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降魔篇》在内地拿到了12.48亿元高票房
两年前,周星驰执导的《西游降魔篇》拿下了内地12.48亿元总票房,成为全年票房冠军。两年后,周星驰控股的崴盈投资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西游降魔篇》的投资方兼发行方华谊兄弟告上法庭,依据一份补充合同向华谊兄弟索要该片的票房分红8610万元。前日,北京市三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周星驰公司崴盈投资的全部诉讼请求。
说超过5亿就分红,
原告崴盈投资称,2012年该公司制作了电影《西游降魔篇》,并先后与华谊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和补充协议。由于对影片市场评估较好,周星驰曾与王中军口头商定,若票房收入超5亿元,华谊兄弟公司可给予原告票房分红。后就票房分红问题,双方通过邮件签了第二份补充协议。
原告提出,截至2013年8月30日,《西游降魔篇》实现票房收入12.48亿元。因此,原告认为根据协议,华谊应给其分红和收益共计1.77亿元,但被告只给了8602万元。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收益分配款8610万元。
实际收入没超5亿,怎么分?
周星驰方面说,《西游降魔篇》票房超过5亿元。但在庭审中,被告方华谊兄弟却说,他们实际取得的票房并没有公众理解的那么多,“实际不超过5亿元”。这个说法传开后,外界立刻沸腾:莫非《西游降魔篇》的票房数字造假?
其实,这是因为双方所说的“票房收入”并非同一个概念。周星驰方面指的是总票房,而华谊兄弟则强调的是己方在票房中所获的实际收益。这一点华谊兄弟事后作出了补充说明:总票房需要先刨除5%的电影专项基金和3.3%的税费以及中影数字的代理费,剩下的票房再拿出57%给院线,再剩下的还要扣除发行代理费和营销成本,最后剩下的才能跟周星驰方面分钱。而这个数字,华谊方面指出仅为3.14亿元。
神秘的补充协议,却没签字!
令法院最终决定驳回周星驰方面诉求的关键,是一份神秘的《补充协议二》。周星驰方面称,该协议商定如果票房超过5亿元就额外分红,而华谊方面称这份协议并未签署。法院最后的认定显然是同意华谊兄弟的说法:《补充协议二》并未签字、盖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鉴于《补充协议二》并未成立,所以对其中票房收入如何理解,法院不再予以评述。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周星驰方面的请求。
据有媒体披露,双方对这份神秘的《补充协议二》的商定,是通过12封邮件进行的。在这些邮件中,双方对于“超过5亿元”就分成究竟是指总票房还是华谊兄弟从票房中获得的收入始终争持不下,至2013年2月6日,双方就票房额外分成问题基本达成一致,但华谊兄弟表示正值农历新年,因此无法签署合约,要等节后领导上班。但到2013年2月10日大年初一,《西游降魔篇》已正式公映,之后这份《补充协议二》双方始终未曾正式签署。
保底发行,
究竟谁占谁便宜?
法律的关键在于有没有签合同,那么法律之外呢?《西游降魔篇》周星驰和华谊兄弟的合作,究竟谁占了谁便宜?华谊兄弟前晚就此事作出说明,他们称为该片付出了8800万元的保底发行费用,这笔投资占总投资的77%。剩下的23%,则为周星驰和其他公司共同出资。华谊兄弟认为,就投资来看,华谊兄弟已为《西游降魔篇》承担了最大比例的风险。
保底发行是目前国际流行的发行模式,发行方跟制片方签订一定金额的保底合同,保证了在任何票房情况下制片方的收益;而作为回报,发行方在票房达到一定基数的情况下也可以得到相应提高的票房分成。简单说来便是风险越高,回报越高。但从周星驰同意保底发行的决定,并总共找了三家投资方的做法来看,他显然是想将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从《西游降魔篇》最终的票房来看也是过分谨慎了。
华谊兄弟在前晚的说明中指出,周星驰方面用极少的投资额和零风险便获得4倍回报,其中包括8800万元投资和8602万元利益分成,此外还享有新媒体发行权及大陆地区以外全球其他区域的发行权,这方面华谊兄弟都不参与分成。承担最大风险和最高投资比例的华谊兄弟,仅从该片中获得2倍的回报。华谊兄弟用“很不解”三字来形容周星驰方面提出的诉讼,并反问如果最终票房不及预期,周星驰会和华谊兄弟一起承担损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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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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