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文件精神,市创建办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开展了自查自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自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市创建办反馈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18-86090999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海州区通灌南路134号)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自评报告
自2021年2月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单位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于2021年6月召开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动员会,明确要求要高质量创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市农业农村局统筹谋划、精准发力、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创建工作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效果。全市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评估验收的通知》要求,我市认真开展了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创建任务完成情况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指标1.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分)。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部门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指标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畜牧、水产)、发展改革、财政、食药、商务、质监、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2分)。
印发了《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各责任单位职责清晰,衔接协调顺畅,工作落实到位。
指标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2分)。
市政府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达5%。
指标4.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2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2分)。
市政府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各部门的年度考核。由创建办制定出了考评方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指标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1分)。
市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连云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指标6*.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1分)。
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2021年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见》、《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指标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
市财政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等经费2021年度、2022年度分别为288.5万元、326万元。
指标8*.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分),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1分)。
2021年、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分别为65万元、65万元,能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经费增长幅度为13.0%,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同时市财政每年列入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指标9.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分别建立了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主体名录、畜禽屠宰企业名录、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监管名录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名录等,落实主体监管责任。
指标1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分)。
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各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巡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定期进行曝光,依法在政府网站、农业农村局官网等网站进行公开。
指标11.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1分)。
对纳入监管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种养殖大户以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签订承诺书、发放告知书、宣传册等方式,宣传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每年对相关主体督查巡查不少于2次,同时宣传告知其法律义务,培训法律知识,宣传告知到位,安全责任告知率和培训率达100%。
指标12.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0.5分),落实生产记录制度(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
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信用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兽药休药期制度》、《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兽药、饲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多次对种养殖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培训,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真落实了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指标13.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0.5分)。
制定了《屠宰场肉品流向登记制度》,并开展检查,从生猪进场、屠宰、检测到肉品流向均有完整记录,实现肉品质量可追溯。
指标14.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分)。
制定了《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积极扶持和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建立自检检测室及委托省、市、县等行业检测部门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检测。
指标15.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1分)。
制定了《屠宰企业生猪进场查验制度》、《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畜禽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制度》,并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了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指标16.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1分)。
制定了《农产品市场进货查验制度》、《市场农产品抽查检测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收储运企业和市场开展执法检查,严格督促相关企业和市场认真落实各项制度。
指标17.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1分)。
制定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连云港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办法(试行)》,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4个,明确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建立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台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
指标18*.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其中,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
制定了《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备案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全部实行许可登记,有关信息录入“农药可追溯电子管理系统”。同时建立了《连云港市农药种子经营店监管名录》,其中农药经营门店1936家,种子经营门店41家。
指标19.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0.5分),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0.5分)。
制定了《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制度》,市农业综合执法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检查农资店台账记录及诚信守法经营等情况;制定了《连云港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监管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废弃物收集处理及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指标20*.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0.5分),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0.5分),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分)。
印发了《限用、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及流向实名制购买制度》,连云港市现有46家限用、高毒农药销售店,证照、经营台账、制度齐全规范;制定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辖区兽药经营店经营规范;制定了《养殖环节自配料监管制度》,并开展了执法检查,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指标21.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0.5分),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1分)。
