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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 区崛起 等多重战略叠加区域,全域国土是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安徽的空间载体。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部署,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安徽 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重要讲话 指示批示 精神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 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 2021—2035 年)》,编制《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对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总体部署与安排,《规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全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指导约束省级相关专项规划和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具有战略性、协调性、综合性和约束性。

规划范围为安徽省行政管辖范围内全部国土空间。规划期限为 2021 年至 2035 年,远景展望至 2050 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我国已开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国家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 崛起 等重大战略,推动高质量共建 一带一路 ,我省在全国新发展格局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我省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认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提高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空间支撑和保障。

第一节 自然资源禀赋

地理区位襟江带淮。 位于东经 114°52′ 119°38′ 、北纬 29°23′ 34°39′ 之间,地处长江、淮河中下游,长江三角洲腹地,居中靠东、沿江通海,东连江苏省、浙江省,西接湖北省、河南省,南邻江西省,北靠山东省,距东海约 300 千米,是长江经济带和 一带一路 的重要节点、对内对外开放的前沿。

地形地貌类型多样。 南北长约 570 千米,东西宽约 450 千米,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地形南北迥异,分为淮北平原、江淮丘陵、沿江平原、皖西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五大自然区域,淮北平原地势坦荡辽阔,江淮丘陵岗丘逶迤曲折,沿江平原河湖交错,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层峦叠嶂。山区、平原、丘陵、圩区、湖泊洼地分别占全省国土面积的 29.52% 24.82% 29.01% 8.68% 7.97% 。境内主要有大别山、黄山等山脉,最高山峰为海拔 1864 米的黄山莲花峰。

气候条件温和宜居。 地处亚热带与暖温带过渡气候带,以中国南北地理分界线 —— 淮河为界,北部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南部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介于 14—17 之间,无霜期自北向南、自山区到平原逐渐增多。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为 800 毫米 —1800 毫米,年际变化大、南多北少、夏多冬少。

河湖水系交错密布。 共有 2000 多条河流,主要分属淮河、长江、新安江三大水系。淮河流经我省北部 430 千米;长江流经省内 416 千米;新安江为钱塘江正源,发源于我省休宁县,境内全长 242 千米。全省湖泊 580 多个,总面积 3368 平方千米,主要分布于长江、淮河沿岸,较大的有巢湖、华阳河湖群、南漪湖等,其中巢湖湖面面积 779.5 平方千米,为中国五大淡水湖之一。

自然与历史文化魅力独特。 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拥有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 黄山,世界文化遗产 —— 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大运河(安徽段),以及升金湖、牯牛降等自然保护地。繁昌县人字洞、和县龙潭洞等古人类遗址分布 长江两岸,是中国史前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之一。省内汇聚了徽文化(新安江文化)、长江文化、淮河文化、大运河文化、红色文化,拥有亳州、寿县、歙县、安庆、绩溪、黟县、桐城 7 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新四军军部旧址、淮海战役与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等 100 余处红色遗迹,拥有老子、管子、庄子、华佗、曹操、包拯、朱元璋、李鸿章、陈独秀、胡适等一批历史名人遗迹。

自然资源丰富多样。 耕地、林地资源较为丰富,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 716 亿立方米,占全国 2.6% ,南多北少、丰枯变化大。 矿产 北煤、中铜铁、南钨 分布格局, 其中 煤炭、铁矿、铜矿为优势矿种。生物资源种类多,动植物种类丰富,主要分布于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和巢湖等区域,我国特有野生动物扬子鳄和白 豚主要分布在长江(安徽段)。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较强。 农业生产适宜区 9.8 万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皖北、江淮和沿江的平原地区以及东部丘陵和皖南丘陵区部分地区,总体呈 大集聚、小分散 特征。城镇建设适宜区 10.1 万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皖北、江淮和沿江的平原地区以及东南部丘陵岗地和南部山区的小型盆地。

第二节 成就与问题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逐步优化。 随着中部 地区 崛起战略等区域协调战略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 发展等 区域重大战略实施,我省各区域城镇布局、生产力布局不断优化,资源利用联动协同水平明显提高。合肥都市圈辐射带动能力不断提升,吸引人口集聚,成为引领与支撑全省发展的核心;皖北地区城镇化快速发展,形成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和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沿江地区成为联 长三角地区和长江经济带中上游的重要通道;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打造为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集聚地。各区域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包容共进的开发格局逐步形成。

国土空间网络联结水平持续提升。 2020 年,全省铁路运营总里程达到 5302 千米,居华东地区前列,铁路网密度 364 千米 / 万平方千米,其中高铁总里程 2329 千米,是第二个 市市通高铁 的省份。全省公路总里程 23.6 万千米,其中高速公路里程 4904 千米, 五纵九横 高速公路主骨架基本形成。内河航道通航里程 5777 千米,干线航道网络逐步 通。运输机场形成以合肥新桥机场为中心的 一枢五支 格局。能源设施不断完善, 一体化、网络化 现代能源体系正加速构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不断完善,引江济淮建设世纪夙愿付诸实施,淮河、长江干流骨干防洪工程体系持续完善,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同时,安徽省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耕地保护难度持续增加。 补充耕地难度加大,全省补充耕地潜力约 2.1 万公顷( 31.63 万亩),可恢复的耕地十分有限,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且呈 北多南少、东多西少 地域分布特征。现状耕地中难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面积 7.9 万公顷( 118.42 万亩),其中 25 度以上坡耕地、河道湖区林区内耕地面积分别达 0.9 万公顷( 14.01 万亩)、 7.0 万公顷( 104.41 万亩),存在耕地分布与耕地适宜性区域不匹配的情况,亟 空间优化。

生态安全基础不够稳固。 受历史上围湖造田、江湖阻隔等人类生产活动影响,部分重要生态用地面积总体呈逐年减少趋势,存在生态退化、生境破碎等问题。部分地区生物多样性减少风险较高,省内仍有多种野生物种处于濒危状态。皖北地区生态空间相对较少,且与农业空间交错分布;皖西、皖南和江淮的局部地区受水土流失等影响,存在生态系统退化风险。长江、淮河流域污染治理水平有待提高,部分断面水质尚不稳定,局部地区存在土壤污染情况。

城镇空间结构有待优化。 2020 年,全省城镇化率 58.33% ,处于快速城镇化发展阶段,城镇集聚效应逐步提高,但除合肥以外的中心城市普遍存在能级不足、辐射能力较弱现象。县城对于县域经济的引领作用和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能力不强,未能充分发挥就近城镇化的重要载体作用。城市间联系呈现 中心放射 特征,除与合肥市外,各市之间相互联系不足,大中小城镇互动不够,未形成协调互动发展格局。现有城镇空间与人口分布不匹配,全省城镇人口密度 0.8 万人 / 平方千米,合肥市人口密度超过 1 万人 / 平方千米,而部分市人口密度低于 0.66 万人 / 平方千米。同时,城镇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结构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民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空间安全韧性有待提升。

部分国土空间功能受损。 皖北地区兼具国家粮食主产区和能源基地的定位,采煤沉陷影响耕地保护和城镇发展。 2020 年采煤沉陷区 7.2 万公顷( 108.4 万亩),其中耕地 3.05 万公顷( 45.73 万亩),预计到 2035 年,采煤沉陷区将扩大到 14.3 万公顷( 213.75 万亩),新增沉陷耕地 2.6 万公顷( 38.82 万亩)。部分采煤沉陷区位于城镇内部及周边,影响城镇布局。全省废弃矿山损毁土地 1.4 万公顷( 20.3 万亩),集中分布于皖北和沿江地区。皖北地区因地下水超采导致地面沉降,对城乡建设造成安全隐患,不利于城镇和村庄布局。

空间品质需要提升。 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结构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民群众需求不匹配,服务供给保障能力亟 提升,空间安全韧性有待增强。区域、城乡之间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够均衡,设施布局与人口分布存在偏差。公共开敞空间、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重较低,尤其是交通设施、停车设施空间不足,造成交通拥堵、停车难等 城市病 问题,社区生活便捷度不够。县城高楼林立,村庄布局散乱,现状空间宜居性较差。自然和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不够,多样性、独特性彰显不足。

资源利用粗放现象仍然突出。 水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 57.5 立方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约为 0.5512 ,尚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高,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地均税收 373.5 万元 / 公顷,为全国平均水平的 54.4% ;乡村地区仍然存在低效闲置用地现象,农村常住人口人均建设用地 496 平方米,户籍人口人均建设用地 282 平方米,均超出国家标准。矿产资源采、选、综合利用水平仍需提高。

资源空间分布与发展需求不匹配。 区域资源禀赋存在差异,水土资源与人口、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皖北地区以全省 16% 水资源和 29.6% 土地承载近一半人口,皖西和皖南山地较多,适宜城镇建设的空间相对有限。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少农村多,全省城镇 建设 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仅 26.04% ,而人口城镇化水平达 58.33% 。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需不断优化。

国土空间联结水平仍需提高。 高速铁路、高等级公路覆盖广度和通达深度不足,至沪苏浙、长江中游等周边地区的部分高速公路通行能力饱和。机场总量不足、覆盖范围不广。航道畅通水平有待提升,等级结构有待优化,四级及以上航道里程仅占 31.2% 。区域和城乡综合交通网络布局不够均衡、结构不尽合理,跨区域对外 通通道不足,设施网络衔接不够顺畅。水利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全省骨干引调水工程体系尚未建成,区域水资源配置能力不强,防洪体系仍需完善。电网结构与智能化水平亟 优化提升。

第三节 机遇与挑战

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推进,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注入新动力。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持续深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生态保护投入持续增加,有利于国土空间整体保护和系统生态修复,有利于加快推进新阶段现代化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环巢湖生态示范区、新安江 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等建设,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创造新机遇。

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为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提供新契机。 国家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 加快崛起 ,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新形势有利于加强我省与沪苏浙和中部其他地区合作,构建东西互济、双向开放新格局,有利于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中心城市。

创新驱动能力不断提升,为提高国土空间治理水平创造新条件。 随着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持续推进,我省科学技术水平不断进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一系列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有利于资源能源利用方式转型升级,有助于转变国土空间利用方式,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水平。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科技革命,催生了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乡村获得新发展机会,将重塑城乡空间形态,促进城乡功能完善和空间融合发展。

对标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保护仍面临挑战。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国土空间品质提出更高要求。 面对人民共同富裕的需求与区域差异的矛盾,消费多元化、生育政策调整和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等变化,国土空间治理和空间供给需要适应 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 新要求,要在城乡功能完善、空间结构优化、品质提升等方面提供更多更优的要素保障。

