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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更高标准保护蓝天、碧水、净土,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2023年,开发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为:PM 2.5 年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4.4%。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市级要求。严控扬尘污染,平均降尘量控制在2.0吨/月·平方千米以下。

水环境质量:2023年,开发区地表水1个国考、2个省考、3个市考断面年均水质优Ⅲ类比例目标100%,其中国考断面达到Ⅱ类水质、国省考断面优Ⅱ类比例目标66.7%;无劣Ⅴ类水体。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长江洪港水源地、老洪港应急水库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2021-2023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四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217吨、7吨、19吨、0吨。2023年底,完成市定年度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考核目标。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建立健全全过程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全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部署落实。各街道(老洪港)、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发展。各街道(老洪港)要专题研究本地区污染防治工作,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全力推进各项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做好本部门牵头的污染防治工作,细化攻坚政策措施,加强对各街道(老洪港)工作推进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实现年度污染防治攻坚目标。

(二)强化治理体系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各街道(老洪港)、各部门要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发挥好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评估考核职能;区生态环境局统筹各年度计划的实施,构建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格局,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强化执法与问题曝光。要开展“对标进位”、专项督查、定向挖潜等专项行动,全力以赴推动全区环境质量稳中增优。强化生态环境、公安、长航公安、住建、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深化执法衔接合作,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联合区攻坚办组织常态化督查暗访及曝光。

三、监督考核

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继续组织污染防治攻坚考评,考评成绩直接运用于高质量发展考核。对相关工作严重滞后、敷衍了事的街道(老洪港)和部门,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 3 4 21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计划

落实《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按照市级方案部署,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开发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为:PM 2.5 年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4.4%。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市级要求。严控扬尘污染,平均降尘量控制在2.0吨/月·平方千米以下。

二、重点任务

既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又突出重点攻坚、靶向治污,以“盯大户、查高值、控源头、降扬尘、强执法、促整改、抓联动”为治气攻坚路径,推进工作落实。坚持项目化减排,围绕源头治理、加油站油气回收、VOCs综合整治、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等工作,排定治气重点工程397个项目。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1.优化产业结构。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区经发局牵头,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参与)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强化法规标准等约束,利用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持续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大幅提升行业整体绿色发展水平。针对化工、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等行业,开展综合整治,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区经发局牵头,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各街道、老洪港负责落实)

2.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发展。 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严禁新增自备煤电机组,加快推进现役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推进光伏复合利用,全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 (区经发局,行政审批局参与)

3.优化交通结构,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大力推进车辆清洁化。 2023年7月1日,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持续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积极推广燃料电池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2023年推广新能源汽车1200辆标准车,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250辆。淘汰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90辆。发展慢行交通和共享交通,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区住建局牵头,经发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参与)

(二)聚焦重点领域,加快推进源头治理

4.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实施低效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对脱硫、脱硝、除尘等废气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副产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等开展排查,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者不满足相关管理要求的,实施分类整治。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5.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 新(改、扩)建煤电机组应按自并网运行至解列期间全负荷、全时段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要求建设投运;现役煤电机组在确保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上,结合“三改联动”工作进展,实施全负荷脱硝改造,强化机组启停阶段氮氧化物排放管理,实现机组自并网运行至解列期间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程度缓解煤电机组深度调峰及启停过程对环境的影响。督促燃煤热电企业加强启停炉排放管理,2023年9月底前完成江山新能公司锅炉完成烟气脱硝深度治理。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经发局参与)

6.持续开展友好减排。 优化治理设施、工艺、运行状态等,推动排放大户持续、稳定实现友好减排。强化氮氧化物排放大户管控,督促高于同行业平均排放浓度的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强化激励引导机制,充分运用财税金融等环境经济政策助企纾困。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经发局、财政局参与)

7.推进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程。 建立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开展联合行动,强化干散货港口码头粉尘污染防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区规模以上干散货港口适宜建设的,2023年底前力争实现封闭式料仓和封闭式皮带廊道运输系统全覆盖。尚未进入封闭式料仓的物料,根据需要对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围墙等防尘屏障;除不宜洒水降尘的货种外,鼓励规模以上港口配备固定式喷枪洒水(或高杆喷雾)抑尘系统,其他可采用移动式洒水等设施。推进装卸船机、带斗门机、堆场堆取料设备、翻车机、装车机等根据物流特性采用适宜的除尘抑尘方式。强化转运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外出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港区。 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各街道、老洪港参与

