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链接
link管理
链接快照平台
  • 输入网页链接,自动生成快照
  • 标签化管理网页链接

國外網購

(限海外交易)

Amazon.com, ASOS, HERMES, SELFRIDGES, Shopbop.com, MYTHERESA, eBay, Farfetch, GMARKET, DOKODEMO agoda.com, Booking.com Disney+, Netflix, YouTube, Spotify, Nintendo

百貨購物:廣三SOGO/微風/台北101/誠品/Global Mall/漢神巨蛋購物廣場…等。

線上購物:momo購物網/PChome 24h/生活市集/91APP/博客來…等。

超市量販:家樂福/大潤發/棉花田/聖德克斯/JASONS Market Place/美廉社/屈臣氏…等。

便利超商:7-ELEVEN/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OK超商…等。

其他通路:台灣中油/台亞加油站/麥當勞/星巴克STARBUCKS…等。

*得適用街口支付之各收費機構可能有所變動,以街口支付之官方公告為準,發卡行恕不另行通知

優惠期間: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一、活動參加資格

本現金積點活動辦法僅適用於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滙豐(台灣)」或本行)於臺灣地區發行之滙豐匯鑽卡(下稱「本卡別」)持卡人(下稱「持卡人」),正附卡之消費合併計算現金積點。

二、現金積點回饋比率

除另有約定者外,新增一般通路消費(註1)享現金積點基本回饋比率為 1%,新增指定通路消費(註2)享現金積點回饋比率為 3%。完成指定任務(註3),可以5,000現金積點兌換2倍刷卡金,活動期間5,000現金積點兌換2倍刷卡金,自2024.07.01起,每正卡人每活動年度限兌換2份。

(註1)一般通路消費係指不包含(註2)指定通路消費之交易

(註2)指定通路消費包含

行動支付類:街口支付(帳單明細顯示街口電支) 、PAYPAL

國內網購/外送類: momo購物網(不含富昇旅行社)、Uber Eats(帳單明細顯示優食台灣股份有限公司)

國外網購類(限海外交易):Amazon.com (不含Amazon web service), ASOS, HERMES, SELFRIDGES, Shopbop.com, MYTHERESA, eBay, FARFETCH, GMARKET, DOKODEMO

線上訂房類(限於線上訂房網站完成交易) :agoda.com, Booking.com

影音遊戲類:Disney+, Netflix, YouTube, Spotify, Nintendo

  • 以上指定通路之認定依本行系統為主,且限直接以匯鑽卡結帳。使用非街口支付、PAYPAL 以外之其他第三方支付於以上指定通路結帳,屬一般通路消費享1%回饋。
  • 因回饋比例係由本行系統自動檢核,帳單明細顯示之通路名稱需與本行系統所訂指定通路名稱相符,始提供3%回饋(包含大、小寫及全、半形均需相符),例如:街口支付帳單明細需顯示街口電支,Uber Eats帳單明細需顯示優食台灣股份有限公司,以及agoda交易帳單明細需顯示為 agoda.com 等,始提供3%回饋,若名稱不符將僅提供1%回饋。
  • (註3)3%指定通路回饋於信用卡網路服務平台顯示項目為「指定通路1%回饋」及「指定通路加碼2%回饋」,現金積點回饋限制詳情請見第三點

    (註4)指定任務請參閱八-1-(1)-B-(b)帳戶累積

    (註5)最高6%回饋舉例:

    王先生近三期帳單消費金額與獲得現金積點如下

    2024/01 於指定通路消費$66,666,獲得現金積點2,000點 ($66,666*3%=2,000,於信用卡網路服務平台顯示為$66,666*1%+66,666*2%=667+1,333=2,000)

    2024/02 於指定通路消費$66,666,獲得現金積點2,000點 ($66,666*3%=2,000,於信用卡網路服務平台顯示為$66,666*1%+66,666*2%=667+1,333=2,000)

    2024/03 於指定通路消費$33,334,獲得現金積點1,000點 ($33,334*3%=1,000,於信用卡網路服務平台顯示為$33,334*1%+33,334*2%=333+667=1,000)

