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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民案,绊倒两名法官”后续:吉林王成忠案二审维持原判

身穿一件棕蓝色外套,50岁的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原庭长王成忠再次走上了被告人席。
3年前,王成忠被一审法院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王成忠案”之所以备受关注,除了他的身份之外,还在于司法实践中,同一民事案件中,两名法官被控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情况并不多见。另一名被绊倒的法官,是这起民事案件中的一审法官张大庆,2018年6月,他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21年4月20日,吉林通化市中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通化中院随后发布的通报称,经二审查明,上诉人王成忠“为徇私情”,对证据“未予全面、客观审核查实”,“形成偏袒请托方的错误裁判”,“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法槌落下,王成忠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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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0日,王成忠(右)与律师在法院门前。(受访者供图/图)
复杂的“林权”案
两名法官所涉刑案和一起林权合同纠纷案有关。
在这起纠纷案中,原告郭永贵和被告郭长兴签了一份合同,要转让一块面积为1150亩的林地,转让合同共有3份,约定内容相同,但转让价格却天差地别,分别为600万元、60万元,及一份未约定转让价格的协议。双方争议焦点之一即为哪份合同有效。
因沟通协商无效,郭永贵将郭长兴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双方之间价值600万元的林地转让协议,支付剩余价款542万元。
2017年3月23日,东辽县法院一审判决郭长兴败诉;2017年6月26日,辽源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两级法院一致采信600万元的协议。
二审法官正是王成忠。他没想到的是,二审宣判后,时任辽源中院院长李春刚将该案提交给该院审委会讨论。
2017年9月1日,审委会裁定该案判决“确有错误”,将进行再审。同一天,该案二审审判长王成忠被纪委从辽源中院带走,尔后被刑拘。
五个多月后,合同纠纷案一审主审法官张大庆、二审主审法官王成忠均被控民事枉法裁判罪。
被指控的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王成忠有向合议庭成员“打招呼”的行为,二是王成忠故意排除了应当采信的证据。(详见南方周末2018年5月首发报道《一个民案,绊倒两名法官》)
一审中,公诉人曾向法庭出示了一份悔过书。悔过书中,王成忠称,自己因别人的说情,带有倾向性地审案,审案不细,错误认定了事实,从而维持了一审判决,导致错误案件的产生。
而王成忠坚称,自己是在“威逼利诱”下写的悔过书。这也成为他后来上诉的理由之一。
2018年2月9日,辽源市西安区法院一审认定,王成忠故意徇私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故意违反法定程序,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大庆也获刑3年。
宣判后,“王成忠案”引发公众热议:这到底是法官工作上的瑕疵,还是情节严重的徇私裁判?留下了不少疑问。
激烈辩论3小时
王成忠上诉后,新的争议随之即来。
2018年11月8日,王成忠案二审第一次开庭,随即出现了司法管辖上的特殊一幕,法官审判前同事。王成忠及辩护律师再次当庭要求辽源中院合议庭法官回避,但遭驳回。不过,开庭仅48分钟后,法庭宣布休庭。
同年11月22日,吉林省高院指定通化市中院二审。二审指定管辖,这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同样罕见。
二审于2019年4月30日开庭。庭审录像显示,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认为王成忠与林权案相关人员无吃请、接受礼金的行为,亦没有犯罪故意。
出庭检察员则认为,讯问录音录像和王成忠的供述能证明,王成忠曾向合议庭打招呼,同时在没有对案件事实深入调查的情况下,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采信,导致原民事判决错误,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2020年9月2日,因一审判处的刑期已满,二审仍未宣判,王成忠被取保候审,多了不少白发的王成忠回到了家中,才知道他的母亲已于2019年去世。
二审首次开庭两年后,2021年4月20日上午9点,王成忠案二审再次开庭。王成忠辩护律师肖之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原定半个小时的庭审,最终进行了3个小时的激烈辩论。
“辩论的争议点还是在于王成忠的行为是不是打招呼,是不是故意排除了应当采信的证据。”肖之娥说,辩方认为,所谓的打招呼,两个关键证人的口供已经被否认,并且枉法裁判,和打招呼之间并无直接联系。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张大庆枉法裁判案随后也开庭。下午4点多,通化中院对张大庆案作了维持原判的判决,因3年刑期还有49日未满,张大庆被收监,继续服刑。
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 南方周末实习生 赵梓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