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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大学 , 山西 太原 030006)
摘 要: 詹姆斯在传统符合论真理观的基础上重新阐释了“符合”和“实在”,提出其具有人本主义色彩和发生学意义上的实用真理观,不仅为了克服传统二元论的对立,更在于为宗教信仰提供一种可以将其划为真理范围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 詹姆斯;实用真理;二元论;宗教信念
中图分类号 : B08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 1002-6924(2013)01-016-019
一、实用真理的含义
詹姆斯认同传统的符合论真理观,即真理意味着观念和实在的符合,只是在如何界定“符合”和“实在”的问题上,他持有不同见解。詹姆斯将“实在”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们的感觉流,这部分内容的实在本身并无真假,只是存在着,当我们为了认知的方便将其命名、定义后才有了真假之分。第二部分是我们的感觉之间或它们在我们的心里摹本之间所存在的关系,包括可变的和偶然的关系(如日期、时间)以及固定的和根本的关系(如相似性、差异性),二者都是直接知觉的材料,都是事实,不过后者对认识论来说更为重要,是我们的思想必须考虑的。第三部分是过去已有的真理,这也是探求一个新的真理必须要考虑的部分。因而,如果真理意味着观念与实在的符合,就是与这三种实在的符合。
什么是“符合”?一个普遍的看法认为“符合”意味着“临摹”,也就是说一个真的观念是对实在的临摹。詹姆斯认为,如果观念的对象是可感觉的事物,如墙上的钟表,的确可以说是临摹,但如果对象是钟表的内部机件或钟表的功能,仅靠临摹不足以获得一个真的观念。“摹写”只是观念与实在相符合的一种方法,而且还不是主要的方法。“广义说,所谓与实在‘相符合’,只能意味着我们被一直引导到实在,或到实在的周围,或到与实在发生实际的接触,因而处理实在或与它相关的事物比与实在不符合时要更好一些,不论在理智上或在实际上都要好一些!符合常常只指反面的问题:就是从实在方面没有什么与它矛盾的东西来干扰我们的观念在别处指导我们的办法 ? [1]109“ 这样 , 符合基本上就变成为引导的问题———而且这引导是有用的 , 因为它引导我们到那些包含有重要事物的地方?” [1]110
根据对“实在”和“符合”的界定,詹姆斯提出了实用主义真理观。
第一,真理是多个的。这是理性主义者无法接受实用真理观的原因之一,是“唯一的真理”的看法在作祟。“唯一的真理”是一元论世界观支配下的产物,认为每个问题只有唯一的一个答案,只有它是真理,其余的皆错。而詹姆斯从具体经验事实出发,认为“整个关于唯一真理的观念是从多数真理这个事实抽象得来,而正像我们抽象地说拉丁语或法律一样,只是一个有用的概括”。 [1]122
第二,真理是一个过程。“一个观念的‘真实性’不是它所固有的、静止的性质。真理是对观念而发生的。它之所以变为真,是被许多事件造成的。它的真实性实际上是个事件或过程,就是它证实它本身的过程,它的有效性就是使之生效的过程。” [1]103 詹姆斯认为,我们的世界是一个尚未完成、正在生成过程中的世界,相对应地我们的知识也是一点一点增长起来的,因为总是不断地有新的经验事实加进来,当旧看法和新事实相结合时,新真理就产生了。
第三,真理是相对的。詹姆斯认为没有永远不会错的真理,他所说的真理是个别意义上的真理,哪怕它已经历经了很多代人的检验变成“常识”为人们所接受,它仍有可能是错误的,科学发现上的“真理”更替已经给我们以很好的证明。真理是有条件限制的,它只有在特定的事实范围内、特定认识水平的限制下,才能称为真,越过这个范围就可能是假的。
