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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位于赣西区域,地当“吴楚咽喉”、境扼“湘赣孔道”,是共建“一带一路”、长江中游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宜春连接长沙和南昌两座省会城市,融通“长株潭都市圈”与“南昌都市圈”两大经济区域,是交通畅达的内陆通衢。宜春地处鄱阳湖和洞庭湖两大淡水湖之间,紧靠“幕阜山-连云山-九岭山”区域生态屏障,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系统完整多样。宜春有着2200多年的历史,历来为“江南佳丽之地,文物昌盛之邦”。宜春旅游资源丰富,享有“月亮之都”之称,先后获中国宜居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称号。

《宜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是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要求和江西省委、省政府部署编制。本规划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总体要求,落实江西省加快建设内陆开放先行试验区、做强做优南昌都市圈、强化“两轴”驱动、加快赣西转型升级步伐任务要求,打造全国绿色有机富硒农产品供应基地、国家级新能源产业重要集聚区、国家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健康养生休闲度假目的地,建设赣西区域中心城市。

本规划结合宜春实际情况,坚持新发展理念,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形成高质量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努力打造“城乡融合的美丽人居环境样板、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之城”。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发展基础与机遇挑战

第三章 目标战略与区域协同发展

第一节 战略目标

第二节 深化融入重大区域战略

第三节 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

第四节 推进毗邻区域协同开发利用

第四章 统筹“三线划定”,构建国土空间新格局

第一节 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

第二节 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区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四节 增强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第五章 保障农业空间,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第一节 健全农业空间格局

第二节 推进现代农业产业空间发展

第三节 推动乡村振兴与布局优化

第六章 保护生态空间,筑牢生态安全底线

第一节 完善生态保护空间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三节 增强生态系统固碳能力

第七章 优化城镇空间,推进城乡协同发展

第一节 科学有序构建现代城镇空间

第二节 高质量打造先进制造业空间

第三节 统筹配置生产性服务业空间

第四节 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八章 市辖区空间引导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第二节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第三节 城乡统筹发展

第四节 设施支撑体系

第九章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第一节 中心城区总体空间格局

第二节 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地布局

第三节 中心城区居住与住房保障

第四节 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生活圈

第五节 中心城区工业和物流仓储空间布局

第六节 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组织结构

第七节 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布局

第八节 中心城区城市安全韧性与防灾布局

第九节 中心城区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

第十节 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

第十一节 中心城区城市更新

第十二节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十三节 划定中心城区“四线”

第十章 践行“两山理论”,加强资源保护利用

第一节 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第二节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三节 河湖湿地保护与利用

第四节 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五节 合理开发矿产资源

第十一章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第一节 加强土地综合整治

第二节 实施系统生态修复

第十二章 传承历史文脉,塑造景观魅力空间

第一节 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

第二节 彰显赣西多元文化特色

第三节 塑造景观特色风貌

第四节 引导全域旅游产业空间发展

第十三章 支撑体系规划

第一节 综合交通体系

第二节 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三节 构建安全高效绿色能源体系

第五节 统筹推进水利保障体系建设

第六节 构建因地制宜的城乡供排水系统

第七节 加强泛在互联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第八节 统筹协调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第九节 完善综合防灾体系布局

第十四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 完善配套政策机制

第三节 强化规划传导

第四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按照宜春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为构建宜春国土空间新格局,优化提升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促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宜春市国土空间有序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突出宜春市赣西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要求,编制《宜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公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1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8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2)《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13)《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指南(试行)》

(1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号)

(15)《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6)《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17)《江西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

(18)《宜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国家、江西省和宜春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第三条 规划范围和层次

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市辖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市域: 指宜春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1区、3市、6县,国土空间总面积18668.46平方公里。

市辖区: 指袁州区行政辖区范围(其中官园街道由宜春市宜阳新区代管,金园街道由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温汤镇、洪江镇由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代管),国土空间总面积2537.06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 包括灵泉、秀江、湛郎、珠泉、化成、官园、下浦、凤凰、金园、新康府十个街道,经开区、医药园、彬江机电产业园三个园区,渥江、湖田、三阳三个镇全域,彬江、新田、洪塘、芦村四个镇部分区域,国土空间总面积500.47平方公里。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二章 发展基础与机遇挑战

《总体规划》在全面分析国土空间资源禀赋和自然地理格局的基础上,找准国土空间存在的问题与风险,识别城市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供基础支撑。

第五条 现状基础

宜春市位于赣西北山区向赣抚平原过渡地带,地形复杂多样,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境内山地、丘陵和平原兼有,整体呈现三大自然地理分区。北部九岭山脉地势峻峭;西部属赣西北中低山与丘陵,多为波状起伏的丘陵盆地;东部属赣抚中游河谷阶地,多为平原。

一、自然资源总体情况

耕地资源: 宜春素有“农业上郡,赣中粮仓”之称,是全国粮食主产区之一,富硒耕地资源丰富。耕地面积为4208.52平方公里(631.28万亩),约占市域国土面积22.54%,其中:水田为3351.52平方公里(502.73万亩),占耕地面积的79.63%,旱地848.28平方公里(127.2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0.16%,水浇地8.72平方公里(1.31万亩),占耕地面积的0.21%。

水资源: 宜春市水资源丰富,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79.23亿立方米,2020年全市水资源总量为228.00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4553立方米,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240立方米,也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3731立方米;全市入境水量达534.01亿立方米,客水资源丰富。

湿地资源: 全市湿地以赣江为骨架,群带交错,湖库交融。全市湿地保护率10.63%。

森林资源: 全市森林覆盖率为57.16%,活立木蓄积7240.7万立方米,森林面积1558.70万亩,森林单位蓄积93.79立方米/公顷。全市有野生陆生脊椎动物354种,野生高等植物3000余种,绝大部分蕴藏在深山密林或草山草坡之中。

矿产资源: 全市矿产资源丰富,种类繁多,特别是含锂瓷土矿储量丰富,发现各类矿产76种(含亚矿种),占全省发现矿种数的39.37%,查明资源量的有67种,占全省的48.91%,钽、铌、锂、岩盐等优势矿产储量大,便于开发利用布局;硅灰石、水泥用灰岩、高岭土、陶瓷土等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利用前景好;稀有金属矿产共伴生组分多,尤其是锂、铷等综合开发利用效果好;地热、矿泉水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前景广。

二、人口城镇化情况

全市2020年户籍人口601.06万人,七普常住人口500.77万人,城镇化率56.3%,占全省约12%。六普到七普期间,人口向市域西部集聚,其中市辖区2020年户籍人口116.84万人,七普常住人口112.17万人,城镇化率65.8%,人口增长规模居全市首位,占全市比重增长3%。东部地区受到省会城市虹吸作用,人口减少量为全市减少量的80%。

三、经济发展水平

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89.87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3.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23.38亿元,增长2.1%;第二产业增加值1137.59亿元,增长4.1%;第三产业增加值1328.90亿元,增长3.6%。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11.6:40.8:47.6。

四、历史文化与自然景观资源情况

宜春孕育了特色鲜明的多元地域文化,全域生态文化景观资源丰富,有“江南佳丽之地,文物昌盛之邦”的美誉。全市自然保护地数量41处,其中自然保护区6处、自然公园31处、风景名胜区4处。全市形成了红色文化、耕读文化、禅宗文化、古代文化等四大文化特色,分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619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5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处、江西省历史文化名镇2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处、江西省历史文化名村5处、中国传统村落29处、江西省传统村落24处,已公布历史建筑111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21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个省级生态保护实验区和2个省级非遗小镇,并形成了中医药炮制、酒类酿造、茶叶和传统食品制作等链条较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业集群。

五、旅游发展情况

“十三五”期间旅游接待人数和综合收入年平均增长率在30%以上,高于全省全国水平。宜春市成功入选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获评2021年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先进市,明月山已成为全市旅游的龙头和名片。宜春市有五大核心旅游资源,即以九岭山脉沿线资源为主的自然生态资源,以明月山为龙头的温泉旅游资源,以两大禅寺、三大祖庭、十大寺院为代表的禅宗文化资源,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为代表的乡村旅游资源以及其他文化资源。全市拥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家、省级旅游度假区3家、5A级景区1家、4A级景区21家、5A乡村旅游点3家。

第六条 发展成效

农业发展具有一定规模。 全域富硒农业资源丰富,富硒土壤面积居全省第一,农产品特色优势明显,素有“农业上郡,赣中粮仓”之称。宜春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生猪生产基地,以占全省11%的耕地和12%的人口,生产了全省17%的粮、棉、油、猪和水产品。其中,袁州、丰城、樟树和高安承担了全市近70%的耕地保护任务。

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良好。 全域水、大气和土壤环境容量总体富余,全市森林覆盖率高,森林质量稳步提升,是“中国油茶之乡”“中国毛竹之乡”,中药材种植规模居全省第一。野生动植物物种丰富、分布广泛。水环境及水土保持治理有效,矿山生态修复全面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位居全省前列。

自然资源与矿藏丰富。 宜春市境内水资源较为丰富,人均水资源量远高于全国及全省平均水平。优势矿产资源丰富,资源储量大,含锂瓷土矿资源储量占全国的34%、世界的12.5%,铷储量占世界的60%,硅灰石储量占全国的25%,原煤储量、矿岩盐储量居全省之冠。

区域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赣西地区唯一民航机场——明月山机场位于袁州区境内,沪昆、京九两条干线铁路经过宜春市域,一小时可直达南昌、长沙两大省会,对外交通骨架基本形成。

区域影响力显著提升。 2020年宜春市整体经济实力全省排名第四,全市经济增速稳定。市辖区人口吸引力较强,六普到七普时期,袁州、万载、上高在人口总量和增长速度方面均领先全市。中心城区快速发展拉开了城市框架,经南拓、北跨逐步向东西两翼延伸发展,城市南北跨度已达17公里的中等城市规模。

“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持续完善。 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初步建成,逐步实现专项规划统一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空间需求,已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专项行动。

第七条 问题与风险

1 . 主要问题

耕地保护与农业发展质量有待提升。 宜春市近几年耕地面积呈减少趋势,耕地潜力资源数量相对充足,但耕地集中连片度不高、恢复意愿不足、实施难度较大。全市耕地质量整体较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达到30.2g/kg,90%以上区域有机质含量大于20g/kg,宜丰等局部地区地力有待提升。富硒农业产业存在富硒资源本底不清、少量地块硒与重金属伴生情况不明,富硒特色农业产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薄弱等问题。

生态系统质量有待提升。 森林覆盖率高,但林分结构不佳,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提升空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较多,存在土地占用、植被破坏、地质灾害等问题。个别河流水质较差,水环境仍需改善。

优势资源利用水平亟待提升。 宜春市用水效率存在较大提升空间。2020年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33.6立方米(不含火电),低于全省的49.5立方米;部分高岭土、陶瓷土、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等矿山规模仍偏小,规模化、节约集约化水平有待提高,优势矿产资源开发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仍需提升;矿区土地复垦面积完成68.22%,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矛盾依然突出,矿业产业链集群仍需进一步壮大延伸。

综合交通体系和枢纽节点功能有待提升。 明月山机场级别低、容量小、服务能力较弱,市域内铁路通道单一、枢纽地位不明显,且中心城区南北向铁路通道亟需完善,区域交通服务能力较弱。

中心城区对市域经济辐射带动能力不足。 宜春市由于行政辖区范围大,且自然地貌分区明显,人口经济差异较大,整体联系不强,形成了北部山区、西部丘陵、东部平原三大分区。中心城区偏置西南一隅,对市域辐射带动能力不足。

城乡人居环境有待进一步提升。 中心城区职住分离、功能品质不佳等问题亟待解决,“南城北产”“钟摆交通”现象明显,南北交通拥堵问题严重。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覆盖和文化特色保护等均有待改善提升。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配套仍不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偏低。

2 . 风险识别

宜春市自然灾害主要为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要灾害类型,灾害风险等级以小型为主。崩塌风险主要分布于宜丰县西部、铜鼓县南部、丰城市南部、樟树市东南部的中低山、丘陵区域;滑坡隐患集中于袁州区西北慈化镇和天台镇;泥石流主要分布于奉新县西部与宜丰县东北部交界区域;地面塌陷主要分布于上高县西部及丰城市尚庄街道及曲江镇部分区域。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在山区分布密度大,地质灾害呈现点多面广规模小的特点。

第八条 机遇与挑战

1 . 发展机遇

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为宜春建设赣西区域中心城市带来新的政策机遇。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提出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中部崛起、粤港澳大湾区、海峡西岸经济区、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等系列区域重大战略。江西省提出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构建“一主一副、三重多点”的城镇体系结构,加快赣西转型升级等战略布局,要求宜春建设赣西区域中心城市、国家级锂电新能源产业重要聚集区、全国健康养生休闲度假目的地,积极发挥宜春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作用,联动新余、萍乡相向一体化发展,加快打造丰城、樟树、高安增长极,建设昌铜生态经济带,推动袁州、万载、上高融合发展。为宜春在建设重要赣西区域中心城市,强化区域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人口和新兴产业集聚能力,融入共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对接长三角城市群等方面带来新的机遇。

“碳中和碳达峰”新要求为宜春生态优势高质量转化带来新机遇。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建设。为宜春加快生态资源优势转化,积极打造生态品牌,深入挖掘生态旅游等自然资源附加值,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培育绿色产业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现发展动力升级与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转型机遇。

国家新发展格局为宜春区位优势转化为区域增长极带来新机遇。 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宜春作为赣西区域门户、重要的锂电新能源产业集聚区、湘赣区域合作走廊的区位优势更加凸显。随着南昌都市圈与长株潭都市圈两大都市圈间的交流互动不断加强,宜春在湘赣间的双向开放优势将进一步强化,为加快湘赣产业协作、区域消费升级、发展新兴产业带来更大机遇。

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为宜春带来“弯道超车”的历史性机遇。 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为宜春挖掘资源产业新优势,赋予经济发展新动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业链全面延展提供“弯道超车”的历史性机遇。

2 . 面临挑战

国土空间保护利用面临平衡发展与保护之间关系的挑战。 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动绿色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资源高效利用,强化资源消耗管控。宜春正处于经济加快追赶、转型升级关键阶段,在协调保护与发展关系、优化空间资源与设施要素的配置方面临挑战。

宜春赣西区域中心城市建设面临区域协同发展不足的挑战。 宜春市呈现县域经济主导的多节点城市特征,东西部区域联系较弱,且城市处于“南昌都市圈”与“长株潭都市圈”之间,受长沙、南昌的“虹吸效应”影响显著。低水平的区域协作与联系,制约宜春区域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

经济社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绿色转型等面临新挑战。 在新能源产业井喷式增长的背景下,宜春依托国家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基地的地位,积极优化延伸了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在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宜春样板”方面面临绿色转型发展的新挑战。

人口规模与结构变化对多样性空间供给提出更高要求。 六普到七普以来,宜春市占全省人口比重呈现下降趋势,东部县(市)人口流出特征明显,但中心城区及西部县(市)人口吸引力逐步增强,人口比例呈现老龄化、儿童化特征。未来人民群众对于公共服务,生态产品需求趋于多元化。吸引优质发展要素、提升人口竞争力等目标,将对宜春国土空间品质提出更高要求。

第三章 目标战略与区域协同发展

针对宜春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明确战略目标,加快融入国家新发展格局,落实国家、省级重大区域战略,发挥区位、特色资源、产业等比较优势,加强与周边城市空间协调发展,建设重大开放平台,加快建设赣西对外开放高地,积极推进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

第一节 战略目标

第九条 城市性质和发展定位

全国绿色有机富硒农产品供应基地、国家级新能源产业重要集聚区、国家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健康养生休闲度假目的地,赣西区域中心城市。

第十条 城市职能

区域中心: 赣西区域商业商务中心、文体教育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旅游组织中心、综合交通枢纽、保税物流平台和中国(宜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产业基地: 国家级新能源(锂电)产业基地,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建材家具制造与贸易中心,全国知名的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中部地区重要的电子信息元器件配套生产基地、先进装备生产基地,全省富硒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

康养目的地: 国际知名的温泉度假和健康养生目的地、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宜居典范城市。

第十一条 国土空间发展目标

1. 阶段目标

到2025年,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创新引领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文化教育特色凸显,明月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成效明显,区域旅游集散和交通枢纽能力显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地区差异缩小,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并保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求,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35年,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绿色发展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明月山生态新区建设成为国际标准的旅游目的地,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美丽宜春目标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辅相成的特色经济之路,建设成为赣西区域中心城市。

到2050年,全面建成生态宜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打造城乡融合的美丽人居环境样板、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之城。

2. 分目标

开放创新强市。 加快完善现代化交通体系,连接国内外的能力持续提高,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水平全面提升,外贸进出口、实际利用外资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创新引领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建设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

先进制造业强市。 建设“1+3+N”现代化制造业体系,建设国家级新能源产业重要集聚区,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建材家具制造与贸易中心、全国知名的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形成3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工业高质量发展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现代农业强市。 粮食主产区地位进一步巩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成效明显,农村公共服务效率大幅提升,建成全国绿色有机富硒农产品供应基地。

绿色生态强市。 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全国一流,山水林田湖草湿系统治理成效明显,生态城市、美丽城市、宜居城市建设取得新成效,生产生活方式更加绿色低碳,资源节约利用水平大幅提高,“两山”转化通道进一步拓宽,绿色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

文化旅游强市。 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本土文化得到传承和发扬,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持续增强,旅游产业提档升级,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文旅消费业态不断丰富,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取得明显成效,打造国家级健康养生休闲度假目的地。

社会治理强市。 基层依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公共服务设施覆盖水平稳步增长,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创建扎实推进。

第十二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筑屏连带。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筑牢赣西“幕阜山-连云山-九岭山”“武功山”和“阁皂山-玉华山”三大生态安全屏障,连通赣江、修河、锦江、袁河、潦河、清丰山溪、肖江七大江河干流及支流生态空间,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推动全域生态修复,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合理分配生活、生产和生态岸线。

串景融城。 塑造“红绿古”魅力空间,构建湘赣边红色旅游带、九岭山文化带、赣江文化带、古驿道文化带,打造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高地。加强重要文化线路保护,建设市域旅游环线和区域风景廊道,串联多个文化保护区,融入全省魅力空间体系。促进风景融入城乡建设,构建景城融合的特色风貌,建设知名的健康养生休闲度假目的地。

开放协同。 建设赣西门户,落实江西省内陆开放先行试验区建设要求,共建开放通道,打造产业协作和文化交流开放平台。打造赣西航空门户和地区性重要港口,保障赣西综合保税区(宜春铁路综合物流园)建设空间,加快铁水联运大通道建设。深入共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积极建设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融入共建南昌都市圈,推进新宜萍区域一体化,建设新宜吉六县转型合作示范区。完善沪昆、咸宜吉、昌长等综合交通走廊,形成“三区协同”的发展新格局。

强心育极。 加快中心城区商业商务、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综合交通枢纽等区域性中心功能布局,持续提升城市品质,增强人口吸引力,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抢抓新能源产业链发展重大机遇,建设国家级新能源产业重要集聚区,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全省产业发展重要增长极。

乡村振兴。 坚持耕地保护优先,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构建富硒生态农业产业带和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以村庄规划引领乡村建设,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第二节 深化融入重大区域战略

第十三条 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建设对外开放大通道。 打造赣西航空门户和地区性重要港口,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航空客货运网络,加强宜春港与上海、宁波等东南沿海港口的航运和产业联系。积极对接中欧班列,打通宜春至中欧班列节点城市铁路货运通道。依托沪昆城镇产业轴带,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合作,全力打造赣西国际货物集散中心。

