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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要求, 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持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市食安办会同各有关单位起草了《邢台市 2020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安排》),会前两次征求了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和市食品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根据《河北省 2020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进行微调后,与个别部门再次进行了沟通,形成了现在的审议稿。《重点工作安排》提出了 12 项年度重点任务,明确了 12 项长期推进的重点工作。并于 2020 4 13 日,邢台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通过。 (一)年度重点任务。 一是 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 二是 实施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三是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提升行动;四是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五是实施餐饮 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六是 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提升行动;七 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八是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九是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十是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十一是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是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二)长期推进的重点工作。 一是建立最严谨的标准。 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 二是落实最严格的监管。 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加快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大力规范食品“三小”。加强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衔接。 三是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严厉打击食品制假售假行为,追究故意违法者民事赔偿责任。加强部门协作,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 四是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或者阻碍干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是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 六是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建设。 七是 落实党委政府责任 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 八是落实行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坚持“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 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 九是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 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 保障机制,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 深化监管体系建设,确保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 十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加快 技术审评、 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 扩大取证工具、执法装备的配备范围,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装备现代化。 十一是 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管理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 十二是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部门工作联动,深化普法宣传与科普知识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社会共治。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089号    电话:0319-2608797   传真:0319-2608797    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站标识码:1305000040 冀ICP备19017408号-1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8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