    以上三期累積消費為$166,666,共獲得現金積點5,000點

    若符合指定任務條件(請參閱八-1-(1)-B-(b)帳戶累積),可將5,000點兌換為10,000元刷卡金,回饋比例為6%(10,000÷166,666=6%)

    三、現金積點回饋限制

    匯鑽卡指定通路3%回饋,每期回饋上限$2,000元,若當期3%回饋獲得超過現金積點$2,000上限,以一般消費1%回饋計,1%回饋無上限。

    (註)3%回饋限制於信用卡網路服務平台之顯示方式如下:

    指定通路1%回饋($66,666*1%=667點,回饋無上限)+指定通路加碼2%回饋(每期上限為$66,666*2%=1,333點)=2,000點

    信用卡網路服務平台顯示內容舉例:林先生於指定通路消費$70,000元,獲得現金積點為700+1,333=2,033點,於信用卡網路服務平台將依以下列示:

  • 指定通路1%回饋:700點
  • 指定通路加碼2%回饋:1,333點
  • 說明:本件消費$70,000元中之$70,000以1%回饋無上限計算得700點,$70,000以2%回饋計算為1,400點,但因超過指定通路加碼2%回饋上限1,333點,故以1,333點計,1%與2%回饋計算加總後,其回饋比例為3%。

    四、現金積點計算

    當期新增現金積點之計算,係將當期帳上之新增交易,依一般通路或指定通路消費所屬不同回饋比率區分,將同回饋比率之新增消費金額扣除退貨金額後,乘以該回饋比率(取四捨五入至整數位),將一般通路及指定通路消費各所得之現金積點相加,即為當期獲得之現金積點回饋。

    範例說明1:王曉明2月份帳單上有下列綁定本卡別之消費及退貨

    Nintendo消費 $5,000  (指定通路)

    街口支付消費 $1,500  (指定通路)

    Amazon.com 退貨 $2,000  (指定通路)

    Uber Eats消費 $300 (指定通路)

    foodpanda消費 $500 (一般通路)

    LINE Pay退貨 $100  (一般通路)

    現金積點回饋於信用卡網路服務列示如下

    一般通路1%回饋:(500-100)*1%=4

    指定通路1%回饋:(5,000+1,500-2,000+300)*1%=48

    指定通路加碼2%回饋:(5,000+1,500-2,000+300)*2%=96

    以上現金積點回饋合計共148點

    範例說明2:林小庭2月份帳單上有下列之消費及退貨

    momo電視購物消費 $7,000  (一般通路)

    DOKODEMO消費 $2,500  (指定通路)

    momo線上購物消費 $5,000  (指定通路)

    PChome線上購物消費 $3,000  (一般通路)

    MYTHERESA退貨 $500  (指定通路)

    現金積點回饋於信用卡網路服務列示如下

    一般通路1%回饋:(7,000+3,000)*1%=100

    指定通路1%回饋:(2,500+5,000-500)*1%=70

    指定通路加碼2%回饋:(2,500+5,000-500)*2%=140

    以上現金積點回饋合計共310點

    五、現金積點有效期間
    1. 本卡別現金積點累積期間每兩年為一期,以獲得點數當期起計算24個月至現金積點有效期間屆滿,舉例: 2024年4月帳單結帳日獲得點數將於2026年4月最後一日失效,2024年5月帳單結帳日獲得點數將於2026年5月最後一日失效,依此類推。 持卡人所持有之信用卡卡片標示有效期間 早於點數效期者 ,則現金積點累積期間與該信用卡有效期間相同,每月信用卡對帳單將列示持卡人現金積點之「有效使用期限」,正附卡持卡人於現金積點有效使用期限屆至前已取得但未兌換之現金積點,將於現金積點有效使用期限截止時自動失效,正卡持卡人不得於現金積點失效後要求兌換任何回饋項目或將現金積點折算為現金及其他給付。 現金積點將以得點時間順序依序兌換折抵,舉例:2024年4月帳單結帳日獲得點數將於兌換折抵時優先於2024年5月帳單結帳日獲得點數進行兌換折抵,依此類推。