提升对外开放平台。 推动建设国际国内合作产业园,强化园区合作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各类口岸等特殊开放平台建设,引进跨境电商平台,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保障赣西综合保税区(宜春铁路综合物流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建设空间。

加强文化交流合作。 依托红色文化、耕读文化、禅宗文化、古代文化等四大文化特色,打造一批文化名片。高水平建设对外文化交流平台,丰富健康养生休闲度假和文化旅游目的地功能,推动具有宜春特色的文化产品走向世界。

第十四条 融入全国重大区域战略

融入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魅力空间格局,推动“两山理论”资源价值转化。共同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高质量发展,依托长沙—南昌城镇发展带,积极融入长株潭、南昌都市圈建设,重点发展光伏光电、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优势特色产业,承接产业梯度转移。

承接长三角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海峡西岸城市群产业转移。 依托沪昆交通通道建设城镇产业轴带,加强承接长三角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发挥宜春绿色生态优势和粤港澳大湾区市场需求优势,建设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绿色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和生态康养旅游后花园;促进与海峡西岸经济区联动发展,畅通与海峡西岸经济区港口的连接通道,建设宜春与厦门湾港之间的海陆联运物流体系。

深化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振兴原中央苏区。 打造高水平产业合作园,发展壮大锂电新能源、生物医药、休闲食品、森林康养等产业,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强化产业协同创新发展的主体作用,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基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竞争力,做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传承红色文化,串联铜鼓、万载,以及袁州、樟树等原中央苏区红色文化资源,共同打造全国知名的湘赣边区域红色旅游品牌。

第十五条 落实全省“一圈三区”空间协同发展

落实“一主一副、三重多点”城镇中心体系。 建设赣西区域中心城市,提高宜春中心城区首位度,强化区域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人口和新兴产业集聚能力。

融入南昌都市圈建设。 加快对接南昌都市圈空间一体化布局,建设“一小时”交通圈,强化沪昆城镇发展带沿线城镇聚集效应,建设丰樟高、安奉靖城镇组群。

加强赣西转型升级发展区协调,共建新宜萍城镇群。 积极发挥宜春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作用,打造赣西区域中心城市。联动新余、萍乡相向一体化发展,加强上高、宜丰、万载与中心城区的交通和产业联系,培育产业发展重要增长极。

推进新宜吉转型合作试验区建设 。以樟树、上高为窗口,推进区域产业协同联动发展。樟树发挥毗邻南昌交通区位优势,带动六县融入南昌都市圈南向发展格局。上高重点加强制鞋、绿色食品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节 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

第十六条 共筑长江中游绿色生态屏障

共保“幕阜山 - 连云山 - 九岭山”生态屏障。 加强与长沙市、岳阳市、九江市合作共保“幕阜山-连云山-九岭山”生态屏障,积极推进袁州、万载、铜鼓、靖安、奉新与相邻城市协同共管毗邻的自然保护地,加强锦江、修河、潦河等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林建设,协调袁河水源保护地和保护区建设,推进区域生态系统修复。

构建区域生态廊道网络。 以赣江、锦江、袁河、修河、潦河等跨境河流岸线资源保护与生态廊道建设为重点,统筹流域岸线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强建设武功山—仙女湖生态廊道,加强建设阁皂山—玉华山对接赣中南山脉的生态廊道,保护并修复区域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走廊。

推动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省际协调机制。 联合申报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森林质量提升、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工程。

第十七条 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治

统筹推进污染协同治理和控制,共同维护长江中游地区生态安全。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合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快速通报机制,共同应对区域突发性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环境准入与管理合作,推进赣江、修河、袁河、潦河、锦江等水系综合整治,严格环境准入,推进流域范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跨界水污染联防共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推进与周边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生态环境协同监管。实施环境监管执法联动。

第十八条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元路径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森林、湿地、流域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等领域,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推动下游地区与上游地区、开发地区与保护地区、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持续推动与新余、萍乡袁河流域生态补偿、铜鼓与九江修河流域生态补偿等工作。推进碳汇造林和碳减排指标有偿使用交易。

第四节 推进毗邻区域协同开发利用

第十九条 产业创新平台合作共建

推进湘赣边区域合作,共建湘赣边区经贸合作产业园,承接产业梯度转移,鼓励萍乡、宜春与长沙、株洲等地跨省合作建设湘赣边区域合作产业园。推动万载、袁州与浏阳、醴陵、上栗共建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聚区。

紧抓新宜吉跨行政区转型合作试验区历史同源、地理相接、产业互补的发展优势,推进上高,樟树做强优势产业,探索发展“飞地经济”,建设一批“飞地”产业园,促进工业组团式承接和集群式发展。

加强与南昌产业分工协作,承接南昌产业转移,建设丰樟高建筑陶瓷、节能环保、中医药、食品加工、盐化工等特色产业片区,樟树、丰城依托高新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创新成果转化基地。

推动以袁州彬江机电产业园为支点,与新余分宜开展产业合作,构建宜春、新余两市产业合作桥头堡。

第二十条 加强跨区域交通设施对接

协调推进湘赣鄂地区铁路、公路、港口等区域交通设施共建共享,促进跨省(市)联通。推进与相邻地市交通设施建设对接,加强对跨市铁路、高速通道和廊道空间的衔接,预留相关干线通道。规划建设咸宜吉高铁、常岳昌高铁,提升宜春与长江中游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的高效联系;加快昌长城际、新宜萍城际、昌高新城际等城际铁路前期研究,满足区域快速铁路服务要求;衔接南昌都市圈交通网络,融入“1小时出行交通圈”,协同建设南昌S3线(昌樟城际),S4线(昌高城际),S5(昌奉城际)等市域(郊)铁路,强化与宜春境内城际铁路衔接。与南昌、萍乡、新余、九江、吉安、长沙等地市协同推动高速公路、国省县道建设,提升跨界地区短距离、多频次、通勤式交通服务能力。协同推进赣江高等级航道建设,共同参与区域口岸一体化建设。

第二十一条 加强跨区域基础设施对接

预留长沙至南昌800kV特高压线路廊道,加强江西省电网支撑能力。积极推进宜春500kV电网建设,统筹协调宜春东部电网与南昌电网的互联互通。持续建设宜春西南部500kV电网,优化新宜萍500kV电网网架结构。完善省天然气主干管网及省成品油长输管网建设,实现与南昌、萍乡等区域互相连通,配套建设储存油库,实现区域统筹共享,互为保障。

第二十二条 促进文化传承和旅游合作

加强区域风景廊道对接,积极融入“黄山-景德镇-鄱阳湖-庐山-九岭山-幕阜山”“三清山-龙虎山-阁皂山-仙女湖-明月山-武功山”两条区域风景廊道,推动旅游公路、区域绿道的连通对接,构建赣西精品旅游线路。提升宜春的赣西旅游组织中心地位,以明月山、汤里为重点,发挥温泉养生旅游、景区开发、全域旅游的先发优势,打造“赣西休闲度假疗养旅游圈”。以明月山为旅游协作重要支点,依托武功山自然资源禀赋,实现宜春、萍乡、吉安三地旅游业联动发展。加强湘赣边红色文化与旅游合作,推动铜鼓、万载、袁州联合湖南相关区域精心培育“秋收起义-湘赣红旗”经典线路,建设铜鼓湘赣边红色文化旅游中心,打造全国知名的红色旅游品牌,推动浏阳大围山—铜鼓大沩山共建区发展,建设宜春西部红色生态旅游带,提升文化生态旅游服务能级。

第四章 统筹“三线划定”,构建国土空间新格局

贯彻国家、省战略要求,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比较优势,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增强国土空间安全韧性,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底线约束有效、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 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

第二十三条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坚守粮食安全底线,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优先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将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全市划定624.08万亩(4160.55平方公里)耕地和不低于551.75万亩(3678.32平方公里)的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高安市、丰城市和樟树市。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优先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内耕地,重点保护高安、丰城等区域的优质耕地,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稳妥有序恢复流向其他农用地的耕地,补充流失耕地缺口,稳定提高粮食自给率。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因非农建设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确保粮食产能不下降。实施耕地年度进出平衡,严格控制优质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优化耕地布局,提升耕地总体质量。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即除国家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落实到具体地块。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减少的,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

非农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非农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二十四条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目前基本没有人类活动、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生态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全市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409.80平方公里,占全域国土面积的18.27%,其中核心保护区177.14平方公里,占全域国土面积的0.95%。主要分布在铜鼓县和靖安县。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严格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具体活动类型依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规定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管控,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加强有限人为活动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时附省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有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保护红线内,对需逐步退出的矿业权等,由省政府结合实际制定退出计划,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对人工商品林实行统一管护,并将重要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按规定逐步转为公益林;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

规范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用地审批:除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规定由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用地报批时,附省政府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用途管制要求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节约集约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避让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和存量建设用地状况,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形成集约紧凑的城镇空间格局。到2035年,全市共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797.48平方公里,占全域国土面积的4.27%。

强化城镇开发边界对开发建设行为的刚性约束作用的同时,兼顾近期和长远发展,为未来发展保留空间,适当增加布局弹性,为长远发展谋划预留战略空间。促进城镇空间与农业空间、生态空间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农业、生态等资源的景观价值和文化价值,引导城镇空间合理布局。

第二节 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区

第二十六条 落实县(市、区)主体功能区定位

严格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分区体系。落实万载、宜丰、上高、奉新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靖安、铜鼓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袁州、丰城、樟树、高安为省级城市化地区,叠加能源资源富集区、特别振兴区和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3类叠加功能区,按照优化后分区,确定协调引导要求和管控导向。

第二十七条 细化乡镇主体功能区定位

全市包括190个乡镇(街道),其中:农产品主产区包括88个乡镇、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30个乡镇、城市化地区包括72个乡镇(街道)。

第二十八条 确保叠加功能区可落地

依据省级规划要求确定3类叠加功能区。其中:能源资源富集区包括1处能源资源基地、2处国家规划矿区、9处省市级重点开采区和15处省市级重点勘查区;特别振兴区包括袁州区和樟树市2处国家认定的原中央苏区县(市、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包括1处红色魅力景观区、8处人文魅力景观区和5处乡村魅力景观区。

第二十九条 依据主体功能分区实施差异化管控

农产品主产区重点提高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水平,加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保障能力。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对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对生态脆弱区域开展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城市化地区重点加强人口和经济集聚能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统筹城镇空间的发展与农业、生态空间的保护。按照主体功能区类型差异化控制国土开发强度。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三十条 构建“一心引领、三区协同、三屏七水”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一心引领” 指重点建设以宜春市中心城区为核心,明月山生态新区、湘赣边合作示范区、宜万绿色经济走廊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一体化地区,做大做强赣西区域中心城市,引领赣西转型升级。

“三区协同” 指结合西部丘陵、东部平原、北部山区三大自然地理分区差异化引导县(市、区)城镇开发与农业生产。共分为赣西转型升级协同发展区、南昌都市圈融合发展区、昌铜四县两山转化示范区三大综合性统筹开发区域,城镇空间重点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农业空间重点打造全域富硒农业品牌。

“三屏七水” 指重点保护“幕阜山-连云山-九岭山”“武功山”和“阁皂山-玉华山”三处由山脉为主体形成的生态屏障,构建市域生态基底。重点保护连接生态基底、生态斑块、生态节点的赣江、修河、锦江、袁河、潦河、清丰山溪及肖江七大江河干流及支流生态廊道,构筑全域生态廊道网络系统。

第三十一条 赣西转型升级协同发展区

主要包括袁州区、上高县,宜丰、万载南部低山丘陵区,是落实赣西转型升级要求,联动新宜萍相向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承载区。重点推进构建沪昆城镇发展带、昌栗产业发展带,加强上高、宜丰、奉新战略产业协作发展。重点保障都市农业生产空间,建设富硒农业示范区。

1 . 强化沪昆城镇发展带,联动新宜萍相向一体化发展

沿省域沪昆城镇发展轴,促进新宜萍城镇群在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分工协作。以袁州(彬江)、分宜作为宜春、新余两市产业合作的重要平台,提升国道G220彬江至分宜段公路空间品质,共建全国重要的锂电新能源产业基地。宜春、萍乡加强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省级产业园规划统筹,推动宜春、萍乡、浏阳、醴陵协调花炮产业布局。

2 . 巩固昌栗产业发展带,推进市域中部产业空间提质升级

进一步巩固国道G320传统制造产业发展走廊,推进县(市)工业园区提质改造,加强低效用地利用和工业污染治理,重点建设上高绿色食品、制鞋,高安建筑陶瓷、光电,宜丰绿色高效储能系统,万载有机食品等省级产业集群。推进锦江等岸线综合利用,合理分配生活、生态和生产岸线,共建锦河生态景观屏障,达到优化产业布局,促进集约发展的目的。

3. 共建宜上、宜奉战略产业协作区,联动新余互补发展

打通宜丰工业园与上高五里岭园区的交通联系,以产业园区为载体,打造宜上战略产业协作区,形成以锂电新能源、绿色储能、绿色建材、绿色食品饮料等绿色产业为主导的优势产业集群。推动宜丰(花桥、同安)和奉新(上富)共同建设宜丰-奉新锂电产业园,提高锂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打造全国锂云母精矿生产基地。

与新余联动,引导上高纺织服装与新余麻纺产业互补发展,支持相关产业建设飞地产业园,推动上高建设中部最大的鞋业和食品生产基地。

4 . 重点保障都市农业生产空间,建设富硒农业带动示范区

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周边耕地、设施农用地等面积稳定,稳定粮食、蔬菜、畜禽等农产品种植与养殖,畅通农产品运输通道,保障中心城区“菜篮子”供给。以富硒农产品为特色,以西部丘陵农业发展区为支撑,加快区域内富硒农业产业链延伸,培育富硒农产品品牌,建设宜春富硒农业发展示范区。

第三十二条 南昌都市圈融合发展区

主要包括丰城、樟树、高安市域,靖安、奉新县城区域,是对接长江经济带和中部崛起战略、深化融入南昌都市圈区域战略的重要承载区。重点推进丰樟高一体化、奉靖生态协同,加强环昌地区联系协作。重点保障现代农业生产空间,建设南昌都市圈重要农产品保障基地。

1. 共建丰樟高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围绕丰樟高中心城市组织周边的产业园区集群化网络化发展。丰城对接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等功能,吸引高校和科研机构等落户。以丰城国家级高新区为引领,打造重要创新成果转化基地和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樟树对接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研发、检测功能,实现优势互补。相向构建“高安-蓝坊-隍城-湖塘-梅林-上塘-曲江-丰城”“丰城-拖船-观上-荣塘-樟树”“樟树-八景-新街-黄沙岗-高安”三条城镇发展带,形成丰樟高一体化发展的基本框架。共同塑造赣锦流域间“绿心”,重点围绕中部荷岭山及赣江中下游平原特色乡村,打造丰樟高中部的城郊魅力空间,发展生态休闲与游憩功能。

2. 共建奉靖生态休闲合作区

积极融入南昌半小时生活圈,成为南昌都市圈的美丽后花园与康养休闲示范区。靖安重点发展生态旅游、健康疗养等功能,奉新重点发展纺织服装、能源和食品加工等功能,强化两县在生态绿色产业、全域旅游等方面的协作,逐步形成“一轴双心四带”的空间发展框架。即以天工大道为轴带串联沿线城镇,以省级工业园区为主体集中布局生态绿色型产业,形成奉靖生态绿色发展轴。重点打造靖安禅意山水旅游中心、奉新生态发展先导区,强化与南昌安义的衔接,推动产业协作、功能联动与创新协同。围绕山岭与河谷特色景观,形成奉新潦河田园观光体验、仰山线禅宗养生度假、靖安北潦河古村镇体验、北河禅宗生态游憩四条主题鲜明的生态人文魅力空间发展带,突出“双心引领、四带串联”的“指状”全域旅游组织结构。

3. 构建东部环昌发展联系轴

完善丰樟高与奉靖的交通设施体系,加快建设1条城际铁路:高丰抚城际;2条高速公路:靖樟高速、抚丰高高速;3条市域(郊)铁路:S3线(昌樟城际)、S4线(昌高城际)、S5线(昌奉城际),加密丰高樟与奉靖国省干线网络。构筑环昌地区产业小镇格局,推动丰城(上塘、曲江、梅林)、高安(大成)等重点小城镇融入南昌城南产业片区,发展新型装备制造业,强化物流、贸易、娱乐消费、技术培训与服务基地功能。以奉新(宋埠)作为南昌西部开发区“退二进三”产业转移的承载区。

4 . 建设南昌都市圈重要农产品保障基地

依托宜春市东部赣抚平原农业集中区,稳定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提高规模化种养水平,稳步推进粮食、油菜等农作物种植,建设成为南昌都市圈内重要农产品保障基地。同时,依托宜春市丰富的农业资源,借助南昌市科研条件与市场需求,积极与南昌市开展现代农业、中医药产业等方面合作。

第三十三条 昌铜四县两山转化示范区

主要为九岭山区域,包括铜鼓县域,奉新、靖安西北部山区,宜丰、万载北部山区,是落实共保长江中游城市群绿心,加速昌铜四县“两山理论”转化为区域战略的重要承载区。重点落实九岭山生态保育区建设,加速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特色化生态康养小镇,构建全域生态旅游带。重点发展生态农业,打造绿色有机农业品牌基地。

1. 探索建设九岭山生态保育区

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保育九岭山地重要生态系统,探索“两山转化”路径。结合主体功能分区合理确定城镇主导功能,加强开发建设管控。促进毛竹、茶、特色农产品等生态经济产品发展,提高附加值。加快推进生态敏感地区生态移民、扶贫搬迁工程。重点防治奉新(上富、甘坊)、宜丰(花桥、同安)、靖安(中源、罗湾)等矿区污染,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贯穿开发利用全过程。

2. 共建铜鼓大沩山生态红色旅游合作区

整合铜鼓县城与棋坪、排埠、高桥等湘赣边城镇的生态与红色文化资源,发展生态农业,打造森林康养和红色旅游主题景区。以铜鼓县城、排埠为旅游组织节点,东西向形成大沩山文旅合作带,南北向建设罗霄山国家森林步道和秋收起义旅游公路,串联万载、袁州等湘赣边乡镇,支撑铜鼓湘赣边红色文化旅游中心建设。

3. 构建昌铜生态发展带,培育九岭山地区生态康养小镇

依托昌铜高速快速联系走廊,形成以铜鼓、靖安、奉新县城为全域旅游中心,宜丰(谭山、天宝)为全域旅游组织节点的昌铜生态发展带。重点培育九岭山区全域旅游,加强旅游公路建设,完善服务功能,融入区域风景廊道体系。

挖掘九岭山特有的自然景观、禅宗文化、红色文化资源,发展以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为核心,以山区特色小镇为节点的旅游目的地体系。培育一批以禅修体验、农业观光、避暑度假、古村展示、红色教育等为主题的生态康养小镇,支持资源条件较好的村庄发展乡村旅游。

4 . 重点发展生态农业,打造绿色有机农业品牌基地

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发展生态农业。以北部生态农业发展区为支撑,依托九岭山区丰富的生态资源,稳步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集成推广农业绿色技术,种植培育高端优质生态农产品,打造宜春市绿色有机农业品牌。

