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监狱系统充分依托齐鲁文化和红色文化丰厚的地域优势,以第二十届育新文化节专题教育为抓手,创新教育理念,丰富改造手段,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以文塑人,逐步实现文化育人工作由文体活动型向品牌创建型、由骨干参与型向群体乐学型、由娱乐放松型向教育矫治型的转变。
一、以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大讲堂建设应用为载体,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实现新突破。
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育新文化节全过程,促进罪犯“五观五认同”。
一是系统化开展思政精品教育。
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和“四史”宣传教育,用红色文化全面覆盖监狱亚文化。滕州、邹城等监狱罪犯收看授课后,纷纷主动向干警讲师汇报改造情况,大多数罪犯自觉撰写思想认同书,在罪犯群体中掀起学习讨论热潮。
二是多样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把法治教育、普法宣传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印发宣传教育工作通知,部署开展罪犯法律知识普及工作,进一步强化罪犯的法治意识。各监狱以宪法、民法典、刑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监规纪律等内容为宣传重点,通过开设线上“普法大课堂”、设立“监区普法角”、推荐罪犯“法律领学员”、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律考试等灵活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引导罪犯认罪悔罪,争做合格守法公民。
三是常态化构建课堂教育机制。
探索建立起全新云端课堂教育路径,破解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对于罪犯教育改造特别是基础教育的局限性,建成山东监狱“思想政治教育大讲堂”直播系统。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大讲堂”公开课评选,精选35讲精品课程,初步建成山东监狱“思想政治教育大讲堂”精品课程库。建立“监狱每半月一讲、省局每月一讲”制度。育新文化节期间,省监狱局组织完成“二十四节气中的中国气节”“吃亏是福的智慧”“修和谐本心 靠幸福更近”等3次主题授课,各监狱完成80余次主题授课、近1000次监区级别授课。
二、以实施“三大工程”为契机,推动文化艺术教育实现新突破。
充分发挥文化艺术在潜移默化中净化心灵、转化思想、矫治行为的教育作用,大力实施“美育树人”“特色文化育人”“人文环境”三大工程,有效纾解罪犯改造压力,降低罪犯违规率。
一是实施“美育树人”工程。
组织罪犯成立文艺表演、书法美术、文学创作等兴趣小组,学习音乐、书法、美术、舞蹈等艺术知识,开展剪纸、木雕、泥塑、叶雕等创作,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对罪犯思想、行为的矫正作用,达到磨练意志、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情操的教育目的。育新文化节期间,全系统共创作优秀文学作品900余篇、书画类作品1000余幅、演艺作品390余个。
二是实施“特色文化育人”工程。
坚持“崇德、明法、扬善、育人”的核心理念,坚持“一狱一品牌、一区一特色”,扎实推进监区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艺术的教化功能。育新文化节期间,各监狱共组织开展监狱级特色文娱活动近300场次,监区级文娱活动1000余场次,有效陶冶了罪犯情操。济南监狱在教学楼设立“小汤艺术工作室”,培训艺术骨干,提高审美修养。第二女子监狱组织开展“荷风竹露满清听”团体心理辅导等各类具有实效性、针对性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罪犯改造生活。
三是实施“人文环境”工程。
依托地域文化优势,组织创建“人文监区”“人文监室”,培育各具特色的广场文化、走廊文化,让罪犯在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中陶冶情操,提升文化和道德素养。根据抽样调查显示,95.3%的罪犯有自己喜爱的文化活动品类,94.1%的罪犯认为专题教育使自己改造生活更加充实,100%的罪犯参加过各类文化活动。
三、以开展“书香润心、抗疫塑魂”读书活动为抓手,推动罪犯自我教育实现新突破。
部署开展“书香润心 抗疫塑魂”阅读专题教育,发挥读书的力量,教人以开阔眼界、授人以崇德尚法、导人以向美向善,积极引导罪犯增强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能力。
一是打造良好的罪犯阅读环境。
为保证读书活动的有效开展,各监狱利用每周三教育日安排专项阅读课程,保证教育时间。加大专项资金投入,规范设置图书阅览场所,定期更新图书书目,确保硬件设施和图书配备到位。目前,各监狱均已达到罪犯人均10本书的要求,涵盖社会科学、经典名著、名人传记等各个方面,实现公共区域至少6报6刊,监舍内至少1报1刊。
二是培树全新的阅读教育典型。
在落实“无交叉接触”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各监狱将阅读专题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定期开展“共读一本书”等结对阅读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录制有声书等读书活动,女子监狱“阳光融媒”平台推出“星火书房”栏目,以好书品读的方式引导罪犯参与读书活动,培养阅读习惯,在文化熏陶中洗涤灵魂、重塑新生。
三是实现全面的阅读教育覆盖。
各监狱把读书活动与罪犯自我教育相结合,以监舍为单位成立罪犯读书会和读书小组,设立领读人,确保读书活动覆盖全员、贯穿全程。鲁南监狱创新编印《罪犯自我教育手册》,内容涵盖思想政治、法律知识、道德规范、传统文化、劳动就业、心理健康知识、启智励志等7个专题,通过“一日一示、一日一读、一日一悟、一日一评”等形式,引导罪犯养成读书学习习惯,使罪犯自我教育的主观能动性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