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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医院实施不必要检查行为的建议》(第081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 基本工作情况

(一)实施结果互认工作。为贯彻落实原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6〕32号)精神,我委先后印发了《重庆市有关医院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暂行办法》(渝卫〔2006〕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有关医院间检验结果互认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渝卫办医发〔2014〕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渝卫办发〔2018〕46号)、《重庆市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及标准》等系列文件,并召开全市专项启动暨品培训会,全面启动我市相关医院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在做好检验检查项目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实行同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下级医院认可上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医联体内医院实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今年将完成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现25个检验项目、50个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互认。

(二)加强结果质量控制。 一是开展质控工作。 我委针对检验结果及影像检查结果,分别成立了重庆市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质量控制专家组,指导全市相关医院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同时,委托重庆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及重庆市医学影像质量控制中心,针对检验临床生化、临床免疫、临床血液等26个项目、影像检查DR、CT、MRI、超声等50个项目,分三个批次,覆盖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绝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有关医院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质量控制工作,并实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比对结果内部通报制度。 二是开展人员培训。 我委每年组织“三基三严”大培训、大比武,不断强化医技人员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同时,组织开展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专项工作培训会,特邀全国知名专家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授课,不断提升全市检验检查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 规范医生执业行为。 一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我委印发《“建机制 提水平促和谐”行风行动计划》,在广大医务人员中大力倡导“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开展全员“医学人文培训”,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中铸牢“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方便病人、服务病人”的人文精神。 二是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我委按照国家要求,持续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建设,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三是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我委先后印发了《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渝卫发﹝2017﹞3号)和《重庆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指导意见》(渝卫医发﹝2017﹞1号),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行不良执业记分管理,通过与评先评优、绩效考核、职称晋升等挂钩,进一步规范我市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四)完善监督考评机制。 一是将检验检查工作纳入对医疗机构重点考核项目。二是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调查。 我委每年组织专业评价机构对全市委属医疗机构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调查,针对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行为设置了独立板块,由就医患者给予直观反馈和评价。同时,我委要求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方式,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是畅通投诉渠道。 我们通过设置投诉专号12320、区县行政部门投诉专机、医院内部投诉专机,并设置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畅通市-区-院三级投诉通道,第一时间接受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五)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我市自2015年全市启动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围绕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就医流程、改善医疗服务,“三长一短”现象得到改善。二级及以上医院在门(急)诊、手术室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质护理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改善医疗服务10个主题,18个分项目获国家卫生计生委表扬。大型义诊周全市共有865家医疗机构和7618名医务人员参与,义诊群众15.6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0余万份,收治住院1257人。

二、 下一步工作打算

如您所说,我市还需进一步规范检查检验工作,持续推动结果互认,根据我委实际工作情况,结合您的建议,拟定开展以下工作:

(一)扩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及机构。为惠及更多患者,我委拟在做好检验检查项目质量控制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全市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尤其针对稳定性好,费用较高的检验检查项目。同时,逐步增加互认医疗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督查、考核、评估制度,通过质量控制,对互认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以保障医疗安全。

(二)加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宣传力度。我们将采取有效方式,对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进行公示和宣传,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患者的知晓度,以促进各医疗机构对互认机构及互认项目结果的认可和衔接工作,同时保障患者的就医权益。

(三)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我们将指导各医疗机构加强院内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资源,完善各相关模块功能,加强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信息化、规范化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探索建立医务工作者直接评价系统,给患者提供便捷的评价工具,督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厉查处临床执业违规行为。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不断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不良执业行为,综合多种手段,加大惩处力度,严肃查处卫生计生系统违规违纪事件。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