8.强化岸电设施建设使用。 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推进港口企业按照相关规范对岸电进行更新或升级改造,组织开展岸电建设改造及检测情况监督检查。2023年底前,完成沿江煤炭干散货码头、集装箱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强化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改造。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具备岸电供电条件的码头、水上服务区岸电应用尽用。 区住建局、开发区海事处牵头)

(三)突出整治重点,全力压降VOCs排放水平

9.开展臭氧“夏病冬治”。 2023年4月底前,完成80%以上的年度VOCs工程治理项目,力争6月底前基本完成。着力解决化工、仓储、制药、农药等行业储罐、装卸、敞开液面、管线泄漏、工艺过程等方面的无组织排放突出问题,强化废气旁路、非正常工况监督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街道、老洪港参与)

10.推进清洁原料替代。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建设项目。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等行业工艺环节中,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完成15个源头替代项目,培育2家源头替代示范性企业。 区生态环境局、经发局牵头,住建局参与,各街道、老洪港负责落实)

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臭氧高发时期加大检测频次。依规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生态环境局、经发局参与)

开展虚假“油改水”专项清理。2023年6月底前,完成一轮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根据环评批复核实企业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依法依规查处批建不符、虚假“油改水”等违规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11.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提升整治 排查涉VOCs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情况,依法查处无治理设施等情况,推进限期整改。对仅采用水喷淋、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简单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2023年6月底前按要求完成淘汰升级,完成VOCs高效治理项目30个。实施活性炭入户复查,对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企业,要结合入户核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检查企业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活性炭等耗材是否及时更换等,完成活性炭整治项目28个。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街道、老洪港负责落实)

12.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 排查 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强化整治。推动解决化工、仓储、制药、农药等行业重点治理储罐配件失效、装载和污水处理密闭收集效果差、装置区废水预处理池及废水储罐废气未收集、LDAR不符合标准规范等问题;推动解决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环节未密闭等问题。 组织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整治“散乱污”现象,对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喷涂废气处理设施简陋低效的,督促限期整改。完成 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项目100个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13.强化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VOCs治理。 实施LDAR检测工作或对第三方检测结果进行抽查,定期采用红外成像仪等对不可达密封点进行泄漏筛查;实行统一的LDAR管理制度,对企业LDAR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频次不低于1次/年。推动纳入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编制实施“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治理效果。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14. 推进VOCs在线数据联网。 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要求,推动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按照“应装尽装、应联尽联”的原则,全面完成安装、联网工作。强化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厂界安装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大对在线监控设施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第三方运维机构因未按有关标准、规范和指南等运维、致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成立的,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并追究第三方机构相应责任。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15.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VOCs治理工作。 原油成品油码头应依法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建设联合监管信息平台,全面梳理油船、装船码头泊位及直接相连配套储油罐的油气治理情况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港口万吨级及以上原油和成品油装船码头泊位及直接相连的配套储油罐,从事油品装载作业的现有8000总吨以上油船和新建150总吨以上油船,开展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强化已建成油气回收设施的维护保养、运行管理,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依法落实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相关要求,杜绝恶意停用闲置油气回收设施等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牵头,开发区海事处参与

(四)强化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6.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 推动产生油烟或异味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完成餐饮油烟提标整治60家以上,重点区域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实现全覆盖。加强餐饮油烟执法监管,对重点管控区域内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和烧烤店以及城市综合体、美食街等区域的餐饮服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打造1个餐饮油烟治理示范项目。 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各街道、老洪港参与)

17.开展在用机动车专项整治。 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完成一轮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覆盖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检测过程不规范、检测结果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重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入户抽测、遥感监测,严查“冒黑烟”、超标排放等行为。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2023年,全年路检路查柴油车360辆·次以上,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包括遥测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对定期排放检验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年度核查率达90%以上。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机动车入户监督抽测,全年抽测数量不少于100辆·次;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区生态环境局、交警五大队牵头,住建局参与)

