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即将到来,一些新法新规也将实施,影响每一个人的生活。中国下调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爱国主义教育法将施行、 126 种新药进医保、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1 月起这些新规值得你我关注。
爱国主义教育法将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旨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共 5 章 40 条。在每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举行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集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首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来了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自明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条例共 7 章 60 条,主要包括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机制、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
中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将对 1010 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包括:降低氯化锂、低砷萤石、燃料电池用气体扩散层等国内短缺的资源、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对部分抗癌药、罕见病药的药品和原料等实施零关税,降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进口关税;降低甜玉米、芫荽、牛蒡种子的进口关税;降低高纯铝出口关税。
126 种新药进医保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总数达 3088 种,将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此次调整共有 126 种新药进入医保。其中,肿瘤用药 21 种,新冠、抗感染用药 17 种,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慢性病用药 15 种,罕见病用药 15 种 ( 其中阿伐替尼片同为肿瘤用药 ) ,其他领域用药 59 种。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扩大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更充分保护。扩大了受案范围,除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外,还进一步将行政协议、行政赔偿、工伤认定等五类情形列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聚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此次修订包括:压实政府责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加强入海河流管理,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注重综合治理,协同推进重点海域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进一步细化排污许可制度等。
民用无人机未实名登记将被处罚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将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违反该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2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基本制度规则确立
2024 年 1 月 1 日起,《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 ) 》开始施行,首次确立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的基本制度规则。在职称体系方面,规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属于经济职称系列,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配备监护人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要求,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配备监护人,专门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对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需要重点监督管理的有限空间列出清单,实行目录管理。
江苏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再“加码”
《江苏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条例》将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立足江苏实际,补充细化上位法要求,将为江苏扎实促进外商投资提质增效、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条例在完善投资促进机制、强化外商投资权益保障、优化投资服务等方面作出针对性制度设计。明确采取措施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和引导外商参与制造业集群、优势产业链建设,支持外资在本省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支持外企在中国境内利润再投资,促进外商投资提质增效。此外,条例专门设置章节强调“优化服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为引进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提供签证、落户、医疗、社保、税收、住房等便利服务,为外商在江苏投资送上“定心丸”。
江苏“无人驾驶”管理新规来了
为加强和改进监管,促进产业长远健康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省级地方性法规探索性立法。其中明确规定,有自动驾驶功能的车辆,驾驶人在开启该功能后,应处于汽车驾驶位上,监测汽车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当车辆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状态时,应立即接管汽车,否则将面临处罚。
南京公交、地铁、有轨电车将禁“锂”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根据公告,自 2024 年 1 月 8 日起,南京地铁、公共汽车、现代有轨电车将禁“锂”。禁止携带有锂电池的代步工具乘车(残疾人本人使用的电动轮椅除外)以及禁止携带无规范标志标识的锂电池。
新华日报 • 交汇点记者 黄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