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14时58分许,师宗县玉术生猪养殖场发生一起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导致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2年2月14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文件精神,2022年11月9日,市安委办牵头成立了师宗县玉术养殖场“11·29”较大沼气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为开展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市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师宗县玉术养殖场“11·29”较大沼气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通知》,成立了由市安委办副主任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有关人员为组员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照《师宗县玉术养殖场“11·29”较大沼气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听取了师宗县人民政府、师宗县农业农村局、师宗县大同街道和师宗县玉术生猪养殖场、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检查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落实情况,对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有关政府、部门作出书面检查情况,事故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评估组经充分讨论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诫勉谈话、政务处分、书面检查、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报告、行政处罚均已落实到位,相关落实文件资料已归档。
(一)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罚落实情况
1.师宗县玉术生猪养殖场,给予罚款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元),已于2022年9月2日缴纳。
2.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给予罚款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已于2022年7月8日缴纳。
(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落实情况
1.谭实勇,师宗县玉术生猪养殖场实际投资人,给予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99250×60%)伍万玖仟伍佰元整(59500元),已于2022年9月2日缴纳。
2.周成洪,温氏股份云南养猪公司总经理兼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128250×60%)柒万陆仟玖佰元整(76900元),已于2022年7月12日缴纳。
3.包再勋,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副经理,给予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三十五的罚款(100700×35%)叁万伍仟贰佰元整(35200元),已于2022年7月12日缴纳。
4.余庆达,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副经理,给予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100150×30%)叁万元整(30000元),已于2022年7月12日缴纳。
5.田立红,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大同服务部负责人(副主任),给予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三十五的罚款(78100×35%)贰万柒仟叁佰元整(27300元),已于2022年7月12日缴纳。
6.张颖,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大同服务部生产主管,给予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56200×30%)壹万陆仟捌佰元整(16800元),已于2022年7月12日缴纳。
7.保柳江,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大同服务部技术服务员,给予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54400×30%)壹万陆仟叁佰元整(16300元),已于2022年7月12日缴纳。
(三)党纪处分的责任人员落实情况
1.卢谷友,师宗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兼局长,同时兼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长,师宗县纪委已于2022年4月26日给予诫勉(书面)问责。
2.段琼芬,师宗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畜牧兽医局局长,师宗县纪委已于2022年4月29日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谭冲,师宗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师宗县纪委已于2022年4月29日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4.陈燕书,师宗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农产品检验检测、质量安全等工作,联系大同街道工作,师宗县纪委已于2022年4月26日给予诫勉(书面)问责。
5.季清林,师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师宗县监委已于2022年4月28日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6.刘绍忠,师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第三中队中队长,主要负责规模以上养殖场的综合执法工作,师宗县监委已于2022年4月28日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7.张永山,师宗县大同街道党工委书记,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师宗县监委已于2022年4月27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8.赵林松,师宗县大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第一责任人,师宗县监委已于2022年4月27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9.蔡东,师宗大同街道党工委委员兼武装部部长,主要负责农业、林业、畜牧业生产和安全宣传工作,师宗县纪委已于2022年4月26日给予诫勉(书面)问责处分。
10.李能强,师宗县大同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师宗县纪委已于2022年4月26日给予诫勉(书面)问责处分。
11.孟树良,师宗县大同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师宗县监委已于2022年4月28日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四)作出书面检查单位落实情况
1.师宗县农业农村局、师宗县大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均于2022年4月28日向师宗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师宗县委、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7日曲靖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师宗县人民政府