18.加强车船油品专项整治。 持续开展打击和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和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标油品。 区经发局、应急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参与)

推进8家加油站安装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力争6月底前全面完成。常态化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抽检行动,严厉查处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经发局牵头)

定期或不定期对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加油船舶开展专项检查,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船舶用油现场抽检,检查燃油硫含量及燃油使用量等信息,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油品等行为。 市场监管局、开发区海事处牵头)

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限硫令”实施,加大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和使用力度,提高船用燃油抽检率,监督辖区内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 开发区海事处牵头)

(五)加强面源治理,提高精细化治理水平

19.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全面提升秸秆收集、转运、贮存和综合利用能力,协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创新巡查检查方式方法,开展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开展巡查,利用“铁脚板+大数据”强化监管。加强目标考核,巡查重点时段内秸秆焚烧面积超200平方米(含)和垃圾焚烧面积超20平方米(含)的“火点”。 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牵头,各街道、老洪港负责实施)

20.强化烟花爆竹污染防治。 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引导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储运、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开发区公安分局、应急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各街道、老洪港负责实施)

21.提升扬尘污染精细化治理水平。 积极实施“清洁城市行动”,建筑工地严格执行《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中“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推进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周边道路、背街里巷等,提高机械化清扫频次,加大清扫力度;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城市周边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 (区综合执法局、住建设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参与,各街道、老洪港负责实施)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2.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推动园区结合VOCs排放特征,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强化特征污染物监测监控。加强工业源监控,将VOCs和NOx排放量大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依法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对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的企业,鼓励在主要排放工序及厂界安装视频监控等设施。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23.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8月中旬前,完成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价和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评级,确保绩效分级结果真实有效。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一企一策”并将措施落实到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政策,加大豁免企业培育力度,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完善豁免企业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经发局参与)

附表:1、2023年南通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汇总表

2、2023年南通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明细表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水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做好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加快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进程,进一步提升“好水”比例,促进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高质量提升,制订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全区地表水1个国考、2个省考、3个市考断面年均水质优Ⅲ类比例目标100%,其中国考断面达到Ⅱ类水质、国省考断面优Ⅱ类比例目标66.7%;无劣Ⅴ类水体。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长江洪港水源地、老洪港应急水库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

2021-2023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四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217吨、7吨、19吨、0吨。

2023年底,完成市定年度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考核目标。

表1  南通开发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

责任县(市、区)

202 2 年水质目标

长江团结闸(左岸)

市开发区/苏锡通园区

通启运河营船港闸

2023年由Ⅲ类提升为Ⅱ类

通启运河东方大道桥

小海、竹行、新开

市开发区/苏锡通园区

裤子港河裤子港闸

崇川区/市开发区

长洪河新开闸

老洪港、新开

农场中心河南农闸

富民港河富民港出江涵闸

消除劣Ⅴ类

王子竖河东方红闸

消除劣Ⅴ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 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依法依规、持续深入推进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淘汰6家“散乱污”企业。(区经济发展局牵头)

依法推动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15家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企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经发局参与)

2. 规范工业企业排水行为。 按照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及技术评估指南,配合市级推动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2023年底前,对纳入住建部门监管范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纳管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企业开展调查评估,编制完成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实施方案并报送至省、市攻坚办备案。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雨水排口环境管理细则,推动工业企业开展雨水分区收集,化工、电镀、造纸等行业企业对初期雨水开展收集处理,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区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各街道、老洪港、富民港排水有限公司、通盛排水有限公司等参与)

3. 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 持续开展江苏省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依据“一园一策”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到2023年底,国家级工业园区完成整治任务。(区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牵头,各街道、老洪港等参与)

4. 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 落实《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22〕81号)。2023年底前,配合市级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配合市级对化工、医药、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以及污水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等企业开展新污染物筛查监测,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筛查工作方案,探索开展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街道、老洪港等参与)

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加强抗生素类药品、农药使用监管,配合市级推进抗生素治理与控制相关技术指南立项研究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总磷污染控制的意见》(苏污防攻坚指办〔2022〕146号),依据重点行业涉磷企业排查整治技术指南,配合市级开展重点行业涉磷企业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底完成重点行业涉磷企业排查。(区攻坚办牵头,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各街道、老洪港等参与)