发展需求与资源约束统筹难度增加。 城镇化水平提升和外出人口回流,对资源提出更多需求。城镇空间发展方向与优质耕地集中分布区高度重叠。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内仍存在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带来一定扰动。高质量发展要求改变规模驱动、粗放利用的空间开发模式,但部分地区粗放扩张发展观念尚未根本扭转,资源供需矛盾更加尖锐,对统筹保护与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升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潜在灾害对国土安全产生威胁。 受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多发频发,洪涝、干旱、生物病虫害、病毒传播等灾害风险加大,粮食、水资源、能源和生物安全风险增大,对城乡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防范化解突发公共卫生风险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崩滑流危险性高,皖北地区因矿产开采和地下水超采引发地面沉陷和沉降等问题,沿江、沿淮地区洪涝灾害风险等级较高,全省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内有 1409.57 平方千米居民点。必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升国土 空间 安全韧性。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围绕实现更高水平的创新安徽、共进安徽、美丽安徽、开放安徽、幸福安徽的奋斗目标,针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科学确定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指导思想、基本策略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重要讲话 指示批示 精神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增进民生福祉为根本目的,以问题、目标、结果为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面向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军事安全和城镇化健康发展等空间需求,统筹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空间,为我省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大作为,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上取得新的更大进展提供空间保障,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

第二节 基本策略

强化底线约束。 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防耕地 非农化 ”“ 非粮化 。坚持 四水四定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用水总量控制。支持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建设,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坚持 总体国家安全观 ,筑牢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能源资源安全、军事安全等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完善国土安全基础设施,增强安全韧性。

践行绿色低碳。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落实全面节约战略,严格实施资源总量和强度管控,优化产业、能源、水利、交通运输等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系统修复和治理生态环境,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强化集约集聚。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以人定地、地随人走,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和优化城镇布局,推动都市圈、城市群、城市带联动发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同发展,促进要素向城镇高效集聚,提升国土空间竞争力。

提升空间品质。 坚持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的理念,优化城乡国土空间结构,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功能,彰显国土空间魅力和特色,营造宜业、宜居、宜游的良好环境空间。整体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促进历史文化、自然山水与城乡空间融合。

开放畅联互通。 紧抓长三角一体化等战略机遇,完善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交通网络,优化物流网络、绿色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加强与沪苏浙等周边区域协调互动,提升省内国土空间开发轴带及其周边地区 通水平,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形成智慧高效、联动开放、共建共享的国土空间格局。

坚持系统治理。 贯彻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自然生态各要素系统治理。发挥 多规合一 整体优势,积极协调人、地、产、城、乡关系,统筹区域协调、城乡融合,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统筹保护与发展,在多目标平衡中抓要害、守底线,实现生态 经济 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三节 规划目标

2025 年,国土空间格局明显优化,农业空间布局更加合理,生态空间保护成效显著,城镇空间更加集约高效,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大幅提升。到 2035 年,全面形成优势互补、底线牢固、竞争力强、品质优良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为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改革开放新高地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筑牢基础,基本建成安全、绿色、开放、协调、宜居、智慧和富有竞争力的美丽国土。

2035 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主要目标如下:

保护与发展协同并举,为建设底线牢固发展动力强劲的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空间支撑。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粮食、生态、能源资源等安全底线更加稳固。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性作用,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等国家战略部署的重大任务和重大项目落地提供有力空间保障。

农业空间更加优化,为建设安全高效共同繁荣的新时代现代化和美乡村提供支撑。 耕地得到有效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农业农村空间布局 更加 优化,农村生态环境和公共空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景观特色更具魅力。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8115.00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不少于 7143.56 万亩。

生态空间更加稳固,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夯实基础。 山水林田湖草沙得到系统修复,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成效显著,生态系统稳定性不断增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少于 1.96 万平方千米,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不低于 8% ,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湿地保护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 0.24 亿亩。

城镇空间更加集约高效,为打造宜居宜业的新型城镇提供保障。 城镇体系和布局更加优化,内部结构更加合理,空间品质不断提升。形成城镇建设用地更集约、公共服务设施更完善、地域特色更彰显、要素保障更高效的新局面。

空间联结和保障更加完善,形成协同高效、安全韧性的网络化空间格局。 城镇化质量、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与沪苏浙差距不断缩小。区域之间联动协调,各领域之间协同高效,城乡之间高度融合。水安全保障、综合交通、物流网络、新型基础设施和城乡公共服务等基础支撑能力更强。

国土空间更具魅力,徽风皖韵特色彰显。 建成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空间体系,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旅游景区、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地。地域文化融入城乡建设,自然山水特色更加突出,历史人文魅力彰显。

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 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体系更健全,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更有效,规划实施监督机制更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功能更健全,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国土空间治理的创新力稳步提升。

注: *的为累计值。

2050 年,形成安全、高效、协调的国土空间格局,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承载高质量生活的美丽家园,全面支撑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好安徽。

第三章 “三区三线”为基础,

构建国土空间 开发保护新格局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统筹划定落实 三区三线 三区 指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 三线 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 三条控制线 ),优化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形成多中心网络化开放式集约型的空间发展布局,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 夯实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加强底线管控。统筹落实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风险控制范围,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将已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纳入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按照规定开展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8115.00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 7143.56 万亩,重点分布在皖北平原、沿江平原和江淮丘陵等区域。优先保护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重要性,划定 1.96 万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分布在皖西大别山、皖南山区、沿江平原等区域。将风景名胜区中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推进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以河流、山川等自然边界和地物边界核定生态保护红线实体边界,设立界桩,竖立标识牌,将信息登记入库,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避让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和存量建设用地状况,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按照不超过 2020 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 1.3 倍控制。其中城镇集中建设区重点用于保障生产 生活 生态和安全空间需求。城镇弹性发展区重点用于应对城镇发展不确定性。城镇开发边界内保留一定的农业和生态空间作为特别用途区,发挥城市周边重要生态功能空间和连片优质耕地对城市 摊大饼 式扩张的阻隔作用,促进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的空间布局。

统筹落实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 严格保护和管控历史文化遗存本底及其相关的环境,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的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文化和自然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的地域,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度依存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空间,纳入历史文化区域,整体保护和活化利用。

强化灾害风险控制范围划定。 对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皖北地区采煤沉陷区,铜陵、淮南等市岩溶沉陷区,阜阳、亳州等市地下水超采区开展地质灾害评估,明确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划定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将保障防洪排涝系统完整通达的雨洪水蓄滞、行泄自然空间、重大调蓄设施用地范围以及行蓄洪区、河滩地等划入洪涝风险控制线。针对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存储空间,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的防护距离,科学划定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和缓冲区域。

第二节 优化主体功能区 布局

调整优化主体功能分区。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为 基础, 以县区为基本单元,优化完善国家级及省级主体功能区,确定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化地区。形成皖北平原、江淮丘陵和沿江平原地区以农产品主产区为主,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各市辖区以城市化地区为主的主体功能区格局。

细化主体功能传导落实机制。 在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化地区三类主体功能区基础上,衔接相关规划,立足资源环境禀赋特点,叠加确定能源资源富集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等其他功能区域,形成 3+N 的主体功能区体系;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根据实际需要,细化乡镇主体功能定位,合理划定规划分区,制定差异化政策,分类精准施策。

形成功能互补的主体功能综合布局。 基于自然地理格局、人口经济分布和城镇化阶段等特征,统筹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依托都市圈、城市圈、中心城市,整体考虑区域的人口、资源、产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要素配置,形成承载多种功能、优势互补、区域协同的主体功能综合布局。系统解决农业、生态、城镇功能空间之间的矛盾冲突,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融合发展,确定区域性的差异化综合措施,提升国土空间承载能力和区域综合竞争力。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构建 一圈两屏三带五区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 崛起 等国家战略,推动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淮河生态经济带、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促进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以化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突出问题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需求为出发点,构建 一圈两屏三带五区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一圈: 为合肥都市圈。合肥都市圈是长三角区域都市圈之一,是长三角辐射带动长江中上游乃至中西部地区发展的重要枢纽。

两屏: 为皖西生态安全屏障、皖南生态安全屏障,包括皖西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地丘陵地区,是华东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

三带: 为长江、淮河和引江济淮复合廊带,包括长江、淮河和引江济淮水域及沿线地区,是以长江绿色发展复合廊带为引领,兼具农业生产、生态保护和城镇发展的复合廊带。

五区: 为江淮丘陵、皖北平原、沿江平原、皖西山地、皖南山地农业区。

一陵: 为江淮丘陵农业区。包括合肥、滁州 2 市以及淮南南部、六安东部和北部等平原和丘陵地区,是全国长江中下游农产品主产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用地水旱并重,以水田为主,并有部分园地和林地,农产品生产以优质粮、油、蔬菜等为主,兼具水产品、经济果品、畜禽养殖以及观光农业,重点服务城市需求。

两原: 为皖北平原农业区和沿江平原农业区。皖北平原农业区包括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 5 市以及淮南北部等平原地区,是全国黄淮海平原农产品主产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小麦、玉米以及肉、蛋、奶、菜等稳定生产的基地。农用地以旱地为主,农产品生产以粮、油为主,兼具蔬菜、水果、中药材种植及畜禽养殖。沿江平原农业区包括马鞍山、芜湖、铜陵以及宣城北部、池州北部、安庆东部和南部等平原和低丘地区,是全国长江中下游农产品主产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稻、玉米、油料和薯类的生产基地。农用地以水田为主,积极发展油、棉、水产品和特色农产品,重点发展现代化猪、禽生产。

两山: 为皖西山地农业区和皖南山地农业区。皖西山地农业区包括六安西部和南部、安庆西部等山区。农用地以林地和园地为主,该区在发展粮、油、畜禽养殖的同时,重点种植茶叶、蔬菜、林果和中药材等。皖南山地农业区包括黄山全市及宣城南部、池州南部等山区。农用地以林地和园地为主,该区在发展粮、油、畜禽养殖的同时,重点种植茶叶、林果等。

一心: 为巢湖生态绿心,包括巢湖水域及环巢湖地区,是国家长江中下游生态带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强化水环境和流域综合治理,推进环巢湖生态示范区和环巢湖湿地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示范区域。

两屏: 为皖西生态安全屏障和皖南生态安全屏障,包括位于六安、安庆 2 市的大别山区和位于宣城、池州和黄山 3 市的山地丘陵地区,是华东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

四廊: 为长江干流及沿江湿地生态廊道、淮河干流及沿淮湿地生态廊道、引江济淮生态廊道和新安江干流及沿江生态廊道,包括长江、淮河流经安徽的水域及沿岸地区,引江济淮和新安江水域及沿岸地区,是全省生态主动脉。重点加强重要水源地、自然岸线、滨岸带保护和水土保持,增强洪水调蓄和生物多样性维护。

多点: 为自然保护地,包括黄山(牯牛降)国家公园,升金湖、太平湖、天柱山、九华山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重要湿地和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是全省生态空间核心区域。重点加强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保护。