    2.正附卡持卡人於信用卡有效期間截止後,如獲滙豐銀行續發新卡,則正附卡持卡人於新卡有效期間內之現金積點應從零開始重新累計於正卡持卡人之現金積點內。

    3.惟滙豐銀行系統轉換後,於原系統累積且尚未到期的點數,將全數以轉換後的當月視為累積的第一個月,點數將於系統轉換後的第24個月後到期,舉例: 若新系統於2024年4月29日上線,於舊系統累積尚未到期的點數,將以2024年4月視為累積的第1個月,點數將於2026年4月30日到期。

    六、「符合資格消費」之定義

  • 持卡人使用本卡別之一般消費均可享現金積點回饋, 惟不包含以下項目:(1)年費、掛失費。(2)循環信用金額、預借現金、匯轉金、通信貸款、餘額代償及其相關手續費及利息。(3)逾期繳款所衍生之費用(如違約金)。(4)其他相關信用卡手續費用。(5)基金扣款、繳交各項稅款(如綜所稅、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燃料稅等)、學費、透過中華電信網際網路繳費或語音轉帳繳費服務繳交中華電信費用、以及台灣電力公司之營業用電電費及高壓電電費及交通違規罰鍰。(6)旅行支票、博奕籌碼、退貨交易(含以他卡消費而申請退款至本卡之退貨交易)、非持卡人本人交易款項及其他未經核准之消費。(7)取消交易款項、退貨款項、因爭議而暫停付款之款項、非持卡人本人交易款項(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等)。(8)各項公用事業代扣繳。(9)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或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所繳納之各項費用,相關繳費項目請依各繳費平台網站公告為準。(10)公部門及公立醫療機構、或醫指付之醫療服務及掛號費用。 (11)特約商店分期付款消費
  • 現金積點回饋之計算係以台灣時間之實際系統交易日為準,若廠商請款日不在當期之帳單結帳週期,則該筆交易視為次月交易。
  • 若持卡人使用零手續費之特約商店分期付款消費,則不列入現金積點回饋計算。
  •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買受之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因簽帳單爭議,或使用本行信用卡辦理國外消費退稅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消費款項者,無論原始交易是否以本行信用卡支付,本行將逕依持卡人退還之金額,按現金回饋比例於次月帳單中調整扣減。若持卡人經完成指定任務,兌換2倍刷卡金後(請參閱八-1-(1)-B-(b)帳戶累積),基於前述原因退還全部或部分消費款項,以致於不符合指定任務條件,則本行除依上述約定調整扣減現金積點及所兌換之2倍刷卡金外,並將回復持卡人原持有之現金積點,持卡人之次月帳單將會產生「取消匯豐匯鑽卡回饋折抵」項目。舉例而言,若持卡人透過一般和指定通路消費已累積4,500點,後續於一般通路消費新台幣100,000元,獲得1,000點,合計累積共5,500點,因符合指定任務條件(請參閱八-1-(1)-B-(b)帳戶累積),執行「5,000點兌換10,000元刷卡金」項目,持卡人之後基於前述原因退還一般消費之新台幣100,000元,則本行將扣減因該筆交易獲得之現金積點1,000點及所兌換之2倍刷卡金,並於持卡人之次月帳單列明「取消匯豐匯鑽卡回饋折抵」之正向金額$10,000元及回復原持有之現金積點4,500點。
  • 便利商店自有支付,如OPEN PAY、FAMI PAY、全盈+PAY綁定本行信用卡於便利商店(如統一超商及全家便利商店)或線上商城內消費無提供卡片權益回饋。
  • 七、現金積點之存續及喪失

  • 當持卡人終止所持有之滙豐匯鑽卡後,將無法參與此項回饋活動,且其所終止信用卡帳戶下所有累積尚未兌換之現金積點亦將同時失效。
  • 當持卡人有違反本活動辦法或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形時,本行保有暫停或終止持卡人參與本活動之權利,且本行有權隨時取消持卡人滙豐匯鑽卡帳戶中所有之現金積點回饋。
  • 八、現金積點之使用

    1. 使用方式:

