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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广泛收集非法营运车辆违法线索,切实加大对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举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在赣州市范围内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客车、面包车、小轿车。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资质而实施营业性旅客运输的行为。
二、举报渠道
统一拨打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或属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举报电话(附后)
三、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
(二)举报内容应尽可能提供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的车牌号码、时间、地点、车辆行驶路线、乘车影像资料、票据或电子支付凭证、截图等相关材料。
(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客观真实,不得编造事实。

(四)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恶意谎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保密原则
为保障举报内容的信息安全,受理举报的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五、其他事项
(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21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对非法营运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同时废止。

(二)本公告由赣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受理 举报联系 电话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赣州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