第三十四条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坚持全域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的基本原则,市域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和矿产能源发展区6类一级规划分区。县级规划应在市级一级规划分区的基础上细化完善二级分区,形成对乡镇(街道)级规划的传导。

第四节 增强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第三十五条 自然灾害风险避让空间

地质灾害避让空间: 铜鼓县因置城于山间河谷地带,需加强崩滑流等地质灾害防范,提升预警预报能力。对地面沉降易发区、地面塌陷易发区加强应急值守工作,构建灾害治理和预防相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在地质灾害风险区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察工作,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

暴雨洪涝灾害避让空间: 市域东北部需做好因暴雨引起的山洪次生灾害风险防范;赣江中下游区域需做好主汛期因暴雨引发的城市内涝风险防范。引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并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

地震灾害避让空间: 铜鼓、靖安、宜丰、丰城、袁州等断裂带穿越城市建成区的区域内,各类开发建设行为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三十六条 洪涝风险控制空间

将泉港蓄滞洪区和清丰山溪蓄滞洪区两处区域性蓄滞洪区,重要的河流湖泊划为洪涝风险控制线,控制线内加强重大调蓄设施建设,保障防洪排涝系统完整性和通达性。保护防洪水库、湖泊、雨水蓄滞空间、行泄通道及周边生态空间,风险控制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蓄滞保护、雨洪行泄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洪涝风险控制范围,从事与防洪排涝要求不符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基础设施防护空间

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 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和仓储设施等重大危险源及其防护范围内的城镇开发建设,避免在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和人口密集区设置重大危险源。

保障区域能源设施防护空间安全。 城镇开发建设应合理避让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防护廊道,高压、超高压架空电力走廊等防护空间。

加强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 严格管控明月山机场与昌北国际机场净空范围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范围内的城镇开发建设,建设应进行净空审核,防止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发生。

第五章 保障农业空间,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统筹粮食生产与特色农业发展,奋力推进宜春市现代农业强市建设。依托农业资源禀赋优势,推进现代农业、生态农业、都市农业发展,构建“三区两带多点”的农业空间格局。大力发挥富硒优势,构建全域富硒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第一节 健全农业空间格局

第三十八条 构建“三区两带多点”的农业发展格局

“三区”: 赣抚平原农业集中区、赣西丘陵盆地农业发展区、北部生态农业发展区。赣抚平原农业集中区重点以粮食、油菜等种植业为主,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打造集中连片、设施配套、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优质良田;西部丘陵农业发展区重点发展以水稻为主的种植业,依据地形条件适度发展蔬菜、畜牧业、经济林等特色农业;北部生态农业发展区坚持生态优先,以发展绿色有机农业为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集成推广农业绿色技术。

“两带” :富硒生态农业产业带、富硒农业综合发展产业带。富硒生态农业产业带以袁州、明月山、万载为主要区域,辐射铜鼓、宜丰、奉新、靖安等区域,发展农、旅、养融合的富硒生态康养旅游产业;富硒农业综合发展产业带以丰城、高安、樟树、上高为主要区域,发展集富硒产品研发、加工制造、冷链物流为一体的富硒资源综合利用产业。

“多点” :打造多个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和农业生产基地。重点围绕宜春大米、袁州茶油、樟树中药材、万载百合、宜丰竹笋、铜鼓黄精、奉新猕猴桃等特色农业产业,引入市场主体,培育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设施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园区、种植示范基地,以点扩面,支撑宜春市农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十九条 加快粮食油菜主产区建设

稳定以万载县中部、袁州区北部、丰城市西部、樟树市、高安市、上高县东部等为重点的粮食主产区规模,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供给。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现代化建设,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技术和装备,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375万吨以上。

第四十条 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

树立大食物观,发挥绿色农业资源优势,围绕禽畜、水产、蔬菜、果业、茶叶、油菜等优势农业产业,加快培育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保障农业产业发展用地需求。立足乡村资源特色,鼓励发展具有地域特色、乡土特征的农村特色产业,做实“土特产”文章。强化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实现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推动油茶改造升级,提高油茶资源培育质量和产量,推动“宜春油茶”地理标识品牌建设,支持油茶加工龙头企业健全油茶产业链。

第四十一条 建设都市农业保障区

加强对袁州、丰城、樟树、高安等中心城市郊区和周边农村地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优质农用地资源的保护,因地制宜建设蔬菜种植、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等都市农业基地,加强生鲜农产品就近供给能力建设。鼓励利用城市周边农业空间发展观光休闲农业。鼓励在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樟树市、丰城市等地区发展有机农业、绿色农业、富硒农业,提高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

第四十二条 推进农业空间复合利用

在袁州区、铜鼓县、靖安县、奉新县、宜丰县、万载县等山地丘陵区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重要生态保护区范围外,选择适宜林地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重点鼓励木本植物-药用植物、木本植物-食用菌、木本植物-畜禽养殖等多类型复合模式,提高林地资源利用效率,兼顾生态效益,推动空间复合利用。

第二节 推进现代农业产业空间发展

第四十三条 构建全域富硒农业产业发展体系

以基地建设促进富硒产业规模化,规划建设宜春大米、富硒竹笋、富硒禽蛋、富硒果蔬等一批示范带动标准化基地,规划至2035年富硒农产品基地面积达450万亩以上。以园区引领富硒产业发展,建设袁州富硒食品加工产业园、丰城富硒禽蛋产业园和宜丰、铜鼓富硒竹笋产业园,加快推进上高富硒禽蛋产业园主体功能区建设。引进培育富硒农业龙头企业,延伸富硒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建设全产业链融合的富硒小镇示范区。提升涉硒检测服务能力,创建省富硒食品质检中心,积极开展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逐步建立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打造“宜春宜品”富硒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第四十四条 强化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引领

以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产业园为抓手,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改革,助推内生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园立足科技兴农,注重科技支撑,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辐射各类优势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现代农业产业园各县(市、区)全覆盖,按照“扩大总量、提升档次、特色鲜明、示范带动”的要求,重点推动资金、土地、人才、信息、科技等先进的农业生产要素向园区集中,优势产业向园区集聚,逐步实施“小园”变“大园”,明晰各产业园主导产业,争创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第四十五条 推动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以区位条件、农业旅游资源、地域文化为基础,构建空间特色鲜明的农文旅融合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袁州、上高、万载等区域,围绕“农业+景观+体验”,打造宜春环城近郊游承载地;在奉新、靖安、宜丰、铜鼓等地,围绕“农业+生态+康养”,建设休闲农业旅游目的地;在丰城、樟树、高安,围绕“农业+文化+养生”,建设一流农业养生度假基地。

第三节 推动乡村振兴与布局优化

第四十六条 科学指引乡村分类布局

县级规划应按照集聚发展类、整治提升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特色保护类划分村庄类型。优先根据资源禀赋确定特色保护类村庄,依据城镇发展空间确定城郊融合类村庄,科学确定搬迁撤并类村庄,综合确定集聚发展类、整治提升类村庄。

第四十七条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全力推进25户以上自然村“十个一”和行政村(含中心村、较大自然村)“八个有”建设。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与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管理水平。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开展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

第四十八条 保障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

以县域为单元加强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多元化供应。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排建设用地,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不宜分散布局的产业项目在开发区集中布局;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引导农产品初加工、产业直销配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等项目在村庄合理布局、适度集中。保障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冷链物流、农机库棚、农事服务中心、休闲农业等项目用地需求。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

第六章 保护生态空间,筑牢生态安全底线

贯彻生命共同体理念,衔接落实省“一江双心,五河三屏”的生态保护格局,夯实宜春市“三屏、七水、多斑块”的生态安全格局,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增强生态系统固碳能力,保障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绿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第一节 完善生态保护空间

第四十九条 筑牢“三屏、七水、多斑块”的生态安全格局

三屏 指“幕阜山-连云山-九岭山”“武功山”和“阁皂山-玉华山”三处由山脉为主体形成的生态屏障,筑牢赣西-赣西北山地森林生态屏障,承担区域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功能。保护山地森林生态系统,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开展生态修复,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七水 指依托赣江、修河、锦江、袁河、潦河、清丰山溪及肖江七大江河干流及支流形成的贯通全市、联通主要生态空间的生态廊道,重点提升水质、保护湿地及动植物栖息地,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修复、岸线整治等,加强生态连通性建设。

多斑块 指主要由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构成的,具有物种栖息地、动物迁徙踏脚石、风景游憩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生态空间。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实现生态系统功能向生态服务价值的转换。

第五十条 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建立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凸显宜春市资源特色,确保生态重要和生态敏感地区得到重点保护。按照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地数量41处,其中自然保护区6处、自然公园31处、风景名胜区4处。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五十一条 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落实国家及江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及行动,以幕阜山-九岭山北亚热带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关键区域为保护重点,开展修河源区、赣中丘陵盆地河网区、九岭山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袁州武功山中亚热带针阔混交林区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与建设。加强大鲵、落叶木莲等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小区建设。加强典型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丘陵山地生态系统、修河流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水平。

第五十二条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管控

开展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廊道建设及栖息地修复,以潦河流域及赣江流域为重点,依托自然保护地、河流生态廊道建设小型湿地,保护修复河岸滩涂、湖泊、湿地等栖息地,建设候鸟迁飞停歇地。陆上风电等重大项目选址布局应避让重要生物栖息地,加强风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水生生物迁徙、洄游等重要通道的保护修复,以锦江流域、潦河流域为重点,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违规小水电,保障河流生态流量,补建过鱼设施,增强河流连通性。

第三节 增强生态系统固碳能力

第五十三条 积极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推进废弃工矿用地、荒山荒坡、裸露山体复绿工作,科学开展森林经营,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蓄积量,提升森林固碳能力;提升河湖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增加湿地固碳能力;加强红壤丘陵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森林、湿地、草地等碳汇本底调查、储量评估、潜力评价。

第五十四条 开展农业低碳改造,发展低碳循环农业

优化农业耕作方式,减少化肥、农药用量,降低碳投入;发展循环低碳农业,有机肥施用、绿肥种植,降低碳排放;积极推广有机农业,增强农田土壤固碳能力。

第七章 优化城镇空间,推进城乡协同发展

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进一步优化城镇发展空间。对接落实全省“一圈两带四群”城镇空间格局、“一主一副、三重多点”城镇体系结构,构建“一区三带多节点”的城镇空间格局,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加快绿色发展,高质量打造先进制造业空间,统筹配置生产性服务业空间,促进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

第一节 科学有序构建现代城镇空间

第五十五条 完善“一区三带多节点”的城镇空间格局

“一区” 指以宜春市中心城区为核心,明月山生态新区、湘赣边合作示范区、宜万绿色经济走廊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一体化地区。不断提升赣西区域中心城市能级,增强城市辐射力和人口吸引力,凸显区域发展引领作用,带动赣西区域转型升级。

“三带” 指沪昆城镇发展带、昌栗产业发展带、昌铜生态发展带。沪昆城镇发展带强化湘赣发展走廊优势,加速资源集聚、要素流动,加快建设高铁经济带,强化生产力布局和内陆双向开放大通道。昌栗产业发展带重点加强产业集聚能力,推进产城融合。昌铜生态发展带突出生态优势转化作用,带动全域旅游发展。

“多节点” 指充分发挥各地特色优势,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镇,形成多层次、多节点的城镇体系。

第五十六条 提升赣西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

1. 优化中心城区核心承载功能,提升辐射带动能力

重点建设区域综合枢纽,区域性商业商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赣西地区文化、教育、体育和旅游集散中心,积极引进高校分校、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加强新兴产业发展空间配置,发展数字经济示范区和“城校产”共享城区。着力提升中心城区品质,加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老年友好型、儿童友好型社区,改善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城市绿化和公共开放空间比重,增强人口吸引力。强化集航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网络于一体的枢纽职能,建设绕城高速,实现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统筹布局。

2. 统筹建设明月山生态新区

探索将明月山(温汤、洪江)与袁州(西村、南庙)四镇组合发展,打造国际知名的健康养生休闲度假和旅游目的地、全域旅游示范区、“月亮之都”。做强温泉康养,在明月山温汤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基础上,加强温泉旅游、自然观光、养老度假等文旅产品服务水平,拓展旅游附加值。发展农业休闲,整合南庙、西村、洪江乡村旅游、特色农产品、农业观光资源,打造休闲农庄带。发展禅修体验,洪江重点塑造禅文化体验空间,提升旅游品牌。

3. 共建湘赣边合作示范区

引导袁州与万载(株潭、潭埠、黄茅)组合发展,打造产业型综合实力强镇。推动花炮产业空间改造升级,建设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挖掘红色文化,打造湘赣边红色旅游目的地。保障农业生产空间,提升油茶生产加工能力。提升商贸物流空间,完善花炮、农产品等商品物流组织系统。

4. 建设宜万绿色经济走廊

以宜万高速、国道G320与国道G220为市域协同发展重要轴带,推进宜万同城步伐,重点加强袁州区与万载县的经济联动,对接融入中心城区发展,推动宜万绿色经济走廊向上高、宜丰、铜鼓等区域延伸扩展。引导万载(三兴),袁州(洪塘、柏木、芦村、寨下)等乡镇培育发展智慧农业、先进制造、生态养生、文创科创、物流电商等绿色低碳产业。加强袁州、上高自然山水旅游资源与万载烟花人文旅游资源的整合,完善旅游线网和产品,加强乡村休闲旅游的协作。

第五十七条 市域发展规模

至2035年,宜春市域常住人口规模达到525万,城镇化率达到75%。

第五十八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形成“中心城市、县级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四级城镇等级结构体系。 包括:1个中心城市(宜春市中心城区)、9个县级中心城市(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奉新县、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铜鼓县)、42个重点镇,其他为一般镇。

市域城镇规模结构规划: 大于100万人口城市1个(宜春市中心城区)、50-100万人口城市2个(丰城市、高安市)、20-50万人口城市4个(樟树市、奉新县、万载县、上高县)、10-20万人口城市2个(宜丰县、靖安县)、5-10万人口城镇6个,其余城镇人口在5万以下。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市域城镇职能分为综合型、农贸型、商贸型、旅游型、工矿型、工贸型六类。其中综合型城镇28个、农贸型城镇59个、商贸型城镇8个、旅游型城镇27个、工矿型城镇9个、工贸型城镇23个。

第二节 高质量打造先进制造业空间

第五十九条 突出发展锂电新能源首位产业

把握“双碳”目标下的新能源发展机遇,积极推动由锂电资源优势向新能源产业优势转化,建设国家级新能源产业重要集聚区。以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区为重要抓手,打造江西新能源产业发展应用先行示范区,构建从含锂矿石原料、锂电池材料到锂离子电池、新能源汽车的较为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条。

第六十条 稳步发展优势与特色产业集群

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重点依托樟树、袁州医药产业基础,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袁州区重点发展生物技术药和中医药,培育发展医疗器械产业;樟树巩固提升特色中药全产业链,建设中药材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发展医药原料药和生物制剂,推动大宗原料药向特色原料药升级。

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重点依托高安、丰城、上高、宜丰、万载、奉新、靖安、宜春经开区、袁州等,打造中部地区重要的电子信息及元器件配套生产基地,重点发展半导体照明及显示、智能终端和印刷电路板。

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重点依托宜春经开区、袁州区、丰城、高安等,做强特种电机和建筑工程机械制造优势产业领域,加快培育壮大文教办公设备制造产业,布局发展一批智能专用装备及零部件制造产业。

传统优势产业集群。 高安、丰城做强做精建筑陶瓷产业集群,探索建筑产业与锂渣资源的高效利用,樟树推动金属家具迭代升级,打造创新型、智能化金属家具产业集群;推广高安、樟树经验,因地制宜发展富硒特色产品,壮大上高、万载绿色食品产业集群;推动奉新、上高纺织鞋服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机器换人,由委托加工向自主创牌转转变。

未来新动能产业集群。 推进丰城市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做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条,支持万载打造碳中和能源绿色循环产业基地,促进宜丰绿色高效储能系统循环产业集群发展,支持靖安布局以环保治理技术为主的节能环保产业;靖安重点发展高品质金属材料,宜春经开区布局发展超导材料,袁州区加快发展生物医用材料及医疗器械材料。

第六十一条 优化构建“一核、一带、多园”的产业空间布局

打造产业发展核心区。 依托宜春经开区、袁州医药园和彬江机电产业园,共同打造全市产业发展核心区。重点建设区域锂电新能源合作重要生产、中试和集成创新基地,并发展建设以中医药为特色的大健康产业基地。

建设锂电新能源发展带。 以宜春经开区为核心区,推动重大项目延伸成带,引导向袁州、万载、宜丰、上高、高安、奉新县域多点布局,建设宜春锂电新能源发展区,发挥各县(市、区)锂电产业特色优势,促进产业协作,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突出宜春经开区引领作用,发展锂电全产业链,做强国家锂电池新能源产业基地,宜丰、奉新共建宜丰-奉新锂电产业园,提高锂矿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培育壮大上游锂产业集群,袁州、万载、上高、高安重点发展锂电核心材料及电池产业,加强与经开区产业配套。

推动产业园区优化整合。 引导各县(市、区)园区,按照“一县一区、一区多园”的原则,加快对本行政区域内产业基地、工业组团、功能区等开发板块整合优化,实现由单一的工业区、产业园向现代城市经济“综合体”转变。化工园区的设立、认定、建设与管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及省级层面相关要求。

第三节 统筹配置生产性服务业空间

第六十二条 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

建设宜阳新区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樟树智慧医药产业园、丰城智慧教育产业园和高安智慧物流产业园等“一区三园”,打造“省内领先、全国知名”的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提升宜阳新区大数据产业园科技文化融合基地的科技创新能力。

第六十三条 建设国家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

按照国家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要求,围绕建成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湘赣鄂现代物流集散中心、赣西区域现代物流中心的目标定位,充分发挥宜春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作用,依托锂电、中医药、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健康养生、循环经济等产业优势,规划和建设一批功能较为完备的现代化物流园区。加快推进国家、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建设,保障赣西综合保税区(宜春铁路综合物流园)建设;完善县级物流中心布局,推进物流产业集群-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的配送网络建设;建设高效便捷的口岸物流网络,推动宜春陆港、樟树港河东港区、高安八景铁路货场、万载烟花爆竹监装平台和公路口岸建设。

第六十四条 优化区域创新平台

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优化全市区域创新布局,充分发挥中心城区在全市创新格局中的核心引领作用,高水平建设袁上万创新引领区、丰樟高创新示范区、昌铜四县创新赋能区,全面提升宜春国家新能源(锂电)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丰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安国家绿色光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樟树中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宜阳新区大数据产业园科技文化融合基地的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建宜春科学院,完善新能源(锂电)产业研究院、中医药产业研究院和富硒产业研究院。积极对接湘赣区域创新资源,建设高水平中试基地,共建重点科技园区。重点在宜春高铁站周边,依托大塘智慧小镇建设城市创新中心,建设高新技术研发、文化创意、企业创新创业基地。

第六十五条 建设重要服务业集聚区

优化服务业品质结构,重点培育金融服务创新引领区、会展会议中心、健康养老休闲度假中心、赣西商贸流通产业生态圈等服务业集聚区。依托大数据产业园、宜万绿色经济走廊,围绕重点产业链,积极打造金融总部基地和产业金融创新基地。优化全市会展空间布局,推进袁州赣西区域会展场馆布局,做精做优樟树、高安特色会展场馆,提升会展场馆周边配套设施。依托市域丰富的生态、温泉、中医药、乡村民宿、红色文化等特色资源,实施“旅游+”工程。引导商贸业与旅游业、文化产业资源互补、融合发展,中心城区重点建设明月山、袁州古城、禅博园、花博园等文商旅融合示范区,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特色资源,集中打造1~2个文商旅融合示范区。