6. 开展涉氟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落实《江苏省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2号)。配合市级全面排查涉氟企业,建立涉氟企业档案库;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关停一批”要求开展分类整治。2023年6月底,完成排查和档案建立工作;2023年底,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各街道、老洪港等参与)

(二)深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7. 持续推进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 持续开展水平衡核算管理工作,再次评估城镇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及处理量缺口,动态调整差别化治理方案。按进度完成2022年度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报告报市审核。(区生态环境局牵头,住建局、各街道、老洪港、富民港排水有限公司、通盛排水有限公司等参与)

8. 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严格落实省、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围绕服务片区管网进一步完善“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保障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持续推进达标区建设,建设达标区1个,面积7.62平方公里。抓好老旧管网修复改造,解决管网破损、混接、漏接、淤堵等问题,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老洪港等参与)

9. 推进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按照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要求,差别化推进新一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标准实施之日起3年后执行。(区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富民港排水有限公司、通盛排水有限公司参与)

10. 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落实《南通市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通污防攻坚指办〔2022〕83号),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制定完善“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持续推进2022年新增的黑臭水体和返黑返臭的水体完成整治。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及时劝阻、制止河道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问题整改解决。(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老洪港等参与)

11. 规范“小散乱”及单位庭院、阳台排水行为。 以“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为单位,以沿街、沿河为重点,系统排查农贸市场、小餐饮、夜排档、理发店、洗浴、洗车场、洗衣店、小诊所等“小散乱”排水,形成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按“污水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时序计划,及时整治到位。餐饮、洗浴、理发店等行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设置隔油池、毛发处理器等污水预处理设施。推进单位庭院和阳台排水整治,新小区建设应严格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设置住宅阳台污水收集管道,老旧小区应结合小区改造,统筹建设专门的阳台污水收集系统,统一纳入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区住建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各街道、老洪港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2. 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南通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优化水产养殖布局,严禁禁养区内水产养殖行为。合理控制水产养殖密度,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加强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指导。严格落实《南通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参照南通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进一步排查需改造项目,按序时完成池塘养殖生态化改造。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老洪港等参与)

按照“事前报备、事中监管”的要求,完善养殖尾水排放信息登记备案制度。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管,在规模养殖池塘尾水集中排放期进行监督性抽测。严格执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自2023年6月1日起,现有池塘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或循环利用 。(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各街道、老洪港等参与)

13. 加强种植业污染治理。 配合市级开展千村万户百企化肥减量增效行动,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侧深施肥、种肥同播等技术。2023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量较2022年削减0.6%,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在高标准生态农田建设试点基础上,结合生态河道建设,在规模化灌区附近具备条件的区域,按市级要求因地制宜实施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项目。(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各街道、老洪港等参与)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监管

14. 深入开展船舶水污染物整治。 严格落实《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依法合规处理船舶营运产生的含油污水、残油(油泥)、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压舱水等。规范船舶含油污水、残油(油泥)等水污染物跨省转移联合监管。继续推动未完成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安装的转运处置单位完成安装并使用,推动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实现全区船舶污染物收集送交和接收处置情况的实时动态监管。推广船舶污染物接收船CCTV监控全覆盖,推广使用“智慧124”船岸界面,实现污染物接收全过程监管,确保船舶污染物应收必收、应收尽收。(区住建局、海事处牵头,区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各街道、老洪港参与)

15. 持续推动港口码头整治工作。 巩固内河码头整治成效,建立内河港口码头长效管理机制,对通启运河开发区段停靠船舶加强监管。加强港口自身污染防治能力,坚决打击船舶和港口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巩固非法码头整治成果,严防死灰复燃。落实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方案,确保港口企业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并规范有效运行,确保生产生活污水依法依规收集处置。完善港口、码头和船舶修造厂等区域污水管网、垃圾转运服务体系。依法落实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主体责任,开展定期评估。(区住建局、海事处牵头,区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各街道、老洪港参与)

(五)保障重点区域水环境

16. 全面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配合市级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中兴街道、老洪港等参与)

