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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对接省、新区相关政策、资金,在新区 统一部署下开展汽车下乡活动,通过发放消费券、赠送加油卡等方式,对居民汽车消费给予补贴,拉动汽车消费。组织成品油销售企业积极开展促销活动。 (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财政局) 二、稳住家居居住类商品消费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新区 2022年数字人民币促消费满减红包活动,家电类、家具类满5000元优惠500元,并加大宣传力度。活动期间,鼓励消费者更换、新购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促进家具家装消费。加快发展长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 (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住建局) 三、发展特色品牌消费 对新引进行业知名大型零售企业、餐饮企业进驻我县,年零售额(营业额)分别超过 1000万元、500万元的,给予当年零售额(营业额)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国际、国内知名零售企业在我县开设品牌首店、旗舰店的,按品牌登记和营业面积,在享受新区级资金奖补的基础上,县级再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鼓励支持我县老字号、名优特产品等在各类媒体、展会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活动,提升我县老字号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特色消费。 (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提振餐饮消费 积极组织餐饮企业参加新区组织的数字人民币促消费满减红包活动,餐饮满 200元优惠40元,活跃餐饮市场;结合发放消费券活动,适当增加限上餐饮企业消费券的发放数量,扩大餐饮消费。创新餐饮消费模式,积极探索搭建美食惠民消费平台,促使餐企让利惠民,升级扩容餐饮市场。 (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五、拓展文化旅游消费 丰富文化产品供给,面向全县发放文化惠民卡、文化惠民券,力争推出一批丰富多彩、质优物美、彰显安新县特色的文创和旅游商品。积极对接 “乐游冀”平台,在平台宣传门票减免政策、非遗主题旅游线路等信息,向平台持续提供更多特色非遗和文创商品。积极参加省厅举办的“大美燕赵·冀忆乡情”河北乡村旅游活动,依据《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方案》、《河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管理办法》以及《河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评分表》,培育推荐一批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建设文旅消费聚集区 推动特色步行街发展,打造安新县新型消费集聚区,丰富消费业态,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街区品质,争创新区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对符合条件的集文化、旅游、商业、休闲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示范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改发局) 七、推动体育消费 配合省、新区开展体育消费季活动,拉动体育消费。开展青少年滑冰体验营活动,举办冰雪体验季,推动冰雪场馆打折、体验消费,激发群众参与热情,促进冰雪消费。向全县体育传统学校免费发放 “青少年体育运动护照”,到指定体育场馆、体育培训机构和体育商家免费打卡体验。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改发局、) 八、抓好消费促进活动 积极组织参与 “夜经济消费季”等线下促销活动,“双11”、电商直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消费活动,组织本地商贸企业、电商企业通过自有平台或者与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加大网络促销力度,通过低价折扣、发放消费券、积分抽奖等方式向消费者赠送实惠、激发消费热情、营造浓厚消费氛围。支持商贸企业参与省、新区、县促消费活动。 (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九、完善城市消费基础设施 积极争取省、新区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健全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早餐店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支持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全力推进以“不夜城”为代表的夜经济,拓宽消费渠道,繁荣夜市经济。 (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 十、健全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 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农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加快申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提升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能力。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为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企业搭建对接交流平台,促进产销双方合作。以现代农业产业园为依托,推进净菜加工、预制菜、中央厨房及冷链物流园区建设。 (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 十一、培育电商龙头企业 重点支持网上零售业绩贡献大、产业带动能力突出的电商平台、园区和直播基地发展。对于在我县新注册的直播基地、园区,按照投入、规模、贡献,在享受新区资金奖补的基础上,县级再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加强与京东、得物、抖音、快手等国内知名平台深度合作,对于签约落地重大项目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 十二、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新区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的纾困政策,在退税减税降费、降低成本、便利经营等方面继续加大帮扶力度。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按政策规定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失业补助金,对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暂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工会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预付款比例不低于 50%。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治,积极落实省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清理不合理加价行为。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改发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三、加强财政税务支持 全面落实国家、省、新区有关进一步降低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需求旺盛的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税收政策,做好税收征管改革和服务。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专项基金支持范围。优化办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改发局) 十四、强化金融支持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资源投放,满足贷款主体融资需求。持续推动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