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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已经在《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修正。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同时,《条例》删除了原来有关鼓励晚婚晚育、严格一孩政策(包括再生育的间隔、类区规定)以及对生育一孩奖励的内容。 我省过去对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是:晚婚假在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基础上增加20天,即川人晚婚假可休23天;晚育假在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即128天; 《条例》删除了晚婚晚育延长的50天(20天+30天)假期,重新规定:60天延长的生育假和20天男方护理假不区分孩次,合法生育均同等享受。 换句话说,不管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可以享受延长60天,即共计158天的生育假,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