配合市级优化调整水源地保护区与永久基本农田的关系,动态更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矢量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中兴街道、老洪港等参与)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长效管护与环境监管,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海事处、住建局、经发局、中兴街道、老洪港等参与)

17. 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落实《江苏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好“十四五”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4+1”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系列实施方案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持续排查沿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扎实推进新一轮国家、省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问题自查自纠和整改“回头看”,严格落实问题整改销号制。(区攻坚办牵头,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住建局、各街道、老洪港等参与)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做好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等各项工作。(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老洪港等参与)

(六)开展水生态环境修复

18. 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 依据《江苏省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建设技术指南(苏环办〔2021〕49号),统筹考虑河湖水域岸线功能分区、城乡发展本底和自然生态环境现状,充分利用自然降解和恢复能力,逐步培育建设生态净化型、生态涵养型、生态修复型和生态保护型安全缓冲区。针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行再净化。(区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各街道、老洪港等参与)

19. 保护和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大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三场一通道”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力度。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等制度,严格执行全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要求。加强涉渔工程水生生物专题影响评价,督促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减缓涉渔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生境影响。科学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重要栖息地恢复工程,合理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等工作。(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海事处、各街道、老洪港等参与)

(七)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

20.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深入实施国家、江苏省节水行动,实施用水全过程监管,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工业、城乡、农业节水,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示范,持续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用水终端管理;推进区域供水、生活用水设施和供水管网配套建设与改造,持续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3年底,全区用水总量满足市级要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完成市级指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以上。(区住建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各街道、老洪港等参与)

21. 持续深化区域治水。 围绕市级区域治水覆盖面积目标,系统推进沿江引排工程、水系连通工程、控导工程、智慧管控精准调度工程,基本建成“纲网清晰、高低分开、引排有序”的现代水网框架,配合市级打造现代水网示范区。完成3条河道清淤整治工程。(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老洪港等参与)

(八)促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22.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江苏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27号)要求,积极开展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申报。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区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牵头,各街道、老洪港等参与)

23. 强化排污口规范管理。 巩固排污口整治成效,进一步完善“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实施排污口长效管理。严格落实《南通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22〕22号),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通启运河排口“查、测、溯、治”系统治理。到2023年底,完成通启运河入河排口监测、溯源工作和60%的排口整治工作。(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各街道、老洪港等参与)

24. 强化监测监控预警能力。 强化汛期过程中污染强度监测、分析与预警。配合市级在重点断面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物理生境指标和亲民指标等监测,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生态用水保障程度和湿地恢复与建设情况遥感监测。(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各街道、老洪港等参与)

25. 推进非现场监管、非现场执法。 推进涉水排放企业“应纳尽纳”,持续优化预警研判规则,健全预警线索分类分级处理工作机制。开展水环境非现场监督管理,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涉水排污单位和水环境自动监测站非现场监管全覆盖。强化非现场执法应用,配齐配全非现场执法装备设备,配合市级建立非现场监管执法程序规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海事处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通报水污染防治政策信息、断面水质情况,干支流突出问题,推动各街道、老洪港断面达标负责人履职尽责,明确工作方向,统筹区域水环境治理工作,提高履职成效。(区攻坚办牵头,各街道、老洪港实施)

(二)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有关要求,继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夯实水环境保护责任,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水环境突出问题。持续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专项执法、交叉执法行动,完善司法联动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公安分局参与)

(三)严格奖惩约束。定期通报水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存在问题。向水质滑坡明显或整治工作不力的街道断面达标负责人印发预警督办函,必要时进行约谈。(区攻坚办牵头,生态环境局参与)

(四)加强资金保障。围绕水质改善,聚焦水污染防治关键性工程,进一步加大对长江保护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等工程支持力度。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申报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项目前期储备。(区生态环境局牵头,住建局、经发局参与)

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资金合力。加强投融资模式创新,通过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区财政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参与)

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

2023年,组织实施工业污染防治、水资源保障等12项重点工程。

表1  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县(市、区)

建设内容、规模

目标水体/断面

计划总投资(万元)

