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20 11:10 来源:
肇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肇州县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及零散烈士墓地管理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县政府2024年第93次专题会议要求,现将肇州县抗日三十二烈士纪念碑、肇州县抗联十二支队烈士纪念碑、肇州县六烈士纪念碑、张书财烈士墓和王爱发烈士墓保护范围划定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设施名称:肇州县抗日三十二烈士纪念碑、肇州县抗联十二支队烈士纪念碑、肇州县六烈士纪念碑、张书财烈士墓、王爱发烈士墓。
二、设施地址:肇州县抗日三十二烈士纪念碑位于肇州县肇州镇青马湖大桥南路东50米处;肇州县抗联十二支队烈士纪念碑位于肇州县丰乐镇丰乐村西200米处;肇州县六烈士纪念碑位于肇州县永乐镇六烈村;张书财烈士墓地位于肇州县榆树乡书才村;王爱发烈士墓地位于肇州县朝阳沟镇发展村何金屯。
三、保护级别:肇州县抗日三十二烈士纪念碑、肇州县抗联十二支队烈士纪念碑、肇州县六烈士纪念碑、张书财烈士墓和王爱发烈士墓均属于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四、保护范围:
1.肇州县抗日三十二烈士纪念碑:占地面积共96平方米,以肇州县抗日三十二烈士纪念设施用地勘测图(附件1)边线为界,纪念碑东、南、西、北四方面围栏内范围为保护范围。
2.肇州县抗联十二支队烈士纪念碑:占地面积共269平方米,以肇州县抗联十二支队烈士纪念碑用地勘测图(附件2)边线为界,纪念碑东、南、西、北四方面围栏内范围为保护范围。
3.肇州县六烈士纪念碑:占地面积共275平方米,以肇州县六烈士纪念设施用地勘测图(附件3)边线为界,纪念碑东、南、西、北四方面围栏内范围为保护范围。
4.张书财烈士墓:占地面积共88平方米,以肇州县张书财烈士墓用地勘测图(附件4)边线为界,墓地东、南、西、北四方面围栏内范围为保护范围。
5.王爱发烈士墓:占地面积共36平方米,以肇州县王爱发烈士墓用地勘测图(附件5)边线为界,墓地东、南、西、北四方面围栏内范围为保护范围。
五、保护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抗日三十二烈士纪念碑
附件2抗联十二支队
附件3六烈士
附件4张书才
附件5王爱发
肇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