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宁波市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告》(浙价法〔2018〕85号)和《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10〕216号)等有关规定,在前期调研和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关于调整镇海蛟川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电话(传真):86275759。
3、邮件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D1-719室(区发改局价格管理科),邮编:31520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4日,感谢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长期以来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镇海区物价局
2019年2月14日
附件:
关于调整镇海蛟川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1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宁波市镇海蛟川书院学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和高中学费基准价标准统一调整为16000元/生.学期。
二、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政策。从2019年秋季起招收的学生实行新的收费标准,之前入学的学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学生毕业(离校)。
三、请学校做好明码标价,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