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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促进文化消费的十项举措》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 2020-04-23
索引号 : SY0024362970202000074 发布机构 : 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属性 :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 其他\其他 发文字号 : - 公开渠道 : 网站
根据《徐汇区促进文化消费的十项举措》,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防疫特殊时期,徐汇区作为上海市国家文旅消费试点城区,出台了《徐汇区促进文化消费的十项举措》,支持区域内电影院、剧场、文博场馆、实体书店、景区等文旅消费载体加强产品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推出优惠措施,迅速恢复和集聚人气;深入推进徐家汇、衡复风貌区、徐汇滨江三大特色文化消费集聚区建设,鼓励区域内文旅企业参与联动,推动徐汇文化产业持续向好发展,促进文化消费落到惠民实处、产生溢出效应。
(一)鼓励电影消费,支持影院、院线
支持区域内院线、电影院在宣传营销、服务品质等方面持续改进,提升观影体验,降低观影消费门槛。给予影院自恢复营业之日起60日内,每1000观影人次1万元的补贴,每家影院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二)扩大阅读消费,支持实体书店
支持区域内特色实体书店在宣传营销、消费模式、经营业态、全民阅读推广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打响“汇悦读”品牌。对2020年4、5月期间,总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4万元的实体书店运营单位,给予同期营业额20%的补贴,每家书店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演出消费,支持演艺场馆
支持区域内重点剧场、音乐厅推出演艺精品内容,加强消费群体培育,提升消费体验,降低消费门槛。给予剧场自恢复营业之日起60天内,每1000观众人次2万元的补贴,每个剧场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四)鼓励艺术观展,支持文博场馆
支持区域内民营美术馆、艺术馆、博物馆等场馆策划举办各类精品展览、优质社会教育活动。给予文博场馆2020年4、5月期间,每1000观众人次1万元的补贴,每个场馆累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五)鼓励旅游消费,支持景区景点
支持区域内A级景区有序对外开放,加强新技术应用,提升游览参观体验,提升游客规模。给予A级景区2020年4、5月期间,每1000游客人次1万元的补贴,每个景区累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文化消费特色活动举办
支持区域内各类社会主体根据自身特色,在2020年4月-6月期间举办促进文化消费特色活动,进一步增强市民消费意愿,扩大消费规模。根据促进文化消费增长情况,取得明显效果的,给予活动运营单位不超过运营成本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本类扶持与上述(一)至(五)类扶持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徐汇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申报单位已采取有效的促销活动及相关措施,切实促进了到场消费人次,提升了相关类别的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
3、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4、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申报(一)影院、院线类别的单位应已取得相关电影公开放映许可;
申报(二)实体书店类别的单位应已取得出版物零售等相关许可;
申报(三)演艺场馆类别的单位应已取得营业性演出场所相关许可;
申报(四)文博场馆类别的单位应已取得民营美术馆、艺术馆、博物馆等相关许可;
申报(五)景区景点类的单位应已取得A级景区相关许可或认证;
申报(六)文化消费特色活动类的单位应取得活动相应的举办许可。
三、申报材料
1、徐汇区促进文化消费项目申请表;
2、申报单位2019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申报单位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5、申报(一)至(五)类的单位须提供2020年4、5月或措施另行规定的期限内相关观众人次、销售额统计的证明文件;申报(六)类的单位须提供文化消费特色活动运营成本的相关财务凭证;
6、组织促销活动,落实促进消费措施的方案、落实情况、相关图片视频资料、媒体报道。
以上1、2为打印件加盖公章,3-6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工作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书面材料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1份。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1、申报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30日。
2、受理地址: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13楼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五、评估监管
项目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的内容进行项目申报,并承诺申报材料及相关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有效。对于变造、伪造材料骗取专项经费或违反专项经费使用规定的项目,区文旅局与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专项经费的权利,并视情节严重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已纳入各级政府部门财政资金保障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六、咨询方式
1、《徐汇区促进文化消费的十项举措》项目申报工作详情可点击徐汇区政府网站查看,或关注“徐汇文创”微信公众号获取。
2、电话咨询: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成老师64872222-1737;方老师64872222-5671。
七、解释部门
本《申报指南》由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如疫情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对相关内容做适当调整。
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4月9日
附件
2020年促进文化消费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