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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表
纳税人种类 序号 增值税项目 项目明细 税率
一般纳税人 一、 销售或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除外);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3%
二、 销售或者进口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9%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黑体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 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 9%
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四、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 9%
邮政特殊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
五、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9%
增值电信服务 6%
六、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 9%
安装服务
修缮服务
装饰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
七、 销售不动产 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产权 9%
八、 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 6%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九、 现代服务 科研和技术服务 6%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不动产租赁服务 9%
十、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6%
教育医疗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十一、 销售无形资产 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6%
转让土地使用权 9%
十二、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9%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10%
小规模纳税人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十三、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
十四、 销售不动产;符合条件的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5%
个人出租住房 5%减按1.5%
十五、 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3%减按2%
纳税人 十六、 纳税人出口货物 零税率
十七、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零税率
十八、 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 免税
十九、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增值税零税率。


增值税税率变化表(2016.5.1-今)
事项 2016.5.1 2018.5.1-2019.3.31 2019.4.1-今
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除下面特别约定事项外) 17% 16% 13%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16% 13%
有形动产租赁 17% 16% 13%
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11% 10% 9%
租赁土地使用权(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11% 10% 9%
其他现代服务业 6% 6% 6%
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特定) 2016.5.1 2017.7.1-2018.4.30 2018.5.1-2019.3.31 2019.4.1-今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13% 11% 10% 9%


1.海关总署关于《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申报享受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核查结果的公示

3.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4.关于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2024 年修订)》的通知

5.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