两圈: 为合肥都市圈、阜阳城市圈。合肥都市圈以合肥为中心,由联系紧密的周边县(市、区)共同组成。推动与长三角地区、中部地区其他都市圈高效联动,建成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化现代都市圈。阜阳城市圈包括阜阳市全域及周边市县,是引领皖北发展的核心区域,打造成为皖北城镇协调发展示范区和皖北新兴增长极。

两带: 为沿江城市带、淮蚌合芜宣城市带。沿江城市带包括芜湖、马鞍山、安庆、池州、铜陵、宣城、滁州 7 市,形成东西向城市带,是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淮蚌合芜宣城市带包括淮北、宿州、蚌埠、淮南、合肥、芜湖、宣城 7 市,依托商合杭通道、京福通道和 G60 科创走廊,形成南北向城市带,对内联动皖北片区,对外连接苏浙鲁豫地区。

两区: 为皖北新型城镇集聚区和皖南文化绿色城镇联动区。皖北新型城镇集聚区包括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 6 市,以阜阳城市圈为引领,促进大中小城市协同发展,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增强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承接高质量产业转移,支持“四化同步”发展。皖南文化绿色城镇联动区包括宣城、池州、黄山 3 市,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和魅力彰显,强化中心城市、县城、特色城镇联动,助推“大黄山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形成富有文化生态魅力的城镇空间。

严格耕地保护

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为基础,立足资源禀赋,形成各具特色的 一陵两原两山 农业空间格局,优化农业生产空间结构布局,稳定农业种植生产空间,拓展农产品多样化生产空间。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推动安徽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

第一节 优化农业生产空间结构布局

优化区域农业空间布局。 江淮丘陵农业区严格保护优质耕地,严防土壤污染,严格管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重点发展都市农业,保障周边大城市各类生鲜农产品的供应;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保障合理需求。皖北平原农业区完善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利用引江济淮等水利工程,提高水土资源适配程度;完善节水配套设施,发展节水农业。沿江平原农业区优先保障粮油生产基地建设和特色农产品生产,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合理的农业设施用地,助推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皖西、皖南山地农业区因地制宜推进零星耕地整合,适当扩大单块耕地面积,巩固生态退耕成果,保持林地、园地稳定。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禁止开垦区,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林地管理、湿地、河道湖区等范围开垦耕地;禁止在严重沙化、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等区域开垦耕地;禁止在 25 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 15 度以上坡地开垦耕地。

调整农业空间结构。 妥善处理皖北地区耕地保护与矿产开发的关系,尽量少占耕地。因采煤造成耕地沉陷的,应优先复垦为耕地,尽最大努力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于无法复垦的耕地,因地制宜转为养殖用地、生态用地和平原水库。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逐步调整不符合自然地理条件的土地利用方式,依法履行相关用地许可手续,引导在陡坡山地上种植苗木、林木、草坪,将平原耕地种植苗木、林木、草坪的,逐步恢复为耕地,用山上换山下,实现区域置换。科学利用滩涂等发展设施农业,引导设施农业产能向非耕地区域转移。

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加强耕地生态管护,以城镇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内耕地为重点,发展生态种养模式,科学开展养殖分区管理。以耕地为重点,控施化肥农药,严格农业空间污染防治。在皖北平原和江淮丘陵等地,强化防护林建设,以路、沟、渠为骨架,将农田林网、农林间作为重点,完善林网、农 田水利,促进河、沟、渠等水道贯通,不断改善耕地生态环境。预防皖北地区农地沙化和皖西皖南水土流失,防止农用地尤其是耕地表土损毁和过度利用。

第二节 稳定农业种植生产空间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带位置落实国家下达我省的耕地保护任务,稳定全省耕地布局,着力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 三位一体 保护。完善耕地保护激励和约束机制,实事求是、稳妥有序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统筹不稳定耕地、 即可恢复 工程恢复 土地,在不破坏生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编制耕地恢复专项规划,按照国家核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缺口,合理确定恢复耕地计划安排,尽快补足补实补优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账实相符、长期稳定。落实国家有关耕地保护奖惩政策,耕地恢复之后与 2020 年保护目标相比仍有缺口的,要进行考核问责,并缴纳经济费用。对耕地保护目标高于 2020 年保护目标的地区,结合国家安排和我省实际,予以奖励激励。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控,经依法批准确需占用的,应先补后占。实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土地整治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应当纳入储备区,优先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落实耕地 进出平衡 制度,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长期稳定利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坚持以补定占,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内平衡为补充、省域内调剂为辅,对新增建设用地确需占用现状稳定耕地的,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的要求实现占补平衡,保证稳定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严防耕地 非农化 ”“ 非粮化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 农田就是农田 ,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建设绿化带。皖北和沿江地区铁路、公路两侧已建成的超标准绿化带,按照规定有序退出。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应当用于粮食生产。严禁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开展日常巡查和核查,对耕地种植用途改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推进优质耕地保护和建设。 将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以及其他可稳定利用的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提升耕地质量。因地制宜开展坡耕地综合整治,减少水土流失,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有序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因地制宜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土壤肥力保护提升。

强化补充耕地资源储备。 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划定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和战略储备区域,将水土条件具备的地区内空闲村庄、废弃坑塘、废弃矿山纳入储备区,强化耕地资源战略储备。因地制宜实施 小田变大田 ,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提升耕地有效种植面积。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制度,剥离土壤用于新增耕地后期客土改良。

第三节 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

发掘多样化的食物生产空间。 树立大食物观,向森林、江河、湖泊和设施农业要食物。皖北平原农业区适度扩大大豆种植规模,保障肉、瓜果等稳定生产,支持合理发展药材种植。沿江平原区优化种植结构,重点建设优质水稻、油菜、蔬菜、水果等生产基地和优质水产品、畜禽产品养殖基地。皖西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重点生产具有本地优势的粮食、林果等特色农产品,依法科学适度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在避免破坏林地或影响森林生态功能发挥前提下,推动空间复合利用,扩展森林立体生产空间。在江淮丘陵地区建立都市农业保障区,优先保护大城市郊区及周边农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扩大核心城市郊区 菜篮子 产品生产基地规模,保障城市生鲜农产品基本生产面积。支持长江十年禁渔,沿江、沿淮、环巢湖及江淮丘陵以池塘、稻田、湖库为基础发展渔业生产,优化渔业生产空间。发展现代设施种养业,拓展现代设施农业空间。加强名特优产地的独特气候环境、土壤和地质条件等珍贵农业资源和生长空间的保护,强化黄山毛峰、霍山石斛、砀山酥梨、天柱山 瓜蒌 籽等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

规范管理设施农用地。 结合农业产业布局,合理安排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的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保障设施蔬菜基地、规模化畜牧养殖场、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场等用地需求,促进农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对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的,在实行耕地年度 进出平衡 基础上,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探索利用可开发的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

第四节 推进农业用地整治

全面开展农田整治。 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以皖北、江淮和沿江地区为重点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实现农田 必须是良田 的目标。以江淮和沿淮等耕地质量提升潜力大的地区为重点,稳步推进耕地 旱改水 工程,促进地力与产能提升。通过修建植物隔离带或人工湿地缓冲带,建设田间生态沟渠、道路和污水净化池塘等生态工程设施,改善农田自净能力。保护圩田、稻鱼共生、农林牧复合等特色传统生产方式和优秀农耕文化空间。有序实施农田林网、绿心绿带提质改造工程,增强防风固尘、水源涵养、物种安全、环境净化等功能。

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农村闲置资源资产,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到 2025 年,推广实施 100 个左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规范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旱改水”耕地产能提升工程: 以垦造潜力大且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垦造积极性高的地区为重点,按照以占定补、以补定垦的原则,科学制定垦造水田任务计划,到 2035 年,全省垦造水田 4 万公顷( 60 万亩)。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贯彻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构建 一心两屏四廊多点 生态空间格局,筑牢生态保护网络,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夯实生态安全底线。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建设。

第一节 构筑生态保护网络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稳妥推进黄山(牯牛降)国家公园创建,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突出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编制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按照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分区管控,完善自然保护地差别化保护政策。以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按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原则调整优化自然保护地,完善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提升自然保护地空间完整性,推进自然公园生态体验服务设施建设,促进与城乡生态空间融合连通。

优化生态空间布局。 支持巢湖绿心湿地恢复与重建、生态林建设和水生态修复,促进城湖和谐共生。以自然恢复和保育保护为主,支持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天然林、公益林和国家储备林保护建设,强化河湖库上游水源涵养林建设,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维护长江、淮河、新安江、引江济淮等生态廊道及沿线湖泊水体的联系,开展湿地植被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提升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等生态功能,保护沿线水生生物、两栖爬行动物和鸟类的自然生境。

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严格管控大别山、黄山 怀玉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其他具有区域代表性、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重点做好江豚、中华鲟、长江鲟、扬子鳄、安徽麝、穿山甲、银缕梅、南方红豆杉等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保护修复长江中下游干流及支流陆生动物迁移和扩散生态廊道、水生动物洄游通道。保障候鸟迁徙通道,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格执行禁渔期制度。按照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相结合原则,构建物种迁地保护和基因保存体系布局。在沿江、皖西山区等地区探索建设濒危野生动植物基础数据库。

科学优化国土绿化空间。 以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和江淮丘陵地区为重点,全面提升国土绿化质量,扩大森林植被、丰富林草地资源。运用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综合本地降水量、坡度、土层厚度等主要因素和规划条件,从灌木林地、其他林地、沙地、裸土地中,筛选出适宜造林绿化空间,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有序安排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带位置上报、带图斑下达。

第二节 严格生态空间 管理

严格守护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仅允许开展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实行矿业权差别化管控,符合国家要求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稳妥有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等,明确时序安排、补偿安置、生态修复等要求,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对人工商品林实行统一管护,并将重要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按规定逐步转为公益林。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实施林地分级保护管理,强化林地用途管制,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为商品林;除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改造外,不得采伐公益林;严控商品林采伐面积,按规划推动伐育同步实施。严格河湖自然岸线保护,禁止违法违规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空间。河湖岸线利用应当符合防洪、排涝、灌溉及供水等要求,逐步退出影响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开发利用活动。严格限制占用国家重要湿地,严禁开垦围垦、排干、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或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实行地下水保护和地下水限采区管控,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理,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

第三节 推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综合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上下游和左右岸,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

加强林草地生态修复。 坚持以自然恢复和保育保护为主,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积极推进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优化森林树种结构,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环境,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减缓地表径流,加强护岸固坡,防治水土流失。加强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强化低产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质量,落实公益林占补平衡制度,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遏制林地退化。

巢湖流域生态修复区: 范围涉及合肥、六安、芜湖、马鞍山市,重点加强该区域湿地生态修复与国土空间品质提升。提升环湖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建设环巢湖十大湿地,不断提升生态功能,打造多类型、多层次环湖湿地群,扩大野生动物栖息地,提高生物多样性水平;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空间需求,优化城市生态廊道和绿楔空间布局,连通城市内外生态网络。

