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0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项目实施时间到期尚未验收的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暂未到期,但承担单位已提前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取得相关成果,达到验收标准的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
二、验收申请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219.130.55.161/ujet/),在“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中填报,如实填写项目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目标的填写必须与合同书(申报书)内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同时上传有关附件。
(二)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承担单位自行下载打印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水印须与系统审核通过的水印一致),经签名、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三)项目承担单位将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到市民服务中心一区科技局窗口并过机。
三、验收材料
(一)社发重点项目
1.项目合同书,如有变更书亦需提交;
2.项目立项批文或资金下达文件;
3.财政资助金额到账凭证、进账单;
4.项目财务审核用表;
5.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6.项目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
7.项目获得成果证明材料;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发一般项目
1.项目申报书,如有变更需上传变更书;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3.项目获得成果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验收工作要求
(一)社发重点项目纸质材料提交时间要求
纸质材料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送到我局业务受理大厅。
(二)社发一般项目提交时间要求
纸质材料于2020年5月15日前送到我局业务受理大厅。
(三)社发重点项纸质材料一式5份,社发一般项目纸质材料一式3份,所有书面材料用A4纸按顺序合并线装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
(四)通过网上审核的项目,承担单位应自行打印书面材料,并在封面、单位审核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组人员需在打印后的申报书中签名确认。
(五)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不能参加本期验收。
附件:
《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终止结题工作规程(试行)》(东府〔2016〕115号).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8日
(联系人: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谢炯良;联系电话:2283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