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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审,以下142名报考人员准予参加笔考。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1年9月11日(星期天)上午8:30—12:30。

二、考试地点: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楼(湘潭市双拥路1号)812会议室、19楼大会议室。

三、准考证发放: 请参加考试的同志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张彩色寸照,于9月10日下午3:00—6:00到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政工科(市委办公楼1422室)办理并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规则:

1、报考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进入考场,视同放弃考试资格。考试开始45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2、报考者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3、除答卷必须使用的文具外,报考者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稿纸和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准使用移动电话,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4、报考者答题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蓝色或黑色)书写,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5、严禁以任何理由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抄袭或偷看别人答卷,不准有意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题内容。如发现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等问题,可向监考人员询问。

6、考试时,不得中途离场后再返回。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离场再返回时,必须经监考人员批准。考卷一经带出考场,即行作废。

7、报考者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不得拖延。考试终止时间一到,报考者应立即停止答卷,离开考场。

五、特别说明:

面试前,我们将严格按公选要求对入围者进行资格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参加笔试者责任自负。

附: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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