皖西山地生态修复区: 范围涉及六安、安庆市,重点加强该区域水土保持、森林提质增效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国家大别山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重点工程要求,加强山地水土流失重点区域治理,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保护优质水源地;加强荒山绿化,改善林草植被结构,推动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和服务功能提升;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加强动植物栖息保护,稳步提升生物多样性;整治梅山、响洪甸等水库岸线,清退与生态保护无关建设用地,严控水库周边各类新增建设用地。

皖南山地生态修复区: 范围涉及池州、黄山、宣城市,重点加强该区域森林提质增效、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旅游示范区综合整治。优化森林树种结构,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生态廊道建设,改善动植物栖息生境条件,提高生物多样性水平;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坡面径流调控措施,控制入湖库、江河的泥沙和面源污染;对黄山、太平湖、九华山等重要旅游景区周边建设用地进行分类整治,清退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内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严控各类新建活动。

长江沿线生态修复区: 范围涉及安庆、铜陵、池州、芜湖、马鞍山、宣城、合肥、滁州市,重点加强该区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水生态治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国家长江重点生态区矿山生态修复重点工程要求,加强沿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着力解决矿山地质环境受损问题;开展重要河湖湿地生态保护 综合修复 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水质稳定达标;扩大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和修复候鸟等珍稀物种迁移和扩散生态廊道,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优化沿江五市岸线资源利用,清退不合理城镇功能用地,加强沿江土壤污染地区修复治理。

淮河沿线生态修复区: 范围涉及阜阳、淮南、蚌埠、滁州、六安市,重点加强该区域洪水调蓄与采煤沉陷区治理。推进瓦埠湖、涡河等与淮河水系相连、河湖水系连通,提高洪水调蓄功能;推进沿淮蓄滞洪区和湿地的生态修复,提升沿淮湿地生态功能,改善水禽栖息地生态环境并提高生物多样性水平;全面治理采煤沉陷区,改善沉陷区生态环境,有序引导矿区建设,防控新生大规模沉陷;重点推动蚌埠、淮南等市淮河城区段岸线整治。

引江济淮沿线生态修复区: 范围涉及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芜湖、铜陵、安庆市,重点加强该区域临时用地复垦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坚持原地址、同面积、同质量原则,有序推进引江济淮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弃渣场、排泥区、堆土区等临时用地复垦。加强沿线菜子湖等重要河湖湿地保护和修复,保护候鸟栖息地,维护原生生物群落稳定性,开展人工增殖放流等设施建设,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推进沿线丘陵岗地和荒坡荒地造林,提升引江济淮沿线生态林地质量。

新安江沿线生态修复区: 范围涉及黄山、宣城市,重点加强该区域水源涵养,推动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推进新安江沿线森林经营培育,促进森林生态系统正向演替和功能提升,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加强沿线部分生态退化湿地和泥沙淤积河湖水系治理,扩大生态流量,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增加野生动物栖息地面积,提高生物多样性水平;继续加强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推进新安江水质和水环境持续稳定向好,积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探索创新。

皖北平原生态修复区: 范围涉及淮北、宿州、亳州、阜阳、蚌埠、淮南市,重点加强该区域采煤沉陷区与地下水超采治理。开展皖北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以辅助修复和生态重塑为主,恢复土地生产生态功能,推广“绿金淮北”成功经验,促进沉陷区修复与产业转型结合,实现高效综合利用;对阜阳、亳州等市地下水超采地区,开展回灌技术研究,采取限采、置换等方式,促进中深层地下水采补平衡,强化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控,治理地面沉降。

江淮丘陵岗地生态修复区: 范围涉及滁州、合肥、淮南、六安市,重点加强该区域水土保持与森林质量提升。加强江淮分水岭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顺坡耕种造成的水土流失治理,发展水土保持林、经济林,提高植被覆盖度;控制面源污染,保障分水岭两侧水库、湖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江淮分水岭脊背区林地,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培育乡土树种,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提高丘陵岗地森林覆盖率,打通区域性生态廊道;实施凤阳、定远县等非煤废弃矿山和露天矿区治理。

推动河湖水生态修复。 开展河湖水污染防治和富营养化治理,加快沿江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格限制小水电开发,推进淮河流域面源污染防治。推进河湖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岸线资源修复治理,增强河湖调蓄能力,促进水土保持和河道水生态恢复,打造结构完整、功能完善的生态河流清水廊道,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以淮南、淮北、铜陵、马鞍山等矿山集中区为重点,实施独立工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点治理江淮丘陵和沿江平原等地露天废弃矿山,加强矿山边坡、采坑、排土场、尾矿库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污染、提高植被覆盖率,恢复矿区生态环境,稳步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及时修复新损毁国土空间生态功能。

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整治。 针对采煤沉陷区现状,按照 宜耕则耕、宜水则水 的要求,积极探索沉陷区整治新模式,对沉陷深度较浅的区域,优先复垦为耕地,推高填低、平整土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对沉陷深度一般的区域挖深填浅,适当发展生态养殖;对沉陷程度较深的区域深挖造湖,依托地利条件建设平原水库、光伏电站、湿地、公园等。建立 边采边治、先治后采、防治并举、治用并重 的综合治理机制,逐步降低沉陷地增加速度,基本实现沉陷治理同步。

重点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积极建设河湖岸线防护林带,全面实施长江、淮河、引江济淮、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对巢湖、华阳河湖群、石臼湖、升金湖、白荡湖、陈瑶湖、南漪湖、城东湖、城西湖等重点湖泊开展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修复河湖自然岸线,统筹推进河流水系生态连通治理,完善水系网络,促进河湖水环境提升。巩固长江禁渔成效。

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对巢湖湿地、升金湖湿地、安庆沿江湿地、太平湖湿地、华阳河湖群湿地、石臼湖湿地、扬子鳄自然保护区湿地、花亭湖湿地、三汊河湿地、西淝河湿地等实施保护与修复。通过水生植物配置等措施,增强对水体污染物的净化能力,提升水体环境质量,恢复湿地生境。建设湖泊湖滨生态缓冲带,加强滨湖沿线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建设,提升滨湖湿地生态系统质量,扩大野生动物栖息地,并通过增殖放流及动物迁徙通道建设等提高生物多样性。

水土保持工程: 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以及确有治理需求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区域和革命老区为重点,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维护江河源头水源涵养能力,以小流域为单元,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模式,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控制入河湖库、江河的泥沙和面源污染。到 2035 年,计划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 7950 平方千米,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 90 条。

重点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划定“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主体。通过地貌重塑、土地复垦、山体植被恢复等工作,有效解决矿山地质环境受损问题。

采煤沉陷区综合整治工程: 根据皖北六市各矿区沉陷地的类型、分布及环境条件状况,以辅助修复和生态重塑为主,通过植树造林、农地复垦、充填等方式,恢复土地生产生态功能,促进沉陷区生态环境改善。因地因矿制宜预防新生大规模沉陷区,逐步减缓消除采煤生产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支撑新型城镇化

围绕支撑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适应人口流动趋势,分类推进城镇空间协同紧凑布局。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和布局,增强居民幸福感。推进城镇建设方式由扩张增量向盘活存量、提高质量转变,提高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

第一节 分类推进城镇空间协同紧凑布局

因地制宜推进城市空间布局形态多元化。 适应人口总量、结构变化和流动趋势,分类引导城市化地区高效集约发展。提高城镇密集地区新增城镇人口承载力,支撑人口向中心城市集聚,提升中心城区周边节点综合功能,形成区域一体、城乡融合的网络型城镇空间布局。优化合肥都市圈、阜阳城市圈、沿江城市带、淮蚌合芜宣城市带、皖北新型城镇集聚区和皖南文化绿色城镇联动区城镇体系,统筹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城镇发展方向,协调区域农业、生态、城镇和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以绿色开放空间网络约束城镇蔓延,促进空间结构优化。

推进合肥都市圈一体化布局。 支持合肥建设长三角世界一流城市群副中心,提升合肥国际服务功能。支持合肥市严格对照特大城市建设要求,加强城市规划治理。支持合肥聚焦科技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充分保障创新平台空间需求,推进城市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强化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破解 城市病 。增强都市圈交通一体化设施布局的空间支撑,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整体布局的用地保障,推进合六、合淮(南)同城化和 1 小时通勤圈建设。

引导中心城市协调布局。 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调整优化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用地规模和结构。引导中心城市人口和产业要素集聚,保障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空间需求,强化区域交通枢纽地位,支撑中心城市承接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强化自身优势功能的空间需求。发挥芜湖地处南京都市圈、邻近合肥都市圈优势,支持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长三角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大城市。支持阜阳建设中原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支持设区市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优化县城和小城镇布局。 支撑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支持人口较大县城设置街道改革试点,重点保障县城、合理保障小城镇空间需求,提高吸纳新增城镇人口、服务周边农村地区人口的能力,提高就地城镇化水平。支持肥东、肥西、濉溪、怀远、凤台、寿县、凤阳、来安、全椒、当涂、和县、怀宁等大城市周边县城,发展成为与邻近大城市通勤便捷、功能互补、产业配套的卫星县城。支持巢湖、庐江、萧县、蒙城、涡阳、利辛、颍上、霍邱、宁国、广德、绩溪、桐城、潜山等具有资源、交通等优势的县城发挥特长,发展成为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县城。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县城集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吸纳县域内农业转移人口。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适度集聚,逐步有序承接生态地区超载人口转移。按照城乡统筹要求,把小城镇作为连城接村的重要节点,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周边乡村。

第二节 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和布局

营造职住平衡的生活空间。 按照产城融合的要求,引导发展功能复合的产业社区。坚持 以人定房、以房定地 ,对接群众刚性和改善性居住需求、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及其用地需求,合理调整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适当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比例。科学设定居住用地规划指标,充分利用城市交通和就业便利地区的存量用地,为群众提供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

完善便利舒适的配套设施空间。 结合城镇体系布局,建立与人口规模和结构相匹配的公共服务配置体系,合理布局市 镇不同尺度的城镇生活设施空间。统筹考虑省域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实际服务人口需求,加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保障,支持三甲医院、体育中心、会展中心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协同布局和共建共享,打造承载全省人口增长的主要载体。集中空间资源提高地市中心城区、县城、建制镇的公共服务配套水平,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布局,引导人口有序集聚,促进就地就近城镇化。统筹存量和增量空间,推进城镇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加强 15 分钟生活圈空间保障,均衡布局幼儿园、中小学、社区医疗、社区养老、运动场馆、体育公园、社区商业等公共服务空间。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合理保障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空间需求。

