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任艳红"投毒灭门案":8年后被无罪释放 受害人家属仍未放弃对她的怀疑
8月1日,“山东投毒灭门案”嫌疑人任艳红被羁押8年后终获自由。
丈夫吴士国特意给她穿上红色上衣,扶着她走出看守所大门。
山东“投毒灭门案件”始末
2011年,山东临沂发生一桩投毒案,费县村民李忠山一家4口相继中毒身亡。
该案件在当年轰动一时,李忠山一家人离奇死亡的事传遍了全村。
事发于2011年7月5日晚,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上冶镇东岭村李忠山一家三口饭后发病,送医后相继死亡,经诊断为毒鼠强中毒。
此前,一家人多次出现中毒症状,半年前,李忠山的儿子李浩也因鼠药中毒身亡。
一家四口接连死亡
2011年7月5日,李忠山家出事后,邻居任艳红的丈夫吴士国是最早赶到现场的人之一。
当天晚上,李忠山的妻子许永兰包了水饺,吃了之后,许永兰和女儿李月抽搐倒在地上。
2018年12月26日,山东高院裁定
,原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存在对庭审中已出示且有争议的重要证据未作鉴定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于是撤销临沂中院的死缓判决,
发回重审
。
任艳红的一审辩护律师张传利此前就提出了证据瑕疵,他表示,第五起投毒中法院认定,任艳红从镇上王庆山父子的摊位购买了老鼠药,王庆山对此否认,称不认识任艳红,也没有卖老鼠药给她,说明毒药的来源存疑。
(2011年8月18日,王庆山与儿子王远友因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被逮捕,王庆山被判十年,王远友判刑三年,目前已经出狱)
“我们不认识任艳红,赶集买老鼠药的人那么多,根本记不住谁买了,没法儿确定肯定也不能承认。”王远友说。
对于李忠山一家中毒原因,
李仲伟律师提出了另一个疑问。
根据《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司法鉴定文书附件应当包括与鉴定意见、检验报告有关的关键图表、照片等以及有关音像资料、参考文献等的目录。但
在李忠山一家四口的尸检报告中,没有详细鉴定过程照片,也没有司法鉴定资质附件。
“这就无法保证鉴定物前后的一致性。此外,毒物鉴定中最重要的质谱图警方也没有提供。”李仲伟说。
据了解,质谱图是广泛应用于各个学科领域中通过制备、分离、检测气相离子来鉴定化合物的一种专门技术。对于投毒案来说,质谱图就是支持警方鉴定结论的最原始的信息。不同的中毒原因,在质谱图上就会有不同的波形表现。
参与过念斌案、复旦投毒案的法医专家胡志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只有通过质谱图才能证明整个检验过程,才能知道检测限设定的是多少,如果是很低很低的检测限,那就没有判断是否中毒的意义。不提供质谱图就说明存在程序问题,不提供就说明没有证据,或者这个证据不足以支持做出的报告。
除此之外,李仲伟律师表示,鉴定结论中,
并没有显示现场有任艳红的脚印、毛发、指纹等信息,检方出示的41个人口供只能证明李忠山一家发病,不能证明与任艳红有必然联系
。
2019年7月,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任红艳撤回起诉
。
如今,
投毒案嫌疑人任艳红已被无罪释放。
检方撤诉后,死者家属提出上诉
2019年7月2日,任艳红收到临沂市中院裁定准许临沂市检察院撤诉的裁定书。
7月7日,
山东“投毒灭门案”死者家属向山东高院提交上诉状
,要求继续追究任艳红的刑事责任,撤销临沂中院的裁定。
一名死者家属表示,对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将提出上诉。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两名死者家属向山东省高院提交的上诉状显示,请求高院撤销临沂市中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依法审理,追究任艳红的刑事责任,赔偿上诉人各项经济损失587013元。
其认为,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对“证据发生变化”没有做出书面完整合理合法的说明。
新京报记者联系
死者许永兰父母,其表示也无法接受检察院撤诉,已与李忠山父母一同上诉。
嫌疑人任艳红辩护律师称,“死者家属只有对民事部分享有上诉权,对刑事部分的处理没有上诉权,可以另案起诉要求任艳红承担民事责任。”
整理编辑来源:
新京报 、万家热线
以上是“山东投毒杀4人案件始末 山东任艳红投毒案真相”的内容。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