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有关问题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
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体制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启动以来,生态环境部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统筹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与环保垂改,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综合考虑机构规格、编制管理、人员配备和执法保障等改革事项,切实巩固和提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履职能力。
目前,全国省、市、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基本完成组建,并在效能上得到极大提升。如,江西大幅加强市县生态环境执法力量,两级执法队伍编制由1541名增至3194名;上海行政执法编制由610个增加到945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执法编制由80余个增加到226个,执法力量明显增强。同时,我部协助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与编制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理解和支持,尽量保留省级执法队伍,并积极支持和指导地方开展“局队合一”探索。目前改革的“前半篇文章”基本到位。接下来,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我部正在制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运行机制、能力建设、法治保障等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出全面要求,确保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实现“真垂管”“真综合”,解决地方干预执法和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等“老问题”。
二、关于强化机构力量
在“尽快明确综合执法队伍机构编制数量的约束性政策文件”“明确执法队伍参公管理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编制性质”方面,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已明确,“增强市县级执法力量,配齐配强执法队伍”“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同时,2019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对机构编制权限作了明确规定,严禁上级对下级的“条条干预”行为。下一步,宜由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落实落细,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在“对新划入职责,同步研究解决技术、装备等支撑力量问题”方面,我部组织起草和配合国办于2020年2月印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整合执法事项248项,从国家层面厘清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和定位,进一步强化主责主业。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边界清晰的执法体制,指导各级队伍规范制定权责清单,清晰界定执法边界,合理配置执法资源,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和执法能力与实际需求不适应的问题。北京、海南、青海等19个省份已报经省(市)政府同意,完成了省级目录的制定和社会公开,其余省份基本已报省政府等待批复。
三、关于明确县级分局执法资格
随着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得到了部分解决。2020年年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转来的调研报告建议:研究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方式,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抓紧修订《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即致函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通过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或者一揽子修改《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方式,解决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做好与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沟通汇报,推动解决县级分局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
四、关于加强执法装备
2020年底,我部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为全面提升地方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提高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提出了标准。同时正在研究制定“十四五”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规划,制定中的《实施意见》中也将明确要求各地于2022年底前配齐配全执法装备。此外,积极推动财政部将生态环境执法用车纳入执法执勤用车序列。财政部即将修订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地方各级执法机构可按照该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手续,并据此向同级财政申请车辆配备。
五、关于提升保障能力
关于为一线执法人员强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正在制定的《实施意见》明确,要依法为执法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鼓励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健全立功表彰奖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增强执法人员使命感、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关于一线执法人员发放特岗津贴,党中央明确严禁各地各部门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补贴,设立特岗津贴问题,需由中组部、财政部等部门在研究论证、统筹平衡的基础上提出政策考虑,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短期内落实存在困难。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中组部、财政部等部门,做好设立特岗津贴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