营造富有活力的宜业空间。 优化城市功能空间组合,合理布局城市商圈,增强中心城区商务商贸、信息服务、创意创新功能。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分类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引导产业用地向园区集中,规范园区用地合理转换用途。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明晰工业用地用途转换负面清单,稳定工业用地总量。在符合城市功能定位条件下,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应保留一定比例的制造业发展用地,保障实体经济和生产服务功能的发展空间。建立用地规模预留和规划 留白 机制,保障省级以上重大产业和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空间需求。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促进创新要素空间集聚。在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小城镇、乡村地区,创新土地供给模式,支撑培育创新节点。

保障传统制造业升级空间: 鼓励纺织服装、家电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腹地人口众多的开发区聚集。严控传统制造业用地增量,推进低效产业用地改造升级,提高用地效率。推动产业用地的空间腾挪与聚集,推进产业深度协作,引导形成高度集聚、上下游紧密协同的产业链群,构建高质量制造业生产空间。

预留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空间: 立足城市空间战略布局和产业发展基础,引导各地差异化发展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智能家电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适度超前谋划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空间支撑。在保障现有成规模产业空间供给基础上,鼓励利用存量改造和流量增效发展新兴产业。促进形成定位清晰、链条完整、资源集聚的创新空间格局。

优化化工产业空间: 严格控制新建化工项目用地准入,推动化工产业向化工园区集中,推进化工产业绿色转型发展,现有化工产业的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化工园区产业转型方向,统筹做好与规划环评、区域安全风险评价等工作的衔接。推进化工园区内闲置低效土地处置,激励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持续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对腾退的污染产业用地,加强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保障健康安全的韧性空间。 坚持平灾、平疫 、平战 相结合的方针,合理安排防洪排涝、防疫、人防、应急避难、消防等公共安全设施建设空间,完善交通物流、供电供水、信息通 等生命线备用设施布局,规划预留用于救援安置、物资集散的战略性备用地。严控引发地质灾害、水环境破坏等影响城市安全的地质环境风险的人为活动。合理安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存储空间,先安全评估,后科学布局,确保安全。

形成环境优美的蓝绿空间。 根据城市建成环境与周边山水景观资源的空间关系,沿主要交通干线和河流,以大型结构性绿地、环城绿带、慢行系统和绿道系统为重点,构建网络化的生态廊道和通风廊道,完善绿色开放空间系统,推进森林城市建设,促进蓝绿空间与生产生活空间相融合。县城、小城镇体现山水绿相融特色,形成看山望水见乡愁、宜人的城镇空间。

彰显特色鲜明的城市形象 。统筹考虑城市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形象定位,加强城市空间形态管控。中心城市突出自然山水本底与时尚便利有机融合,展现繁华都市形象;历史文化名城突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延续城乡人文环境和生活场景;平原临水型城市突出 水城相融、水绿相映 的城市形象;依山傍水型城市突出 显山露水、疏密有致 的魅力形象。

第三节 促进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

严格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 完善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超过 200 平方米的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超过 150 平方米的城市,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 100 平方米的城市,可适应人口增长,补足城镇建设短板的用地需求。按照限定总量、盘活存量、用活流量原则,优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配置,科学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求,防止城市无序蔓延,遏制城市 摊大饼 式扩张趋势。按城市等级严控城市道路等级和红线宽度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防止片面追求 宽马路 。落实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要求,持续开展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发挥建设用地预审对项目的前端控制作用。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评价,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强化重大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力争达到国内同行业当前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水平。

推进开发区高质高效转型。 坚持 亩均论英雄 ,实施 标准地 制度,规范开发区建设用地强度、结构、效益等指标标准,切实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支持开发区依法依规调区、扩区和升级,按照工业(产业)集群化、集群园区化、园区社区化、社区城镇化的要求,提升园区公共服务功能和综合功能,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统筹立体空间开发利用。 在城市、县城开展城市地质调查,支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动合肥、芜湖等有条件的城市加强地上地下一体化立体国土空间资源综合利用,形成以轨道交通枢纽为中心,商业、交通、文化娱乐功能空间连为一体的网络化地下空间。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要求,优化人防设施布局,推动人民防空资源开发利用,为建立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和人员防护体系提供充分空间保障。统筹 保障 地下管网空间。

健全存量土地利用政策机制。 统筹城乡和区域国土空间资源,完善与存量土地利用相适应的用地政策。土地开发利用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从严管控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支持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将国土调查、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作为工作基础,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完善土地权属和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引导消化城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严格控制新增闲置土地,推动城市存量空间盘整、激活和优化,支撑城市更新行动。

第七章 加强县域城乡空间统筹,

共促乡村振兴

推进 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坚持规划先行,优化村庄布局。以县域为单元,推动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增强乡村发展活力提供空间保障。

第一节 优化村庄布局

统筹县域村庄布局。 以县域为整体,统筹考虑生产生活、生态保护、灾害防治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选择人口集中、经济基础好、设施完善、交通便捷和土地资源良好的村庄,合理布局中心村。新建房屋和设施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并符合历史文化保护要求。支持长江、淮河、颍河等行蓄洪区、生产圩、滩地洪涝风险大、影响防洪的村庄搬迁安置。以皖北和江淮等地区为重点,推进村庄适度向中心村集聚;推动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地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交通不便村庄搬迁,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村庄向中心村集中。

强化村庄规划管控引领。 按照提升型、稳定型、收缩型和撤并型对自然村进行分类,按照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搬迁撤并类、其他类完善行政村分类。依据不同村庄类型,坚持尊重民意、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生产生活用地,优化村庄结构、布局和形态,构建村落与田园融合共生的和美乡村。合理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支撑农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积极复垦、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化用地结构,支撑乡村振兴空间需求。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原则上禁止转变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

推动村庄形态优化。 尊重区域自然地理环境,挖掘村庄文化内涵,优化构建显山露水、自然协调的村庄形态。因地制宜优化条带型、分散型村庄形态,引导向团块型逐步转变,增加公共空间,避免 骑路 ”“ 兵营式 布局农村居住用地,合理设置规划条件,新建住房一般以 2 层为主、不超过 3 层,提高空间舒适性、安全性和用地效率。

团块型: 团块型村庄集中聚居形态已经形成,但仍需加强凝聚力和核心力。限制村庄在对外道路两侧展开布局,对外道路两侧设置退让地带,避免因交通引起的生活不便及安全问题。在村内中心位置布置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结合自然环境布置一至多处开放空间,打破形态上的阵列感。

条带型: 条带型村庄通常沿交通道路或水体分布,纵横比失调使村庄难以规模化发展。通过规划引导村庄纵向拓展空间,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保障,引导向团块型村庄转变。

分散型: 分散型村庄通常沿山体或水体分布,由于自然因素的影响,不宜采用大团块集中建设,有条件迁移合并单点住宅,合理利用相对集中的大组团内的闲置空间,促进实现点 面分布合理的居民点布局。

继承和彰显多样的乡村风韵。 以皖南、皖西和沿江等地区为重点,推进传统村落空间保护,保持传统村庄历史特点。利用乡村文化和自然资源,塑造皖北平原田园风光、江淮丘陵错落有致、沿江地区水乡风韵、皖西山区青山碧水、皖南地区山水徽韵等不同区域乡村特色。注重融入绿色、文化、创意等元素,加强村庄规划设计。

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空间。 合理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用地,优先满足乡村道路、电力、给排水、通信、防灾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幼、全民健身、殡葬、停车、物流、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强化综合服务功能。因地制宜布局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设施。在条件允许前提下,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充分利用既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

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 统筹考虑生产、生活需求,科学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确定村庄建设用地管控边界,严格控制农村新建宅基地标准。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 160 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 220 平方米;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 160 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 300 平方米。新建住宅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

第二节 推动城乡融合

统筹城乡要素配置。 按照 地随人走 的原则,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全域谋划土地综合整治,有序推进村庄优化整合,提高村庄集聚和耕地连片程度。农村建设用地应节约集约,减少用地粗放浪费情况,腾退的建设用地空间在保障本村农民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前提下,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范管理,节余部分可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规定进行有偿调剂,用于城镇建设。

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 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按照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的要求,支持提高农村公路覆盖范围、通达深度和服务水平,提升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道路标准。支持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电网、通信等设施向乡村延伸。在城郊融合区域,着力推进基础设施与城区一体化。

支撑城乡共享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保障县、乡(镇)、村三级公共服务设施网络空间需求,促进县城发挥辐射带动服务功能,结合镇村功能和等级,优化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空间需求,推动设施共建共享。保障覆盖城乡的教育、体育、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空间需要,促进文化体育资源向乡村倾斜、医疗资源均衡配置。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空间。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配送网络、消费终端网点以及冷链物流等生活必需品空间需求。

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 依据村庄资源特色和发展需要,结合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形成生产保供、生态涵养、生活休闲的融合发展空间。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种养业优势区域和城市郊区集中,镇村加强农产品初加工节点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引导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分拣、冷链、初加工等富农产业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和耕地的前提下,优先在乡镇和村庄内布局。支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富集地区,依法适度合理布局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森林人家、康养基地和旅居养老基地。

强化农村产业用地保障。 稳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试点 ,将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要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用于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建立规划留白制度,可以预留建设用地空间,用于一时难以定点定位的零星分散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现代农业产业园、新产业新业态、乡村文旅设施及其他项目。完善农民闲置农房、废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有偿处置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试点 ,盘活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求。

第八章 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彰显徽风

皖韵空间魅力

强化自然与文化遗产空间整体保护,系统活化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彰显国土空间魅力,提升安徽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支持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

第一节 强化自然和文化遗产空间保护

构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空间体系。 整合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保护的空间要求,整体构建遗产保护的空间体系,以保护促发展。整体系统保护自然遗产资源、世界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大遗址、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水利工程遗产、交通遗产、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文化景观、红色文化遗产、社会主义建设不同时期的新中国文化财富,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各类遗产本体及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明确保护管理要求,夯实遗产保护空间基础,推进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利用等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编制。统筹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并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空间管制的规划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监督实施,作为实施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需依法保护的历史文化遗存,开发建设前应开展建设影响评估。

助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按照 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 的要求,支持长江、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在核心监控区统筹划定生态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制定国土空间管控规定,生态保护区内严格自然生态环境和传统历史风貌保护,突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农田保护区内严格耕地保护,适度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活动。城镇发展区注重公共设施、文化展示、休闲文旅、文物保护等项目建设。乡村发展区实施耕地、园地、林地等农业空间的生态维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丰富区域生物多样性。核心监控区内加强遗产本体与环境的底线保护和管控,禁止不符合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要求的项目建设。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 严格保护黄山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大运河(安徽段)世界文化遗产。 强化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考古遗址公园 、工业遗产、 农业文化遗产 等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资源 保护 强化亳州、寿县、歙县等历史文化名城,三河、毛坦厂、桃花潭等历史文化名镇,渔梁、唐模、棠樾等历史文化名村以及屯溪老街等历史文化街区的 保护。 统筹落实各类保护范围线 的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 ,有效 保护 各类历史文化遗存传统格局,保护历史风貌的完整性。整体保护古徽州、沿江及沿淮地区等具有区域文化共性的城乡历史文化聚落 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布局,支持用于保护、展示、利用的必要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加强地质遗迹调查、开发与保护,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庄创建特色地质文化村。

