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才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龙港市委组织部、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温州湾新区科技和人才局、海经区组宣部:
现将《温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分制”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分制”
奖励实施细则
为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我市招才引智活动,引进更多人才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3〕7号)、《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温州市面向全球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温委人〔202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分制”奖励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积分项目
(一)引进A-F类别人才(人才类别根据最新《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
(二)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积极参与相关招才引智活动;
(三)获得荣誉称号。
三、积分标准
(一)引进人才积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民营企业从市外新引进A--F类人才、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首次在温参保),每人次可获得以下积分:A类人才积200分;B类人才积100分;C类人才积50分;D类人才积25分;E类人才积5分;F1、F2、、F3类人才积2分;其他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中级工以上技能人才积1分。上述人才类别以温州人才之家认定结果为准。
(二)参与招才引智活动积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响应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引才活动,牵头组织15家及以上企业参与招才引智活动的(须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每场次可获得以下相应积分(已享受政府补贴的除外):线下活动省外每场次积6分、省内每场次积4分;线上活动每场次积2分。上述活动积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三)获得荣誉积分
获得国家级荣誉积25分;入选HROOT全球百强积20分;获得浙江省五星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省级荣誉积15分;入选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白皮书各类榜单积5分(不同榜单不重复积分);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创新试点单位分别积25分、15分、10分。以当年度政府部门发布文件和权威机构榜单为准,同一荣誉按就高原则积分一次。上述荣誉积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四、积分奖励
年度积分超过40分可申报奖励,按积分高低排序确定奖励对象,积分相同的,以引才积分优先。实行分档奖励,一般确定第一档奖励对象1名,给予奖励30万元;第二档奖励对象2名,给予奖励15万元;第三档奖励对象3名,给予奖励10万元;第四档奖励对象4名,给予奖励2.5万元。上述积分周期按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人才引进以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间为准),积分奖励申请截止时间为次年6月30日。
五、奖励程序
(一)机构申报。市本级受理市本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申报,各县(市、区)受理属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申报。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有关要求向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奖励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资格审核。市县两级对应审核部门查核申请件,具体查核以下内容∶(1)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2)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3)提交的资料是否有企业、机构盖章。对申报单位填报错误的办件,应予以作废处理,要求其重新填报。市本级由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市场处负责审核。各县(市、区)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科室负责审核。
(三)奖励发放。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各地申报情况,按积分高低确定各档次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并在线公示7个工作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分奖励一般于每年第三季度一次性集中发放,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保障,市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或授权获取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存在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追回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对被证实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单位,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一票否决该机构所有奖励事项,并不得参与政府合作项目。
六、其他
本细则施行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并将根据相应政策变化以及实际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本细则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本细则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温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分奖励申报表
温人社发〔2023〕23号附件1.docx
2.温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信息汇总表
温人社发〔2023〕23号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