    本活動所回饋之現金積點可用於「折抵帳單金額」、「兌換飛行哩程」,正卡持卡人可於積點尚未使用前,彈性選擇使用方式。

    (1) 折抵帳單金額

    A. 每1點現金積點可折抵新臺幣1元之消費,達成指定任務後(參閱八-1-(1)-B-(b)帳戶累積)每5,000點現金積點可折抵新臺幣10,000元之消費。

    B. 正卡持卡人可決定本活動所回饋之現金積點之折抵方式,並透過本行官網自行更改。如遇本行系統更新期間,客戶無法透過官網變更,則請聯繫本行客服辦理:

    (a)「自動折抵」:本行於當期帳單中將前期帳單所得之現金積點直接抵扣當期帳單之應繳總額,正卡持卡人無需逐次申請兌換,當期未折抵完畢之現金積點可累計至次期繼續折抵。

    (b)「帳戶累積」:前期帳單所得之現金積點將不直接抵扣當期帳單之應繳總額,點數將持續累積於持卡人帳上,並於持卡期間享有兩年效期,效期相關注意事項請見「五、現金積點有效期間」。待正卡持卡人提出折抵需求時,將比照「自動折抵」方式一次抵扣當期帳單之應繳金額,當期未折抵完畢之現金積點將累計至次期繼續折抵,直至當次申請折抵的累積點數均折抵完畢為止。惟帳戶累積最高可兌換2倍刷卡金,選擇帳戶累積之正卡持卡人須自行至兌換平台兌換,當客戶符合兌換條件,系統恕不自動將現金積點兌換為放大倍率之現金積點。自2024.07.01至2025.06.30「5,000點兌換10,000元刷卡金」兌換項目,每正卡持卡人兌換份數調整為一年(活動期間2024.07.01~2025.06.30)最多兌換2份。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兌換項目一次僅可透過輸入份數,選擇「1點兌換1元刷卡金」或「5,000點兌換10,000元刷卡金」,不得同時兌換前述兩項目。
  • 每累積5,000點,且兌換時持有本行帳戶,自兌換日前一個月,平均帳面餘額達30萬(含)以上,係指其於前一個月當月1日至30日(31日)滙豐(台灣)之平均存款、投資現值及保險餘額(經由滙豐(台灣)投保之各項人身保險所繳之保險費)合計總額。
  • 平均帳面餘額計算應以本行系統紀錄為準。系統更新前一個月的平均帳面餘額日期為次月8號或9號(若遇國定例假日將往後遞延),客戶在當月份系統更新平均帳面餘額前執行「5,000點兌換10,000元刷卡金」項目,將視為前一個月兌換,意即客戶若於3月1日執行「5,000點兌換10,000元刷卡金」項目,則視為2月執行兌換,系統將判斷1月1日至1月31日之平均帳面餘額是否符合30萬(含)門檻。客戶若於3月15日執行「5,000點兌換10,000元刷卡金」項目,則視為3月執行兌換,系統將判斷2月1日至2月28日(29日)之平均帳面餘額是否符合30萬(含)門檻。
  • 客戶應注意不論開戶為何日,首月份之平均帳面餘額均以開戶當月總日數計算。例如:假設N月總日數為31天,N月5日完成開戶,若N月7日存入新臺幣30萬元且維持至N月31日,其N月之月平均帳面餘額為新臺幣24萬元(30萬x25天/31天);N月5日完成開戶,若N月7日存入新臺幣40萬元並且維持至N月31日,其N月之月平均帳面餘額為新臺幣32萬元(40萬x25天/31天)。
  • 兌換後本行將自動為您折抵最近一期帳單金額,未折抵完畢之現金積點將延至次期帳單繼續折抵,隨原現金積點之效期,並於停卡後全數失效。
  • 兌換需求經確認後現金積點即會扣除,該需求即視為完成,不得要求變更、撤回或退還現金積點。
  • (2) 兌換飛行哩程

    A. 每1點現金積點可兌換2哩飛行哩程。

    B. 正卡持卡人可透過滙豐(台灣)「飛行優惠計劃」並依其相關規定,將積點兌換為「中華航空」、「長榮航空」、「亞洲萬里通」或「新加坡航空」會員帳戶(以下合稱「飛行計劃合作夥伴」)之飛行哩程,每次兌換以1點現金積點為最低兌換單位。

    C. 正卡持卡人向滙豐銀行申請以現金積點轉換為航空公司飛行哩程之前,請先至飛行計劃合作夥伴之官網,自行申請成為中華航空之「華夏哩程酬賓計劃」、長榮航空之「無限萬哩遊」、國泰航空之「亞洲萬里通」或新加坡航空之「新航獎勵計劃」(KrisFlyer)之會員並取得會員編號。