第四节 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六十六条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持续完善和执行《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低于18%,到203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低于40%。

第六十七条 提高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优先保障民生设施、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50平方米。严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支持乡村振兴合理用地需求。按照节约集约要求完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健全用地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结果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机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土地开发利用应符合相应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第六十八条 提高建设用地产出效益

通过产业更新、增容技改、综合整治等方式,加大存量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力度,严格控制低效园区新增建设用地。强化“亩产论英雄”原则,实施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推广“标准地”出让,完善“标准地”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及产出绩效考核标准。合理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强度。

第六十九条 提高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水平

以开发区低效产业用地转型、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为重点,推进各县(市、区)提升低效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水平。坚持集中成片改造、局部改造、沿街改建相结合,推进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法处置闲置土地,鼓励盘活低效用地,推进低效用地改造升级和集约利用。支持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创新,积极引进项目落地,对发生调整或者取消的用地以及零星用地,加快推进再开发和转型利用。

第八章 市辖区空间引导

落实与细化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的传导要求,对重点协同发展区作出空间安排。分解划定重要控制线,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统筹城乡发展与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要求,引导村庄分类布局,明确交通、能源、水利、综合防灾减灾等设施城乡一体化的布局要求,加强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传导。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第七十条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

市辖区划定58.63万亩(39088.47公顷)耕地和不低于47.70万亩(31799.93公顷)的永久基本农田。

第七十一条 生态保护红线

市辖区共划定26490.39公顷生态保护红线,占市辖区国土面积的10.44%,其中核心保护区685.94公顷,占市辖区国土面积的0.27%。

第七十二条 城镇开发边界

到2035年,市辖区共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22507.18公顷,占市辖区国土面积的8.87%。

第二节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第七十三条 构建“一核三轴五片多节点”总体空间格局

“一核” 指中心城区城市服务核心; “三轴” 指宜慈赣湘合作发展轴、市域协同发展轴、沪昆城镇发展轴; “五片” 指中心城区、明月山生态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区,宜万绿色经济走廊共建区、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 “多节点” 指环绕中心城区的多个重点发展城镇,包括温汤、洪江、南庙、西村、新坊、慈化、洪塘等镇区。

第七十四条 明月山生态新区

统筹建设明月山生态新区。范围包括温汤、洪江、南庙、西村4个镇全域。积极改善对外交通设施条件,多渠道保障医疗、养老、文化和休闲度假用地。规划重点建设明月大道旅游综合发展轴,南庙-洪江、西村休闲农庄带,明月山、太平山、仰山、塘佳山、四方井等景区及多个旅游服务节点,合理开发利用富硒矿泉水培育相关产业。

第七十五条 城乡融合发展区

重点发展生态保育、特色农业种植、湘赣边产业合作等功能。范围包括慈化、金瑞、天台、水江、竹亭、辽市、楠木、飞剑潭等8个乡镇。保护重要水源涵养区和水源地,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引导农村人口逐步有序向中心城区、慈化、洪塘等重点镇转移集中。重点提升慈化镇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增强慈化镇区人口承载能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促进湘赣边商贸、旅游、制造业、农业方面合作,共建湘赣边合作示范区。促进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发展,融入宜春西部红色生态旅游带。

第七十六条 宜万绿色经济走廊共建区

发展定位为宜万绿色经济走廊上重要的农旅融合区域,范围包括洪塘、寨下镇、柏木乡、芦村镇4个乡镇。发挥国家有机农业品牌、花炮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优势,在农业、旅游、生态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建。

第七十七条 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

重点开发和利用安福杨家桥-宜春四一四矿区,范围为新坊镇。补足镇区、矿区矿山基础设施短板,坚决退出不符合环保要求、产业政策以及对生态环境敏感地区产生影响的工业企业,建设绿色矿山。实施新坊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工程。

第七十八条 市辖区国土空间规划二级分区

在市级国土空间一级规划分区的基础上,生态保护区根据生态保护重要性细化为核心保护红线区和其他保护红线区2个二级规划分区,乡村发展区根据农业发展特点细化为村庄建设区、农田储备区、一般农业区、果茶业发展区、林业发展区、区域基础设施区、特殊用地区和自然保留区8个二级规划分区。乡镇级规划应根据功能结构与用地布局细化城镇发展区二级规划分区,制定详细规划与用途管制指引。

第三节 城乡统筹发展

第七十九条 市辖区发展规模

至2035年,市辖区(袁州区)常住人口规模达到131万,城镇化率达到85%。

第八十条 镇村体系规划

规划形成“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中心村、一般村”五级镇村等级结构体系。中心城市即 宜春市中心城区。 重点镇 包括温汤镇、洪江镇、南庙镇、西村镇、慈化镇、新坊镇、洪塘镇7个镇区。 一般镇 包括柏木乡、芦村镇、水江镇、竹亭镇、辽市镇、楠木乡、飞剑潭乡、天台镇、金瑞镇、寨下镇10个镇区(集镇)。现状城区范围外,共确定91个中心村、206个一般村。

第八十一条 村庄分类布局

全域297个村庄单元共分为4类。特色保护类25个,是具有一定重要历史文化或景观价值的村庄,重点保护村落特色空间,引导发展乡村旅游;城郊融合类86个,引导逐步向城镇集聚,或转变为城镇建设空间;集聚发展类10个,重点引导对周边村庄起到辐射带动作用;整治提升类176个,引导村容村貌提升、基础设施完善。下层次乡镇规划或专项规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分类进行调整。并合理确定搬迁撤并类自然村。

第八十二条 引导城乡生活圈与公共服务设施均衡布局

文化设施。 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在乡镇和行政村建设文化礼堂、乡村戏台、文化广场、非遗传习场所等文化主题功能空间。积极推进袁州会议纪念馆建设,支持红色名村创建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完成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机关小洞遗址群、飞夺泸定桥勇士刘梓华宅等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与修缮。

教育设施。 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布局。全面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到2035年,完善24所农村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重点改造新田中学、西村一中、辽市中学、伯塘中学、飞剑潭中学等基础设施薄弱的中学。

体育设施。 统筹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构建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打造全区“15分钟健身圈”。

医疗卫生设施。 标准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政府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非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和常住人口在800人以上的行政村至少设置1所公有产权的标准化村卫生室。重点推动袁州区人民医院慈化分院建设,西村镇中心卫生院整体搬迁、天台镇中心卫生院建设等项目。

养老设施。 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每个乡镇完善1所以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要为主的养老院,60%以上的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到2025年,新建或改扩建13所农村敬老院。

第四节 设施支撑体系

第八十三条 综合交通体系

1. 构建对外联系开放格局

推动区域重大交通设施建设,实现由单一运输廊道节点向放射状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转变,构建市辖区全方位对外联系开放格局。

打造市辖区“十”字形铁路运输廊道格局。 以中心城区为中心,依托现状沪昆高铁、沪昆铁路和规划新增新宜萍城际打造横向铁路运输通道,依托规划咸宜吉高铁打造纵向铁路运输走廊。保障其余镇铁路设施空间落位需求,提升市辖区全域铁路运输服务,重点预控渝长厦高铁支线、昌长城际线站位在慈化镇、温汤镇等落位条件。

构建市辖区高效便捷的高速公路网络。 规划布局环放形高速路公路网络,围绕中心城区打造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依托国省两级高速公路构建由中心城区向其余各镇辐射的高速公路放射线,重点推动建设中心城区至慈化镇的宜慈高速和中心城区至明月山的明月山高速。

2. 完善市辖区道路网布局

提升中心城区与乡镇便捷的交通联系。 加快完善中心城区与西北部洪塘镇、新田镇、慈化镇、西村镇、金瑞镇,南部温汤镇、洪江镇、南庙镇、新坊镇等乡镇之间国省两级道路网络建设。同步加快各乡镇间交通联通,完善重点乡镇内部道路服务。

构建中心城区与乡镇之间的 6 条直达干道。 包括国道G320串联中心城区与柏木乡、西村镇;国道G220串联中心城区与寨下镇、芦村镇;省道S309串联中心城区与芦村镇、洪塘镇、金瑞镇、辽市镇、天台镇;省道S311串联中心城区与西村镇、竹亭镇;省道S223串联中心城区与新坊镇、洪塘镇、金瑞镇、楠木乡;省道S224串联中心城区与辽市镇、飞剑潭镇、慈化镇、南庙镇。

完善各乡镇间省县两级道路网络。 重点推进6条省道建设,包括省道S308、省道S309、省道S531、省道S311、省道S223和省道S222,实现乡镇之间便捷道路联系。构建包含县道X001、县道X002、县道X003、县道X004在内的乡镇网络化县道系统,进一步提升各乡镇间道路联系并完善各乡镇自身道路系统。

3. 强化市辖区客货运交通一体化服务

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 实现中心城区对洪塘镇、西村镇、温汤镇、南庙镇和新坊镇等乡镇的城乡公交全覆盖。完善各乡镇公交场站、公交候车亭和换乘接驳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客运公交化、乡镇网约公交等新型城乡公交服务模式。

推进宜万同城一体化联系。 依托宜万高速、国道G320、国道G220、宜万同城快速路等多条快速通道,强化宜春与万载之间的同城化交通联系。

推进货运交通一体化服务。 依托沪昆高速、宜遂高速、宜慈高速、宜万同城快速路、国道G320、国道G220等重大通道设施,串联明月山机场、袁州港区、经开区、慈化镇、彬江镇等枢纽节点和产业集群,完善下层次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建设,实现中心城区客货交通分离,形成城乡货运通道及枢纽一体化运输系统。

第八十四条 基础设施体系

构建优质、高效、安全、多源的城镇供水系统。 依托中心城区集中水厂,完善城镇供水管网系统,相邻乡镇通过延伸城镇给水管网实现集中供水,偏远乡镇结合自身情况设置镇级水厂。至2035年,市辖区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市辖区的新建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现状建成区逐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中心城区分为6个污水分区,共建设6座污水处理厂;其余镇各自独立处理污水,结合自身排水情况,设置镇级污水处理厂或分散污水处理设施;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标准不低于一级A标准。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中心城区采用2~5年一遇,其余镇区采用2~3年一遇。

加强市辖区供电电源建设,构建网架坚强、系统智能、供电可靠的电力保障系统。 规划新建1座500kV变电站,加强市辖区受电能力,强化市辖区220kV电网网架结构。以中心城区电网为支撑,加强乡镇110kV、35kV电网建设。结合西北地区乡镇发展需求,新增2座110kV变电站。

积极推进乡镇信息化发展,为带动农村农业现代化提供数字化转型支撑。 结合中心城区外围乡镇建设发展,积极开展信息通信新基建建设,推进“一镇一机房”建设,满足乡镇信息通信业务收敛需求,逐步实现光纤全覆盖,5G信号全覆盖,为智慧乡镇的建设发展提供良好支撑。

市辖区燃气供应以管道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 中心城区主要采取管道天然气,积极拓展乡镇管道气应用,管道气难以通达区域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中心城区保留现状1座门站,新建1座门站,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天然气输配系统、管线建设。保留现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随市场需求优化整合;完善乡镇液化气供应站布点,为城乡燃气应用提供充足保障。

全面推广垃圾分类,逐步实现城镇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 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基本覆盖。分类垃圾均运往宜春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和餐厨垃圾处理厂。中心城区设置中型垃圾转运站及小型垃圾转运站来分类收集、转运;乡镇集中建设区域按照人口分布和服务半径来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乡村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

第八十五条 综合防灾体系

推进四方井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增强对上游洪水的调控能力。 完善堤防建设,抵御洪水冲击。加强河道整治,保障行洪排涝畅通。加快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及山塘整治建设,加强洪涝蓄滞能力。至2035年,中心城区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3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其他镇区达到10年一遇防洪标准、1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

市辖区依托中心城区综合消防救援体系,在乡镇主要补充设置微型消防站或乡村专职消防队伍。

市辖区的地质灾害点,应评估风险等级,确定治理还是避让。 乡镇地区危害大的隐患点,以避让的方式为主,迁移周边聚居点。

基于社区(行政村)布局,结合人口密度及村镇分布,划定城乡防疫分区,构建防疫基本单元。 保障防疫基本单元内必要的设施建设用地,以及紧急情况时能提供的应急医疗、基本生活保障物资分发场地。

市辖区全面构建城乡综合应急疏散避难救援体系。 依托中心城区主要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急服务设施,乡镇地区结合镇区、行政村的分布,利用空地设置固定及紧急应急避难场所。结合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及重要的乡镇公路保证中心城区每个组团及每个乡镇集中居住区有两条以上通道联系,建设多方向和多个出入口。集中居住区与避难场所之间通过避灾道路连接贯通。

加强市辖区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集聚区周边用地安全管控。 按照危化品类型及储存规模评估安全风险,制定空间安全管控要求,按照风险评估要求严格管控周边用地布局。

第九章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以产城融合的规划理念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用地结构,完善综合交通系统。优化居住用地比例,引导政策性住房多样均衡发展。完善社区生活圈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水平。尊重自然山水与文脉格局,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构建蓝绿空间网络,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协调发展,增强城市韧性,完善应急防灾布局。加强城市更新,有序调整功能结构与提升空间品质。

第一节 中心城区总体空间格局

第八十六条 中心城区发展规模

至2035年,宜春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达到120万人,按140万人配套相关设施。

第八十七条 空间发展战略

中心城区实施“北融、中优、南联”空间发展战略。

北融,打造城北副中心,进一步加强北部产城融合发展。 加速完善主城区与城北的交通联系,建立公共交通主导的通勤方式。提升北部工业园区内部配套服务能力,完善多层次的生产性服务供给和生活服务配套。引导企业入园,围绕重点产业环节实现集群化集约发展。加大力度处置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提供定制化产业空间。

中优,精准利用存量空间,提升城市空间品质。 打造一河两岸城市形象重点展示空间,对袁河两岸用地功能进行提升,打通垂水通道,建设连续的滨河公园带及化成洲、状元洲、南庙洲3个洲岛公园,推动魅力袁河夜景工程建设。袁河以南重点围绕袁州古城复兴,对城内历史文化要素进行展示,打造特色鲜明的赣派街道,建设开放式社区博物馆。袁河以北打造健康宜居的品质城区,串联城内山体与公园形成内园精致、外山野趣的宜春健康步道。渥江和湖田镇区打造为特色生态组团,推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微循环交通服务能力。

南联,加强外围片区组团与主城区的联系,培育文旅与创新功能。 加强跨沪昆铁路的交通联系,联动与明月山生态新区城景融合发展,在南部现代服务业片区通过有机更新发展区域文化与旅游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等功能,打造全域旅游服务、赣西文化艺术、创意体育、会展中心。在教体创新片区布局高等级教育、体育设施,加快宜春学院优势学科产学研多点发力,形成校际合作、校企合作的发展模式。发展彬江机电产业园。加快推进新宜萍城际、袁河水运、明月山机场扩建等区域互联互通项目,争取建设赣西综合保税区(宜春铁路综合物流园)、湖田空港综合物流园、彬江物流园、经开区物流中心园区、快递物流园等重点物流园区发展空间。

第八十八条 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主一副,两轴五片多节点”的城市空间结构。“一主” 为综合服务主中心,包括多胜楼、市政府行政中心、袁州古城、中山路、润达等区域,是综合型组合中心; “一副” 为产城融合副中心; “两轴” 为城市发展轴和市域协同发展轴。城市发展轴是东西向串联综合服务、创新、对外枢纽等功能的发展轴带;市域协同发展轴是依托宜春大道、明月大道等南北向骨干道路,联动万载、明月山生态新区等片区的发展轴带; “五片” 指中部综合服务片区、北部产城融合片区、南部现代服务业片区、东部产业拓展片区及西部教体创新片区; “多节点” 指多个片区中心、组团中心、特色节点。

第九十条 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219.9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主要为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军事、监狱、宗教、殡葬等特殊用地以及组团间联系的城镇道路。城镇开发边界内独立成片的现状村庄,近期保留,远期在有条件的前提下逐步转变为城镇空间,留足城镇发展弹性。规划至2035年,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25平方米以内。

规划预控城南大事件预留区、赣西综合保税区(宜春铁路综合物流园)、机场西侧咸宜吉空铁联运枢纽,有待相关发展条件成熟后,由下层次规划或专项规划确定用地用途。规划在天然气、成品油等长输管线安全管控范围内优先布局为防护绿地,下层次规划依据相关管控要求确定具体用途。

第三节 中心城区居住与住房保障

第九十一条 优化居住用地布局

优化居住用地结构和布局,改善职住关系,鼓励商住混合,避免形成单一功能的大型居住区。依据自然地理单元、行政区划及15分钟社区生活圈服务半径,共规划形成5片区、12组团、69个居住单元。到2035年,中心城区居住用地占比29.12%。

第九十二条 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根据住房发展需求,可适当提高改善型住房结构比重,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和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引导第四代住宅建设,推行商品住宅全装修。严控高层高密度住宅。

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到2035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占全市新增住宅用地比例7%以上。重点保障稳定就业的外来人群、中低收入的新市民、青年人群及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

第四节 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生活圈

第九十三条 城镇社区生活服务圈

规划按照步行15分钟可达的空间范围,在中心城区划定69个与规划管理单元相匹配的城镇社区生活服务圈,重点保障面向老人、儿童的服务设施需求。结合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活动室,鼓励建设独立占地的社区养老院。完善婴幼儿托管设施建设,预留幼儿园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地。规划预留54处社区服务中心,作为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商业网点的配套用地。

第九十四条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到2035年,中心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比9.11%。

1. 机关团体用地

保留现状市级行政办公中心,经开区、袁州区、宜阳新区3处行政中心,5个镇政府驻地和10个街道及若干产业组团服务中心和彬江机电产业园管委会。远期腾挪置换医药园管委会,鼓励机关单位集中办公,逐步腾退分散的行政办公用房,结合实际情况,可更新为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或建设成为城市公园绿地。到2035年,中心城区机关团体用地占比1.11%。

2. 科研用地

保留现状科研用地,规划在经开区、医药园、城南大事件预留区布局新增科研用地,保障锂电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需求。到2035年,中心城区科研用地占比0.58%。

3. 文化用地

保留现状位于宜阳大厦北侧的文化艺术中心,位于宜阳大厦东侧的市博物馆、图书馆与规划展示馆,以及位于宜阳大厦西侧的市美术馆、文化馆和儿童活动中心。保留现状位于状元洲的青少年宫,改造袁州区老干部活动中心、采茶歌剧院。保障青少年(儿童)校外综合实践(拓展)基地(营地)等市区级文化设施用地。在袁州古城等区域按需新增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化设施。鼓励高等院校向社会开放文化活动场馆。到2035年,中心城区文化用地占比0.36%。规划人均文化设施用地≥0.3平方米,文化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不小于85%。

4. 教育用地

保留现状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宜春幼专、市委党校等高等教育用地,预留高等院校用地。保留现状中职中专院校用地,在经开区预留职业技术教育用地,培养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推动产学结合的职业教育发展。

结合居住人口及专项规划优化中小学布局点位,小学教育按照每千人中80名小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小学,初中教育按照每千人中40名中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中学,具体用地布局及规模在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到2035年,中心城区教育用地占比5.51%,教育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不小于85%。

