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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2 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 《关于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有关权益的通知》(豫人社规〔 2022〕8号) (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更好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要求,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应对高温天气,切实维护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 的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 2012〕89号)规定 ,按照《关于加强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2〕19号)要求, 结合我省 实际 在多方征求意见、借鉴外省市经验基础上, 印发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 个部分,主要涉及 劳动者高温津贴、作息时间、工伤待遇等权益,同时对各地工作落实重点和信息报送工作提出要求。

(一) 调整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 2022年6月1日起, 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 每人每 工作日 10元调整为 每人每 工作日 1 5 元。高温天气作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 4个月(6月、7月、8月、9月)。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 露天 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 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 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劳动条件, 合理 调整劳动者工作和休息制度 ,除 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 外, 采取 轮换作业、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等措施 安排生产经营 ,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 劳动者享有相关工伤待遇。 劳动者因 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 引起中暑, 按有关规定 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 工伤认定 ,并享受有关待遇。

(四) 明确工作重点。各地 人社部门 要会同工会、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和个人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尤其关注露天作业的 物流、电力、建筑 、交通 重点 行业 以及快递员 、外卖送餐员 、环卫工 重点 群体 。指导督促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 创新特点

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 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 者权益保障与用人单位 生产经营 正常开展 要求 用人单位 结合 自身生产特点 和劳动条件,通过调整作息制度,避免中暑,保障劳动者健康,企业生产安全,对于 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 引起中暑 的, 按有关规定 可依法申请 工伤认定 。同时结合劳动者在高温工作环境下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参照外省市标准,调整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

附: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有关权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