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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 时政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进行积分,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待遇――7月1日起,《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

据介绍,实行居住证积分管理,将明确来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帮助来沪人员更好地融入上海。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18日,记者从上海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政将设置“积分制”,即对在上海具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根据国家和上海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照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待遇。

据介绍,新政出台是为了更好发挥居住证制度在保障来沪人员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提升政府服务管理水平。实行居住证积分管理,明确来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帮助来沪人员更好地融入上海。

可享待遇主要在子女教育和社保方面

根据规定,申办《居住证》条件为“两个合法稳定”,即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其中,“合法稳定居住”需要提供“拟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合法稳定就业”需要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证明。

“来沪人员到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办《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出具回执,并将材料、信息移送核定部门。”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宪法介绍申办流程时表示,经核定符合条件的,由核定部门通知制证。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体现在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方面。其中,关于持证人子女在本市参加中高考的问题,《管理办法》明确,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将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违反计生政策或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一票否决

据介绍,《上海市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介绍说,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新的管理办法突出了对特定领域和重点区域的政策倾斜,对特定公共服务领域来沪人员和远郊重点区域,设定专门指标,稳定特定公共服务领域来沪人员队伍,促进重点区域人员集聚。”毛大立介绍说。

根据新政,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获表彰奖励也可积分。

在“减分指标”中规定,申请人若在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存在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情况,积分也会相应扣减。

而“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上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网上可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后再提出申请

据悉,来沪人员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据介绍,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逾期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直接注销。

新政明确,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已办理的居住证,在原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管理办法》实施后,原居住证有效期期满需要重新申办以及申请积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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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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