5. 体育用地

保留现状体育设施,包括城中十运中心、城西体育公园、渥江水上运动训练基地及多处室外活动场地。规划新增5处市区级体育设施,鼓励通过就旧工业区厂房改造增加体育活动场所。新增镇街级设施应优先考虑全民健身中心和游泳场地建设需求。鼓励结合公园绿地、口袋公园、社区绿化等附属设置小型球类场地、室外建设场地。到2035年,中心城区体育用地占比0.67%。规划人均体育设施用地≥0.6平方米,体育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不小于85%。

6. 医疗卫生用地

保留现状市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北院、新建医院、浙赣友好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血站等现状综合医院和专业医疗机构。规划在城北、城南、城西均等化布局综合医院,结合城镇社区生活圈布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附属建设社区卫生室。到2035年,中心城区医疗卫生用地占比0.58%。规划人均医疗卫生设施用地≥0.8平方米,医疗卫生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不小于85%。

7. 社会福利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按1公里服务半径覆盖中心城区居住用地的原则进行规划布局,用于保障市级儿童福利、养老等社会福利设施用地需求,应对老龄化加剧的趋势,健全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到2035年,中心城区社会福利用地占比0.30%。规划人均养老设施用地≥0.3平方米,养老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不小于75%。

第九十五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

到2035年,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占比4.65%。

1. 商业商务设施用地

商业中心: 中部片区规划新增大塘商圈,重点提升市政府商圈,同时提升润达商圈、步步高古城商圈的区域影响力。北部片区构建副中心商圈。西部片区重点打造花博园、方特熊出没、动物园等主题乐园,预留度假型酒店、消费购物街区、奥特莱斯等功能。南部片区结合人口分布新增规划商圈。精细化、特色化布局商业街区、夜间经济集聚区等商业活力节点。

专业市场: 保留现状8处专业市场,推动汽车服务广场向医药园南部片区搬迁,形成以汽贸物流为主题的区域级专业性市场。规划保障专业市场用地空间,具体市场类型可结合招商引资及实际需求明确。

会议会展场馆: 保留商贸城会展中心,在城南大事件预留区保障赣西会议会展中心空间。

2. 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丰富禅博园、花博园周边康体休闲功能。保留现状北湖游乐园、蜂窝农场等康体休闲空间。结合三阳河田园碧带布局小型康体用地。

3.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按服务半径1公里布局加油加气(充电)站用地。下层次规划应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建设规划、片区服务需求,进一步充实并优化布局。

4. 其它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下层次规划应进一步完善非公益性的业余学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宠物医院、通用航空、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的用地总量和空间布局。

第五节 中心城区工业和物流仓储空间布局

第九十六条 工业用地布局

遵循组团式,园区化的布局理念,主要在城北经开区、医药园及城东彬江机电产业园布局工业用地,在化工集控区内集中布局三类工业用地。在医药园南区、经开商务区、经发大道-春顺路区域规划新型产业用地,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发展都市型、科技生产研发型产业。到2035年,规划工业用地占比23.15%。

第九十七条 物流仓储用地

近期保留现状国家粮食、燃油、物资储备用地,搬迁枯桐岭油库至彬江片区,远期搬迁至震山集中布局。在震山东侧规划布局赣西综合保税区(宜春铁路综合物流园)。结合物流发展,布局快递物流园、经开区物流中心园区、湖田空港综合物流园、彬江物流园4大综合物流基地。对现有分散的物流用地提级改造,原则上迁出位于城市核心区中的二类、三类仓储物流用地,由于特殊原因无法迁出的,应按一类物流仓储用地进行改造。到2035年,规划仓储用地占比1.67%。

第六节 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组织结构

第九十八条 构建多层次客货运枢纽体系

构建一体化、协调分工的“区域、市级、片区”三级枢纽。

规划形成“1+4”两级货运枢纽。

推动城市枢纽交通功能与商业、办公、居住等城市功能高度复合的开发模式,适度提高城市枢纽及周边用地的开发强度。

第九十九条 构筑高品质公交网络

以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公交枢纽等为核心,构建形成公交服务多样化的公共交通体系。

打造以城市快速公交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多样化公交为补充的城市公交体系。

第一百条 完善高效、便捷的道路系统

构建环城高速公路,优化高速出入口与城市主干路的连接通道,提升对外交通服务能力。

建成结构合理、布局完善、安全高效的城市道路网络。完善功能完备的骨干道路网络,形成“双环四射”对外联系结构性主干路、“十七横十四纵”内部联通结构性主干路的骨干路网系统,强化组团间干道交通服务水平。

完善主城区四向交通联通,解决组团联系瓶颈问题。

全面提升次、支路网密度,合理分配道路交通空间资源,保障公交、步行、自行车等绿色交通出行空间、无障碍及应急救援等功能空间。强化道路空间的精细化设计,提升路网功能的复合性和完整性,因地制宜开展街区和交通稳静区建设。规划道路网密度达到8千米/平方千米。

第一百〇一条 重构宜人、安全的慢行交通体系

构建便捷、舒适、连续的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彰显宜春山水城市景观风貌特色的绿道系统。城市地区可结合城市建设,提高基础路网密度,完善城市道路过街设施布局,加强公共通道空间利用,提高慢行交通可达性和路网组织的灵活性。郊野地区可结合湿地公园、历史人文景区、自然保护区等自身特色,打造特色绿道、碧道网络。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控,强化电动车专用道、停车场、充电设施供给,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第一百〇二条 差异化停车供应与管理体系

基本形成与道路交通容量相协调、与土地使用功能相匹配、与城市机动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差异化停车供应及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城市停车分区管理制度,建立智慧停车系统信息管理平台,促进停车设施的社会共享。

城区形成“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独立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给体系,强化停车供需评估,动态优化停车配建指标。城乡地区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管理等需要,适度保障公共停车场设施供给。

制定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规划形成社会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辆、市政环卫车辆等全体系,基础充电、公共充-换电分层次,城区、高速服务区全覆盖的充电网络。原则上近期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第七节 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布局

第一百〇三条 给水工程

加快推进第二水源建设,规划新增飞剑潭水库和四方井水库两处地表水源,构建多源供水系统,保障供水安全。规划保留3座、取消1座现状水厂,同时规划新增2座水厂。

结合规划道路及现状供水管网布局,进一步完善主干供水管网系统,管网呈环状布置,保障供水安全。至2035年,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100%。

第一百〇四条 污水工程

逐步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区域严格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共建设6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污水再生利用,要求新建、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至203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第一百〇五条 雨水防涝工程

中心城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一般地区采用2~5年一遇,重要地区采用5~10年一遇,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采用20年~30年一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不低于30年一遇。加强河道达标整治,保障排涝畅通。保护湖泊、水塘等调蓄空间,加强雨水蓄滞。合理优化竖向,科学布局雨水行泄通道,完善雨水管网建设,推进老旧管网更新。开展建成区内涝点治理,解决积水问题。

第一百〇六条 电力工程

规划新建1座500kV变电站,9座220kV变电站(新建6座),31座110kV变电站(扩建15座,规划16座)。

220kV及以上等级线路采用架空方式建设。110kV及以下等级线路在城市建设密集的中心区、有综合管廊敷设路段等应采用地下电缆方式建设,在城市边缘地区、工业区等区域可采用架空方式建设。220kV同塔双回高压走廊控制宽度约40米;110kV同塔双回或四回高压走廊控制宽度约30米。

第一百〇七条 燃气工程

至2035年,中心城区天然气总用气量为1.835亿立方米/年。

规划中心城区形成双气源供气模式;同时以LNG为调峰气源及事故备用气源,提高城市供气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规划保留1座现状门站,新建1座门站,完善从管输气源-天然气门站-次高压管道-区域调压站-中压管网-用户的天然气输配体系。

第一百〇八条 供热工程

建设集中供热系统为经开区、医药园和彬江机电产业园提供工业蒸汽。

规划保留现状热电厂,远期扩容,为经开区及医药园供应蒸汽。彬江机电产业园,规划1座分布式能源站,为彬江机电产业园供应蒸汽。

第一百〇九条 通信工程

保留现状4座通信核心机楼。规划新建6座一般通信机楼。以附建方式规划新建22座通信汇聚机房,多主体共建共享。保留现状邮政中心局(含邮件处理中心),规划邮政支局以附建方式为主。

建设“宏基站-微基站-室内分布系统”三级通信基站系统,实现5G网络深度覆盖。

规划互联互通、层级明晰的骨干、主干、次干和一般四级通信管网系统。

第一百一十条 环卫工程

至2035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100%,资源化率达到40%。

建成垃圾综合处理厂,保留餐厨垃圾处理厂。

中心城区共新建5座中型垃圾转运站。

第一百一十一条 海绵城市建设指引

中心城区划分为海绵生态涵养区、海绵问题修复区、海绵功能提升区、海绵功能强化区四类海绵城市功能分区,因地制宜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推进硬质化驳岸的生态化改造,保护河道、湖泊、坑塘、公园、绿地、山塘、湿地等城市防涝空间,因地制宜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加强城镇点源和面源污染治理,积极开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资源化利用。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8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以上。

第八节 中心城区城市安全韧性与防灾布局

第一百一十二条 城市避难系统与应急救援体系

完善中心、固定、紧急三级避难场所规划建设。 至2035年,中心城区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建立陆上 + 水上 + 航空的“高标准、多灾种”的综合救援队伍体系。

建设分级分类的应急医疗救援体系。 依托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社区医疗机构建设分级分类的应急医疗救援体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应急保障基础设施规划

通过增加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扩充多水源保障;建设应急水厂,互联互通,全面完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强化大电网联络支撑、用户自备应急电源兜底和应急移动电源补充、多源互济、合理规划黑启动电源等方式构建电力保障防线。全面加强通信设施保障水平、通信管网服务能力和灾备能力。

第一百一十四条 防洪体系

中心城区防洪体系以堤防为主,水库和河道整治措施为辅。按防洪标准修建和加固河道堤防。推进四方井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增强对上游洪水的调控能力。对不达标河道进行暗河复明、河道拓宽、清淤疏浚,提高河道行洪能力。至2035年,中心城区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

第一百一十五条 抗震设防要求

中心城区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峰值为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的标准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一度设防。至2035年,宜春市应达到全面具备抗御低于6级近场地震的综合能力。

第一百一十六条 综合消防救援体系

中心城区范围内规划新建综合应急训练基地1个;共设置消防站19个,其中2个特勤(含1个战勤)、17个普通消防站(含现状2座,规划新增15座)。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防建设要求

至2035年,中心城区人均人防工程建筑面积2~3平方米。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应兼顾平时防灾和战时防护的需要,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及普通地下室等项目的建设应充分考虑战时人民防空的需要。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地质灾害防治

对于地质构造等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裂缝、地面塌陷,主要采取避让措施。属于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域的建设用地项目,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第一百一十九条 城市安全布局规划

在城市生态空间布局规划时,规划通风廊道,创造良好的城市通风条件,有效减少病毒气溶胶的产生,改善公共卫生环境,提高疾病防控能力。

新增建设用地尽量避让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城市内涝区域。

加强化工集中区安全管理,周围160米范围内不能建设居住、商业、公共建筑等与工业无关的项目;重大危险源及分散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用地安全,按照安全风险评估管控。穿越中心城区的西气东输二线、省天然气主干管道、省成品油管道等,两侧建设项目需按照要求避让,按照相关要求管控周边用地。

第九节 中心城区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

第一百二十条 规划目标

保证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4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和广场)的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到2035年,规划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平方米,并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蓝绿开敞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三屏两楔、一环八射、四横两纵、多节点”的蓝绿空间结构。 三屏 ”指西部三阳和新田郊野公园、东部新余自然山体、南部明月山自然山体三处外围生态屏障, 两楔 ”指机场-湖田森林绿楔、渥江郊野公园绿楔两个生态绿楔。 “一环” 指绕城高速绿环,“ 八射 ”指沪昆高速、宜万高速、宜遂高速、宜慈高速、宜春-明月山高速、宜万同城快速、主城区-彬江道路等向外辐射的八条区域绿色廊道。“ 四横 ”指袁河绿廊、中部绿廊、经开区绿廊、沪昆铁路绿廊四条横向绿廊,“ 两纵 ”指三阳河绿廊、湖田河-温汤河绿廊两条纵向绿廊。 “多节点” 指布局在城市内部及周边的多个特征山体、城市综合公园及郊野公园。

第一百二十二条 绿地系统布局

1. 公园绿地

构建“郊野公园一城市公园一社区公园一口袋公园”的公园体系。

郊野公园:分布在城市周边,结合生态修复整治,体现自然野趣,充分保护大地景观和村落肌理,避免大拆大建,推进乡村整治。

城市公园:具有综合性,每处城市公园的面积均在5公顷以上,按照2~3公里服务半径,覆盖90%的居住用地。

社区公园:结合15分钟生活圈布局,结合当地文化以及不同人群的需求设置,包含休闲、游乐、体育健身、历史文化等不同主题,每处占地规模1~5公顷。

口袋公园:结合5分钟生活圈灵活布置布局,充分利用边角地、街角、沿路绿化等零散空间,补充休闲游憩设施,每处占地规模400~10000平方米。

2. 防护绿地

高速铁路、城际铁路两侧各设置宽度为50米绿化带;高速公路两侧设置宽度为50米绿化带;给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周围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卫生防护绿带;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外围设置不少于50米的卫生隔离防护林带;化工集控区防护绿带应满足专项规划要求;根据高压线路电压等级控制不同宽度高压线走廊绿带。

3. 广场用地

保留现状广场用地。重点建设大成广场、状元广场,对原有的鼓楼广场、宜春市体育广场进行改造提升。新增7处广场,包括大成广场、状元广场、宜商大道东侧广场、靖安小区南侧广场、彬江镇东广场、彬江汽车站东侧广场、秀江大桥北侧广场。

第一百二十三条 山体保护规划

严格保护中心城区43处自然山体。对处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山体划定山体保护线并纳入城市绿线严格管理。山体周边留出绿廊空间,建筑退让山体保护线的距离应结合具体情况在详细规划中予以研究确定。推动山体确权登记,加强用途管制,逐步迁移现有山体内的村庄、墓地,有条件的改造为公园绿地。

保留现状已开发为公园的24座山体,改造提升公共基础设施及园林设施;因地制宜建设12座山体公园,按照依山就势、从简节约的原则,合理设置游步道、登山路、厕所、亭台等公园设施;保留7座山体作为生态空间,禁止进行任何破坏山体的开发利用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河湖水系规划

形成“一江七河、三湿地、六水库”的水系格局。“一江” 即秀江(袁河), “七河” 即湖田河、温汤河、南庙河、新坊河、三阳河(含雷河)、草河、南源河, “三湿地” 即化成岩湿地、渥江湿地、南庙河湿地, “六水库” 即酌江中型水库和大陂水库、三五水库、南塘水库、石龙口水库、湾下水库5处小1型水库。保留城中湖塘水面。河湖水系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进行管控,禁止开展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禁止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禁止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行为,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禁止其他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一百二十五条 建设联通城乡的绿道网络

形成“区域级绿道 - 市(县)级绿道 - 社区级绿道”的绿道系统。 区域级绿道沿宜万同城快速、国道G320、清宜线、明月大道等道路设置,构建风景旅游网络、为生物提供栖息地及迁徙廊道。市(县)级绿道依托道路及水系设置,重点建设由锦绣大道与环城南路所形成的33公里环城绿道、袁河绿道、经发大道绿道、昌黎大道绿道等,是中心城区主要绿道网框架。社区级绿道依托道路及水系在社区范围设置,主要包括雷河绿道、湖田河绿道、南庙河绿道等,衔接各个居住小区及社区公园、游园等公共空间。

第一百二十六条 管控城市通风廊道

控制“ 2 条主通风廊道、6条次通风廊道、 8 大生态补偿区”的通风系统框架。“ 2 条主通风廊道” 指沪昆高速、袁河通风廊道,主通风廊道宽度应不小于100米,为保证通风质量,两边建筑物高宽比例控制在0.5以下; “6条次通风廊道” 指三阳河、温汤河、新坊河、南庙河、湖田河、罗寿山、润达美墅山体等水系及山体的通风廊道,次通风廊道宽度应不小于50米,两边建筑物高宽比例控制在1以内; 8 大生态补偿区” 指沪昆高速-宜万高速生态补偿区、机场-湖田河生态补偿区、四方井生态补偿区、南庙-温汤生态补偿区、芦村生态补偿区、渥江生态补偿区、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区、新坊生态补偿区。通风廊道可实行分类管控措施,在建筑质量较好、通风性能较差的地段,采取被动式的改善措施,如屋顶绿化、街头绿地等增加生态空间,引入风源。在城市外围和新区,采用主动式的改善措施,逐步打通阻碍廊道连通的关键节点,留出通风廊道和生态补偿空间。

第十节 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中心城区风貌定位

中心城区以“峦峰环拥、楼台掩翠、秀水北抱、灵韵山水”为总体城市设计定位,规划延续袁州文化脉络,整合山水景观资源,营造“城在山中,山在城中”的城市意向,强化“山、水、城、郊”一体的城景交融格局,塑造高品质的城市公共空间环境。

第一百二十八条 构建“一带、两轴、四心”的景观风貌结构

一带为秀江文化景观带,两轴为宜春大道城市景观轴、明月大道-三阳河文化景观轴,四心为袁州古城文化核心、袁州新城门户中心、市府行政中心、城北副中心。

第一百二十九条 景观风貌分区

综合考虑城市空间结构、历史文化保护、特色风貌区、城市形态秩序和自然山水格局等因素,划定城市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两类景观风貌分区,城市重点地区包括城市核心区(商务中心、行政中心、交通枢纽等)、袁州古城、滨水地区、临山地区等,应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加强公共空间、城市风貌、景观系统、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精细化管控,塑造高辨识度的城市风貌和高品质的公共空间。

第一百三十条 城市开发强度导控

开发强度分为五类区域,在宏观层面不同分区对应不同建筑总量控制,在具体地块层面应根据交通条件、地块规模等微观条件及视廊天际线、历史文化保护区、地形地貌特色等特殊管控要求进行容积率修正。涉及城市更新、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经市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地下空间规划地区、各类政策性住房的,容积率可经过专题研究按照相关程序批准后,在开发强度分区要求基础上适当提高。

第一百三十一条 景观视廊导控

导控形成“十字形”的城市瞭望体系,包括5组由山峰、水系、城市空间相互对望组成的景观视廊。其中2组“十字形”骨架景观视廊为震山-文笔峰-状元洲-马鞍山景观视廊、屏风山-宜春台-袁山(鹧鸪亭)-白鹭岭-三阳河景观视廊。3组次级景观视廊为屏风山-凤凰山-化成岩-中家岭-罗寿山景观视廊、禅博园(崇圣禅寺)-宜阳公园(雷火塔)-白鹭岭-罗寿山景观视廊、禅博园(崇圣禅寺)-震山景观视廊。

第一百三十二条 标志节点与天际线导控

引导与管控景观山体、亭台楼阁、地标塔楼、大型开敞空间等4类标志节点,重点管控标志节点周边区域的建筑高度、退让关系与形式体量,形成以标志节点为视觉中心的城市形象面貌,有条件应凸显标志节点之间的相互对望关系。重要标志节点包括雷火塔、崇圣禅寺、鹧鸪亭、多胜楼、状元阁、鼓楼、大成殿、宜春台、城隍阁、总宜楼、化成寺、市政府等。城北副中心等片区中心建设时,应加强新建建筑,尤其是高层、超高层建筑与现状城市天际线、背景山体轮廓的关系的研究。

