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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上午好!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今天,我们举行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专场发布会,向大家介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多来,我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通报一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信息,向全社会表明云南省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态度、决心和力度。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领导,他们是: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亚锋同志;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彭光明同志;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筹备组组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富强同志;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筹备组组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刘宗煌同志。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云南省各大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以及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同志。欢迎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三项议程,一是请王亚锋副检察长发布新闻;二是请彭光明专委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件信息;三是记者提问。

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亚锋同志发布新闻。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亚锋发布新闻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 王亚锋:

各位记者朋友:

首先,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重视、关心与支持。下面,我向大家简要通报云南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的情况。

2018年1月,中央部署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各级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前提下,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强化诉讼监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专项斗争开局良好。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彰显了对治国安邦战略的谋划,饱含了对人民福祉的深情关切,体现了对执政根基的长远考量,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本质上是以人民为中心,目的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省各级检察院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依法批准逮捕、起诉了一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案件,并将办案力度与质量、执法效果进行有机统一,努力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专项斗争带来社会治安的改善,感受到新时期公平正义的法治氛围。

我省各级检察机关一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压态势打击犯罪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首要位置,各级检察院由检察长担任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强化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截至2019年4月12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件741件3059人,提起公诉381件3434人,省院挂牌督办18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省院建立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对在办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审核把关一遍,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拔高、降格、凑数等偏差问题。全省三级检察院成立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化办案组,统一承办涉黑涉恶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整合打击力量,办案质效不断提高。办案中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联系机制建设。以提高办案质效为目标,省院及时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检察机关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指引》,编发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检察院办案,在全省开展了“办案百日攻坚行动”。近期,还启动了由院领导带队的全省检察机关专项工作督导,从政治站位、依法严惩、深挖彻查、组织领导、综合治理、档案台账等方面,要求各级检察院对标自查,全方位提升工作。通过一系列工作,高质、高效地起诉了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有效地扩大了专项斗争战果。

二、强化诉讼监督,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45件88人,纠正漏捕298人,漏诉265人,先后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0件次。严格按照办理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要求,依法不批准逮捕367人,不起诉106人。认真甄别案件的黑恶定性与定罪,对每件认定为黑恶势力的犯罪案件做到严审细查,重点研究争议案件,特别是对于因证据导致的黑恶定性争议问题,做好取证引导、补证建议、法律监督工作,在黑恶案件认定上坚持“有,就不能空白;没有,实事求是”的原则。为解决收到涉黑恶线索成案较少等监督工作方面的问题,省检察院积极行动,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以侦查监督、自行补查、对审判机关的监督等方式,确保在法治轨道内实现“黑恶必扫、除恶务尽”。

三、围绕办案核心,合力展开“破网打伞”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一案三查”,不断加大“破网打伞”力度,撕开“关系网”、拔除“保护伞”。各级检察院认真贯彻省院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意见》,落实了涉黑恶“保护伞”案件由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带领扫黑除恶专业团队集中办理的要求,并要求办案部门展开对犯罪背后是否有“保护伞”的每案专题讯问工作。紧盯“保护伞”线索,不就案办案、就事论事,以更广阔的视野发现案件背后“保护伞”黑幕。如,文山州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强化案件的证据审查,深挖彻查“保护伞”,在一案中发现涉嫌收受贿赂,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保护伞”犯罪线索16条。在加强外部监督的同时,强化内部监督与问责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凡有保护伞线索应当发现没有发现的就是失职;发现了不移送就是渎职!”的工作要求,省检察院及时下发《云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问责办法》,对失职、渎职等问题坚决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敢于刀刃向内,对接到的反映检察人员涉黑涉恶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个别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害群之马,一律坚决予以清除。

四、延伸检察职能,创新社会综合治理

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本职,延伸工作职能,切实将依法办理涉黑恶案件与社会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到社会综治工作中。对办案中发现的黑恶势力涉及的新领域、采取的新手段、呈现的新形态,以及乡、镇、村基层组织、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以及深层次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与建议,以促进有关部门强化管理、严格执法,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共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建议142件。如,红河州检察院发现某地存在涉恶势力违法犯罪后,下沉检力延伸职能,加强对案发地乡镇和村寨的调研指导,督促涉案地区相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有组织无威信、有党员无活动、有活动无规范”等管理软弱涣散的问题。各级检察机关还充分利用公告宣传栏、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方式,说理解法、深入宣传、营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氛围。

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正是要通过在座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传递信息,让最广泛的人民群众感受到、了解到云南省检察机关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工作情况,以此展示全省检察机关在高检院和省委领导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的信心与决心,释放出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零容忍的态度,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中央对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势举措,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共同营造全社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氛围与强大声势。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