    D. 滙豐銀行於接獲正卡持卡人將現金積點轉換為飛行計劃合作夥伴飛行哩程積分之申請後,約需7個工作天作業,哩程實際轉入時間,將以各飛行合作夥伴作業時間為準。為避免延誤開票時間,正卡持卡人應盡早提出轉換申請。

    E. 持卡人應遵守航空公司所訂之飛行哩程相關使用條款及規定,持卡人應於申請現金積點轉換飛行哩程前,自行詳閱各航空公司之飛行哩程使用條款及限制。持卡人之現金積點一旦成功轉換成航空公司之飛行哩程後,不得取消或撤回該飛行哩程之兌換,或要求將已完成兌換之飛行哩程再轉換回現金積點。

    2. 持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行得逕行暫停或終止持卡人之現金積點回饋資格,包括但不限於將持卡人已累積未使用之現金積點取消及歸零:

    (1) 所持有之本活動信用卡有停用、契約終止或其他被限制使用之情事。

    (2) 違反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或本活動辦法之情事。

    (3) 未按時繳付最近一期帳單所示之最低應繳金額或其他依約定應繳之款項。若持卡人上述喪失資格之原因消失(例如持卡人有前項第(3)款之情事,惟嗣後已繳清全部應付款項包括違約金、其他費用、支出等,或信用卡之使用限制已解除者)且經本行同意回復其現金回饋資格後,本行保留同意回復其原已累積及/或在喪失參加現金回饋資格之期間內刷卡而可累積之現金積點之權利。

    3. 除另有約定外,持卡人不得將現金積點轉讓予任何第三人,且現金積點僅限折抵本卡別之帳單應繳總額或依相關規定兌換2倍現金積點、飛行哩程。無論持卡人是否繼續持有本卡別,均不得要求本行將尚未折抵之現金積點以現金、支票或匯款方式退還予持卡人或第三人

    九、飛行優惠計劃

    飛行計劃是「亞洲萬里通」、「新加坡航空」、「中華航空」、「長榮航空」(以下合稱飛行計劃合作夥伴)與滙豐銀行合作的酬賓計劃,您可透過網路,將現金積點轉入「飛行優惠計劃」。

    優惠期間: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華夏哩程酬賓計劃」

    華夏會員的哩程可兌換天合聯盟中任何航空公司的酬賓機票或部份會員航空公司座艙升等,天合聯盟航空網路順暢地連接了全世界一百七十三個國家/地區,超過九百個目的地。

    中華航空台灣地區旅客服務電話 412-9000 (手機撥號 02-412-9000 ) www.china-airlines.com

    「新航獎勵計劃」(Kris Flyer)

    可透過新航、勝安航空、酷航(廉價航空)等航空公司的飛行網路,暢遊全球700多個城市。

    新航獎勵計畫KrisFlyer客服電話 (02) 2551-6655 www.krisflyer.com

    「亞洲萬里通」(Asia Miles)

    合作之航空公司包括:國泰、英國、愛爾蘭、美國、芬蘭、西班牙、智利、澳洲、越南、南非、中國東方、港龍、日本、日本亞細亞、阿拉斯加及瑞士多家國際航空公司,航線涵蓋全球 850 多個目的地。

    亞洲萬里通客服電話 0080 185 6628 (免費電話)中華航空台灣地區旅客服務電話 412-9000 (手機撥號 02-412-9000 ) www.asiamiles.com

    「無限萬哩遊計畫」

    長榮航空/立榮航空飛航之國際航線班機及 26 家星空聯盟航空夥伴班機皆可累計卡籍哩程,做為卡籍晉升及續卡依據,搭乘長榮航空/立榮航空及各星空聯盟航空班機時,依卡籍將為您帶來不同的訂位、劃位、機場貴賓室、優先登機及額外行李等優惠。