第四,真理具有人本主义色彩。在詹姆斯看来,真理是对实在的反应却并不等同于实在,它是由作为认识者的我们创造出来的,心灵在真理产生的过程中既有协助作用又具有表述作用。“我们对实在的怎样说法,全看我们怎样给它配景。实在的实在,由它自己决定;实在是什么,却凭取景;取景如何,则随我们。实在的感觉部分和关系部分全是哑的,它们根本不能为自己说话,而要我们代它们说话。” [1]125 真理是我们对“真”的观念的名称,它本不具有实在意义。任何“实在”,只要被人认识,便不可避免地打上人的烙印。前面所述的那三部分实在,只有前两部分中极小和极新的部分没有经过人的作用,即便是这一很小的部分也得马上“人化”起来,以便和占绝大部分的已经人化了的实在相适应。
第五,真理应该与实际效用相联系。“掌握真理,本身决不是一个目的,而不过是导向其他重要的满足的一个初步手段而已。” [1]104 这些重要的满足是通过至少三种(常识、科学和哲学)思维水平、阶段或类型来获得,三种类型都在各自的领域宣布自己的真理,我们无法从它们的自然性、智力上的经济和实用上的效果上分辨出哪一种更加真实,它们都是相对的,在某一方面发挥自己的效用,没有一个能称得上是绝对真实的。詹姆斯认为,不同思维类型的并存能够得出有利于实用主义的假定,即“我们的一切理论都是工具性的,都是适应实在的精神方式,而不是神圣创造的宇宙之谜的启示或神智的答案”。 [1]100 所以,他不赞同理性主义者将真理视为一个惰性的、静止的关系,将真观念的获得视为事情的结束。在实用主义者看来,真理如果不将其“兑现价值”表现出来,是没有意义的。
二、实用真理观的目的
实用真理观主要为了解决两个问题,其一克服传统二元论问题,其二证明宗教信念也能够成为真理。
(一)对传统二元论的克服。詹姆斯赞赏休谟,认为他对物质和精神实体的否定已经在二元论哲学范围中最大程度地动摇了二元论,但当休谟将“关系”从经验中排除出去就又回到二元论立场,因为他必须从经验之外为“关系”寻求解释,这样就预设了一种超经验的实在,让理性主义有了可乘之机。所以,他将“关系”引入经验世界,提出“彻底的经验主义”,而实用主义真理观正是彻底的经验主义在认识论上的运用。
由于哲学史上一直将主体与客体视作“两种完全不连续的实体”,人为在二者间设置了一道鸿沟,对这道鸿沟的弥补也就成为哲学家们致力解决的难题。他们不外乎有三种解决方法,表象论把心理的“表象”、“影像”或“内容”作为连接主客体的中介,常识理论认为心灵能够凭借自我超越的跳跃方式自动消除这鸿沟,先验论者则认为有限的认识者需要借助于“绝对”才能完成这跳跃。 [2] 在詹姆斯看来,从主客二分来看待认识问题一开始就是错的,这个错误不在于区分了认识者和被认识者,而在于将被认识者看作独立存在的客观实体。詹姆斯认为认识者与被认识者的关系可以在有限的经验中得以解释,它们或者是“经验自我相同的片段,在不同的脉络中出现两次”;或者是“实际经验的两个片段,属于相同的主体,这两个片段之间,有连结转折经验的明确地带”;或者“被认识者是一个可能的经验,如果有足够的时间长度,其所谓的连结转折大概可以引导该主体或另一个主体”。 [3]117 其中,第一种类型的知识是心灵对当前客体的直接“亲习”,詹姆斯称为“知觉”;第二种是心灵对不在当下出现的客体的“间接知识”,即关于最简单的一类概念性知识;第三种可以在形式上或假设上化约为第二种类型。
可见,詹姆斯的真理观不仅提出了一种新的认识模式,其背后也隐含着彻底的经验主义的世界观,所以他才说:“这个论题虽似简单,实则不易理解,这论题的最后解决将成为认识论史上———因而也是一般哲学史上的一个转折点”? [1]156 詹姆斯是基于彻底的经验主义立场提出其真理观的,即便他仍然坚持真理是观念与实在的符合,实质内容却与传统真理观大不相同。