增强文化遗产空间安全韧性。 开展重要文化遗产的灾害专项调查与危险性评估,布局安全缓冲空间和风险管控重点区域,提升文化遗产对各类灾害的应对能力,避免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遭受破坏。

强化自然和文化遗产空间管控。 确定文化和自然资源富集、分布集中成片的地域和廊道,推动城市更新实施,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各类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本体及其环境。对历史文化保护线内可能存在 各类 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和出让。

第二节 促进自然和文化遗存活化利用

系统推进自然和文化遗存活化利用。 以皖南、皖西以及沿江等地区为重点,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前提下,允许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适度开展参观旅游和相关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注重挖掘各中心城市文化和自然资源,结合巢湖、大运河等自然和文化景观资源,提升城市文化内涵。

综合利用自然和文化遗存资源价值。 支持利用黄山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等资源,建设自然文化观光景区。结合非遗文化保护利用,布局文化生态保护区,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发挥文物资源在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乡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支持旅游业态实现 商旅居业学研 有机融合。优化自然和文化遗存保护管理空间范围,适度安排游览和科学文化活动空间。

合理布局旅游景区和旅游休闲度假地用地空间。 协调风景名胜资源与城市空间开发,营造高品质的市民活动空间。支持城市郊区的风景名胜资源与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功能融合,满足市民日常休闲旅游需要。远离城市的风景名胜资源作为带动乡村振兴的空间载体,丰富体验式旅游产品。以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重大旅游度假项目和国家 4A 级以上景区为基础,筛选自然和文化价值突出的地域,合理规划国家步道,重点保障高品质服务设施和联结中心城市的交通设施用地需求;充分考虑常住居民和旅游人口需求,合理保障各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必要的配套服务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完善旅游发展用地政策。 以中心城市为服务枢纽,积极建设绿道和碧道,将特色自然景观融入城乡居民的 日常游憩圈 旅游休闲度假地 。支持废弃地转型为文化和旅游用地,利用旧厂房、旧仓库等建筑资源,以及荒山、荒坡、荒滩等闲置资源,适度发展生态文化旅游。鼓励利用村庄空闲地、闲置住房以及失去居住功能住房所涉宅基地发展乡村民宿。鼓励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第三节 彰显国土空间魅力

彰显自然山水特色。 遵循自然地理环境的地域特点,依托具有代表意义的重要山脉、水系,发挥山水资源优势,支持自然景观欣赏和游憩空间与设施布局,彰显自然山水特色。重点保护黄山、九华山、天柱山和长江、淮河、新安江、巢湖、太平湖 三山三江两湖 等山水资源。

展现历史人文魅力。 注重整合区域历史文化资源,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管理。加强历史风貌系统保护,统筹协调区域整体保护,促进区域自然和历史文化遗存与城镇乡村融合发展,提升文化资源资产价值。

皖北地区: 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抓手,着力发掘淮河文化在百万年的人类史、一万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中的地位作用,重点围绕中原文化的历史脉络,通过挖掘丰富文化资源,融合多元 的农业大地景观、特色作物、中草药基地、淮北平原田园风情、果园林海等生态资源,打造具有皖北地域特色的平原农业景观与淮河风情的高品质生态文化魅力空间, 推动道源文化研学、中医药养生、楚汉文化等生态旅游, 培育成为安徽文化和旅游新的增长极。

江淮地区: 依托巢湖生态绿心,整合江淮地区山水、都市、红色等资源,以科技创新、传统文化、乡村休闲等为重点,大力建设环都市圈游憩带,促进区域自然人文与现代化大都市融合发展,促进高新科技与文化和旅游结合,推进合肥都市圈文化和旅游深度合作,加强与长三角城市群文化和文旅产业互动,不断增强合肥的辐射力和带动力。

沿江地区: 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江河湖群生态资源,深入挖掘长江文化内涵与历史脉络,构建长江文化知识图谱,保护好、传承好、 利用 好皖江文化。以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契机,持续推进皖江文化保护,打造活力、开放、包容、生态的皖江文化,科学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串接安庆、池州、铜陵、芜湖、马鞍山、滁州等沿江城市及流域城市,彰显长江经济带文化和江南水乡景观融合的魅力空间。

皖西大别山区: 深入挖掘整合红色文化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依托山地、水库、森林等生态资源,结合大别山生态环境优势,推进跨省协作、融合发展, 推动红色研学、探险旅游、山岳观光、水利旅游、健康养生等文化旅游, 塑造红色文化与绿色生态交融的魅力空间。

皖南山区: 立足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深厚的徽文化底蕴,整合黄山、新安江、古城古镇古村古建筑等历史文化要素,推进山上山下、城市乡村联动、连片发展。支持杭黄区域协调联动发展,加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保护,推动发展世界遗产、地质科考、文化山水、康养研学旅游,打造具有山水徽韵、高品质的魅力空间。

增强基础支撑能力

坚持适度超前、统筹推进,着眼于补短板、强弱项,加强资源统筹,在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上协调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基础设施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和低影响开发,构建系统完备、绿色低碳、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支撑体系和空间保障体系。

第一节 优化水资源平衡和安全保障网络

夯实水资源安全本底。 实施水资源战略储备,对重要水源地、重要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战略储备区、重要河湖等严格管控,从源头稳固水资源安全底线。廓清重要水源地范围,明确水源保护区边界,合理布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加强水源地保护空间管控,禁止在水源地周边建设排污口和违建项目,杜绝水源周边农业、生活面源污染。在皖西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等重要水源涵养区,加强江河源头区生态保护和系统修复,强化水土流失治理,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在沿江、沿淮、巢湖流域等滩地、圩区、蓄滞洪区增加湿地等生态空间。

皖西大别山水源涵养区: 涉及六安、安庆,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植被类型主要为北亚热带落叶阔叶与常绿阔叶混交林,具有重要的水源涵养功能,是长江水系和淮河水系诸多中小型河流的发源地以及水源水库的涵养区,也是淮河中游、长江下游的重要水源补给区。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坚持自然恢复,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高森林水源涵养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鼓励发展生态旅游,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逐步恢复和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皖南山区水源涵养区: 涉及宣城、黄山、池州,是我国东部地区重要河流钱塘江的发源地,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区内山地面积大,降雨丰富,多台风、暴雨,水土流失敏感性程度极高。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坚持自然恢复,扩大常绿阔叶林面积;加强花岗岩等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力度以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变农村能源结构,降低农村居民能源使用对森林的依赖。

长江: 划定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管理范围,实行严格的河湖保护,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划定岸线保护范围,加强沿江岸线管控,长江干流岸线 3 千米范围、内河重要支流 1 千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长江干支流 1 千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强化重点区域空间管控,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控采砂区域。以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为重点,严格保护野生珍稀濒危动物,保护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

淮河: 加强淮河水污染防治,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严格限制在淮河新建污染严重的大中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遵守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从严控制污染物入河量。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以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重点,加强淮河流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新安江: 严格保护新安江及两岸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持皖南地区景观特色。加大新安江源头污染治理力度,严控河流水质。加强水域岸线管理,落实河湖管理范围,合理配置水域岸线资源,遏制非法采砂、侵占水域空间等违法现象。

巢湖: 对巢湖流域水环境实行三级保护,巢湖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水污染严重的小型项目,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围湖造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在巢湖流域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巢湖流域生态环境功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杭埠河、丰乐河等巢湖清水来源河道和兆河、白石天河等引江济淮输水通道水质。

系统拓展水资源保障空间。 以自然河湖水系为基础,在皖北和沿江地区,充分利用河湖和低洼地区,拓展水资源调蓄空间,增蓄雨洪资源,依托采煤沉陷区、行蓄洪区、平原洼地建设平原水库,提高城乡生产 生活 生态用水保障。

保障水资源配置网络建设。 加强引江济淮、驷马山引江等骨干引调水工程保障力度,优化水资源空间格局,缓解皖北等地区缺水、地下水超采等问题。助力凤凰山、枫林等水库建设,支持怀洪新河、江巷水库、下浒山水库等灌区建设,支撑水灾害防御、水资源调配、水生态保护功能一体化的现代水网建设。优化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布局,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形成多渠道多水源保障格局。

促进水资源与空间布局相协调。 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坚持 四水四定 ,合理确定人口、耕地、城镇规模和产业布局。以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和建设。在水土条件适宜地区,新建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灌区。以淮河以北、江淮分水岭地区为重点,保障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空间需求,推广滴灌、喷灌等农业节水灌溉方式。结合水资源配置工程,完善节水配套措施,在皖北地区开展水源置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探索区域水资源调配,逐步实现采补平衡,促进地下水位回升,缓解地下水漏斗。

第二节 促进形成综合立体的交通物流网络

保障省际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高效互联。 强化资源保障,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加快形成东联鲁苏浙、西接豫鄂赣、北通京津冀、南达粤港澳的多通道、多方式、大容量、高效联系的交通主轴,促进安徽与全国主要城市群的时空关系更加紧密。畅通京港澳、武合宁、沿江、郑合杭、沿淮、商阜景、连芜黄、宁洛、徽杭、徐阜武、盐洛、合青、合西、合福、武黄等交通主骨架,构筑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航空为主体的快速化交通网络,助力形成 三纵四横三联 快速铁路网、 五纵十横 高速公路网、 一枢十支多点 机场体系。保障长江黄金水道功能有效发挥,支持淮河干流、引江济淮等干线航道建设,助力构建 一纵两横五干二十线 干线航道网。到 2035 年,安徽省综合立体交通网实体线网总规模 力争达到 合计 5.8 万千米左右(不含空中航路、邮路里程)。

“三纵四横三联”快速铁路网。 三纵(南北通道):京沪通道、京港台通道、郑合温通道。四横(东西通道):沿江通道、陆桥通道、沿淮通道、杭昌通道。三联(联系通道):合杭通道、合青通道、西部(至安康)通道。

“五纵十横”高速公路网。 五纵:纵一徐州 杭州,纵二徐州 福州(含徐州 黄山并行线),纵三德州 上饶,纵四商丘 景德镇,纵五濮阳 阳新。十横:横一连云港 郑州(含徐州 商丘并行线),横二淮安 许昌,横三南京 洛阳,横四南京 驻马店,横五上海 西安,横六南京 武汉,横七上海 武汉,横八扬州 九江,横九南京 九江,横十杭州 武汉。