    長榮航空無限萬哩遊客服電話 (02) 2501-1999 www.evaair.com

    十、一般條款

  • 持卡人所累積之現金積點如有應納稅捐者,本行將依照中華民國稅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 本活動係本行無償提供之優惠活動,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本行得隨時暫停、終止或修正本活動或本活動辦法之全部或一部(包括但不限於現金積點回饋比率、現金回饋累積時間、折抵條件及方式等)。如本活動或本活動辦法有任何暫停、終止或修正,本行得於網站公告,或以持卡人最近之帳單地址寄發書面通知之。
  • 滙豐匯鑽卡現金積點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滙豐(台灣)信用卡約定條款及相關法令辦理。
  •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於本活動簡稱「滙豐銀行」或本行;滙豐銀行所發行之信用卡簡稱「滙豐信用卡」。
  • 本活動參加對象為滙豐信用卡正卡持卡人,惟不包括公司卡、商務卡、VISA金融卡。
  • 以匯豐信用卡支付國內人壽保險或產險公司之新臺幣保單保費,單筆刷卡消費金額新臺幣1,000元(含)以上,可就該單筆保費金額申請3 期、6 期、12 期、18 期、24 期、30 期分期優惠。
  • 本活動限持本行信用卡於2024.01.01-2024.12.31內完成保險費扣繳交易,且請款入帳日於2024.01.01-2025.01.15內之保費刷卡消費始得享有最長 30 期分期優惠,本活動分期手續費0,分期利率即等於分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88%~14.88%。本活動揭露之總費用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個別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 本活動之分期金額以滙豐信用卡之可用餘額為上限,最高不可超過持卡人之信用額度,若有超過信用額度者,則超過信用額度之全部金額須加計於當月最低應繳金額。分期付款總金額於刷卡交易當時即會佔用持卡人的信用額度。
  • 正、附卡持卡人符合之保費刷卡交易皆可設定分期,惟該筆保費交易之信用卡須為有效卡,並須由正卡人完成分期申請。
  • 刷卡繳保費享紅利點數、現金回饋或哩程回饋,依各卡別權益回饋及限制為主。
  • 持卡人應自本專案核准日起依核准之分期期數以年金法平均攤還(若無法均分,則其尾數應計入末期之應攤還金額上)本專案核准金額之本息。 本專案每期應償還之本金(下稱「每月應付分期本金」)及利息,將併入持卡人信用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持卡人應於帳單所載之繳款截止日前付清
  • 持卡人如有「信用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未於繳款截止日前付清或遲誤繳款期限,或持卡人之信用卡於本專案帳款分期期間發生停用之情形,即視為未依本約定條款按期清償,本行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即得將持卡人所有未到期之分期攤還本金餘額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持卡人下期信用卡帳單之一般信用卡消費帳款中,並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以循環利率計算利息及違約金。
  • 本專案信用卡帳款沖銷順序:持卡人申請信用卡分期付款,所繳付之信用卡款項,應按下列順序沖抵之:信用卡年費、各項手續費(含違約金)、利息(包括但不限於循環利息、分期利息)、分期付款專案之每月應攤還本金、預借現金、一般消費。持卡人按月繳付之信用卡帳款若有溢繳情形時,該溢繳金額將列入次期信用卡帳單抵付下期帳單之應繳金額,不會提前抵沖本專案未到期之帳款分期本金餘額。
  • 持卡人欲申請本專案者,應於帳單繳款截止日3個工作天前致電本行申辦,若已申辦自動扣繳者,應於帳單繳款截止日8個工作天前致電本行申辦。
  • 分期申請成功後,本行提供持卡人七日之審閱權,若有任何異議請以電話通知本行解除本專案之申請,無需負擔任何費用及利息。 惟審閱期經過後,即無法受理修改,如持卡人嗣後欲提前清償分期剩餘款項者,應依持卡人提前清償時已繳款之分期期數,以分段方式遞減收取違約金:已繳款之期數未滿3期(不含3期)者,收取700元;已繳款之期數達3期(含)以上而未滿6期(不含6期)者,收取500元;已繳款之期數達6期(含)以上,收取300元。提前清償違約金將計入信用卡帳單收取。惟持卡人不得僅就部份剩餘未到期的帳單分期餘額為提前清償
