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价值 23 万缅因猫坠楼,保姆被扣 9000 多元工资,从法律角度分析保姆应该对此负责吗?

近日,杭州萧山,一只价值23万元的缅因猫意外从17楼坠落死亡,雇主将宠物猫意外死亡的责任归咎到全职保姆孙阿姨身上,扣下了孙阿姨的工资和垫付的买菜钱,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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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先看保姆在开展工作中是否有过失,这是其一;再看保姆与家政公司之间具体的法律关系,这是其二。

关于第一个问题,保姆是否有过失,我倾向于没有,或者说不能把过失全部归于保姆。

现在最关键的问题,到底是谁开的窗户?

事情过去了,双方各执一词,个人感觉当时的事实可能法院也难以查清。

不过,从保姆陈述来看,保姆下去遛狗的时候,雇主一家三口都在客厅。

在保姆暂时离开房屋后,整个家的情况以及脱离了保姆的掌控,而是处于雇主一家的掌控之中,此时将过失全部归于保姆,是不合适的。

关于第二个问题,即使真认定为保姆有过失,法律责任也不该由保姆来承担。

从新闻报道看,保姆不直接从雇主家拿钱,而是由家政公司发公司,因此保姆与家政公司可能是是劳动合同关系。

据了解,孙阿姨与家政服务平台签订了从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的合同,基本月报酬为6500元,每月工作天数为26天。

在此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保姆执行工作中造成的损害应该由家政公司承担。(当然,如果保姆是故意的,家政公司可以追偿)

之前咨询我的一个起诉家政公司和保姆返还中介费和工资的案件如出一辙。

这是我给他写的起诉状部分。那个案件是原告因长期出差,照顾小学孩子学习需要,将保姆具有高中学历作为缔约合同的基本要件,所以后来发现保姆实际为初中学历,所以要求返还中介费和已支付的工资。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诉求。

回归本案,如果雇主能够证明当初雇佣保姆的目的就是为了照顾这只猫,且出门前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那么保姆属于工作职责上的重大过失,应当根据当初三方订立的《家政合同》约定来赔偿。

不过,这种家政公司网签的格式合同,一般都会将自身责任撇干净。所以到底是直接找家政公司赔还是保姆赔,两种情况:

一 保姆属于劳务派遣的模式

如果家政公司和保姆存在劳动关系(比如缴纳社保、工资由家政发放等可以证明),那么两者构成事实的劳动关系,保姆只是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雇主家中。此时,雇主应当向家政公司索赔,至于家政和保姆怎么追偿是他们内部的事。

二 保姆和雇主直接构成劳务关系

如果家政公司只是一个中间人、介绍人的身份,后续不再介入保姆的工资发放,雇主直接支付(网上平台大多为该种类型),那么很可能保姆、雇主都只是跟家政公司构成服务合同。而雇主和保姆构成劳务合同,此时,保姆在履行合同中存在过失导致雇主损失,应当赔偿。如果保姆存在根本违约,一开始就不符合合同缔约条件,那么还可以找家政返还中介费。

由于问题给的信息有限,本案尚无法证明是属于哪种模式,但只要雇主能证明保姆重大过失,扣工资还是有依据的(但是扣除菜钱,纯粹属于雇主所谓的私力救济,要看最终损失金额和责任比例认定。)


更一下 回去发现我那个案件也是起诉的天鹅公司(实际名为五八到家有限公司),看一下他们的格式合同跟本案应该一样,毕竟是格式条款:


可以看出,第一个月的工资是由家政公司收去,第二个月是由雇主直接支付给保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