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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 2019 12 25 日起,调整部分外汇业务服务价格。具体实施标准为:

服务名称

收费标准

进口信用证

开立

开证金额(含信用证溢装金额上限)的0.15%-1%,最低300元人民币,效期三个月以上每三个月增收0.05%,唯收取全额保证金者不加收。另照实收取电讯费。

审单费

0-200 元人民币/套

承兑/延期付款

(1)付款期限在90天(含)以下按承兑金额的0.1%-0.3%一次性收取,最低等值人民币200元/笔;(2)付款期限在90天以上的超出部分每月加收0.1%,不足30天的按30天计算;收足全额保证金者按最低等值人民币200元/笔收取。另照实收取电讯费。

汇款

汇出汇款费用承担方式选择服务

汇出汇款费用承担方式分别为:由付款人承担(71A,OUR),收付款人共同承担(71A,SHA),收款人承担(71A,BEN)。
1.付款人承担:除手续费、电讯费外,港澳台地区另加收25美元/笔或等值外币,其他地区另加收15美元/笔或等值外币。
2.收付款人共同承担:汇款方费用向付款人收取,按对应业务标准执行;
3.收款人承担:汇款方费用从汇款本金中扣除。

国内信用证

开证

开证金额(含信用证溢装金额上限)的0.15%,最低100元人民币/笔。另照实收电讯费和邮寄费。

承兑/延期付款

承兑金额的0.1%-1.5%,最低200元人民币/笔,收足全额保证金者按最低200元人民币/笔收取。另照实收取电讯费。

NRA 账户查册费

照实收取查册费

电讯费

开立进口信用证400元人民币/笔。除进口开立信用证外其他业务:国内50元人民币/笔,港澳台地区80元人民币/笔,远洋地区150元人民币/笔。若服务价格收取外汇,可按等值人民币的其他币种收取。

目前至 2019 12 24 日仍按原外汇业务服务价格标准执行。如有疑问,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88-96312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9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