(二)对宗教信仰的捍卫。詹姆斯的实用主义真理观从两个方面捍卫了人的宗教信仰:一方面,破除人们对科学真理权威的“迷信”。既然真理是具体的、多个的,真观念的真只是一种暂时的真,它受到旧有观念的限制和新的经验事实的挑战,科学的真理也就不再具有那种“舍我其谁”的权威性,也就没有理由作为一个判断标准用它来否定一切与之不符的观念。由于人不可能跳脱出自身来看待这个世界,决定了人无法获得对世界的客观认识,不可能对世界有全面而正确的认识。面对宇宙,人类所能做的只是从自身的需要出发、以人的视角尽可能多地认识它,尽可能多地接近终极真理或者绝对真理,如果它们确实存在。在此过程中,无论是科学信念还是宗教信念都只是对以往经验事实的总结,有待于将来更多经验事实的检验,不到终点(假设能够到达)我们无法辨别哪一个更真。所以,在当今这样一个科学盛行的时代,有宗教信仰的人仍可以理直气壮地继续保有自己的信仰。另一方面,证明了宗教信念是实用真理。按照詹姆斯真理观的含义,我们认为判断一个观念是不是实用真理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必须与实在相符合;第二,它必须有实际效用,能够满足某一需求或目的。①关于后者,詹姆斯运用实用主义方法考察了宗教信仰的观念,证明了“上帝”、“设计”和“自由意志”这些在宗教中占据核心地位的观念都是能够给人们带来实际好处的一种假设,与人性中的积极倾向相符合,其假设具有合理性。至于前者,由于詹姆斯赋予了“实在”更广泛的内涵,“实在不是意味着具体的事实,就是意味着抽象的事物与它们之间直觉地感觉到的关系。此外,实在的第三种意义是指我们所已经掌握了的其他真理的全部,这就是我们的新观念所不得不考虑的东西”。 [1]108 如此理解实在,像“上帝”这样的信仰观念就被纳入“实在”之列,这样的“上帝”是我们观念之中的上帝,存在于我们的经验之中,因为我们的认识不可能超出经验的范围。
至于上帝本身是不是宇宙中的一个客观确实的存在,詹姆斯认为不需要为此纠缠不清,只要我们观念中的上帝是确切无疑的,即在宗教体验中经验到了它,或者通过“上帝存在”这样一种信念给信仰者带来某种精神上的安慰与鼓励,使其面对人生苦难仍能够积极乐观,在实用主义看来它就是真的。如果要证明信仰上帝的信念是真的,必须首先证明上帝是客观存在的,就再一次回到了传统真理观的证明体系中,这恰恰是詹姆斯认为长期以来人们在信仰认知问题上所存在的误区。
三、为实用真理观的辩驳
对实用真理观的批判主要是针对其含义的后两点,即真理的人本主义色彩和真理的效用性。布拉德雷曾嘲讽地说一个人本主义者一定会认为“任何一个目的,不管它怎样不正当,只要我本身坚持,就是合理的;任何一个观念,不管它怎样荒谬,只要有人硬说它是真理,它就是真理”。 [1]132 这是对詹姆斯的误解,却具代表性,即詹姆斯的真理观是主观的、任性的。事实上,詹姆斯真理概念里的“实在”是指人的经验,而不是以往所理解的独立于认识者之外的一种客观存在,在此,詹姆斯并没有否认客观实体的存在,只是不从被认识者的意义上来看待它。
将效用、价值、满足引入真理也招致很多学者的不满。“有些人告诉读者们,根据实用主义对‘真理’的定义,即使在A不存在时,对于A存在的信念可能是真的,罗素与这些人同声一气”。 [3]264 在他们眼中,实用真理意味着一个观念只要它能产生效用便是真的,哪怕观念的对象并不存在。詹姆斯认为这是毁谤,“实用主义明确的必要条件,是当我真诚地说某个东西存在时它就应该存在”。 [3]265 罗素等人是用“真理的老观念”来评判詹姆斯的真理观,即一个观念如果是真的,其客体确实存在,真理是对客观实体的反应。而真理是观念与实在的符合,正是詹姆斯反复强调的,他说,“我当然认为有一个独立于观念的永久现实。我也认为满意与我们对该现实的接近是同步成长的。”同时他也指出了不赞同“真理的老观念”的地方,即“不应该指向‘现实’自身,因为真理只是我们与现实的主观关系”。 [3]162