“一枢十支多点”机场体系。 一枢:合肥新桥。十支:黄山、阜阳、安庆、池州、芜宣、亳州、蚌埠、宿州、滁州、金寨。多点:全省若干个通用机场。

“一纵两横五干二十线”干线航道网。 一纵:沙颍河 引江济淮 合裕线 芜申运河。两横:长江干线、淮河干流。五干:浍河、涡河、茨淮新河、新安江、滁河。二十线:丰乐河、柘皋河、洲河、漳河、青弋江、水阳江、青山河、姑溪河、清流河、驷马山干渠、华阳河、皖河、秋浦河、青通河、顺安河、泉河、沱河 新汴河、窑河 高塘湖、池河、白塔河。

支持构建顺畅的城市间交通网络。 统筹城际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支线航道布局,提高交通基础设施链接省内城市的服务能力。重点支持合肥与省内其 他城 市交通通道建设,提升合肥都市圈同城化水平,强化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交通运输全面对接沪苏浙。补足皖北、皖西、皖南等地区市县间交通联系通道,提升交通通达度。合理规划过江、过河通道。支持高速铁路连接线、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建设,推进中心城区轨道交通以合理制式适当向周边城市(镇)延伸,助力构建中心城市 1 小时通勤圈、 2 小时商务圈。

完善城市内部综合交通枢纽空间布局。 支持合肥等大城市合理布局多个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引导中小城市的城市综合交通枢纽相对集中布局。做好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布局与机场、铁路客站空间整合优化,支持城乡客运站临近铁路客站布局,实现各类交通方式无缝接驳、便捷换乘。支持通用机场建设,助推通航产业发展。

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布局。 统筹城乡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推动城镇道路向周边乡村延伸,增加乡村地区路网密度和连通度,畅通与铁路站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联系,形成深度通达、结构合理、衔接高效、生态友好的农村公路网。

强化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对产业布局的优化支撑作用。 构建以合肥、芜湖、阜阳、蚌埠、安庆等城市为主要载体的国家物流枢纽格局,支持提升亳州港多式联运物流园、阜阳铁公水综合物流港、铜陵江北港、黄山绿色空铁物流园等省级货运枢纽,围绕产业空间布局,发展多式联运,形成低成本、高效率的物流服务网络。支持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芜湖专业航空货运枢纽港等建设,优化重点空港及集疏运体系布局,提升航空货运服务功能。支持芜湖马鞍山和安庆江海联运枢纽、合肥江淮联运中心、蚌埠和淮南淮河航运枢纽等建设,优化内河航运枢纽布局,支持现代化港口群建设,推进铁水联运、公水联运、江海联运。

第三节 构建绿色低碳的能源网络

增加可再生能源生产空间。 为新增清洁新能源生产基地提供空间保障,与传统能源供给形成有效互补的格局。支撑皖西、皖南等地区因地制宜布局抽水蓄能电站,形成长三角千万千瓦级绿色储能基地;支撑皖北、江淮等地区增加风能、太阳能发电项目;支持皖北地区增加生物质能开发利用。风光水电清洁能源生产基地布局应避让重要水源涵养区和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

优化化石能源生产空间布局。 稳定两淮煤炭生产空间,保障先进产能煤矿项目建设。依托两淮煤炭基地,合理布局清洁高效坑口电站。预留两淮煤系天然气 和宣城页岩油、页岩气 勘探开发空间。

完善能源输送网络。 保障 外电入皖 甘电入浙 、白鹤滩至江苏、白鹤滩至浙江等特高压输电通道空间,支持两淮电力送出通道、过江通道等省内重要输电工程建设,充分预留清洁能源基地等电力外送华东地区新增特高压输电通道的建设条件,构建长三角特高压电力枢纽。支持苏皖、浙皖等省际油气管道建设,推进管道互联互通,形成省级主干天然气管网。支持煤炭储备基地建设,合理安排液化天然气储配设施,科学布局储气调峰设施、燃气调峰电厂、油气电氢综合能源服务设施。

第四节 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

完善数字化基础设施布局。 支持 5G 工业互联网、 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 城市大脑等新型基础设施合理布局。支持云计算、新能源充电等产业向淮南、宿州等电力充裕地区布局,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支持广域量子保密通信干线网等设施及国家级超算中心建设

保障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积极部署北斗导航服务平台、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等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景三维安徽,基本形成 “陆、空、天”一体化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

第五节 建设安全稳定的矿产资源 保障体系

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区。 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供应,结合我省战略性矿种资源禀赋情况,划定 18 个省级重点勘查区。依据战略性矿产资源和优势矿产资源,大中型矿产地和重要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特点,划定 14 个省级重点开采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衔接,实施差异化管控。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稳控淮南、淮北煤炭基地建设及 铜、铁等金属矿生产空间,支持煤系天然气开发利用。保障水泥用灰岩、凹凸棒粘土、岩盐、矿泉水、地热、石英岩、方解石等我省优势矿产资源开采空间,逐步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强化矿业用地管理,保障矿业权合理用地需求。科学确定两淮、沿江等地区能源资源生产、运输和战略储备空间。

有序调节矿产资源开发力度。 积极推进庐江泥河、当涂杨庄等铁矿、金寨钼矿开发利用。按照 调控数量,释放产能 的原则,划定重点开采区和砂石集中开采区,合理有序安排建筑石料开采区域。结合长三角地区需求,稳妥推进我省未利用的大中型规模矿床的开发利用,合理调节煤、铁、铜、水泥用灰岩及建筑石料等矿产资源开采量。

第六节 建立安全可靠的防灾设施 体系

完善自然防灾减灾基础设施体系。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保障区域型分布式网络化的应急设施、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和救援设施体系建设的用地供给。考虑气候变化、地质构造活动可能造成的安全风险,在皖西皖南山洪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郯庐断裂带,沿江沿淮洪涝干旱易发区以及林区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空间保障。加强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的地震灾害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对抗震能力不足的房屋设施开展抗震加固,提升城镇地震安全韧性。以灾害易发地、人口密集区为重点,统筹布局应急物资储备库。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应预留一定规模用地,用于应对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风险。

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 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限制新建项目,无法避让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全面开展以搬迁避让为主、搬迁与治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程。以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为重点,降低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风险。积极推进皖北地区采煤沉陷、地下水超采区地面沉降以及铜陵、淮南等地岩溶沉陷综合治理。

支持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 保障皖北及沿淮地区行蓄洪区调整和建设、居民迁建、洼地治理、淮干河道疏浚、生产圩治理等淮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支持 长江干流芜湖、铜陵、池州、安庆河段治理、长江干流堤防防洪能力提升、洲滩圩垸分类治理、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等工程建设。支持新安江、杭埠河、滁河、秋浦河、水阳江、青弋江、漳河、颍河、茨淮新河等主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系统治理、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提升、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加强城市防洪体系建设。以巢湖流域为重点,按照湿地蓄洪区的要求,尽快恢复生态湿地蓄洪区的行蓄洪功能和生态保护功能,统筹干流防洪与区域排涝,建设高标准入江通道及对江排涝泵站,提升流域防洪排涝能力。

优化综合防灾设施布局。 恢复、预留自然河湖水系行洪空间,协调区域和城市内防洪、排涝、排水功能空间布局。合理规划物资储备、应急救援、卫生防疫网点的空间布局。统筹布局人防设施、应急通道、紧急避难场所和应急救援场所等,完善 战时、 灾时疏散体系的空间安排,增强城市韧性。在地震高烈度区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加强地震灾害风险监测评估和抗震加固改造。强化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应急避难功能布局,完善交通物流、供电供水、信息通 等生命线备用设施布局,增强生命线工程和防灾空间冗余度。按照综合减灾要求,充分利用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成果,探索建立自然灾害红线约束机制,引导人口、设施、产业向更安全区域集中。

统筹应急储备保障空间。 适应国防、救灾应急等要求,统筹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库布局。合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相关设施空间需求。依托开放空间、地下空间和基础设施体系,构建互联互通 、平战结合、 更具韧性的网络型生命线工程和防护空间体系。

第十章 强化空间指引,促进区域协调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强化国土空间指引,发挥各区域比较优势,引导各领域协同布局,强化重点区域空间组织与空间营造,推动形成开发保护有序的国土空间格局。

第一节 因地制宜推进各区域协调布局

皖北地区。 落实国家粮食主产区职责,稳定区域内耕地数量和质量。发挥区域内人口优势,适度扩大阜阳、蚌埠等中心城市空间规模,支持阜阳城市圈建设,全面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保障水平,让城市规划建设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合理布局综合性物资储备基地,提升应对灾害风险能力。鼓励淮北、宿州与徐州一体化发展,支持亳州与中原经济圈融合,支持产业合作和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深度融入淮海经济区协同发展。加强淮河和洪泽湖、高邮湖等重要水体协同保护,推动 淮河 洪泽湖生态廊道建设,逐步统一省界地区空间准入要求,科学布局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共同维护省际交界地区生态环境安全。加快皖北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加强沿淮行蓄洪区平原洼地综合治理,变不利为有利,助推乡村振兴,改善区域内国土空间品质,高质量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

江淮地区。 发挥合肥都市圈的区位优势和丘陵岗地空间格局多样性优势,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盘活利用,支持城市周边观光农业、都市农业发展,促进在全省率先实现乡村振兴。发挥合肥市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合肥都市圈协同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向周边延伸,要素资源向周边流动,功能产业向周边疏解,公共服务向周边覆盖,带动周边市县共同发展。构建合肥都市圈 1 小时通勤圈,吸引人口集聚,布局综合性物资储备基地,保障消费需求。支持合肥与其他区域建设用地、耕地等指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调剂使用。严格保护江淮分水岭生态环境,开展巢湖生态修复。

沿江地区。 逐步扩大优质粮油生产空间,充分发挥区域内水面大、水网密的优势,优化渔业生产空间。提升各中心城市辐射能力,支持城市拥江联动发展,形成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网络型城镇空间格局。加快与南京都市圈跨省协调联动,支持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建设。统筹布局过江通道和基础设施,支持建设沿江大通道大枢纽,促进安徽南北连接更顺畅便捷。持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统筹水资源综合利用与水域空间治理,有序退出沿江重化工产业,加快推进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强化河湖库岸线保护与合理利用,形成 水清岸绿产业优 的美丽国土,推动沿江地区率先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皖西地区。 作为合肥都市圈的重要生态屏障,与合肥空间互补性强。鼓励合理开发特色农副产品和文化旅游资源,支持建设重要的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基地和旅游康养地。强化水源涵养和水生态保护,保障合肥都市圈用水安全。支持生产生活环境恶劣、地质灾害易发区和水库库区农村居民点有序搬迁。支持交通、通 等对外通道建设,加强与合肥都市圈互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构建大别山区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推动共建大别山旅游协作区,建设长江和淮河中下游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皖南地区。 发挥皖南地区文化和自然资源优势,推进全域公共服务设施和旅游休闲设施建设,支持 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建设,拓展旅游业态功能,实现 商旅居业学研 有机融合。支持苏皖合作示范区、 一地六县 长三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长三角(安徽)生态绿色康养基地建设。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和生态产业,助力推进建设高铁物流先行试验区和长三角绿色产业物流互通承载区。严格保护皖南地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为安徽留下最鲜明的乡村特色文化记忆,加强与江西省上饶市、景德镇等赣东北地区在文化保护传承、旅游合作方面的协作指引。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打造长三角千万千瓦级绿色储能基地。强化山地丘陵地区及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筑牢全省及华东地区生态安全屏障。