第一百三十三条 推动袁州古城复兴,彰显袁州文化特色

加强袁州古城的整体保护。重点保护古城山水格局和历史街巷格局,加强袁州古城整体风貌、建筑高度、视线通廊的控制与引导。系统性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

注重城墙遗址的发掘和保护,沿城墙建设环城遗址公园,在保留原有传统街巷肌理的基础上,恢复和展示“九街十八巷”历史街巷格局。加强对宜春台、王子巷、灵泉池、鼓楼等历史文化资源较为丰富片区的文化彰显和特色打造。

第十一节 中心城区城市更新

第一百三十四条 城市更新目标

以提升城市功能,延续文化脉络,疏解居住人口,完善设施配套,畅达交通网络,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空间活力城市更新为总体目标。

第一百三十五条 城市更新重点片区

结合详细规划单元划定袁州老城、城南、宜春大道沿线、产城融合副中心、经开区南部产业区5片城市更新重点区域。袁州老城、城南和宜春大道片区以古城复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背街小巷品质提升、宜春大道沿线外立面改造等为抓手,有序推动渐进式保护更新,提升居住环境品质、提升消费活力和古城文化魅力。产城融合副中心重点通过城市更新释放土地空间,拉通城市骨架、推进副中心建设。经开区南部产业区重点推进低效工业用地腾退升级,打造都市型产业区。

第一百三十六条 城市更新单元

结合规划功能导向,划定发展型、产业型、生活型3类更新单元。 发展型单元 是指为通过城市更新促进片区结构性功能提升、打通结构性道路的区域。 产业型单元 是指通过城市更新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以“工改工”类型为主的区域。 生活型单元 是指通过城市更新重点完善民生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疏解人口,更新后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区域。下层次详细规划应结合实际情况法定化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第十二节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 统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目标

结合专项规划,近期在城市重点地区建设一批骨干性地下示范工程和和人防重点工程,地下空间新开发量占地面新建建筑总量8%~12%。远期注重纵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连通相关空间、地面建筑与地下空间协调发展,构建由各类地下设施组成的复合型、现代化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体系。地下空间新开发量占地面新建建筑总量12%~15%。

第一百三十八条 地下空间管制分区

地下空间管制分区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重点建设区和一般建设区, 相关建设管控应以专项规划为准,重点建设地区在详细规划中应制定法定图则。

禁止建设区。 主要包括重要水域及蓝线保护范围、断裂带的影响范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220kV以上高压输电线走廊防护区、天然气输送管线及其防护区、成品油输送管线及其防护区。区内原则上禁止地下空间开发,城际铁路和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区域市政管网、穿山隧道等特殊地下工程设施,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选址论证。

限制建设区。 主要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线、局部不良地质区、重要水域及蓝线周边区域、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周边区域、断裂带周边区域。区内原则上不进行大规模地下空间开发,开发建设必须进行详细的工程论证及评估,并采取合理的施工工艺和防水止水措施。

重点建设区。 主要包括袁州新城、秀江街道、城南大事件预留区、城北副中心区域。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区应积极引导地下空间互联互通式发展,建设地下人行及车行连通道设施或预留接口。对静态停车设施的地下化建设进行严格控制,配建停车平均地下化比率不低于80%,公共停车平均地下化比率不低于40%。引导管控动态交通设施、新建市政场站设施及环卫设施、已建市政场站设施改造的地下化建设行为。积极建设开发公共人防工程,应当统筹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系统推进各重点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结合中心城区公园建设、广场和历史街区改造,在老城区规划单建人防工程,完善老城区城市防护体系。

一般建设区。 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区域。区内对静态停车设施的地下化建设进行严格控制,配建停车平均地下化率不低于60%。积极引导开发公共人防工程。

第十三节 划定中心城区“四线”

第一百三十九条 城市绿线

将中心城区范围内有名录管理的现状公园绿地和广场、规划蓝绿开敞空间网络确定的大型结构性公园绿地和绿色廊道、43处山体保护线、袁州古城城址格局彰显绿廊、规划铁路公园绿廊、铁路高速区域基础设施两侧防护绿地、满足片区绿地覆盖率基本需求的小型绿地划入城市绿线。绿线范围界线在总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可进一步在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中细化。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第一百四十条 城市蓝线

将中心城区范围内一江七河水系管理范围、小一型以上水库淹没区范围、水源保护区划范围、本次规划保留的城市湖面等地表水体划入城市蓝线。蓝线范围界线在需要保护和控制的水体界线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可进一步在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中细化。城市蓝线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不得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在城市蓝线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百四十一条 城市紫线

将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划入城市紫线,包括王子巷、原江特电机厂2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区划范围,以及宜春水位站、芦祝巷61号/63号、老文联办公楼等历史文化街区外历史(传统)建筑的保护区划范围。城市紫线范围随历史保护界线范围调整进行相应调整,紫线范围界线可进一步在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中细化。城市紫线范围内的拆除和新建活动均应取得批准,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城市黄线

结合宜春市实际情况,将中心城区范围内重要交通、市政、防灾基础设施划为城市黄线。包括明确选址的区域交通场站、城市大型公交场站等交通设施;取水工程设施、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等供电设施,城市气源门站、燃气储配站等供燃气设施,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控制范围。黄线范围界线可进一步在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中细化。城市黄线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在专项规划中专题论证,并在详细规划中落实。城市黄线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

第十章 践行“两山理论”,加强资源保护利用

严格自然资源保护,深化节约集约利用。宜春市自然资源丰富,尤以耕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为盛,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高效利用、推进林草资源可持续发展、落实水资源安全保障,为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宜春样板”奠定资源基础。

第一节 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严守耕地红线,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守住保护红线任务。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布局更科学。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健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地方党委、政府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保障目标责任书,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考核,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遏制耕地“非农化”

严控耕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各类非农建设选址布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做到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禁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对未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耕地,同等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规划期内,全市规划占用耕地14481.27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新增城镇用地占用耕地4854.26公顷,基础设施占用耕地9627.01公顷,全市可补充耕地潜力16212.45公顷,其中,通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可新增耕地5759.42公顷,农用地整理可新增耕地1681.54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耕地为7004.00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1767.49公顷,可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实施年度耕地进出平衡,防止耕地“非粮化”

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除国家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等特殊情况外,严格管控进出平衡的耕地质量,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或将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耕地逐步置换为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总体提升耕地质量。

全市可恢复耕地潜力总规模32387.89公顷。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基于自然地理格局,结合适宜性原则,按照草地、园地、林地的优先序,逐步通过实施耕地进出平衡,优化农用地空间布局。逐步调整靖安县、铜鼓县和宜丰县等地形起伏较大的丘陵地区不符合自然地理条件的土地利用方式,引导在陡坡山地上种植苗木、林木、草坪,将平原耕地种植苗木、林木、草坪的,逐步恢复为耕地,用山上换山下,实现区域置换。

第一百四十六条 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实施全周期监督管控

坚守粮食安全底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提升耕地质量和产能。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规划至2035年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并做好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和全程管理,落实建后管护主体和责任、管护资金,完善管护机制;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支持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

综合运用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卫星遥感影像解译、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耕地利用动态监测,全面掌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污染耕地的利用管理,深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实现对耕地资源的全周期监督管护。

第一百四十七条 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

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优质耕地中,按一定比例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预留空间。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优先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补划,储备区中难以补足的,在市域范围内其他优质耕地中补足。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优先将土地整治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补划前耕地按一般耕地管理和使用,并根据补划和土地综合整治、农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新增加耕地情况,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调整更新。规划期内,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规模不少于2.75万亩(18.39平方公里)。

第一百四十八条 推进耕地生态保护,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净化农业产地环境。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与产能。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扩大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绿肥种植等面积,提升耕地地力。加强耕地污染监测与防控,全面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修复,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跟踪机制,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第二节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一百四十九条 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

坚持“四水四定”原则,根据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考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条件,合理确定人口、城镇、耕地和产业规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的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6.87亿立方米,到2035年落实上级下达指标。

第一百五十条 合理配置水资源,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积极推进与长江流域其他省市合作,构建跨省域的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加强制定宜春市城乡水资源统一调配方案。推进重点领域节水,优化用水结构。推动工业节水减排,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水力度,进一步限制高耗水火电工业发展,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及灌溉模式,提高灌溉用水效率。加快推进城乡供水管网提升改造,进一步降低管网漏失率。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加强节水、再生水回用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减少地下水资源开采。全面建设高效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整体承载能力。到2025年,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量控制在106.2立方米以内,2035年指标按照省下发执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地,加强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和供水水库水源地的监督管理,实施一批重点水源工程和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同步开展新建和扩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完善重要水源涵养地保护

将幕阜山-九岭山山地丘陵、赣中低山丘陵、赣中丘陵平原内重要水源涵养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加强对重要水源涵养地的保育和修复,重点保护次生常绿阔叶林;综合防治工农业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合理调控流域的水文生态过程,发挥高效水源涵养作用,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能力。

第三节 河湖湿地保护与利用

第一百五十三条 保护河湖水系,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划定并严格管控河湖保护范围和管理范围线,维护河湖空间完整、功能完好、生态安全。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控,明确各级政府和管护主体的保护责任,加强湿地征占用管理,严格控制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积极参与和推广“湿地银行”建设工作。强化各级湿地保护,通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公园和扩充重要湿地名录,提高湿地保护率,确保到2035年,全市湿地保护率稳定在9.75%以上。着力实施湿地公园保护提升工程,重点打造药湖国家湿地公园、锦江国家湿地公园等多功能湿地公园,启动江西宜春南港地方级湿地公园申报和建设工作。着力实施小微湿地福祉共享工程,创新推进小微湿地示范点建设,将小微湿地建设成为城市绿色基础设施,恢复与重建典型湿地植被、重要物种及其生境。

第一百五十四条 加强水功能区保护及监管

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督,严格落实国家和江西省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要求,推动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强流域上游水源涵养区范围建设活动的管控,合理划定规模化禽畜禁养区和适养区。加强跨行政区沿河产业和取水口布局协调力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量。到2035年,全市主要流域断面水质的总体达标率保持100%。

第一百五十五条 统筹重点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

落实江西省赣江岸线功能区划管控要求,逐步推进全域其他河湖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严禁不符合岸线功能分区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按照专项规划的管控措施落实全域河湖岸线功能分区的保护要求或开发利用制约条件。除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外,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建立健全岸线资源确权登记和有偿使用制度,明确岸线资源有偿使用管理责任主体,完善政府对岸线资源有偿使用的调控手段,提高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到2035年,全市重要河湖岸线监管率达到100%。

第四节 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一百五十六条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强化森林资源管控。 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实施林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禁止毁林开垦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地。实施林地分级保护,将全市林地划分Ⅰ、Ⅱ、Ⅲ、Ⅳ级,实施用途分级管制,落实管控措施。全面推行林长制,健全完善林长制责任体系。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57.16%,活立木总蓄积量达到0.8亿立方米,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达到6.5立方米/亩,到2035年林地保有量实现稳中有增。

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 实行天然林与生态公益林并轨管理,加强天然林与生态公益林管护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公益林差别化补偿机制。实行天然林、公益林分级保护,对全市所有天然林实行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毁林开垦等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科学修复退化天然林,逐步增加天然林面积。

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的管理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为商品林。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环境,推进森林城市建设。

第一百五十七条 优化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布局

将宜春市分为北部山区、西南部丘陵区和东南部岗地平原区三大森林资源区。北部山区包括铜鼓县、靖安县、奉新县和宜丰县,地貌以低山、丘陵为主,区内森林资源丰富,加强河流源头、水库周围的天然林保护,定向培育大径级珍贵阔叶林,发挥森林景观资源优势,发展森林旅游业。西南部丘陵区包括万载县、袁州区、宜丰县和上高县的一部分,培育以针阔混交林为主的水土保持林,提高森林质量,发展油茶、药材等经济林,做大做强花卉、林木良种培育产业。东南部岗地平原区包括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和上高县的一部分,主要大力营造、完善农田防护林,开展平原绿化,因地制宜发展工业原料林、药用林等经济林。

第一百五十八条 科学推进国土绿化美化

基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挖掘现有林地造林潜力,合理选择造林绿化空间,并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重点在退化林地、沙化土地、水土流失等区域开展综合整治。鼓励在废弃矿山、荒山荒地、裸露山体上恢复植被。以培育大树、珍贵树、景观树、子孙树为目标,大力培育乡土珍贵树种,进一步优化树种结构、林相结构、径级结构,提升森林抗灾能力,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与效益。至2035年,规划造林绿化空间35.75平方公里,主要分布于袁州区、上高县、高安市及丰城市。

第五节 合理开发矿产资源

第一百五十九条 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向

优化矿产资源空间布局。 聚焦袁州(锂、钽、铌、铁、地热、矿泉水)、宜丰-奉新(锂、矿泉水)、高安(铜、铅、锌)、靖安(钨、铜、地热、矿泉水)、丰城(钨、地热、矿泉水)、樟树(岩盐)、上高(钴、铅、锌、硅灰石、水泥用灰岩)等地区的优势资源,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鼓励矿山升级改造。

优化矿产资源利用方向。 重点开发地热、煤层气等能源矿产,铜、铅、锌等有色金属矿产,锂、钽、铌等稀有金属矿产,高岭土、陶瓷土(瓷石)、盐矿、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硅灰石等非金属矿产,以及矿泉水等液体矿产;限制开采钨矿;禁止开采砷和放射性等有害物质超过规定的煤炭、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以及国家、省政府规定禁止开采的其他矿种。

调整矿产资源利用结构。 到2025年,矿山总数不超过288座。到2035年,矿产资源布局与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第一百六十条 划定矿产资源开采保护线

划定宜春雅山、宜丰-奉新、武宁-修水大湖塘等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储备)区、国家规划矿区及能源资源基地,形成保障战略性矿产安全供给接续区。划定靖安九岭东、七宝山、玉华山等重点勘查区,宜春七宝山、丰城徐山、上高墨山等重点开采区,推动矿产勘查开采格局优化,促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区域内应加大对钨矿、瓷石(含锂)、地热、矿泉水等矿种的开发力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引导矿产资源合理配置。原则上一个规划区块设置一个勘查或开采主体。

第一百六十一条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围绕重要战略性矿种,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提高矿山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提升钽、铌、锂等低品位、共伴生、难利用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加快推动产业链转型升级。依托资源、产业优势,以锂云母综合开发为重点,做大做强锂电新能源产业。推动石灰石、硅藻土、硅灰石、高岭土等非金属矿产精深加工,拓展应用领域,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热水、矿泉水等液体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依托温泉资源建设康养度假基地,鼓励矿泉水专业化、规模化开发利用。

重点加强钨、铅、锌、铜、铁、金、煤、饰面用石材等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强对废水、余热余压的循环利用,加强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等城市矿产二次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碳排放”。扎实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百六十二条 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引导和鼓励矿山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重点加强对含锂瓷土矿的修复力度,推动煤炭绿色开发和清洁利用,推动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既有生产矿山加强改造升级,加快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鼓励大中型矿山废石不出坑,尾矿井下填充。加强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铜矿废石与尾矿有价组分回收,钨矿废石和尾矿用作建筑材料,煤矸石用于发电、供热和制取烧结砖,饰面用石材矿废石制取机制砂等应用。

第一百六十三条 建设具有影响力的矿业产业集群

以转型升级为主线,推动全市矿业产业集聚发展,加快矿产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建成一批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矿业产业集群,重点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锂电新能源产业基地。

第十一章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以乡村振兴为目标,以乡镇为单元整体谋划田、水、路、林、村全域整治,统筹推进农用地整治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作,提升宜春市农村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城乡存量工矿及低效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效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重点对宜春市废弃矿山进行治理,实施森林、水土流失、河湖湿地生态修复,打造高质量国土空间与生态环境。

第一节 加强土地综合整治

第一百六十四条 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强化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至2035年,实现由保障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向优化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提升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用地效益等综合目标转变。

第一百六十五条 推进农用地综合整治

推进农用地整理。 通过平整土地、归并地块,建设完善灌溉、排水、道路、农田防护设施等措施,综合整治耕地及其间的园地、其他农用地、零星建设用地和宜农土地等用地,提高农田集中连片程度,促进其适度规模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做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摸清耕地后备资源状况。

耕地后备资源挖潜。 以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为重点区域,优先在耕作层未被明显破坏或破坏不严重的区域,选择与现状耕地连片分布、具有灌溉条件的宜耕农用地,以保护好生态为前提,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因地制宜加强对灾毁耕地和采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与周边零星分布的破碎耕地连接,形成自然连片、沟渠道路交错纵横的高产、稳产、抗风险能力强的高质量耕地。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 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合理安排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标准和内容。重点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农田改造提升工程、山地丘陵梯田化改造示范工程、绿色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整县整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等。至2025年建成475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42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30年建成500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109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提升农用地生态功能,推进农、林、水复合利用。 加强农田边界、农田道路两侧及田坎等位置农田林网建设,滨河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建设以及农田内各类垃圾污染源等区域的隔离带建设,营造生态型河岸缓冲带,优化景观环境,维护农田生态安全、提升生态效益。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有序开展建设用地整治

盘活城镇低效建设用地。 全面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大建设用地挖潜力度,逐步提高存量用地供给比重。推动消化闲置和批而未用土地,加强对城镇低效用地和零星分散土地的征收、使用与开发。稳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坚持集中成片改造、局部改造、沿街改建相结合,推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袁州区、樟树市和高安市为建设用地挖潜的重点区域。

盘活农村低效建设用地。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宅基地整理、村庄拆改、闲置宅基地复垦等行动,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重点对靖安县、铜鼓县、万载县、上高县、丰城市进行农村建设用地挖潜。

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整治,经整理的农村居民点优先复垦为耕地,盘活的流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保障村集体成员宅基地需求和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等需求。

盘活存量工矿用地。 结合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复绿,以万载县(株潭、黄茅、潭埠)、袁州区(慈化、楠木)等为重点区域,推进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建设用地整理。以丰城市尚庄街道、洛市镇、曲江镇等为重点区域,通过建设镇级小微产业园等方式盘活关闭煤矿存量工矿工地。

第二节 实施系统生态修复

第一百六十七条 明确生态修复总体目标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系统修复及综合治理,重点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森林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土流失治理、河湖湿地修复等。到2035年,山水林田湖草湿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明显进展,重要受损生态空间得到修复,生态系统稳定性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效提升。

第一百六十八条 生态修复分区

幕连九山脉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生态修复区。 主要涉及宜春市北部铜鼓县、靖安县、万载县、宜丰县、奉新县。采用自然恢复为主、保护保育为辅的修复模式,重点对纯林、低效林等受损退化森林及水源涵养林进行生态修复。提升森林生态质量、维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袁河流域水源涵养及城乡统筹整治区。 主要涉及袁州区全域。重点关注武功山森林生态修复及自然保护地建设,保护修复落叶木莲生境,提高全区生态系统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功能。开展废弃矿山修复,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锦江流域综合治理及矿山生态修复区。 主要涉及锦江流域万载县、宜丰县、上高县、高安市等。重点开展锦江及湖泊湿地生态修复,建设河流廊道,加强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开展矿山修复治理,建设高标准农田等工作。

赣江流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矿山生态修复区。 主要涉及樟树市、丰城市及高安市南部等区域。重点修复方向为河流湿地生态修复、废弃矿山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开展采煤塌陷地复垦、基本农田整理、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

