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 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2023年12月6日受理和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4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277532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
邮编:4720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
本项目依托三门峡明珠电冶有限公司现有棕刚玉生产厂房,将原4×3600KVA电熔白刚玉项目改建为2×55000KV电熔白刚玉生产线,年产40000吨电熔白刚。并拆除该场地现有棕刚玉炉,
项目总投资5000万,占地19317.48平方米。
一、施工期: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生产车间、仓库及配套设施,进行少量车间布局改建,并安装机械设备,施工工序较为简单,施工阶段时间较短。按照相关扬尘废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建筑垃圾等废物减缓措施进行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
(1)废气
有组织废气:原料上料工序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引入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每台熔炼炉熔炼、倾倒工序废气经各自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上料工序废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原料库、生产车间封闭,厂区内洒水抑尘等措施;并设置一套洗车装置;降低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SO
2
、NO
X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无组织颗粒物、SO
2
、NO
X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软水系统排水用于厂区抑尘,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无生产废水外排;本项目生活废水依托电冶公司二分厂现有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进行厂区绿化。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风机、泵等设备运行噪声,根据其产生的性质和机理不同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处理,经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软水制备设备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熔炼过程废电极由厂家直接更换回收,生产循环冷却水池污泥、洗车废水沉淀池污泥经晾晒后外售于建材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