事故发生后,师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政府党组会、安委会全会等31次(其中县委常委会8次、政府常务会7次、政府党组会10次、安委会全会4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印发了《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签订了农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了上下齐抓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农业生产安全持续保持稳中向好态势。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县内2家大型沼气企业、16家养殖小区、5家户用沼气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发现安全隐患当场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重点领域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经营企业,及时组织召开培训会,并与经营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农资经营承诺书》、《农药经营责任书》228份,与农药使用者签订了《农药安全告知书》《质量安全承诺书》、《农药使用责任书》183份;成立了6个畜禽养殖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组,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畜禽养殖、饲料兽药生产和畜禽屠宰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截至10月底,全县共2轮隐患问题集中大排查大整治暨养殖安全生产“回头看”,共排查规模养殖场户1142个(次),发现风险隐患养殖场户59个,其中,52个已完成整改(剩余7个,1个停产,6个正在整改)。
(二)师宗县大同街道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生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站(所)和村(社)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2022年3月,由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带队,组织涉及安全监管的站(所)对辖区内的企业、商户、养殖场等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街道主要领导与村委会(社区)、安全监管站(所)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管领导与养殖场业主、企业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周六赶集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2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筑牢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三)师宗县农业农村局
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师宗县农业农村局加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强化各项农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突出行业重点和关键环节,迅速排查消除重点领域安全隐患。开展畜禽屠宰安全专项整治活动4次,执法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户85个、兽药饲料经营户115户(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0份,完成案件查处23件,罚没金额3.939万元,没收劣质饲料1.6吨;以“师宗温氏”和“师宗双胞胎”合作家庭农场为重点,主办4期家庭农场(养殖场户)安全生产培训及应急演练;以“党建引领安全生产”为平台,组织全局党员、股所站长、企业负责人教育培训5次;将存栏生猪≥200头、肉牛≥10头、家禽≥5000羽的养殖场户列入重点对象,在养殖场户“砂井”“储液池”等有限空间事故隐患聚集地(点),全覆盖喷刷或粘贴警示标示(语),逐场户印发、粘贴《养殖场安全告知书》《养殖场安全生产十严禁》《有限空间安全风险防范挂图》和《师宗县畜禽养殖有限空间安全生产风险告知书》,截至10月底,共张贴宣传海报1820张,发放安全宣传资料6000余份;约谈师宗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2次,组织温氏公司合作农场演练培训2次;督促师宗温氏公司开展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查出放粪作业安全隐患共115栋,已于2022年6月30日全部完成隐患整改,其中整改为手动闸阀28栋,整改为电动闸阀87栋。
(四)师宗县玉术生猪养殖场、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师宗县玉术生猪养殖场目前仍处于停产整改阶段,事故发生后,迅速投资40万元重新建设700立方米围闭式集污池,农场所有风险点设置警示标识牌,对放粪口管道进行改造维修防粪闸阀升高1米至地面,闸阀井口用水泥板全密封;拆除场内乱拉乱搭电线,对所有设施设备进行调试维修保养;配备灭火器、呼吸机、防毒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具;主动邀请温氏有限公司安全员定期对农场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培训自救互救技能,提高员工自救能力。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加强安全管理,把控家庭农场猪舍建设图纸审核,改造排污闸阀,对全部家庭农场安装监控视频;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制定了《关键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SOP》、《典型案例及防范要点培训材料》,督促86户委托养殖户在醒目位置设置生产操作规程及安全警示提醒;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专项工作培训6次,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演练4次,组织对所有合作家庭农场进行安全培训教育31次,与所有合作家庭农场及饲养人员签订86份安全承诺书及责任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新招聘或新调入的员工(含劳务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共培训员工212人次;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改进闸阀工艺,严格放粪报批报备制度,规范养殖农户放粪流程、现场监督作业,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通过一系列举措,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四、评估总体情况
从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师宗县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大同街道、师宗玉术养殖场、师宗温氏养殖有限公司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师宗县玉术养殖场“11·29”较大沼气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曲政复〔2022〕6号)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诫勉谈话、政务处分、书面检查、行政处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罚款。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基本到位。
五、工作建议
(一)师宗县玉术生猪养殖场、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监管;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有毒有害物质、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全面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确保生产全过程安全。
(二)师宗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养殖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安全检查,列出重大风险清单,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要创新监管方式,要充分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制度,对举报人实施重奖激励,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师宗县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责任落实,强化督查检查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深入抓好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养殖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和经营秩序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