第一百六十九条 生态修复重点任务

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重点对全市废弃矿山进行治理,以袁州区、高安市、丰城市、上高县为重点区域,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根据恢复利用程度确定废弃矿山修复模式,进行差异化矿山修复,采取土地整理复垦、转建设用地和工程治理复绿、自然恢复等合理可行的修复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实现“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景则景”。

开展森林质量提升,提高服务功能。 以九岭山、武功山、阁皂山、玉华山等山地森林为重点,优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纯林改造、退出耕地、生态疏伐等工作。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重点对纯林、低效林等受损退化森林及水源涵养林,通过封育、补植、更新等措施,科学调整林分密度、树种结构、林龄序列、空间层次,全面提高森林景观效果和固碳能力。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开展闽楠、落叶木莲等乡土珍贵阔叶树种种植及生境保护。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提高水土保持能力。 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工程、植物、农业耕作等措施方式,在水土流失地区实施综合治理。提高林下植被覆盖率,改善林分结构,加强坡耕地改造、发展经果林及崩岗综合整治。加强修河、潦河源头森林植被保护和恢复,对毛竹林、人工针叶林进行科学改造、抚育。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管理,有效防治开矿、采石、修路等生产建设项目带来的水土流失。

开展河湖湿地修复,改善水环境质量。 推进以锦江、袁河、潦河、肖江等流域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水质改善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证饮用水源质量。以河道整治为重点开展城市水环境建设,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采砂等工作。开展河流生态修复,逐步恢复河滨带、库滨带自然生态系统,统筹岸线景观建设,打造功能复合的滨水空间。对重要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实施生态建设与恢复工程,通过人工适度干预,恢复和重建湿地生态系统。

加强城镇生态修复,提高城市宜居性。 保护和修复城镇建成区内部山体、河流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恢复自然风貌,优化蓝绿空间网络,加强城市建设区内山体周边违法建设管控,推进山体公园和开敞空间建设;连通城市河湖水系,重塑健康自然的河湖岸线;强化垃圾填埋场,工矿废弃地等污染场地生态修复;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居民区、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城镇生态基础设施和海绵城市建设,促进水利、市政工程生态化,减少城市内涝及热岛效应,提高城市韧性。

第一百七十条 谋划重大工程安排

落实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针对宜春市存在的生态问题,基于4个生态修复分区,谋划江西宜春九岭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袁河流域水源涵养及城乡统筹整治工程、锦江流域综合治理及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赣江流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等4项重大工程。

一、江西宜春九岭山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以幕连九山脉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生态修复区为主要实施区域,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修复理念,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受损退化森林及水源涵养林生态修复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高标准农田建设、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等。促进九岭山区域生态系统功能提升,充分发挥生态屏障功能。

二、 袁河流域水源涵养及城乡统筹整治工程

以袁州区全域为主要实施区域,开展袁州区矿山生态修复,袁河流域森林生态修复、河湖湿地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通过矿山生态修复,结合当地资源禀赋,积极谋划“两山”转换,提升矿山生态修复价值;建设武功山生态屏障,保护南方红豆杉、落叶木莲等珍稀濒危物种;提高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城市。

三、 锦江流域综合治理及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以锦江流域综合治理及矿山生态修复区为主要实施区域,开展锦江流域河湖湿地生态修复、水土流失治理、森林生态修复、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及锦江流域华林寨-上游湖水源涵养功能提升工程。建设生态廊道,加强水环境治理,改善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提升流域生态系统功能;提高华林寨-上游湖及华林省级湿地公园森林品质,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四、 赣江流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以赣江流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矿山生态修复区为主要实施区域,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湖湿地生态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森林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通过河湖湿地生态修复,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流域水生态安全,建设候鸟迁飞停歇地;提升皂阁山、玉华山、株山山地生态系统功能,建设生态屏障;对废弃矿山、水土流失、城乡环境进行治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第十二章 传承历史文脉,塑造景观魅力空间

宜春地处赣西,是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华夏文明遗迹分布地,是中外享有盛名的禅宗圣地,是名人荟萃、书院文化昌盛的人文胜地,是湘赣边区传承红色文化的重要革命老区。持续挖掘宜春历史文化的内涵和价值,保护好各类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传承宜春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历史文化保护和城乡特色风貌塑造来提升城市内涵与品质,促进宜春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

第一百七十一条 历史文化保护目标

维护宜春历史文化资源的多样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科学有效传承历史文脉,彰显宜春作为禅宗圣地、人文胜地、湘赣边重要革命老区的历史文化价值,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整合多元的地域文化特色,扩大宜春文化的国内外影响力,推动赣西文化成为江西地域文化新名片。

第一百七十二条 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不断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构建不可移动文物、重要古遗址与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和特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与传统村落、历史(传统)建筑、农业文化遗产和灌溉工程遗产、工业遗产、文化线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等多层次、全覆盖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不可移动文物。 严格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63处、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37处,共计619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与保护措施应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普查和专项调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保养维护和检查巡查工作,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推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重要古遗址。 保护樟树吴城(含筑卫城)、樊城堆,丰城洪州窑,高安下陈,上高蒙山银矿,靖安寨下山,宜丰船形山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古遗址。在重要的遗址周边进行开发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文物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考古发掘。重点加强吴城遗址(含筑卫城遗址)大遗址保护与利用,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进建设上高蒙山银矿考古遗址公园、丰城洪州窑遗址公园,对古代矿冶、手工业遗址进行展示利用。

重要古城。 保护袁州古城、万载古城、高安瑞州古城、樟树临江古城等赣西典型古城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自然环境,保护古城内的历史文化遗存,对城址格局进行系统性的展示标识。协调城市风貌,保护古城整体历史环境与空间格局。积极推进宜春市申报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街区和特色风貌区。 加强袁州区王子巷、原江特电机厂,万载县田下、小北关,靖安县西门外等5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积极推进原地区酒厂、化成岩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加强对特色风貌区的保护和挖掘,科学保护利用中心城区古城墙遗址-江特-火车站、状元洲-原地区酒厂、化成洲-化成寺、花博园、震山-银瓶岭、禅博园-北湖公园、三阳河现代农业观光区、清沥江-半边山-四方井乡村观光区等8处特色风貌区。遵循历史遗存的真实性、历史风貌的完整性、社会生活的延续性的保护原则,保护和延续历史格局与风貌。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 保护现有的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个江西省历史文化名镇、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5个江西省历史文化名村、29个中国传统村落和24个江西省传统村落。不断挖掘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保护传统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持续推进有条件的村镇申报各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

历史(传统)建筑。 保护已公布的111处历史建筑。持续推进历史(传统)建筑普查工作,将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院落格局和建筑保存完整,建筑构架体系保存完备,构件装饰有特色的建筑,作为重点保护的历史(传统)建筑。

工业遗产。 科学保护利用中心城区原江特电机厂、原地区酒厂、宜春机械厂、苎麻纺织厂等宜春工业企业旧址。深入调查、挖掘反映宜春近现代工业发展历史的工业厂区、街区,将原江特电机厂、原地区酒厂等作为展现宜春工业文化的平台。

农业文化遗产和灌溉工程遗产。 保护潦河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挖掘赣抚平原、锦江流域的水利和农业文化价值,积极申报灌溉工程遗产和农业文化遗产。

文化线路。 充分挖掘以“秋收起义-湘赣红旗”红色文化线路、九岭山脉禅宗文化线路、湘赣古驿道陆运文化线路和赣江水运文化线路为代表的文化线路价值。加强与周边相关地区的协调合作,全面梳理和挖掘文化线路沿线相关遗产,构建多层次、网络化的文化线路保护体系。以文化线路为基础,串联各类文化遗存和自然景观,进行系统展示。积极参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 保护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87项省级(含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11项市级(含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个省级生态保护实验区和2个省级非遗小镇。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申报工作,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所依存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保护。结合公共空间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展示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活动生产与表演展示的场所空间。

第一百七十三条 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

统筹划定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对于纳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暂不具备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基础的,加强部门协同,按程序及时落实动态补划。

第一百七十四条 构建“三带八片多节点”的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结构

保护八片历史文化资源集中分布区。 保护铜鼓-万载红色文化保护区,加强红色文化保护与展示利用;保护袁州、万载古城文化保护区,加强古城格局的保护与展示利用;保护高安、丰城古村镇文化保护区,积极挖掘与保护利用历史村镇资源;保护樟树古遗址文化保护区,加强文物的考古发掘和保护展示;保护宜丰、靖安禅宗文化保护区,加强禅宗文化资源与山水要素的整体保护利用和区域合作。加强集中分布区内历史文化遗产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保护。

构建三条主题文化展示带。 保护九岭山红色与禅宗文化带、湘赣古驿道文化带和赣江水运文化带。加强九岭山脉咸宜支线、奉新-九宫山铺路陆运线路的挖掘展示,推动区域公路沿线与红色、禅宗文化相关历史文化遗产的发掘与系统性保护展示,推动奉新、靖安、铜鼓、宜丰与修水、浏阳、安义的文化资源协同保护展示。加强赣湘干线、袁州大路、宜万铺路陆运线路沿线与商贸、古道、古城、古村镇相关历史文化遗产的发掘与系统性保护展示。加强赣江沿线与水运、商贸、古道、古村镇、古遗址相关历史文化遗产的发掘与系统性保护展示。

凸显多个历史文化展示利用点。 保护和展示以历史文化街区、重要遗址和古城为主体的历史文化重要展示节点。坚持以用促保,加大文物建筑的开放力度,加强历史(传统)建筑的活化利用,形成多个文化展示利用点。

第二节 彰显赣西多元文化特色

第一百七十五条 传承湘赣红色文化

以铜鼓、万载湘赣鄂革命根据地片区及秋收起义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旧址为重点,推动革命文物的连片保护、整体展示、示范引领。充分挖掘袁州、樟树原中央苏区红色文化资源,加快红色、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强对袁州会议旧址、袁州水江红色文化教育基地、毛泽东故居等全域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与湖南协同培育“秋收起义-湘赣红旗”经典线路,建设铜鼓湘赣边红色文化旅游中心,打造全国知名的湘赣边区域红色旅游品牌。

第一百七十六条 弘扬赣西文化

弘扬袁州(袁州、万载)、瑞州(高安、宜丰、上高)、临江(樟树)、豫章(丰城、奉新、靖安、铜鼓)四大地域文化组成的赣西特色文化,保护以古城遗址、建筑遗迹、历史村镇、博物馆、展示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载体,城景一体格局为依托的赣西文化传承展示区,推动赣西文化成为江西地域文化新名片。

重点打造赣西古城文化展示区。 以复兴袁州古城为重点,加强万载古城、樟树临江古城、高安瑞州古城等军州府城的挖掘保护和展示利用,彰显山水营城理念,展现赣西古建文化,传承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

县(市、区)加强特色地域文化空间建设。 樟树保护和弘扬中药和酒文化,全域建设全国著名的“药都”“酒乡”。袁州积极推广月亮文化,推进明月山旅游度假区打造“月亮之都”,温汤建设硒泉康养旅游中心。丰城、高安深入挖掘陶瓷文化,推动丰城洪州窑、高安元青花等陶瓷文化区融入景德镇世界级“瓷都”建设体系。各县(市、区)积极挖掘、保护和展示名人与书院文化、温泉文化、宗祠文化、道教文化等特色鲜明的文化空间。

第一百七十七条 彰显禅宗文化

弘扬宜春“开禅宗门风、散一花五叶”的禅宗文化,保护以禅寺、祖庭、名寺和衍生空间为载体,九岭山脉为依托的禅宗文化传承展示区。打造靖安禅意山水旅游中心,将“靖安禅学”“奉新禅规”“宜丰禅庭”“上高禅尼”“慈化禅文”“仰山禅修”“袁州禅艺”等禅宗文化与其他资源组合,延伸出“禅农、禅茶、禅泉、禅食、禅修”等禅宗旅游项目。依循公路串接沿线特色人文景观资源,打造市域“禅意江湖路”。

第三节 塑造景观特色风貌

第一百七十八条 明确全域风貌定位,构建整体风貌格局

突出“山水田园、城景相依、多元多样”的国土风貌特色。 展现自然空间与文化遗迹和谐共生、城镇空间与生态景观城景交融、乡村空间多样共存的景观特点,传承赣西多元文化特质,彰显现代山水城市风范。

构建“百里昌铜画廊,千里袁锦低丘,万顷赣抚平原,三屏七水,多城多点”的整体风貌格局。

“百里昌铜画廊” 即北部幕连九山地地区,加速“两山转化”,构建以昌铜高速和区域公路为网络的区域风景廊道,结合红色、禅宗、特色村镇、自然景观等旅游资源,打造全域生态旅游带。

“千里袁锦低丘” 即西部低山丘陵地区,引导袁河和锦江及支流小流域农业灌区形成特色农业景观区域,整治修复低山缓坡,提升国土利用效率,以明月山为引领,构建丘陵地区山水游憩网络。

“万顷赣抚平原” 即东部赣抚平原地区,加强河湖岸线保护利用,修复湿地系统,保护集中连片优质农田,形成大型农田灌溉工程阡陌交错、村落与山岗星罗棋布的农业景观,以田园综合体和特色村镇为抓手,打造平原风貌亮点名片。

“三屏七水” 即“幕阜山-连云山-九岭山”“武功山”和“阁皂山-玉华山”三大生态屏障、赣江、修河、锦江、袁河、潦河、清丰山溪及肖江七大江河干流及支流生态廊道,尊重山体水体,形成连续、开放的自然景观界面。

“多城多点” 即宜春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中心城区,塑造城景交融的现代城镇空间,积极培育特色村镇。

第一百七十九条 保护山地、丘陵、平原三类典型自然景观风貌

以自然地理格局作为景观风貌规划的基底,强化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的和谐共生。保护北部“昌铜山地地区”连绵起伏的山地自然景观风貌,加强历史村镇、红色、禅宗等人文资源与山岭、河谷、灌区等自然地理空间的有机结合。保护西部“袁锦低山丘陵地区”岗峦起伏的丘陵自然景观风貌,打造由山峰、水体、小流域农业景观构成的丘陵地区游憩网络。保护东部“赣抚平原地区”阡陌交错的平原自然景观风貌,将荷岭山及周边地区塑造为重要的城郊魅力空间,以田园综合体和特色村镇为抓手,打造平原风貌亮点名片。

第一百八十条 突出山、水、城、郊四类城景交融的城镇景观风貌

在延续传统赣西城市山水格局的基础上,从山、水、城、郊四个方面加强城镇与自然相互融合的感知体验,塑造城景交融的城镇景观。保护城市内部及周边山体,构建以山体为参照的高度控制体系和视廊体系。打造城市滨水景观带亮点名片,加强滨水界面的视觉层次管控,形成亭台楼阁等古今重要标志节点与山水互眺依存的城水景观关系。充分挖掘古城文脉,通过多种形式彰显历史城址格局。管控彰显现代风貌的重点区域,识别构建城镇景观风貌结构,打造门户区域与景观路径。打造魅力城郊空间,形成城郊体验消费、城区服务集散的景城融合功能体系,完善城区与城郊魅力空间的交通联系。

第一百八十一条 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景观风貌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分布密集地区应注重展现传统风貌,尊重原有街巷肌理,建筑风格延续地方民居样式,保护和展示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空间场所和历史文化要素。自然资源禀赋优越地区的村庄应协调村庄风貌与自然山水格局,加强生态保护,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适度发展休闲旅游产业。农业基础良好地区的村庄应根据不同地理单元耕作方式的差异性塑造具有地域特点的田园风貌,注重滨水景观多样性和乡土性的营造,加强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近城市地区的村庄应注意协调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结合景观特征适度发展乡村工业化和乡村旅游,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

第四节 引导全域旅游产业空间发展

第一百八十二条 构建“一核引领、三区拉动、四带串联”的全域旅游空间格局

“一核引领” 为加快打造以宜春中心城区、明月山为核心的城市文化旅游核。 三区拉动 为加速培育靖安全域旅游示范区、铜鼓文旅融合度假示范区、樟树康旅融合示范区三大旅游目的地体系。 “四带联动” 为建设北部九岭生态休闲度假示范带、中部城乡文旅产业融合示范带、东部环南昌中医药康养示范带、西部湘赣边温泉度假示范带四大特色文化旅游经济示范带。

第一百八十三条 打造精品旅游目的地

精品旅游景区。 加快将明月山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富有文化底蕴的旅游景区。持续推进国家5A级景区创建,重点培育三爪仑景区、天柱峰景区、百丈山景区、万载古城、铜鼓七星岭5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优化提升,合理调整景区空间布局、优化游览线路和方式、扩展游览空间,推动景区升级。

精品旅游度假区。 全面推进明月山、铜鼓汤里、高安巴夫洛旅游度假区提升休闲度假功能、资源环境整合功能、旅游产品培育功能和开发管理服务功能。推动靖安中源旅游度假区、丰城唯美养生谷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宜丰谭山、奉新仰山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

在全市打造一批精品休闲街区、精品文旅小镇和特色村落。

第一百八十四条 完善旅游服务配套

旅游交通便捷系统。 构建重点景区之间、景区与高速公路之间的连接线,开设城市旅游公交专线,探索开设跨行政区相邻重点旅游景区城际旅游公交专线。提升旅游公路建设标准,推进交通廊道景观化,拓展旅游公路的观赏游憩功能。鼓励沿江县市区建设水上旅游交通,积极发展水上旅游。逐步完善旅游交通标识服务系统。

旅游咨询服务体系。 以市级旅游集散中心(袁州区)为重点,各县(市)规划建设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结合旅游目的地打造旅游信息服务点。

完善旅游自驾车服务。 升级高速公路服务区,在景区景点聚集区、古村落、美丽乡村、城市郊区附近开辟自驾车营地,提升自驾车服务保障体系。

第一百八十五条 组织特色旅游线路

结合高速打造赣西旅游环线。 旅游环线由北部杭长高速、中部昌栗高速和大广高速、南部沪昆高速、西部铜宜和宜万高速、东部靖樟高速组成。加强高速沿线旅游景区的协同发展,大力发展高速互通口旅游经济,并作为进入各县(市、区)的旅游形象标识进行打造。

结合国省道、县乡道打造三条旅游小环线。 北部环线突出生态游,串联禅寺、自然生态资源、古村镇等旅游资源。西部环线突出古城温泉游,串联温泉、古城、乡村旅游点等旅游资源。东部环线突出古村镇体验游,串联古村落、古遗址、人文景观等旅游资源。

第十三章 支撑体系规划

适应国土空间规划格局,优化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国家级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打造赣西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形成承东接西、南联北通、高效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立城乡生活圈,引导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均衡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立与常住人口挂钩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优化能源、水利、资源环境与新型基础设施布局,构建综合防灾体系,建设绿色低碳、韧性安全的现代化城市。

第一节 综合交通体系

第一百八十六条 打造高效便捷的交通强市

落实交通强省战略,以打造赣西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为目标,畅通对外通道,强化市域交通网络,形成承东接西、南联北通、深度融入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高效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宜春与南昌、长沙1小时直达,与长江中游城市群主要城市2小时联通,与全国性中心城市3小时覆盖可达的目标。

第一百八十七条 打造赣西航空门户

将宜春明月山机场打造为赣西门户机场,形成宜春明月山机场为主,铜鼓、上高、宜丰、高安、靖安、奉新、丰城、樟树通用机场为辅的“一主八辅”机场布局体系。支持明月山机场二期扩建,完善明月山机场集疏运体系,引入咸宜吉高铁、新宜萍城际铁路,衔接沪昆高速、宜遂高速,预控远景中大运量公交接入明月山机场条件,保障宜春市域、萍乡、新余、吉安(安福)以及湖南省的醴陵、浏阳等地区纳入明月山机场“1小时”高效交通服务范围。

