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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 2021 年秋季新入园的幼儿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原在园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按照新政策,公办教办园中,省级示范园每生每月不超过 720 元调整为不超过 900 元。

此举在于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合理成本分担机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要。此次调整,还有哪些具体内容?昨天,市有关部门进行了详细解读。

公办教办园收费总体调价幅度平均约 25%

相关文件规定,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此次发布的新政策明确:公办教办园中,省级示范园每生每月不超过 720 元调整为不超过 900 元,省优质园每生每月不超过 600 元调整为不超过 800 元,市优质园每生每月不超过 480 元调整为不超过 600 元,合格园每生每月不超过 360 元调整为不超过 400 元。公办教办园收费总体调价幅度平均约 25%

另外,新政策规定,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以及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在以上同等级公办教办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 30%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在以上同等级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 30%

按照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 2021 年秋季学期新入园的幼儿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2021 年秋季学期前已在园的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减免困难幼儿保育费同时发放生活补助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强调,在调整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同时,市、区财政和相关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困难幼儿资助保障政策。我市对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 50% 减免保育教育费;对农村办园点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每生每月 220 元,每年按 10 个月减免,农村办园点收费标准不足每生每月 220 元的,按实减免。

另外,我市还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 750 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按基本标准 1.5 倍发放(即每生每学期 1125 元)。

提优增量加大投入促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2014 年开始,我市全面实施学前教育“增量、普惠、提优”三项工程,满足老百姓“有园上”“上得起”“上好园”的需求。 6 年多来,全市新改扩建幼儿园 370 余所,新增幼儿学位超过 10 万个,实现每 1 万常住人口配建幼儿园不少于 1 所的目标;新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53 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 88% ;新增省市优质幼儿园 340 多所,省市优质园就读幼儿比例达到 92%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市、区财政不断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目前,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已达 10.4% 。今后,市、区财政将继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确保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支出只增不减,确保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支出只增不减,支持普惠性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