项目目前进度

完成

期限

散乱污治理

南通开发区富民铁链有限公司取缔

南通开发区富民铁链有限公司取缔

长洪河/新开闸

2023.12

散乱污治理

南通申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取缔

南通申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取缔

长洪河/新开闸

2023.12

散乱污治理

南通新强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取缔

南通新强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取缔

长洪河/新开闸

2023.12

散乱污治理

南通久朵纺织品有限公司取缔

南通久朵纺织品有限公司取缔

王子竖河/东方红闸

2023.12

散乱污治理

南通开发区共富纺织有限公司取缔

南通开发区共富纺织有限公司取缔

王子竖河/东方红闸

2023.12

散乱污治理

南通今日高科技有限公司取缔

南通今日高科技有限公司取缔

长洪河/新开闸

2023.12

工业污染防治

江苏优科植物保护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装置更换项目

建成10000t/a的污水处理能力

中心河/南农闸

2023.12

区生态环境局

工业污染防治

台橡(南通)实业有限公司新增废水处理回用装置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新增30m3/h废水处理回用装置一套及100t/h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一套

中心河/南农闸

2023.12

区生态环境局

工业污染防治

南通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污水站自动化改造项目

将现有污水处理工艺由厌氧+缺氧+好氧改为缺氧+好氧工艺,同步增加一批自动化控制设备

中心河/南农闸

2023.12

区生态环境局


表2  水资源保障项目

县(市、区)

建设内容、规模

目标水体/断面

计划总投资(万元)

项目目前进度

完成

期限

水资源优化调度

长桥港河清淤工程

长桥港河清淤

通启运河/东方大道桥

2023.12

开发区住建局

水资源优化调度

宏兴路北横河

宏兴路北横河清淤

通启运河/东方大道桥

2023.12

开发区住建局

水资源优化调度

通盛西竖河贯通及河道整治

通盛西竖河贯通及河道整治

中心河/南农闸

2023.12

开发区住建局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土壤和地下水

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南通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南通市2023年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要求,做好2023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四主一最一中心”定位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全过程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全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 加强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 严格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降低粮食等农产品中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针对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按规定实现颗粒物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根据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最新数据,持续排查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编制整治方案并及时完成整治。(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分局、区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老洪港配合。以下均需各街道、老洪港配合,不再列出)

2 强化建设项目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构建监管体制完善、责任机制明确、协调配合密切的土壤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坚持将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统筹部署、综合施策、整体推进,严控新增污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落实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区生态环境局、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责任 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需要、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等因素,完成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更新(名单见附件1)。定期组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加强重点监管单位搬迁、关闭拆除活动的监督。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回头看”工作,新增纳入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指南》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36家企业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对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2022年隐患排查“回头看”发现问题需在2023年10月底完成整改。(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 鼓励工矿企业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对重点区域实施防腐防渗改造,具备条件的,对物料、污水、废气管线进行架空建设和改造。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推动能源、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一行一策”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15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强化拆解企业土壤污染预防 。督促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电池、轮胎、塑料等处置利用以及废旧车船拆解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预防土壤污染的措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回收利用技术、工艺,防止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区经济发展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强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回收使用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的使用和回收工作。施工工地使用塑料防尘网应当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塑料防尘网使用结束后应当及时回收处置,不得在工地土壤中残留。鼓励有关责任主体对闲置3个月以上的裸土地进行复绿,防范扬尘和土壤污染,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区住建局牵头,区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用地安全利用