第一百八十八条 构建通达全国的铁路网络

加快完善“多向贯通、互联互通”的“十”字型国家铁路通道体系建设,形成宜春市“六高四快四干”的对外客运铁路通道布局。

形成通达全国的六条高速铁路,提升对外高速铁路联系。推动咸宜吉高铁、常岳昌高铁规划建设,强化宜春与长江中游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交通联系。建设樟树新余高铁联络线,完善现状沪昆高铁与昌吉赣客专互联互通。预留远景渝长厦客专支线布局。

规划四条城际铁路,强化宜春与长江中游城市群重点功能区快速铁路联系。协同推进昌长城际、新宜萍城际、昌高新城际、高丰抚城际等城际铁路规划建设,提升宜春与周边南昌、长沙、九江、吉安、新余、萍乡等城市之间高频次商务通达能力。

规划四条干线普速铁路,兼顾提供客货运输服务。利用现状沪昆铁路、浩吉铁路,联通全国沿海港口,打造与宁波、海西经济区等沿海城市之间的多式联运体系。协同推动九长铁路规划建设,形成东西向第二条客货运输通道。

协同建设三条南昌都市圈市域(郊)铁路,融入南昌都市圈发展。共建S3线(昌樟城际)、S4线(昌高城际)、S5线(昌奉城际)三条市域(郊)铁路,加强市域(郊)铁路与高铁及城际铁路衔接,其中S3线衔接新宜萍城际铁路、S4线衔接昌高新城际铁路和高丰抚城际铁路、S5线衔接昌长城际铁路和常岳昌高铁。

形成宜春站、樟树东站、丰城南站、高安站和机场北站“一主四辅”铁路客运枢纽总体布局,强化温汤站、万载站、宜丰南站、上高站、铜鼓站、奉新站和靖安站多点铁路客运服务。

第一百八十九条 建设江西省地区性重要港口

提升宜春境内赣江、袁河、锦江等航道等级,推进水运发展,加快建成樟树港区、丰城港区、袁州港区、高安港区、上高港区和铜鼓港区六大港区,打造以装卸仓储、中转换装、多式联运、现代物流为主的现代化港口。依托赣西区位优势,整合铁路、公路、水路等综合交通资源,发展水、铁、公多式联运。

第一百九十条 建成辐射区域、城乡均衡的公路网络

建设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引领市域发展、快捷通达全省和周边省市、开放型的对外公路网络,形成“一环五纵四横四联”高速公路网。加快推动宜遂高速贯通,加速靖樟高速、宜慈高速建设,推进抚丰高高速前期工作,优化高速公路出入口布局。

优化普通国省干线网络布局,强化普通干线公路对高速公路的补充作用。加快实施国道G320、国道G105、国道G354、省道S221、省道S223、省道S309等一批国省道升级改造,加强国省道与城市道路的顺畅衔接,实现普通国道对县级及以上行政区等重要节点的全面覆盖,建成与周边省市紧密联系、通达产业基地和旅游景区的普通干线公路网络。

第一百九十一条 构建高效、绿色的城市物流系统

结合优势产业,打造高安建筑陶瓷、丰城商贸、宜春经开区综合业务、樟树医药化工、万载烟花鞭炮危险品等5个物流产业集群,规划赣西综合保税区(宜春铁路综合物流园)、湖田空港综合物流园、经开区物流中心园区、快递物流园、彬江物流园、万载华洋国际宜春物流产业基地、铜鼓冷链物流园、赣西(宜丰)综合物流园、上高县赣西北冷链物流产业园、樟树药都科技产业园医药区、丰城高新区综合物流园、高安建陶物流产业园、奉新天工商贸城等物流园区。

第一百九十二条 优化客运、货运枢纽布局

构建“2+4+X”多层次、多类型、多功能客运枢纽体系。明月山机场和宜春站两个客运枢纽主要满足国内/国际客运出行需求。樟树东站、丰城南站、高安站和机场北站服务于与长江中游、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城际客流联系。一般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及城市主要公共交通枢纽主要服务于市域内客流多点集散组织。

依托公路、铁路、水运体系,打造公路货场、铁路货场为主,航空物流园、内河港口为补充的货运枢纽布局。

第二节 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一百九十三条 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圈

以主体功能区战略为基础,构建优化完善型、综合发展型、整合提升型、生态主导型四类城乡生活圈。优化完善型 为现状城区范围,城镇功能集中连片,区内重点引导城市有机更新,以功能复合、职住平衡为原则,集中配置紧缺的公共服务设施; 综合发展型 为县(市、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是新增城镇建设规模的集中投放区,区内重点结合人口规模布局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为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预留充足空间。 整合提升型 为重点镇区域,是城乡公共服务的转换节点,在满足本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的基础上,还需为周边乡镇提供高等级的城乡公共服务功能。 生态主导型 为一般镇区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县级规划应结合详规单元和社区(村)边界统筹确定城镇社区生活圈与乡村社区生活圈。

第一百九十四条 引导市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文化设施。 加快建设湘鄂赣边区域文化中心。高水准建设吴城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加快推进袁州古城文化复兴工程、袁州区图书馆、袁州区博物馆、樟树市融媒体中心、丰城市洪州窑博物馆新馆、奉新县文体艺术中心和应星公园、靖安县演艺会务中心、宜丰县南屏瀚峰文化体育产业中心、万载县图书馆、万载县湘鄂赣革命纪念馆、万载县文化馆、万载县文化艺术中心、奉新县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提升博物馆展示水平,各县(市、区)至少拥有一座博物馆。积极创建靖安三爪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中心城区预留宜春国际会展中心、宜春市青少年(儿童)校外综合实践(拓展)基地(营地)的用地空间。

教育设施。 优化全市高等教育设施布局,积极承接南昌等地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落户,打造高等教育资源集聚区。优化全市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将宜春学院转型为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市属高职院校推进“双高”建设,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整合优化全市师范教育资源,争取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师范院校。中心城区保障高等院校发展空间,经开区布局职业技术教育用地,推进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南昌理工学院丰城校区、南昌交通学院(靖安校区)、丰城职教城(园区)建设,打造教育创新发展高地。

体育设施。 到2035年,推进县域内公共体育场(田径场)和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建设,确保县级“两个一”公共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1处,新建或改扩建不少于10个体育公园,实现体育公园县域覆盖率达到100%。完善水上运动基地航道建设,建成校园足球综合训练(培训、比赛)基地。高标准打造明月山滑雪场、铜鼓七星岭滑雪场、高安百峰岭马术场、靖安中源高山滑雪场等具有一定基础的体育旅游项目。

医疗设施。 规划将宜春市人民医院打造成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新增建设1~3个市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加快三级综合医院均衡布局,推进宜春学院建设直属医院,支持具备条件的县级二级医院升级为三级综合医院,力争全市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三级医院硬件要求;鼓励宜春中医院、宜春二医院、丰城市人民医院、樟树市人民医院、高安市人民医院、宜春新建医院等6家创建三甲医院;保障易地新建第三人民医院的用地指标,打造赣西区域精神卫生中心和“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保障市级公共卫生应急中心(传染病医院)用地,满足平战结合要求,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完成宜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易地新建,推进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

养老服务设施。 充分发挥宜春绿色生态和中医药资源优势,着力打造具有宜春特色的全国康养高地。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发展旅居养老康养小镇、森林康养等新型养老业态。做大做强“温泉+养老服务”品牌,打造工疗、矿疗、天沐、月之泉国际硒温泉康疗中心等一批疗养院;深入实施“生态+养老”战略,推动袁州、明月山、铜鼓、宜丰养老服务与森林康养、旅游康养等融合发展。提升“中医药+养老”结合,推广樟树、袁州热敏灸、中医康复等中医药技术。积极发展医养结合服务,布局县(市、区)级养老服务设施。至203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处县(市、区)级养老机构。

第一百九十五条 完善配置体系与标准,促进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

构建“市(区域)级-区(县、市)级-镇街级-社区(村)级”四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在市域内全覆盖。

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向现状公共服务水平较薄弱地区的倾斜力度,鼓励利用低效土地和房屋安排养老院、初中、小学、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急用短缺的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区域间共建共享,鼓励有条件合并设置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集中合建。

第三节 构建安全高效绿色能源体系

第一百九十六条 优化能源结构,推进低碳能源消费

以2030年实现“碳达峰”为目标,在能源消费终端领域降低能耗总量、提高清洁低碳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落实国家碳达峰目标。

推进能源供应体系绿色转型,优化发展支撑性“兜底”电源,加强电网建设升级改造,扩大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规模,推进抽水蓄能电站等电力调峰设施建设。

第一百九十七条 建设安全互联、绿色智能的城市电力系统

积极推进特高压输电项目建设,加强对江西省电网的支撑。依托江西省网,扩大外电源引入规模,挖掘本地清洁能源潜力,支持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推动清洁电源有序并网。规划新建1座清洁燃煤电厂、2座抽水蓄能电站、1座风电场,新建3座500kV变电站。共建成42座220kV变电站,其中新建23座。

第一百九十八条 建设多源供气,高效清洁的燃气供应系统

气源以管输天然气为主,接收西气东输、川气东送、江西省天然气管网等多渠道的上游管输气源,并以LNG为调峰及事故备用气源,提高城市供气系统的安全可靠性。保留6座现状门站,进一步完善省天然气管线建设,新建4座门站。规划建设1座地下储气库,与省天然气管网相连,预留建设赣西LNG储配设施条件。

第一百九十九条 建设储备充足、稳定供应的油品供应系统

保留3座现状油库,扩容1座现状油库,外迁1座现状油库。新建1座油库。

加强重大危险设施、长输油气廊道及周边用地的安全管控,优化周边用地布局,制定空间管控要求。对跨区域的新建油气管道,充分评估风险,充分避让城市建设区域。在现状穿越城区的“西气东输二线”、江西省天然气高压管道等油气廊道两侧预留大于等于80米的防护绿地,作为安全保护距离;在西气东输二线管道两侧80米到300米距离内,按照管线的高后果区进行安全管理,城市用地性质应避免布局居住、商业、公共建筑等人流聚集的用地分类;在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由专业主管部门提出评估报告,满足建设条件的,方可启动下层次规划设计与建设。新建油气管线迁出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尽量选择空旷地带。中石化枯桐岭油库外迁至彬江机电产业园;新建中石油宜春油库,油罐区距离库外居住区安全距离必须保障90米,距离公共建筑物必须保障80米。

搬迁位于城市建设区的油气廊道、油库、危化品储存单位等危险源或通过工程技术手段降低风险,由专业主管部门提出评估报告,周边区域满足建设条件的,方可启动下层次规划与建设。如尚未实施危险源搬迁或工程技术手段,则需通过相关可行性论证并列入实施计划,方可启动下层次规划与建设。

第五节 统筹推进水利保障体系建设

第二百条 加强洪涝防御体系建设

按照“上蓄、中疏、下排、固堤”的原则,充分发挥上游水库的拦蓄作用,疏通行洪通道,适当加大下游河道的泄洪能力,完善堤防和排涝泵站建设,整体提升区域防洪排涝能力。

第二百〇一条 强化水资源工程优化配置

加快重点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积极推动新增水源工程建设,构建多源供水系统,提高抵抗风险能力。

第二百〇二条 推进农田灌溉水利工程建设

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推进实施4座大型灌区以及26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谋划新建5座中型灌区,进一步完善农田灌排体系。

第六节 构建因地制宜的城乡供排水系统

第二百〇三条 构建优质高效的城乡供水系统

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和改造工程,提升城乡供水保障水平和供水品质。至2035年,规划市域城镇水厂共27座,实现全市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

第二百〇四条 建设环境友好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系统

规划市域城镇地区采用集中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农村地区因地制宜采用集中或分散的处理系统。城镇污水处理率应达到99%以上,污水处理厂出水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污水再生利用,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增加再生水处理设施,至203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第七节 加强泛在互联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百〇五条 积极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至2035年,宽带接入速率不低于200Mbps,光纤和有线电视覆盖率100%。

积极推动以数据中心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绿色发展。稳步实施5G和下一代无线通信基础网络多场景、分层次深度覆盖。完善有线电视局所布局,保护现状重要微波通道。推进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及邮件处理中心融合化发展,布局普惠便捷的邮政局所。

第二百〇六条 全面实施智慧城市建设

建设城市时空信息云,构建标准一致、基准一致的全市地理信息“一张图”。推进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施城市大脑示范工程,全面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

第七节 统筹协调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第二百〇七条 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至2025年,在市辖区、省生态文明示范县及有条件的县(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现基本覆盖。至2035年,全面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100%,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市共建设7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结合垃圾焚烧发电厂,设置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大件垃圾等分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第二百〇八条 增强固废、危废 垃圾 收集处理系统建设

全市医疗垃圾送至宜春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由市环保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处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和循环利用体系,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各县(市、区)城区结合城市发展方向、建设用地布局,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

第八节 完善综合防灾体系布局

第二百〇九条 提升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以构建韧性城市、适应气候变化为目标,完善主要灾害风险监测评估“一张图”,实时动态监测灾害风险。

全面布局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急服务设施,完善应急救灾物资配备;构建以各类专业救灾队伍为主,社区、民间业余救灾队伍为辅的综合应急人才体系。

第二百一十条 加强风险空间管控

划定防灾分区,充分利用各个防灾分区内的公园、广场、体育场所、学校等设置防灾避难空间,完善防灾设施保障。

在城市生态空间布局规划时,保持城市内部良好的城市通风条件,有效减少病毒气溶胶的产生,改善公共卫生环境、加强疾病防控。

新增建设用地区域尽量避让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城市内涝区域和活动断裂带。

加强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及分散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用地安全,按照安全风险评估管控用地,优化周边用地布局,制定空间安全管控要求。

第二百一十一条 完善应急保障体系

全面构建综合应急疏散避难救援体系。至2035年,市、区、街道(镇)及居委(村)室内外应急避护场所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优化完善城市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布局,提升基础设施应急保障功能,构建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生命线系统。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科学制定防洪排涝标准

至2035年,宜春市中心城区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3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丰城市、高安市、樟树市城区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2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其他县城区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2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鄱阳湖区重点圩堤防护区防洪标准为湖洪防御相应湖口水位20.61米(黄海高程)、河洪50年一遇洪水位;鄱阳湖区万亩以上一般圩堤防护区防洪标准为湖洪防御相应湖口水位20.61米(黄海高程)、河洪20年一遇洪水位。其他沿河有乡镇、村庄、农田等防洪任务的河段防洪标准定为10年一遇。

第二百一十三条 加强城市安全韧性建设

全市一般建筑地震防灾按6度设防。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各生命线工程应提高一度设防。

规划到2035年,各市县在现状基础上新增51个消防站。

中心城区人均人防工程建筑面积2~3平方米,其他县(市)人均人防工程建筑面积1.5~2.2平方米。

第十四章 实施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明确规划权威,强化规划传导,完善配套政策机制,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扩大公众参与度,形成规划实施合力,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百一十四条 坚持党建统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域各环节。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或重大调整,及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第二百一十五条 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大意义,由主要负责人指导组织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组织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主体责任。加强规划实施组织和沟通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形成部门合力,共同落实规划任务。建立健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和议事决策作用。

第二节 完善配套政策机制

第二百一十六条 完善规划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深化研究和制定配套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确保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并及时调整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政策法规。健全依法决策的体制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纳入规划决策的法定程序,进一步发挥人大、政协和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作用。

第二百一十七条 健全相关配套政策

落实《江西省实施办法》,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效力。落实江西省出台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管理办法。完善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政策,落实农产品主产区补偿制度,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将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于主体功能区绩效考核。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盘活利用闲置用地、低效用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制度。针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人口转移配套政策,配套相应的就业人才政策、公共服务政策等政策措施。

第三节 强化规划传导

第二百一十八条 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包括市级、县级、乡镇级三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市级总体规划强调战略性,统筹全域规划分区,明确空间控制线和约束性指标分解要求,制定县(市、区)保护与开发空间指引。县级总体规划体现衔接性,是对市级总体规划的落实、深化与补充,同时将市级总体规划的各项要求分解至乡镇。详细规划强调实施性,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用途管制等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专项规划是对特定区域、特定领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性安排。市辖区等有必要的地区可单独编制分区规划,多个乡镇单元可合并编制乡镇规划。

第二百一十九条 县(市、区)和市辖区(乡)镇规划传导

构建“目标定位、空间格局、指标控制、底线管控、名录管理、政策要求”的规划传导体系,将规划主要内容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传导落实。

县(市、区):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用水总量、矿产资源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主体功能区体系、规划一级分区、自然保护地名录、历史文化资源名录

市辖区(乡)镇: 除以上传导要素外,还包括市辖区规划二级分区

县(市、区): 市域国土空间格局、县(市、区)城镇发展定位、常住人口规模与城镇化率、城镇体系、产业空间格局、全域旅游格局、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结构、景观风貌指引、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要求、生态修复与国土整治要求、重大基础设施网络

市辖区(乡)镇: 除以上传导要素外,还包括市辖区国土空间格局、乡镇发展定位、镇村体系、村庄分类布局、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要求

第二百二十条 详细规划传导

重点将中心城区确定的规划目标、主导功能、规划分区、重要控制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配置要求,城市设计引导等规划内容通过详规单元分解传导至详细规划。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划定77个城镇单元,作为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其中8个远景预控单元待相关建设条件成熟后统筹考虑。划定43个郊野单元,6个生态单元,作为村庄规划编制的基本单元。

第二百二十一条 专项规划传导

坚持推进“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充分发挥本规划的基础性作用,统筹好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协调各专项规划空间安排。实施好《江西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办法》。

为深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开展各类设施建设和规划管控,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并动态更新,专项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管理。

第二百二十二条 规划滚动实施机制

构建“总体规划-近期行动计划-年度实施计划”的滚动实施机制。构建总体规划分阶段任务目标落实机制,近期行动计划应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加强规划空间保障能力;年度实施计划应紧密结合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及重大工程安排,指导城市建设实施和土地利用管理。对于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选址未明确的项目,做好空间预控和指标预留。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农村建设项目参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管理。

第四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二百二十三条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按“全市统一实施,市县两级应用”的建设模式,基于宜春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规划建设宜春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监督全过程在线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规划数据协调衔接机制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逐级汇交机制,统一整合各级各类规划数据,形成坐标一致、全域覆盖、边界吻合、图数一致、上下贯通、动态更新、全程留痕、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二百二十四条 建立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对城市发展总体趋势进行监测和预警,对实施空间规划的主要措施和配套政策进行评价和完善。根据年度体检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进行监督考核,以体检结果作为编制、审批、修改规划的重要参考。

第二百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考核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考核评估机制,研究出台规划实施考核办法,把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压实规划实施责任。

第二百二十六条 完善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的社会协同机制

完善规划咨询制度,加强规划编制实施重大问题的咨询论证。建立规划成果和规划实施等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公众参与规划编制、监督力度。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广泛宣传规划,提升社会公众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理解和认识,增强社会公众支持和监督,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第二百二十七条 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不得发生破坏规划行为,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建到底、管到底。不得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把“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决防止规划、建设“两张皮”。对规划作出的重大调整情况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评估与监测监管,组织对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多措并举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宣传工作,切实增强遵守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为规划更好地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