“实用主义的真理包括了整个理智主义真理和许多其他的东西”。 [4]51 我们在分析其真理观时不能忽略其实用主义的哲学背景,既然实用主义本身是一种调和哲学,愿意承认任何东西,其真理观也必定是在不否认任何一种以往真理观的基础上着重强调自己的特点。对实用主义者来说,“真理最大的实在性总是某种证实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将观念与对象真实地联系起来的抽象性质得到了有效的体现”。 [4]50 也就是说,詹姆斯所说的真理其实是真的观念自身得到证明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在经验的范围内进行的,这是一种正在生成意义上的真理观。真理是观念与实在的“符合”,詹姆斯赋予了“符合”新的含义,他让“这个名词包括任何现在的观念到未来境界的传导过程,只要这传导进行顺利的话”? [1]110
詹姆斯并非随意地将效用与满足引入真理体系,当他说一个理论有“效验”时需要两个条件:“必须尽量少扰乱常识和旧的信念,还必须引导到能够严格证实的某个可感觉的境界”? [1]111 他说一个理论能够“满足”我们的需求及目的时,指的是知性与情感的双重满足? [5] 如此看来,一个观念能否成为实用真理需要满足的条件比传统真理还要严格。詹姆斯特别强调一个新观念的提出要使旧看法和新事实的结合表现出最小限度的抵触和最大限度的连续,实用真理观也遵守了这一点,他对真理的解释是实在论的,且追随常识的认识论二元主义。 [3]211 实用主义真理观的独特之处,不仅在于他将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联系起来,把“效用”和“满足”作为评判真理的标准之一,更重要的是他引入了认识者与被认识者的“关系”理论,将整个认识活动纳入经验之中,以解决以往认识论将主体与客体视作两种性质不同的实体而造成的观念与事实之间的断裂。显然,后者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詹姆斯将知识分为“亲习知识”和“间接知识”,真理的证明也分为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比起运用概念获得“关于”一个对象的知识,詹姆斯更重视我们直接的知觉经验,强调在认识的过程中尽可能地使事物的本来面目得以展现。这不仅因为间接经验总要归到某人的直接经验,更在于总有一些直接经验无法用概念总结,或即便能界定也需亲自经验才能明了,比如爱情、个人的宗教体验。詹姆斯强调个人的经验是活生生的、流动的、连续的,这是认识得以持续的原因;同时他也特别提到不连续的经验的存在,即“在我打算使我自己的一个经验成为你的经验时,……我不得不拿起来再放下去,不得不从一个亲自体验的事物过渡到另一个仅仅是理会的事物上去,而中断是被真正经验到和注意到的”, [6] 这也为直接经验的重要性加重了砝码。詹姆斯强调直接经验重要性的本意是希望人们更多关注生活世界本身,不要像理性主义那样用概念代替我们活生生的知觉经验。概念性知识当然重要,抽象思考似乎能够给人以某种尊严感和优越感,毕竟不如生活本身来得真实,而我们已经对此忽略了太久,尤其在哲学上。
参考文献:
[1]( ) 詹姆斯 . 实用主义 [M]. 北京 : 商务印书馆 ,1997.
[2]William James. The Meaning of Truth [M]. New York: Longmans, Green and Co.,1914:102.
[3]( ) 詹姆斯 . 真理的意义 [M]. 台北 : 立绪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2005.
[4] 詹姆斯集 [M]. 上海 : 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4.
[5]Graham Bird. William James. New York: Routledge & Kegan Paul,1986:199.
[6]( ) 詹姆斯 . 彻底的经验主义 [M]. 上海 :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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