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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發單周期內之任何時候,當於有關發單周期內之累積本地數據用量達到適用於該客戶之公平使用數據用量上限,3香港有權降低及限制數據傳輸速度(上載及下載)至不低於128 kbps¹ / 不高於21 Mbps¹,視乎所選之月費計劃而定。 「發單周期」 是指由發單日開始至下一個發單日前一日為完結之周期,而每位客戶之發單周期均不同。 「公平使用數據用量上限」 是根據客戶於銷售及服務合約內選用之服務計劃、本地數據收費上限及有關增值服務而釐定,每位客戶之公平使用數據用量上限均不同。 數據傳輸速度限制會於下一個發單周期開始時終止。 因應客戶選用之服務,當數據使用量超出有關服務月費計劃內之本地數據用量後,或會向客戶按服務計劃所訂之本地數據其後收費或本地數據收費上限(如適用)收取有關費用。在任何情況下,3 香港不會因客戶的數據使用量已超出選用月費計劃之公平使用數據用量上限而暫停或終止客戶的數據服務。 當系統記錄於有關發單周期內客戶之累積本地流動數據用量,達到指定公平使用數據用量時,3香港會於合理時間內發出用量提示通知客戶。用量提示會以包括但不限於以(免費)短訊,及/或以電郵發送至3香港記錄之有效電郵地址。 當發出100%或以上用量提示後4小時,3香港將根據上述之數據傳輸速度作出限制直至下一發單周期之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