7 严格复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结合《拟开垦为耕地的复垦地及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要求,依法规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把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准入关。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得开垦为耕地。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原则上不得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区经济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8 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要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南通市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整改方案》要求,3月底前开展已通过区级评审的高风险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复核,5月底前完成纳入台账的高风险遗留地块“两断三清”和残留物料、污染物处置工作以及暂不开发利用的高风险遗留地块制度性管控措施,6月底前完成所有高风险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10月底前确定需要实施工程性管控措施的地块清单和仅需要实施制度性管控措施的地块清单,12月底前完成所有高风险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强优先监管地块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和注销、撤销排污许可的信息,考虑行业、生产年限等因素,确定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并动态更新(名单见附件3)。对优先监管地块清单中的地块,依法开展重点监测,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有污染扩散风险的,开展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且对周边目标产生影响的,要及时采取工程控制措施,阻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2023年底前落实风险管控的地块比例不少于我区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内地块数量的35%。(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 0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对包括但不限于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钢铁、印染、钢丝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或监测,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开发区土壤质控制度,对企业拆除、调查过程开展现场督查,对企业土壤调查点位进行抽测,确保地块调查数据科学、准确。经调查确定为污染地块的,应及时设置围挡、标识标牌,采取裸土复绿或覆盖等措施,定期开展巡查,鼓励在四周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必要时设置监测井并跟踪监测,暂无开发利用计划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组织划定管控区域,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023年底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将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检查、监测以及风险管控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1 1 加强敏感用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拟在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上开发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建设项目的,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疗养院等项目选址时,应重点调查、分析项目所在地以及周边土壤、地下水对项目的影响,评价分析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环境状况是否满足项目用地需求。(区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分局、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 2 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含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为重点,变更前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根据供地时序,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计划,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区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 3 严格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控制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中土壤污染严重的地块用途,不宜将其规划为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疗养院等用地,可以用于拓展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出让、划拨等审批手续时,涉及污染地块或者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分局 牵头 生态环境局、 行政审批局 等部门 按职责分工负责

1 4 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 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和许可证发放的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或者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应当后开发。对已经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周边存在污染地块的,应当依法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后再投入使用,防止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二次污染影响周边敏感目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 5 做好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 要建立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工作预警机制。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梳理行政区域内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纳入详细规划和供地管理的地块情况,确定核算基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实核算基数内所有地块是否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实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按季度向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基础信息台账。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利用等问题的,应及时查漏补缺,依法落实整改,严守“住得安心”底线。(区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16. 建立化工园区地下水监测分析系统。 一是建立化工园区地下水监测体系,完成建设化工园区内部监测、外部扩散地下水监测井。二是分丰、枯两季进行地下水环境监测。三是建立园区地下水跟踪分析平台,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跟踪分析,有效加强对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 7 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根据2022年初步调查结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今年开展地下水污染详细调查评估,进一步排查分析污染成因。我区化工园区作为全市试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试点。(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 8 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 推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探索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推动落实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强化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 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指导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地下水环境周边监测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20 .配合 推进 全市 地下水环境背景统计调查 配合 开展全市大区域尺度上地下水环境背景统计调查工作,科学合理确定不同地下水系统、单元的地下水水化学背景值,为地下水污染识别评价及人为活动影响程度识别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于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风险管控要求。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21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典型示范,在水环境敏感区域加大秸秆离田收储利用力度,推广离田打捆等减容技术,推行秸秆能源化、饲料化、材料化利用,积极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开展夏季、秋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杜绝露天焚烧。2023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区经济发展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开展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建立三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2023年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覆盖率达65%,无害化处理率10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测评价良好以上等级率达80%以上。贯彻《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强化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推进农膜回收处置。 贯彻《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废旧农膜分类处置体系。公布废旧塑料处理资质企业清单,推进回收网点与加工利用企业对接,组织开展超薄地膜联合执法检查。推广应用地膜减量替代技术和产品。建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网络。2023年全区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发展农业节水灌溉。 强化灌溉试验站网建设,加强灌溉技术与农机、农艺、农技等有机结合,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以及浅水勤灌、浅湿灌溉、湿润灌溉、控制灌溉等灌溉模式。因地制宜推广喷灌、微灌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1。(区经济发展局、区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25 强化法规标准支撑。 贯彻落实《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好法规制度在治污攻坚中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推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提升。加快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技术规范》《建设用地非确定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等已发布地方标准应用,有力有效支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强化 监测监控。 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2023年底前累计完成数量不低于重点监管单位总数的60%。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27 .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和信息化管理。 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按照“统一地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建共享,全面推进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一张图”联动监管。部门间要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信息,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详细规划、土地供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状况等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提升建设用地流转“全过程”联动监管工作成效。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相关责任主体及时填报信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督促从业单位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职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及时录入单位和个人业绩情况信息,引导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行业自律。(区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落实情况、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情况、涉镉等重金属排污单位、等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严格查处偷排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抽查巡检,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遥感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发行为。(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横向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评估督导,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任务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分局、区住建局、区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资金保障

