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戏曲专项扶持工作的通知》(办艺函〔2015〕167号)精神,经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及有关单位申报推荐,文化部组织专家认真评审,在公示后确定了2015年度“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戏曲专项扶持入选项目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使用各项资助经费。文化部对所有入选项目均给予一定经费资助。请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督促所属各项目实施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文化部拨付的资助经费要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按时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办艺函〔2015〕167号文件规定,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名家传戏——当代京剧(昆曲、地方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授课工作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录制汇报演出光盘;“2015年京剧优秀剧目演出补助”项目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申报的演出场次;“昆曲传统折子戏录制”及“地方戏曲剧种文献、资料数字化影像化保存”项目须于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
文化部将对上述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和验收。
三、加强信息交流。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承担项目实施任务单位的指导和协调,督促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及时报送结项申请。文化部艺术司建立“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戏曲专项扶持工作信息双月报制度,请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每两月报送一次本地项目实施情况,项目重大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文化部艺术司。
联系人及电话:文化部艺术司陈珺,010-59881766、59881332(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网站(www.mcprc.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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