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珠玲律师是本所公司业务部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业务联合主管、及新加坡-越南和新加坡-澳大利亚关系合伙人。王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资本市场和并购,拥有丰富的交易经验和跨国业务经验。
她拥有数十年的跨境并购经验,曾代表客户参与亚洲的重大交易。她代表康盛医疗集团进行东南亚最大的医疗保健收购,以5.171亿新元(3.814亿美元)收购越南最大的医疗保健集团FV医院。她还代表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收购印度最大的屋顶太阳能生产商之一M+。王律师的跨境工作包括为凯德集团在合作财团(包括淡马锡控股的一家子公司)中的投资提供法律意见。该合作财团正在中国重庆市进行一项地标性综合发展项目。该项目在朝天门发展一块987,943平方英尺的黄金地块,价值为人民币211亿元(41亿新元)。据报道,该项目是凯德集团迄今为止在中国最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王律师在本地最大的一些企业房地产收购交易中代表基金和房地产发展商,这些交易包括罗敏申路71号(6.55亿新元);宏利大厦(5.555亿新元);西城(7.896亿新元收购70%股权);裕廊坊(22亿新元);福南(1.703亿新元);勿洛广场(7.831亿新元);珊顿道78号(向首峰资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出售50%的股权,物业价值6.08亿新元,并在2016年以3.015亿新元出售剩余50%的股权);水晶阁(1.856亿新元);iLiv@Grange(9500万新元);Nex购物中心(以超过8亿新元的价格从保德信基金购买50%的股权);安顺二十(4.3亿新元,2012年);樟宜机场皇冠假日酒店(2.295亿新元,2011年,获得香港亚太酒店投资会议奖),及星展大厦第一和第二塔楼(8.705亿新元,2010年)。2013年,王律师还为凯德集团以9180万新元从英威达房地产国际控股(开曼)有限公司收购橙色空间自助储藏业务代理法律事务。王律师还为凯德集团通过其合营项目在新加坡文礼道白色地段的市区重建局招标中提交9.69亿新元的最高标价代理法律事务。
在住宅领域,她代表雅诗阁有限公司向凯德雅诗阁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出售卡文迪什伦敦酒店的230个单元和位于雅加达西普拉的雅诗阁库宁冈公寓式酒店,交易金额分别为1.63亿英镑和4000万美元;以2.152亿新元的价格将法国、日本、越南、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房产权益出售给雅诗阁住宅信托;为SC Capital Partners管理的系列基金Real Estate Capital Asia Partners办理一笔企业房地产交易,向全球投资和咨询公司黑石集团出售巴德申公寓的18个单位(总共20个单位);同时也在位于翡翠山111号的公寓的整体销售中代表卖方,该公寓是领盛投资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开发的一个40个单位永久地契产权。
在债务资本市场工作方面,王律师为腾地有限公司设立2.5亿新元多种货币中期票据计划担任发行人律师。大华银行和DMG证券私人有限公司被委任为建立上述计划的联合牵头行和交易商。在此之前,王律师为特毅国际有限公司设立3.5亿新元多种货币中期票据计划担任发行人律师,在该计划中,大华银行被委任为设立该计划的牵头行和交易商。王律师也于2013年为另外3个计划的设立担任发行人律师,这3个计划是:余仁生国际有限公司设立3亿新元多种货币中期票据计划、喜敦控股有限公司设立3亿新元多种货币债务发行计划和金成兴控股有限公司设立3亿新元多种货币中期票据计划。王律师还代表发行人办理计划下的票据发行事务,即为许兄弟集团有限公司在其2.5亿新元中期票据计划下发行7000万新元2022年到期的5.10%票据担任发行人律师,为余仁生国际有限公司发行7500万新元2018年到期的4.10%票据担任发行人律师,为喜敦控股有限公司发行7500万新元2015年到期的5.6%固定利率票据及6000万新元2017年到期的5.9%固定利率系列002票据担任发行人律师,为金成兴控股有限公司发行7500万新元2016年到期的5.25%固定利率票据担任发行人律师,及为腾地有限公司在其2.5亿新元多种货币中期票据计划下首次发行3000万新元2017年到期的6.50%票据担任发行人律师。王律师之前还为互联企业有限公司发行3亿新元有担保固定利率上市债券担任发行人律师,为其以1.13亿新元出售其在先施表行公司的担保权益担任银行律师,及在Vesta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46亿美元的浮动利率票据(Metropolitan和Scotts High Park共管公寓的证券化)的交易中代表受托人和财产管理人。
在重组、清算和破产领域,她曾代表新交所上市的洋光集团进行多轮票据同意征求活动,涉及该公司10亿新元多货币债务发行计划下的2020年1亿新元4.30%系列票据,以及担任洋光集团与ENAV Offshore Mexico S de RL de CV集团2亿多美元债务重组的法律顾问。
王律师曾办理过20多个公司的上市(包括龙筹股)。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她为扬子江船业(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全球性招股及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代理法律事务,该公司筹集了近10亿新元的资金,是迄今为止新加坡最大的龙筹股首次公开招股项目。她的其他上市项目包括国际家居零售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股票代码1373)、环球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新加坡交易所)、云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中国康大食品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和亚洲经销解决方案有限公司(伦敦交易所另类交易市场)。王律师曾以各种身份,包括招股律师以及发行主理商、配售代理人和承销商的法律顾问,为下列新加坡交易所上市项目提供法律咨询:Pacific Radiance Ltd. ▪ 环球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 中国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 扬子江船业(控股)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设备有限公司 ▪ 欧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捷永控股有限公司 ▪ 和隆集团有限公司 ▪ 国锋有限公司 ▪ 盖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爱森集团有限公司 ▪ Elite KSB控股有限公司 ▪ 创英百慕达有限公司 ▪ 喜敦控股有限公司 ▪ 树研科技有限公司 ▪ 力科科技有限公司 ▪ Futuristic Image Builder Ltd ▪ MAE工程有限公司 ▪ 讯通配运有限公司 ▪ 富裕集团有限公司 ▪ 稀奇控股有限公司。
王律师服务于新加坡国际商会东盟委员会、政府国会委员会财政、贸易和工业资源小组,并在一家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王律师还为银行、资本市场服务机构和财务顾问就规范和合规要求提供专业意见。在2009年,王律师为雷曼兄弟迷你债券公司在新加坡的所有11个分销商(银行和股票经纪行)在其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票据计划受托人的交易中办理法律事务。
王律师服务于政府国会委员会财政、贸易和工业资源小组,并在两家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担任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