在市农业农村局和供销合作总社引导下,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和门店建立了多家农资配送网点,提供基地农药使用技术咨询、统防统治服务。集中配送的农业投入品占本地农业投入品总量的比例达到70%以上。
指标22.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分),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2分)。
印发了《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制度》,连云港市1936家农资经营店已全部纳入农药可追溯电子管理系统,实现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部纳入平台管理。
指标23.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分);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0.5分)。
制定了《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域内主要生产基地和农资店的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制定了《兽药饲料使用管理制度》,对种养殖业主体宣传告知《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录》,并进行张贴。所有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均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我市农药、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环节未发现非法添加行为。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
指标24.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1分),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1分),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1分),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1分),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分)。
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制定了年度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方案并开展工作。检测对象覆盖了所有的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批发、零售市场;各县区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均高于8000个,定量抽检数量均高于600个,全年抽检数量达到考核要求。
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辖区内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了产品自检制度或委托省、市、县等行业检测部门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检测。
指标25.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1分);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2分)。
制定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各乡镇日常巡查、速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022年度全市共巡查主体72312次,巡查覆盖率为100%,完成农产品快速检测59.8万批次,各乡镇速测农产品数量均超过7200个。
指标26.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1分)。
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风险监测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通过信用平台、政府网站、简报等方式进行公布。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指标27.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4分)。
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连云港市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做好饲料、生鲜乳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连云港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2021连云港市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食用农产品市场拉高线行动方案》等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专项行动,重点对农业投入品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储运、批发零售市场等环节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农兽药残留超标、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指标28.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病死畜禽、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2分)。
市农业农村局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对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了100%。
指标29*.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2分)。
印发了《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线索发现和通报制度、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线索举报奖励制度(试行)》,建立了完善的案件查处机制。
指标30.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1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1分)。
市市场局、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加强两法衔接协作打击违法犯罪备忘录》,市农业农村局与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共同开展食品安全及农资打假宣传活动。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和交流平台,针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立案,案件移送率100%。
指标31*.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分)。
连云港市自2020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市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指标32.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1分)。
制定了《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指标33.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1分)。
制定了《市辖区“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的通知》,对农产品产地开展了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和耕地污染修复治理工作;制定了《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非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等工作方案,对畜禽粪便污染开展专项治理。
指标34.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1分)。
市政府印发了《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关于秋播及种植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稳定粮食生产,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及区域布局。
指标35.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1分),标准入户率达到100%(1分)。
制定了《连云港市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汇编》,涵盖粮油、蔬菜、水果、茶叶、水产品和生猪养殖等产业的农业生产操作规程,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完善;通过发放技术明白纸、举办标准化培训班、深入基地指导标准化生产技术等方式,标准入户率达到了100%。
指标36.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1分)。
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小麦赤霉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主要农作物基肥主推配方》、《连云港市农药减量工作方案》、《水稻穗期重大病虫发生趋势及防治技术意见》、《连云港市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指导意见》、《连云港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连云港市畜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规范》等多个工作方案,根据农产品生产特性,重点对水稻、蔬菜、生猪等发生的病虫害、疫病开展防治指导,大力推行水稻、小麦、蔬菜等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植保、配方施肥等技术。
指标37.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1分)。
近年来,建立国家级水产养殖健康示范场2家,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家,省级畜牧健康养殖示范场41家,园艺作物标准园11家,建成首批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31家。秦山岛东部海域获批全国第七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东海西红柿”、“灌南食用菌”获批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新增绿色优质农产品92个,10家食用菌企业入选第十批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名单,辐射带动周边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
指标38.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1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1分)。
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奖补方案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考核工作的通知》、市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各职能部门积极协助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三品一标”认证,建立了财政补贴奖励机制。全市共有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680个,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5个,江苏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119个,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69%。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指标39*.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分),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1分)。
