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将向您介绍投资性住房时常会涉及的一个税种——空置税。
澳大利亚税务局规定,未得到充分利用(空置半年以上)的住宅物业,其海外业主需要按年交纳住房空置税。业主需要在每个空置年结束的30天内递交年度空置费申请。比如,叶先生的房产入户日在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 日则为第一个空置年,叶先生需要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递交空置费申请表。如果叶先生的房产在空置年中实际用于居住的时间超过半年,或该房产在半年时间以上不适于居住,叶先生可以通过申请空置税豁免(Vacancy fee exemptions)避免交纳空置税。
如果您的房屋空置了半年以上,以下情况或许可以用于申请空置税豁免:
1. 住房损毁、老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其不适合用于租住
2. 住房处于维修与重建阶段
3. 政府勒令该房产不能用于居住
4. 租客的健康原因导致房屋空置
5. 受COVID-19旅行限令影响该房被空置
然而,实际生活中,很投资人身在海外,并不关注或了解澳洲的税务信息,时常耽误了空置税的申报或空置税豁免的申请。海外投资监管委员会(FIRB)会在申报逾期后追索空置税。这中情况下,只有成功申请海外投资费用撤回(FIRB fee waiver)才可以避免数千澳元的空置费。
申请费用撤回时,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证明您有豁免资格:
- 如果您的房产有实际用于居住,请提供出租合同、租金报表,或其他证据;
- 如果您受COVID旅行限令影响,请提供旅行记录;
- 如果您的房产已经出售,请提供售房合同;
- 其他可证明您有豁免资格的证据。
以上就是安誉会计师事务所今天与您的税务知识分享,如果您在海外不了解澳洲的税务情况,欢迎咨询我们,避免因为税务准备不充分而花冤枉钱,或因疏忽大意而引来不必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