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链接
link管理
链接快照平台
  • 输入网页链接,自动生成快照
  • 标签化管理网页链接

各区金融 局, 融资租赁 公司:

进一步 落实监管责任 规范监督管理,引导我市融资租赁公司 依法合规经营, 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 2020 22 号,以下简称《监管暂行办法》 有关 规定, 现将关于 延长我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过渡期安排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监管过渡期期限设置 和适用对象

按照《监管暂行办法》,结合我市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发展实际,我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过渡期在原三年过渡期基础上延长至 2024 12 31 日。过渡期结束前,市金融局将及时通知行业具体监管工作安排。

结合我市融资租赁行业 监管 发展 工作 实际,延长 监管过渡期 安排的适用对象为纳入 我市监管名单融资租赁公司

二、 监管过渡期监管工作安排

监管过渡期内,我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安排保持不变,严格执行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坚持审慎从严, 强化合规监管,引 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强公司治理、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机制建设,以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为抓手持续提升监管有效性, 扎实做好 风险 防控, 继续稳妥推进机构 “减量增质” ,切实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主责主业,服务实体经济。

三、 监管过渡期有关工作要求

监管过渡期内,各融资租赁公司 要聚焦主责主业 ,增强金融服务的政治性、人民性,充分发挥 融物 特色功能,提升直接租赁、经营租赁业务比重,在带动产业发展和服务国家战略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要强化内控合规 ,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持续健全公司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分级分类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加强资产质量管理,防范业务风险 要加强租赁物合规管理, 找准市场定位、实现差异化发展 高度关注租赁物 适格性 问题,准确把握市场和功能定位

监管过渡期结束后,对 符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监管的监管名单内融资租赁公司,我们将持续做好监管服务工作;对非正常经营类和违法违规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我们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推动市场出清。

各融资租赁公司对本通知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是否纳入监管名单等)如有疑问,可以与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二处进行联系沟通。 我们将坚持 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的原则, 做好 监管名单 制定和 跟踪监测 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颁布新的 融资租赁公司有关监管规定,则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规定执行。

2023 7 25

(联系人: 市金融局 监管二处 ;联系电话: 5898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