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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系列:PPH申请流程.jpg

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的分析报告

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增长,同时也为专利预审部门带来巨大压力。为了满足申请人快速获得专利权的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提供了多种加速审查程序。其中,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程序适用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加速审查通道。截至2020年底,我国已与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30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该合作机制。本报告将从 PPH简介、PPH的特点和分类、PPH申请流程、和企业向国知局提交PPH请求的注意事项 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PPH简介

PPH是各国专利审查机构之间开展的审查结果共享的业务合作,为帮助申请人的海外专利申请早日获得专利权。具体是指当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OFF)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便可以此为基础向后续申请受理局(OSF)提出加快审查请求。即为申请人通过国际专利申请途径,分别进入至少两个国家或地区。首先提交申请的国家审查后有可授权的意见产生,后续国家尚未收到审查意见,且申请人在两国申请的专利存在对应关系,此时可以向后续国家提出PPH请求加快审查的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PPH并非是各国在实体问题上相互承认审查结果的机制,而仅仅是一种便利申请人的加快审查机制。各国仍旧要对具体的专利申请按照本国专利法进行实质审查或者履行其他的审查程序。

二、PPH申请流程

以下为PPH申请的流程图:


图片17.png


(一)申请类型

通过PPH途径申请只能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

(二)适用条件

1.请求时机的恰当性: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公布之后进入实审阶段之后或者在提出实审请求的同时提出。五大专利局(IP5)PPH请求的提出时机请见下表。

OSF

PPH请求的提出时机

日本特许厅

(JPO)

提交实审请求后(含提交实审请求时),至实审启动前均可提出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提交实审请求后(含提交实审请求时)至实审启动前,2次机会

欧洲专利局(EPO)

提交实审请求后(含提交实审请求时)实审阶段启动前,1次机会

韩国特许厅(KIPO)

提交实审请求后(含提交实审请求前),可以在实审尚未启动时提交,也可以在实审启动后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

申请进入实审阶段之后至实审阶段第一次通知书之前,2次机会

2.前后申请的相关性: 包括巴黎公约常规PPH和PCT-PPH的情形。

3.权利要求对应性: 向OSF提交的权利要求与向OFF提交的对应申请的权利要求有相同的范围,或比向OFF提交的对应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小。

4.审查意见肯定性: 常规PPH对应申请应具有一项或者多项权利要求被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或可授权性;PCT-PPH对应PCT申请应具有最新的国际阶段检索或审查结果,即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WO/ISA)、国际初审单位的书面意见(WO/IPEA)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ER)。

(三)提交材料

提出PPH请求需要提交以下五项文件:

1.PPH请求表

2.OFF或OSF所有审查意见的副本及其翻译(英文或当地语言)

3.OFF或OSF认定可授权的所有权利要求的副本及其翻译(英文或当地语言)

4.审查员引用的在先技术副本

5.权利要求对应性的解释

(四)请求提交方式及费用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形式提交PPH请求。

按照目前已启动的PPH试点项目中,除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外,一般申请人提出PPH请求时不需要缴纳官费。在中国请求PPH,不产生官费。

(五)请求的受理和审查

PPH请求的实质审查标准和一般申请的实质审查标准相同。以国知局为OSF为例,其受理的PPH请求经审查同意后,将给予申请人加快审查特殊状态决定的通知。如果不同意加快请求,指明缺陷,允许申请人再次提出PPH请求。

三、PPH的特点和分类

(一)PPH特点

1.加快审批

PPH极大程度的缩短了专利申请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间,加快专利审查。根据国知局2018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各国通过PPH途径申情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时的时间比普通申请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时的时间大幅缩短,美国从18个月缩短至4.4个月,日本从10.4个月缩短至1.7个月。

2.节省费用

由于答复审查意见会收取高昂费用,因此,答复审查意见的次数越少,需花费的费用越低。通过PPH提交申请相较于普通申请收到通知书的平均次数大幅减少。另外,绝大多数PPH申请不需要缴纳额外官费,进一步为申请人节约成本。

3.授权率高

通过PPH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增加。根据国知局资料显示,各国通过PPH途径申请的平均授权率基本都在90%以上,由此可见,通过PPH申请专利的授权率显著提高。

(二)PPH分类

根据所利用的审查结果不同,PPH可分为两大类:常规PPH和PCT-PPH。

1.常规PPH

常规PPH即巴黎公约路径,指申请人在OFF申请的优先权期限内,以巴黎公约途径进入到OSF,而后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对OSF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常规PPH依据国家或地区的审查结果。

另外,在常规PPH的基础上扩展了PPH受理条件,增加了首次申请源于其他局或后续申请受理局率先作出审查结果等情形,此途径称为:PPH-MOTTAINAI。例如,提出PPH申请还出现以下情形:申请人在OFF提交申请后,以该申请为优先权在OSF提出相应申请,若OSF审查确定申请具有可专利,申请人可向OFF对相应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2. PCT-PPH

PCT申请在国际阶段得到具有可专利性的肯定书面意见或者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后,申请人可在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后申请加快审查。PCT-PPH是依据PCT国际阶段的审查结果。

四、企业向国知局提交PPH请求的注意事项

当国知局为OSF时,申请人向国知局提出PPH请求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求时机

无论通过任何一种途径提出PPH请求,申请人对于提出的时机仅限于,一,国家公布后,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PPH请求;二,在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后且收到一审通知书之前。

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一审通知书的发出时间不能确定,因此,在实务中,最好在主动修改期限即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起三个月内完成PPH请求。另外,对于同一申请只有两次提出PPH请求的机会。

(二)提交文件时的注意事项

PPH请求日应当位于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之后至收到审查意见之前。国知局对以国外申请为基础的PPH审查得比较严格,为了PPH顺利通过,权利要求之间应充分对应,并且需要提出的文件名称必须完整、正确,不得有遗漏。

(三)PPH请求产生的影响

通过PPH请求加快审查也有一定代价,那就是向OSF提交的申请是以OFF即将授权或已授权的权利要求为起点的,这就使得OSF所递交申请的范围比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