦提是由四个瓦尔那相互之间顺婚与逆婚形成的,不同瓦尔那的结合创造出新的亚种姓,新的亚种姓再跨种姓通婚,产生更多的亚种姓。实际上,这一理论是有现实逻辑漏洞的,因为“迦提”有各种各样的名称,这说明它们的来源相当多样,包括来自吠陀宗教信仰圈以外的部落社会,已被转成种姓的地区族群的名称。

相比而言,现在印度种姓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并未消失,而是以另一种方式存在,比如协会、宗族长老会等等。不过,与古印度不同的是,现在哪怕是曾经的低种姓群体,也学会了抱团去维护自己“为数不多”的利益,比如拆迁和土地转让——这就是为什么印度的基建一直搞不起来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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