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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大学实行的校、院两级管理模式中的第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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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是 大学 实行的校、院两级 管理模式 中的第二级( 学院制 ),因此称为二级学院,学院或系是构成 大学 的最基本的教学和 行政单位
学院(College、Institute或Academy)一词最早出现在1180年的 巴黎大学 ,称为18人学院; 中世纪 后期,学院逐渐成为属于同一 学科 师生生活和学习的场所;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 中国 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学习 前苏联 的大学行政 管理模式 ,形成校、系、教研室三级 管理模式 。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国高校开始实行校、院两级 管理模式 ,并以二级学院为运作组织的 学院制 ,向学院放权,使学院成为能够自我发展的拥有相对独立和相应自主权的办学组织。
二级学院分为两种不同类型。一是指 普通高等学校 中,由 高校 统一管理的二级教学单位;二是指 普通高等学校 设立,但以民办机制进行运作和管理的独立二级学院,即 独立学院
二级学院不等于 独立学院 。大学下设的部、院、系,是学校的有机单元,由大学统一管理。而独立二级学院虽由公立大学设立,但以 民办 机制进行运作和管理,其经营管理模式介于 公立大学 民办大学 之间,有别于大学下设的二级学院。 [1]
中文名
二级学院
外文名
College
Institute
外文名
Academy
别    名
学院制
涵    义
校、院两级 管理模式 中的第二级

发展历史

学院(College、Institute或Academy)一词最早出现在1180年的 巴黎大学 ,称为18人学院,是为当时18名来自 法国 以外的贫困学生免费提供食宿的场所。后来,由于来自国外的学生不断增加,巴黎大学的学院数也随之扩大。
13世纪以后,随着大学间国际交流的频繁,不仅在巴黎大学, 欧洲 其他一些著名的大学也相继建立了学院,而且随着大学规模的扩大,同一所大学中,来自同一地区或学习同一学科的学生或学者聚集在一起,形成了不同的学院。
中世纪 后期,学院不再仅仅为贫穷学生提供食宿,它逐渐成为属于同一 学科 师生共同生活和学习的场所,学院逐渐发展成自治或半自治的学术团体,在 英国 德国 等国,学院或系是构成大学的最基本的教学和行政单位。
中国 ,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我国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学习前苏联的大学行政 管理模式 ,在专业面狭窄的教学型大学的计划背景下形成的校、系、教研室三级 管理模式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高级专门人才。但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旧的管理模式已明显不适应现代高校的发展要求。大学开始试行以二级学院为运作组织,实行校、院两级 管理模式 的学院制,向学院放权,使学院成为能够自我发展的拥有相对独立和相应自主权的办学组织。
目前,各个高校设立二级学院的做法不尽相同,但大体依 学科门类 而定:如文学院、法学院、理学院、医学院、商学院、信息学院等等。有的是由原来的系经过发展壮大而成;有的是依据学校内相近相关学科整合而成;有的是几所学校合并后依不同学科门类整合而成;也有的是根据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新学科门类而设立的二级学院。 [2]

区别区分

大学 中设置的系科,一般情况下 级别 低于 学院 ,由一个或几个性质相近的专业组成,由两至三个 组成一个 学院 。大学内也有规模较大与学院平级的直属系。
大学中设置的二级学院,与系科一样是大学内设单位,包含多个相近的学科专业或学系,拥有相对独立的文化特征和管理权责。
  • 规模不同
在规模上, 学院 总体来说大于系科(从专业设置数量、学院师生人数,到设备设施和建筑占地面积上)。学系达到一定规模才可以从系科升级为二级学院。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批规模较大、办学水平较高的教学科研型或研究型大学,纷纷由学系改组成为学院,升级的 基本条件 之一就是学院规模(如招生规模、教师数量和比例、实验室硬件设施、有硕士学科点、国家实验室、毕业生的论文水平和存档情况等),达到一定规模才可以从系科升级为二级学院。
  • 功能及承担的任务不同
大学的系科主要承担组织教学和人才培养,具体科研项目及实验室建设等任务。
当系升级为二级学院后,以学院为主体,其所具有的功能和承担的任务都有了更大的外延。扩展到高层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及科技开发等领域,并因涵盖领域的扩大,不断形成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新兴学科,通过创新学科,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
进一步的,学院的社会服务功能日益显著,实现社会化办学,加速高科技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 比较综述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系科具有专业性、学科性等特点,以 人才培养 为主,小而精专的建设模式;学院则具有实体性、发展性、特色性和包容性等特点,有自身的学院文化,助力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及社会经济建设。
一种是指 普通高等学校 的二级教学单位,其不具备独立招生资格和学历文凭颁发资格。
一种是指 普通高等学校 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二级学院,即 独立学院 ,其招收的学生的毕业文凭上要以独立学院的名称具印。

独立学院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完善,教育部对独立二级学院属性和管理有了更具体的规定。2003年4月,国家教育部发布《 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 》。规定独立二级学院,一要一律采用民办机制;二要按照新的模式办学,强调“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要实行新的管理体制;随后 教育部 又出台了独立学院必须落实“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的规定,明确2003年独立学院招收新生一律以独立学院名义颁发学历证书,同时要求独立二级学院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独立校园”的要求。即与母体“不分彼此”的“独立二级院校”不被允许继续开办,2003年后,招收的学生,毕业文凭上要以独立学院的名称具印。
2020年5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 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0年12月31日,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属高校、部省合作共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