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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24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评审范围

本市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咨询评估、生态环境管理、环境科学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当年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要求

1.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境外(含港澳台)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有符合申报要求的非全日制学历,2008年后取得的须经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认证。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任职资格年限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

(五)论文/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不少于3000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需提交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确定其中一篇为主送论文(请在论文首页右上角注明“主送”),主送论文必须是申报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在提交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文章在行业内认可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且论文排名不超过第3人。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网上申报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2.技术总结

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及以上,确定其中一篇主送技术总结(请在技术总结首页右上角注明“主送”)。

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职称评审技术总结报送。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主送论文和技术总结进行重合度检查,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继续教育要求

需完成以下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要求: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公需科目课程不少于90学时(2019年以后取得学时可计入),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4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需完成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30学时。具体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搜索并关注“上海环境学会”微信公众号及“上海环境科学网”(www.sses.sh.cn)查询。

2022年度在原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专业课系统取得的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可计入本年度学时。

(七)其他事项

1.评聘助理工程师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称,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2.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

3.上一年度参加评审未通过的,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不接受申报。

4.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1日-8月19日17:00

8月19日17:00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首次上报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

2.修改时间:2024年8月1日-9月20日17:00

申报人未在网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上报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二)网上注册申报流程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

3.填报上传

(1)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见空必填,无信息填“无”;

(2)各栏填写申报材料规定事项,按需上传相应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经检查无误,无漏项,点击生成并打印评定申报表;

(4)将评定申报表中的学历及工作经历审核盖章页、单位审核盖章页,经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将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点击提交。

4.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

5.对通过初审人员由评委会分配受理号,申报人根据《2024年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要求打印材料并装订成册,递交至指定地点。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6.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申报人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得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评委会将不予以受理申报材料。

7.破格申报、转评以及评委会认为有必要参加答辩的申报人,由评委会通知参加专业答辩。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业答辩,答辩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的将视为放弃评审,并实行“一票否决”。专业答辩内容不局限于论文/技术总结,凡职称评审材料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

8.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评审结果”中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作电子证书。

(三)受理点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老师、宋老师,联系电话:64756391

五、报送纸质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根据《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要求将材料打印并装订成册。经个人签署承诺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将所有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向评委会指定地点报送。报送的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其中,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经评委会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材料报送时间

2024年10月8日-10月12日

工作日9:00-11:00,13:30-16:00,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址

南昌路57号/雁荡路84号科学会堂2号楼2403室

联系人:鲍老师,联系电话:15821578287

范老师,联系电话:15021821853

前往时请提前联系。

(四)评审费用

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600元(含查重费),于递交纸质材料时交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5日

  • 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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