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
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由公務員事務局舉辦。在2025年,年中的綜合招聘考試
擬
於
2025年6月7日
舉行。年終的綜合招聘考試暫定於
2025年9月27日
在香港舉行。為方便在香港以外地區升學或居住的考生,年終的綜合招聘考試及紙本形式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亦會在一些香港以外的城市舉行,暫定日期為
2025年11月29日
。公務員事務局由2025年5月起推出數碼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於一般職系處招聘中心全年舉行數碼化測試。有關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詳情如下。請不時瀏覽本網頁以獲取最新消息。
六月舉行的
綜合招聘考試
此輪綜合招聘考試已於2025年6月7日舉行。考試成績將於
2025年7月3日
或之前以
電子成績證書
形式發放。公務員考試組會透過
[email protected]以
電郵
向考生發送附有電子成績證書的下載連結。考生如在2025年7月7日仍未收到相關電郵,須致電(852)2537 6429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
年終綜合招聘考試
另一輪的綜合招聘考試暫定於
2025年9月27日
在香港舉行。為方便在香港以外地區升學或居住的考生,年終的綜合招聘考試及紙本形式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亦會在一些香港以外的城市舉行,暫定日期為
2025年11月29日
。有關年終考試的詳情將於本年稍後公布。
有意應考於2025年年終舉辦的綜合招聘考試的人士,亦可細閲適用於2025年6月考試的「
常見問題
」,以獲取更多資訊作參考。
推出數碼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
為配合公務數字轉型,公務員事務局於2025年5月推出數碼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於一般職系處招聘中心(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税務大樓37樓)全年舉行數碼化測試,讓考生能全年而不是在指定考試日期到試場參加考試。有關詳情請瀏覽
數碼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
網頁。
推行「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
/
專業程度職系)電子成績證書」
公務員事務局於2024年11月推出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 /專業程度職系)電子成績證書。有關推行電子成績證書的詳情,請瀏覽「
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電子成績證書
」網頁。
綜合招聘考試
綜合招聘考試包括三張各為45分鐘的選擇題形式試卷,分別是英文運用、中文運用和能力傾向測試,目的是評核考生的英、中語文能力及推理能力。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而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則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及一級成績和能力傾向測試的及格成績永久有效。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
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
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持有上述成績的申請人,將
不會
被安排應考英文運用及/或中文運用試卷。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
第4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
第4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持有上述成績的申請人,可因應有意投考的
公務員職位的要求
,決定是否需要報考英文運用及/或中文運用試卷。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
或
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
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
或
中國語文科
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持有上述成績的申請人,將
不會
被安排應考英文運用及/或中文運用試卷。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
或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
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
或
中國語文科
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持有上述成績的申請人,可因應有意投考的
公務員職位的要求
,決定是否需要報考英文運用及/或中文運用試卷。
在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
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持有上述成績的申請人,可據此決定是否需要報考英文運用試卷。
綜合招聘考試與公務員招聘
一般來說,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需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兩張試卷取得二級或一級成績,以符合有關職位的語文能力要求。個別招聘部門/職系會於招聘廣告中列明有關職位在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所需的成績。在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的應徵者,會被視為已符合所有學位或專業程度職系的一般語文能力要求。部分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要求應徵者除具備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的所需成績外,亦須在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
職系及入職職級名單及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
(PDF格式)
部分公務員職系(如紀律部隊職系)會按受聘者的學歷給予不同的入職起薪點。未具備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的學位持有人仍可申請這些職位,但不能獲得學位持有人的起薪點。
根據學歷而提供不同入職起薪點的職系
(PDF格式)
除非有關招聘廣告另有訂明,有意投考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應先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申請人可報考全部、任何一張或任何組合的試卷。申請人應先確定擬投考職位的要求及被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成績的其他考試成績,以決定所需報考的試卷。
綜合招聘考試與公務員職位的招聘程序是分開進行的。有意投考公務員職位的人士,應直接向招聘部門/職系提交職位申請。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並不代表考生已完全符合任何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入職要求。招聘部門/職系會核實職位申請人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並可能在綜合招聘考試外,另設其他考試/面試。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設有20題中、英文版本的選擇題,考生須於30分鐘內完成。考生在測試中答對10題或以上為及格,及格成績可用於申請所有公務員職位,考生日後將
不會被安排
再次應考任何「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及格成績永久有效。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與公務員招聘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會考核公務員職位申請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
。無論公務員職位申請人過往曾否參加《基本法》測試及取得何等成績,都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有意投考學位/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申請人,應盡早參加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的數碼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以確保符合入職條件。
如申請人在遞交職位申請時仍未在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他們仍可作出申請並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測試,但到時仍未取得任何及格成績者將不獲聘用。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並不代表考生已完全符合任何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入職要求。
除另有指明外,由廉政公署或其他機構非就公務員招聘所舉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成績,並不適用於投考公務員職位。
有關就招聘公務員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詳情,請按此處
。
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申請人必須–
(a) 持有大學學位(
不包括
副學士學位);或
(b) 將於本學年或下一學年獲取大學學位(
不包括
副學士學位);或
(c) 持有符合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所需的專業資格。
考試形式及參考試題
參考試題:
能力傾向測試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