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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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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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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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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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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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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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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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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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或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除外);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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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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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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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或者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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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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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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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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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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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黑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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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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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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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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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路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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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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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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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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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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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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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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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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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普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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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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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特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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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邮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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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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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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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电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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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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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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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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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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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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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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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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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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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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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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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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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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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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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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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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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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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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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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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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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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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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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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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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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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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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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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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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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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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辅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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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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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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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辅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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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现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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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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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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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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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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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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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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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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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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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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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住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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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日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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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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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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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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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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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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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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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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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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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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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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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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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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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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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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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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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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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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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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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符合条件的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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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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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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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减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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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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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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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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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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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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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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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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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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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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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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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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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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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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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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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增值税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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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变化表(2016.5.1-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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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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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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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1-201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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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1-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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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除下面特别约定事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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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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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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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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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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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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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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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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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动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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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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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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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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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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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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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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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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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使用权(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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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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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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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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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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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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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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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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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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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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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201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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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1-201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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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1-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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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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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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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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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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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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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总署关于《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申报享受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核查结果的公示
3.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4.关于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2024 年修订)》的通知
5.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