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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新机场以东社、二甲、四甲为预选场址,其中二甲场址为推荐场址

此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将合理控制城市规模,按照城市组团式发展的思路, 构建滨江主城、通州湾副城、通州副城、海门副城“一主三副”的市区空间结构。 滨江主城构建城市新中心、老城片区、空港家纺城片区、开发区片区“一城三片”的主城空间结构。 南通市区总体形成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网络型城市布局。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电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南通新机场场址保护的通知通知中显示:南通新机场的场址范围距离南通市政府直线距离约23公里,东至在建绕城高速,南至沪陕高速,西至规划通常高速及通常高速西侧1.2公里处,北至通常高速、绕城高速, 面积约140平方公里 涉及通州区二甲镇、东社镇、金沙街道、金新街道 海门区三星镇、四家镇丕岩村、海门街道陶港村、德新村、文俊村、双桥村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电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南通新机场场址保护的通知

通州区、海门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新机场选址工程已于2020年9月获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复,同意通州二甲场址为首选场址。为切实抓好南通新机场二甲场址场地、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为机场建设、营运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民航局关于江苏省南通迁建民用机场场址的批复》(民航函〔2020〕 739号)意见要求,现就做好南通新机场场址保护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通新机场场址保护范围及要求

(一)场址控制

南通新机场二甲场址位于通州区政府东南方向约8公里,距南通市政府直线距离约23公里。规划主跑道中心点坐标为北纬320 00' 25.0" ,东经1210 08, 53.2" (WGS84 ),跑道方向初定为真向10° 36' 30.7"-1900 36' 30.7" ,磁差50 31'西。跑道标高5米。

南通新机场二甲场址规划建设控制范围为:东至在建绕城高速,南至沪陕高速,西至规划通常高速及通常高速西侧1.2公里处,北至通常高速、绕城高速,面积约140平方公里。涉及通州区二甲镇、东社镇、金沙街道、金新街道, 海门区三星镇、四甲镇丕岩村、海门街道陶港村、德新村、文俊村、双桥村 。具体控制事项如下:

1, 暂停土地供应 , 暂缓办理 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各种新建、改扩建用地审批手续;暂停土地流转。

2. 暂停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和建设 。暂停审批发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在实施的项目开展再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停建或续建,必要时可由所在区政府提出申请,南通新机场(枢纽)建设指挥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后提交市政府决策。

3, 暂停翻修房屋 、开挖鱼塘、新栽种经济果木、植树造林、新建设施农业等活动;对农村住宅、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工业厂房等,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可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后在原址、原面积、原高度范围内按原结构进行必要修缮。

4,除婚嫁、出生、正常工作调动、军人退伍、大中专学生和刑满释放人员等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依法从严控制产权分割,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分家立户。

对违反市政府2019年2月3日和7月31日《关于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预选场址范围内对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等进行预控的通知》要求,新增建(构)筑物、障碍物或者其他设施设备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一律不予补偿,并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建(构)筑物、障碍物或者其他设施设备所有者自行承担。

(二)场址净空保护

为保护航空器起飞、飞行和降落安全,划定南通新机场二甲场址净空保护范围(即机场远期规划最外侧跑道中心线外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控制坐标点为西北点X-3566968.982,Y=40601486.821,东北点x-3562109.902, Y-40624345.092,西南点X=3524321.668, Y=40592420.855,东南点X-3519462.772,Y=40615280.164,具体保护事项如下:

1,在机场内水平面区域内,以机场跑道中心点海拔高度5米

为基准,不允许修建超出跑道高度45米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在以内水平面外边线处标高为基准,向外、向上1:20的坡度形成的锥形面区域内(其边缘处高出跑道标高145*),不允许修建超出该限制面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3,在以跑道端点标高为基准,跑道端外60米起算、2%的坡度向上、15%向两侧散开形成的机场端净空区域内(其末端高出跑道标高150米),不得修建超出该限制面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4,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机场内水平面、机场锥形面和机场端净空外的区域内,不得修建超出跑道高度150米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5.禁止修建不符合运输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

6·禁止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7,禁止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8,禁止设置影响运输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

9·禁止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运输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

10,禁止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11.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对违反本通知要求,在南通新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出现新增影响净空保护和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障碍物或者其他设施设备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一律不予补偿,并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建(构)筑物、障碍物或者其他设施设备所有者自行承担。

(三)场址电磁环境保护

以南通新机场规划所有跑道的两端入口为圆心13公里为半径的弧及相邻弧线之间的切线围成的区域,为南通新机场场址电磁环境保护范围。保护区域内不得修建影响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禁止在以推荐场址航空无线电台(站)天线为中心的下列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1,在机场导航台半径50米内不得有高于3米的建筑物(不含机房)、单株树木;半径120米内不得有高于8米的建筑物;

2,在机场导航台半径150米以内不得有金属堆积物和电力排

3,在机场导航台半径200米以内不得有110KV及以上架空高压输电线;

4,在机场导航台半径300米以内不得有架空金属线路、铁路

5,在机场导航台半径500米以内不得有35KV及以上架空高压输电线、电气化铁路和树林;

6·在机场导航台6000米以内不得有1KW以下调频广播基站,在机场导航台10000以内不得有1KW及以上调频广播基站;

7,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8、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其他活动。

对违反本通知要求,在南通新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出现新增影响净空保护和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障碍物或者其他设施设备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一律不予补偿,并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建(构)筑物、障碍物或者其他设施设备所有者自行承担。

二、部分解除原预选场址控制

对市政府2019年2月3日《关于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预选场址范围内对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等进行预控的通知》明确的海门四甲预选场址部分预控范围进行调整,南通绕城高速以东的预控区自即日起解除控制;对市政府2019年7月31日《关于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预选场址范围内对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等进行预控的通知》明确的通州二甲预选场址部分预控范围进行调整,规划通常高速公路及通常高速西侧1.2公里以西的预控区自即日起解除控制;相关土地供应、农用地转用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和建设、房屋翻修、户籍迁入等工作按正常程序办理。

三、工作和纪律要求

(一)落实部门职责

市发改、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机场周围用地和建设管理控制、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环境优化、矛盾调处、社会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属地责任

1,新机场净空保护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涉及的通州区、海门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应立即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采用联合发布通告等形式,告知社会公众,形成全社会共同做好南通新机场场址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2.新机场场址控制涉及的通州区、海门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应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场址控制涉及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园区),制定具体控制办法,并抓好落实。

3,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场新建场址、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以及规划控制区域的巡逻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三)明确纪律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南通新机场场址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对贯彻落实不力,出现影响南通新机场场址保护情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对存在渎职、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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