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内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乡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备了监管、检测工作人员及设施设备,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的法律职责。
指标40*.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1分),具有监管服务能力(0.5分),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0.5分)。
印发了《关于明确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的通知》,各涉农乡镇(街道)增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星级评定的通知》,并对全市78个乡镇监管站开展了规范化建设提升工作。各乡镇配备了监管检测人员,具有独立的检测室,检测设备齐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巡查检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健全。
指标41.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1分)。
全市共有监管员358名,村级协管员1511名,企业内检员458人,市、县、乡镇(街道)、村四级监管网格化人员全部配备到位。建立了明确的职责任务和考核细则,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查巡查、日常监管等工作落实到位。2022年市财政投资245万元在全市范围内打造31个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依托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0余万元,建设7个标准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指标42*.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2分),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2分)。
连云港市农(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立于2001年,完成了“双认证”工作,具备CATL和CMA资质证书,中心编制16人,现有职工22人,种植、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检测能力满足要求。2022年根据监测方案完成定量检测样品数量达3000多个。
指标4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1分),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组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农药、兽药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配备了执法服装、执法车辆、记录仪、照相机和对讲机等各式装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执法监管职能。
指标44*.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1分),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建了食品安全执法和检测机构,印发了《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安全工作专项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执法检测工作到位。
指标45.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2分)。
连云港市农(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现有检测室面积1000多平方米,现有国内外仪器设备80多台(套)、采样车辆2台,定期开展各类检测工作;各县区乡镇开展了农产品监管站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配备各类速测仪器,都能开展农产品农残速测工作。
指标46.制订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1分),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1分),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1分)。
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关于举办连云港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蔬菜园艺技术)培训班的通知》,实施了县、乡、村三级监管检测人员培训计划;对县、乡、村三级监管检测人员、认证企业、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植基地负责人进行技能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接受集中专业培训40学时以上。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
指标47.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4分)。
印发了《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制度》、《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农产品包装和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过程管控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收储运过程监管制度》、《农产品产地准出准入制度》等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了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覆盖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包装运输全过程。
指标48*.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3分)。
市人大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情况调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他评”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连云港市豆丹产业协会、饲料行业协会、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等行业协会,积极履行行业职能,营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指标49.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5分)。
印发了《连云港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追溯规范化水平考核工作的通知》,依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进农产品质量“一张网”管理,实现了质量追溯、监管巡查、质量监测、信用主体等数据互通和共享,2022年纳入省平台生产经营主体19510家,打印标签(追溯与合格证)数量为2015万张。
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连云港市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用农产品市场落实主体责任“拉高线”行动方案的通知》,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开展诚信管理建设。
指标50.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2分)。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散农户监管制度》,推进市县联动,强化对分散农户和收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监管主体责任,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会,打响品牌知名度,提升市场竞争力。
指标51*.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例行监测结果通报,我市监测合格率为100%。
指标52*.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本市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畜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中未发现禁限用农药、兽药,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指标53*.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根据第三方机构调查评定,群众满意度为85%以上。
指标54.对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创建县(市)党委政府落实情况。
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市政府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连云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连云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主要职责的通知》、《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安全工作专项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连云港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评议方案》、《关于开展2021年度食品安全专项考核的通知》、《关于202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明确各级政府、市直部门食品监督、检测、执法职责和任务。各地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了“阳光食堂”直采平台建设工作问题、加强粮油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等问题。
指标55.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3〕9号),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两部门建立衔接机制,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应开尽开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等。
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连云港市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追溯规范化水平考核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2022年全市纳入省质量追溯平台的农业生产主体数量达19510家,打印标签(追溯与合格证)数量为2015万张,实现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标签打印覆盖率达10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用农产品市场落实主体责任“拉高线”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次食用农产品管理规范化率督查的通知》,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
指标56.对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21〕7号),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划分监管网格、明确监管员和协管员、定期规范开展巡查检查和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速测”)、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监管信息公开公示等。