第二节 系统统筹各领域国土空间规划布局

生态保护与修复空间。 坚持问题导向,遵循自然规律,强化系统观念,根据安徽省实际,聚焦生态功能短板、生态受损重点区域,从落实 一心两屏四廊多点 生态保护空间格局的角度,突出巢湖生态绿心,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生态屏障,长江、淮河、引江济淮、新安江生态廊道对国土空间生态功能的骨架支撑作用,并考虑全省自然地理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有针对性地划分修复分区、制定政策,部署生态修复重大工程项目。

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空间。 围绕长江、淮河、引江济淮等重要河流以及大型湖泊,划定岸线功能区,引导岸线及后方陆域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将生态保护红线中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以及重要河势敏感区划为岸线保护区;将各类自然保护地内以及生态建设需要预留的岸线划为岸线保留区;将岸线开发程度相对较高的岸段、水利工程涵闸泵站划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将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岸线开发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岸段划为岸线开发利用区。划定的岸线功能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强化各类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项目空间统筹,强化与相关专项规划在项目选址、布局和空间规模等方面的协调,确保各类空间布局不冲突,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不突破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并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尽量避让生态廊道。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项目,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尽量做到带精准位置上图,不能精准上图的,应示意性表达。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优化水安全保障、水资源平衡、水生态修复网络,强化各类水利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项目布局,加强项目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论证,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耕地后备资源保障能力。加强与相关专项规划在项目选址、布局和空间规模等方面的协调,尽量避让生态廊道,确保各类需求的空间布局不冲突。加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空间管控和用地保障。对于纳入规划且尚未实施的水利项目,按照 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 的原则开展项目论证。

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空间。 构建安全稳定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合理划定勘查规划区和开采规划区,细化安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和绿色矿山建设工程。统筹能源安全与粮食生产、矿产资源开发与耕地和生态保护,重点协调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矛盾冲突,提出重点矿产资源合理开采的空间需求。将勘查规划区、开采规划区、重点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第三节 协调保障重大工程空间需求

统筹引江济淮工程沿线保护与 开发 全面整合沿线港口资源,强化港口与城镇和产业园区融合,合理布局城镇空间。以水利旅游资源为纽带,融合周边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着力构建依线成廊、依点成圈、联圈成带的旅游空间布局,联动形成水利文化旅游带。推进土地整治,不断提升耕地质量,夯实现代农业基础。强化生态保护,以引江济淮河道为主干,串联巢湖、菜子湖、瓦埠湖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节点,形成连续完整、功能完备、和谐稳定的生态廊道,作为保障输水水质安全的重要屏障、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领地、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重要载体。

优化沿线城镇空间布局: 强化资源保障,支持老旧码头升级改造,推动合肥港、铜陵枞阳港区、淮南寿县港区、安庆桐城港区、芜湖无为港区联动发展。着力保障连接重要港口的专用通道、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促进各种运输方式与港口有效衔接。合理布局城镇空间,提高城镇公共空间和各类设施空间供给,推动港口与城镇和产业园区融合,推动形成运河城镇示范带。

保障文化旅游发展空间: 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加强文化和自然资源保护,推动引江济淮河道及沿线自然景观、水利工程和关联文物等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优化旅游空间,构建 旅游 观光走廊。

提升农业生产空间质量: 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完善农田水利、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升耕地质量,合理布局运河周边设施农用地,适度控制畜禽养殖设施用地,防治农用地污染,推动建设千里运河现代农业带。

强化两岸生态空间保护: 以引江济淮河道为主干,强化巢湖、菜子湖、瓦埠湖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空 通,形成连续完整、互相贯通的生态廊道。采取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法,大力推动河道两岸生态修复,形成知名绿色运河。

保障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大工程建设空间。 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基石、以合肥滨湖科学城为载体,保障以量子信息科学和新能源国家实验室为核心的产业发展集聚区空间需求,合理布局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孵化基地。充分发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新引领作用,支持有科技成果转化背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未来先导产业集群空间布局。鼓励国际科学交流中心与会展中心建设,为科学技术共享交流、未来网络信息交互、先进制造成果展示提供空间保障,助力打造科研要素集聚、创新创业活跃、生态环境优美、生活服务完善的国际一流合肥滨湖科学城。

协调北沿江高铁沿线保护与开发。 着力保障北沿江高铁建设。处理好沿江高铁与长江流域、江淮分水岭地区洪水高风险区,大别山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水土流失较严重地区的空间关系。协调与沿江平原、江淮地区永久基本农田和大别山、长江等生态保护红线的布局。限制穿越或侵占重要湿地,减少对沿江、皖西大别山等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的侵占。

第十一章 加强国土空间治理,

保障规划实施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按照 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 的要求,健全法规政策和政策制度体系,完善相关政策,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保障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 加强 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 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 两个维护 ,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 各领域 各环节。

夯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 落实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省市县上下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形成规划实施共同责任机制。坚持 多规合一 ,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加强部门协同。 自然资源部门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信息化、民政、司法、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人民防空、数据及其他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制度机制设计,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和制定,协调解决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中的重大问题。

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规划实施中遇有重大战略调整、重要目标变化等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第二节 健全法规标准和政策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法 建设,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下,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规划。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 多规合一 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规范。制定规划调整、修改、评估工作制度。

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 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和规划动态评估成果,开展主体功能区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名录动态调整。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分类指导主体功能区差异化治理。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城市化地区实施开发强度管控,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提升生活空间品质,安排必要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城镇空间腾挪。建立不同主体功能区之间的协调互动机制,引导资源要素跨行政区合理配置,促进区域功能优势互补、协同融合发展。健全符合不同主体功能区导向的差异化考核评价制度。

强化耕地保护政策。 完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层层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实行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建立储备补充耕地数据库,严格入库耕地数量、质量核查与监管。完善补充耕地全省交易平台,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统筹实现全省耕地保护目标。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建立注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考核体系。支持黄山市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市在省内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完善建设用地管理政策。 健全新增建设用地减速、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人均城乡、人均城镇、人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下降,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地均国内生产总值增加的 两减三降三增加 规划管理机制,强化建设用地总量管控、动态管理,实行存量建设用地提升空间品质、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基础设施、流量指标保障城乡发展的建设用地政策。严格执行水利、交通、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分类控制标准,健全用地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明确环境类重大项目的空间保障,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基础设施空间统筹,预留廊道空间,促进传统与新型基础设施功能融合,提高复合利用水平。制定地下空间利用激励政策,建立地下空间使用基准地价和宗地评估制度体系,完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规范地下空间确权登记。

创新国土空间治理政策。 充分利用市场的逻辑和资本的力量推进国土空间治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健全节余指标省级交易平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产生的节余指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全省范围流动。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外来资本联合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治理。鼓励 营主体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试点 ,将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由 营主体开发使用。废弃矿山和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主体将自身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的,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自身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也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镇范围内农村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也可以在县域范围内调剂使用,所得净收益用于乡村发展。

第三节 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

强化规划传导和约束。 将省级规划的各项目标、空间布局和重大任务,通过控制指标、分区传导、底线管控、名录管理、政策要求等方式,由市到县、由县到乡镇,逐级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中,并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下级规划应服从上级规划,上级规划要给下级规划留有合理空间,在牢牢把握住耕地保护等关键问题的基础上,允许在市域、县域内合理统筹城镇和乡村的生态、产业、居住、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建立 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编制 专项规划 目录清单,实施全过程管理。 相关专项规划要严格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确保各类专项规划空间布局不冲突,不突破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相关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 一张图 的核对,批复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上。总体规划批准后,各地应及时编制详细规划,因地制宜按需编制村庄规划,探索城镇开发边界外详细规划管控机制。规划编制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 ,兼顾国防设施保护的需要,并按照规定书面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其他相关规划应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安排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分区和用途,制定不同空间、不同用途的转换规则,明确转换方向、条件和管理要求等。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应用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实施监督系统,对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健全用途管制全周期监测、全过程监管机制,对用途管制实施情况实行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全域、全要素、立体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简化整合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完善年度利用计划管理。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节约集约用地状况等,科学编制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统筹增量和存量,完善规划实施的时序管控。坚持 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 的原则,严格按国土空间规划供给建设用地指标。落实 增存挂钩 机制,改革用地计划管理方式,省级从各市处置存量土地挂钩折算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提取一定比例计划指标用于省级统筹,重点保障省级以上特别 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评估考核, 省级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

推进 多审合一、多评合一 简化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划许可等审批流程,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评合一 。实行 多评合一 ,统一开展耕地保护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规划选址论证、建设用地节地评价。

做好近期规划实施安排。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统筹考虑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等近期安排和远景目标,切实做好空间保障。

第四节 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建设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 一张图 系统。 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汇聚各部门、各行业国土空间基础数据,以时空大数据平台为基础,建设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形成覆盖全域、动态更新、权威统一、三维立体的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立省级不同部门之间国土空间规划基础及成果数据共享机制,对接江淮大数据中心实现多层级 跨领域数据共享。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覆盖国土空间规划治理全过程、全要素的 一张图 系统,实现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入库、实施监测和评估预警全过程管理,为用地用矿审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等业务提供基础支撑。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推进智慧资源建设与应用,提升面向政府部门、行业和社会的国土空间信息服务能力。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 建设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状况实施动态监测评估。加强对重要控制线、重大战略区域、重点城市等规划实施情况和重大工程、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等的监测预警。

第五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建立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重点评估规划的主要目标、空间布局、重大工程等执行情况以及各市县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情况。依据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规划实施过程中,因重大战略和项目实施、重大政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需要修改规划的,规划编制机关可以按程序修改规划,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完善规划布局调整制度,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允许城镇集中建设区与弹性发展区布局调整。对列入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视同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可将项目占用空间直接落实到规划图上。

加强规划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和议事决策作用。建立督察制度,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对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察。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基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实施耕地保护一年一考核。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和相关部门监管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行为。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日常监督机制,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案件查处机制;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加快处置。

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加快国土空间规划学科建设和规划专业人才培养,充实乡村规划管理人员队伍。加强对相关行业组织指导监管。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编制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加强规划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平台建设。定期开展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从业机构技术服务质量年度考评和诚信备案管理。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强化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对科学、高效、集约利用国土空间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全过程参与规划编制、实施与监督的主动性,营造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的良好氛围。充分保障公众权利,鼓励广大群众有序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按照开门编规划的原则,在规划编制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实施过程中,遇重大调整、规划修改,落实听证论证制度 。完善规划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1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面积表

单位: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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