加强重点项目谋划,按照项目入库指南积极申报中央、省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通过项目实施以点带面推动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平提升。规范资金使用和拨付。选取稳妥可靠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积极争取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支持,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普宣传

综合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普及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引导社会有效监督。(区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督察考核

要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定期调度相关重点任务及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等刚性指标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2.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清洁生产审核、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任务清单

3.2023年优先监管地块清单

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南通佳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91320691MA1N4DXE1X

旭化成精细化工(南通)有限公司

91320691781259700K

南通天和树脂有限公司

91320691757311070U

南通海珥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320600567762989M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91320600717452733F

三菱化学高分子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91320691744840264T

日铁(南通)钢板有限公司

91320691064556673F

厚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913206915781054000

欧区爱铸造材料(中国)有限公司

91320691565321442C

信越有机硅(南通)有限公司

913206915593291000

高化学(江苏)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91320691578101473J

西北锆管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分公司

913206910782217000

浩力森化学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913206910618198000

江苏力清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91320600MA1MP5YF87

厚成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91320691MA1MK58G3N

南通太洋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1320691MA1N8JH89F

禧禧艾(南通)化工有限公司

91320691081524817W

南通南沈植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91320691138302220F

蔼司蒂电工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9132069157377816XA

瑞润化工(南通)有限公司

91320691783366956P

江苏优科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91320691793306359J

爱思开希(南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91320691MA1NR3902B

江苏巨力钢绳有限公司

913206917206961000

德徽(南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1320691764171475T

南通海之阳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913206913018830978

南通天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320691324007284A

南通新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320691MA1N4DTU7W

江苏荣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320691302290904H

南通荒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913206917596651000

国核维科锆铪有限公司

91320691691330059M

旭有机材树脂(南通)有限公司

91320691796119196W

阿朗台橡(南通)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91320691552476656X

南通绮丽镀饰有限公司

913206917833669000

江苏鑫露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9132069132375128XY

岐阜化学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913206915911398000

默克生命科学技术(南通)有限公司

91320691MA1MD4BD7B

南通索吉尔化工有限公司

91320691673911458Q

南通新中村化学有限公司

91320691576714778K

南通住友电木有限公司

913206916638076000

三大雅精细化学品(南通)有限公司

91320691750536410R

扬子高丽钢线(南通)有限公司

91320000757312188R

凡特鲁斯特种化学品(南通)有限公司

91320691703732507L

三洋化成精细化学品(南通)有限公司

91320691748745109Q

威立雅生态环境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91320691086973988M

麦加涂料(南通)有限公司

91320691MA1MQJ3D8B

宣伟(南通)涂料有限公司

91320691MA1MCYEB6B

丝路咖精机(南通)有限公司

91320691060174088U

江苏神猴钢绳开发有限公司

913206911384072000

南通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91320691559306916D

斯福瑞(南通)制药有限公司

91320691055155712E

赫比(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91320691051858090P

南通帝人有限公司

91320691608308337R

南通金仕达高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91320691793306981Y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13206001382935126

台橡(南通)实业有限公司

91320691782716723D

南通汇羽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9132069174683831X7

南通迪爱生色料有限公司

91320691729290962E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1320600607904508P

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91320691722822604R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1320600138299113X

先正达南通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91320691608320504E

宝泰菱工程塑料(南通)有限公司

91320691732252430Y

申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91320691608317567Q

台橡宇部(南通)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913206917827167000

朗盛高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9132069158668201XX

迈图高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91320691782089459U

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清洁生产审核、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任务清单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企业数量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

土壤污染调查地块数量

地下水重点污染源调查数量

2023年优先监管地块清单

主要行业类别

原南通冠峰印染布业有限公司地块

企业用地调查地块

1713棉印染精加工

原上海市南汇县新场新桥化工厂南通分厂地块

企业用地调查地块

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原南通开发区星火钢绳有限公司地块

企业用地调查地块

3340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精艺(南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撤销排污许可企业地块

1713棉印染精加工

晟大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注销撤销排污许可企业地块

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原南通凯华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企业用地调查地块

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原南通振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用地调查地块

2631化学农药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