印发了《关于明确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的通知》、《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追溯规范化水平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定期开展巡查和速测工作,填写巡查和检测记录,及时公开公示信息,并开展了风险等级评定工作。
指标57.对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农办质〔2019〕32号),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健全完善、运行良好、能有效支撑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连云港市农(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立于2001年,完成了“双认证”工作,具备CATL和CMA资质证书,中心编制16人,现有职工22人,种植、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检测能力满足要求。2022年根据监测方案完成定量检测样品数量达3000多个。
积极组织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参加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的培训考核、能力验证、监督检查和技能竞赛等,提升检测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重点开展了本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及对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技术培训等工作。
指标58.涉农乡镇全部配备酶抑制和胶体金速测设备、试纸卡(条),同步开展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落实“用什么检什么”要求,规范出具速测结果,做到100%“检什么标什么”,2023年以来对豇豆种植户在生产期内至少速测1次。
印发了《连云港市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关于印发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考核细则的通知》、《关于开展豇豆专项监督抽查抽样的通知》、《连云港市胶体金免疫快检技术应用试行方案》,并开展了豇豆专项治理和胶体金使用培训工作。市财政投资245万元在全市范围内打造3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配备酶抑制法和胶体金速测设备。各地按照“用什么检什么”要求,开展了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工作,并规范出具速测结果,完成农产品快速检测59.8万批,做到了100%“检什么用什么”,同时针对豇豆种植户开展生产期内速测工作,保证豇豆上市前用药安全。
指标59.创建县(市)在本县(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宣传创建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创建情况。
印发了《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宣传工作方案》,采用多渠道、多形式、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引导,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标准化生产基地张贴横幅、责任告知书、禁限用农兽药名单等,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创建中来。
二、典型经验做法
(一)推广按标生产,提高安全水平
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标志,是提高农业产量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途径。我市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为抓手,坚持绿色生产理念,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技术,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组织,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2022年,秦山岛东部海域获批全国第七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东海西红柿”、“灌南食用菌”获批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新增绿色优质农产品92个,10家食用菌企业入选第十批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名单。建成首批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31家,总量位居全省第四位,新增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写《连云港市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汇编》,分发1000册到各市区及乡镇,市区及乡镇分别根据当地农产品种类制定农业标准化手册及“明白纸”,实现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100%。同时为提高农业生产主体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制定了生产主体质量安全管理标准,要求主要生产经营主体达到环境美、氛围浓、制度严、设备全、档案实的标准。
(二)实行立体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市创安办印发了《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宣传工作方案》,采用多渠道、多形式、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引导,进社区、进商超、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农产品安全意识。在新华网、光明网等主流媒体刊登守卫农产品质量,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开展田间课堂:把农业技术送到群众身边去等文章,在《连云港日报》整版页面刊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红盾护农”先进事迹,大力宣传我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利用今日头条、抖音、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多角度、立体化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造势,目前已曝光达160万次。在4辆公交车身投放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宣传广告。为全市1000多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手机开通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视频彩铃。在高速花果山出入口利用高炮宣传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在市区20多个小区电梯内设置200个点位播放视频广告。在连云港广播电台FM90.2开设《农连天下》专栏,宣传安全市创建的相关知识,有效提高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活动的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强化联合执法,护航三农发展
连云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围绕“抓主业 守底线 提能力 促规范 保安全”主题主线,从党建源头抓起,率先论证创建“红盾护农”服务品牌,将品牌创建作为支队关键工作来抓,组织开展“办案能手”、“工人先锋号”创建等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左右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检打联动、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等为主要内容的联合执法机制。连云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山东省临沂市和日照市签约建立跨区域农资打假和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制定《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办法》,建立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和与外部执法部门协调会商机制,推动实现区域执法协作,编织起“红盾护农”的局域网。目前,两省三地先后开展联合执法行动5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60人余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68家,通报案件线索33条,联合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一期,培训执法人员120余人。依托“文化长廊、志愿服务、网络赋能”三大载体,打造一支“专业、担当、干净”的高素质执法队伍,培养和加强单打独斗的个人能力,发挥协调作战的团队合作能力,凝聚起执法为民的强大合力,助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创建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监管力量相对薄弱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广量大,工作任务主要集中在基层。总体上看,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层力量相对薄弱。乡镇级监管员共有285人,其中50岁以上96人,占34%,40-50岁158人,占55%,40岁以下31人,占11%,整体年龄结构偏大且监管人员多身兼数职,专职监管员少。
(二)生产经营主体生产方式较为粗放
我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多呈小、多、散态势,且负责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存在生产技术掌握不全面、使用农兽药不科学等问题,科学施肥、用药及标准化生产规程还没有在生产上得到完全实施。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措施,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全面提升基层监管能力。积极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确保所有涉农乡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健全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并及时提供指导服务,强化农产品上市前速测工作,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切实夯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持续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按照“两摸清、两落实、两到位”要求,摸清底数、摸清问题根源,落实各级工作任务、落实管控措施,监管工作到位,执法到位。深度分析11个重点品种风险问题和解决对策。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力度。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蔬菜、畜禽禽蛋、水产品中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农药兽药隐性添加、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突出问题。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线、警示一片。
(三)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确保工作落实。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问题曝光,增强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