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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关于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实施方案》

日期:2023-02-2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委 字号:[ ]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文旅厅、发改委和民委联合印发《关于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实施方案》,创新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注入崭新动力。

《实施方案》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守正创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旅游产品供给和业态创新,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确保旅游业在促进全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发挥积极作用。到2025年,全区旅游优质供给更加丰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广泛深入,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不断深入,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不断巩固。

《实施方案》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明确了坚持守正创新,注入旅游新内涵;坚持价值引领,打造旅游新线路;坚持市场导向,发展旅游新业态;坚持文旅融合,培育旅游新主体;坚持创新引领,用好旅游新基地等五项工作内容,推动旅游成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重要动力。

《实施方案》着眼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出全面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广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创新发展民族研学旅游、创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大力发展边境旅游、扎实推进“两个打造”等22项具体工作任务,推动旅游业成为各族群众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认同的重要载体。

《实施方案》要求,成立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协调小组,加强部门统筹,凝聚工作合力,制定相应举措,强化政策支持。持续推进旅游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身内蒙古旅游的创业创造活力。加强旅游人才培养,完善旅游行业校企对接机制。要做好宣传推广,讲好内蒙古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 邮政编码 100800 网站维护:国家民委舆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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