  • 本行保留最終核准本專案成立與否,以及決定核准之金額、分期期數、手續費、分期利率暨持卡人之其他信用條件是否得申請本專案之准駁權利。關於本約定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滙豐(台灣)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之。
  • 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者外,本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專案之權利。
  •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於本活動簡稱「滙豐銀行」或本行;滙豐銀行所發行之信用卡簡稱「滙豐信用卡」。
  • 本活動參加對象為滙豐信用卡正卡持卡人,惟不包括公司卡、商務卡、VISA金融卡。
  • 指定商店之單筆刷卡消費金額最低新臺幣1,000元(含)以上,可就該單筆消費金額申請3期、6期零利率分期優惠。
  • 本活動限持本行信用卡於2024.01.01-2024.12.31內完成消費交易,且請款入帳日於2024.01.01-2025.01.15內之指定刷卡消費始得享有3期、6期零利率優惠,本活動分期手續費0,分期利率即等於分期總費用年百分率0%。本活動揭露之總費用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個別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 本活動之分期金額以滙豐信用卡之可用餘額為上限,最高不可超過持卡人之信用額度,若有超過信用額度者,則超過信用額度之全部金額須加計於當月最低應繳金額。分期付款總金額於刷卡交易當時即會佔用持卡人的信用額度。
  • 正、附卡持卡人符合活動之刷卡交易皆可設定分期,惟該筆消費交易之信用卡須為有效卡,並須由正卡人完成分期申請。
  • 愛家園消費刷卡享紅利點數、現金回饋或哩程回饋,依各卡別權益回饋及限制為主。
  • 持卡人應自本專案核准日起依核准之分期期數以年金法平均攤還(若無法均分,則其尾數應計入末期之應攤還金額上)本專案核准金額之本息。 本專案每期應償還之本金(下稱「每月應付分期本金」)及利息,將併入持卡人信用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持卡人應於帳單所載之繳款截止日前付清
  • 持卡人如有「信用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未於繳款截止日前付清或遲誤繳款期限,或持卡人之信用卡於本專案帳款分期期間發生停用之情形,即視為未依本約定條款按期清償,本行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即得將持卡人所有未到期之分期攤還本金餘額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持卡人下期信用卡帳單之一般信用卡消費帳款中,並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以循環利率計算利息及違約金。
  • 本專案信用卡帳款沖銷順序:持卡人申請信用卡分期付款,所繳付之信用卡款項,應按下列順序沖抵之:信用卡年費、各項手續費(含違約金)、利息(包括但不限於循環利息、分期利息)、分期付款專案之每月應攤還本金、預借現金、一般消費。持卡人按月繳付之信用卡帳款若有溢繳情形時,該溢繳金額將列入次期信用卡帳單抵付下期帳單之應繳金額,不會提前抵沖本專案未到期之帳款分期本金餘額。
  • 持卡人欲申請本專案者,應於帳單繳款截止日3個工作天前致電本行申辦,若已申辦自動扣繳者,應於帳單繳款截止日8個工作天前致電本行申辦。
  • 分期申請成功後,本行提供持卡人七日之審閱權,若有任何異議請以電話通知本行解除本專案之申請,無需負擔任何費用及利息。 惟審閱期經過後,即無法受理修改,如持卡人嗣後欲提前清償分期剩餘款項者,應依持卡人提前清償時已繳款之分期期數,以分段方式遞減收取違約金:已繳款之期數未滿3期(不含3期)者,收取700元;已繳款之期數達3期(含)以上而未滿6期(不含6期)者,收取500元;已繳款之期數達6期(含)以上,收取300元。提前清償違約金將計入信用卡帳單收取。惟持卡人不得僅就部份剩餘未到期的帳單分期餘額為提前清償
  • 本行保留最終核准本專案成立與否,以及決定核准之金額、分期期數、手續費、分期利率暨持卡人之其他信用條件是否得申請本專案之准駁權利。關於本約定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滙豐(台灣)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之。
  • 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者外,本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專案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