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根据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1〕5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关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对申请在东城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特制定本细则。
建立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区长牵头,区教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由区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区教委、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人力社保局、公安分局、区住建委、规自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成立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公安分局、区住建委、规自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具体负责对申请在东城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区联合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东城区和平里中街37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需在东城区连续工作并居住满一年及以上(2021年5月1日前),审核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在东城区务工就业材料、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全家户口簿、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区联合审核小组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一)审核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审核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网址:yjrx.bjedu.cn)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则无法参加东城区2021年小学入学。
审核申请人须确保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审核标准对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联合审核。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东城区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社保缴纳情况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律师事务所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经营地址合法性由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委联合审核。
2.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由规自分局和区住建委联合审核;租住房屋由规自分局、区住建委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核。
3.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信息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对应项目内容是否一致由公安分局审核。
4.出租房屋、个体工商户、企业等相关纳税情况,由区税务局审核。
5. 审核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材料原件,由街道办事处审核。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审核小组共同协商形成建议,并呈报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按照审议结果实施。
(三)受理审核申请
审核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申请,申请材料需与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的信息内容一致且真实有效。
(四)审核结果反馈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登录“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
(
www.dcks.org.cn)”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需进行确认后到“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网址:yjrx.bjedu.cn)”中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五)区教委保障通过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一)在东城区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双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东城区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东城区用人单位且审核申请人在北京市正常连续按月缴纳社保,最近一年连续缴费(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无效。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社保缴纳单位应与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劳务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址应一致且在东城区;用人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若不在东城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中工作地址必须在东城区。
同时,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材料和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20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该个体工商户处于开业状态,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无因违反市场监督等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经营地房屋应为正式建筑(在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内经营无效),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20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该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无因违反市场监督等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经市场监管机关备案的文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件),文件生效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20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
符合2、3、4条审核标准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自行打印的备案查询结果,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二)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审核标准
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市规自委东城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单独承租房屋的,租房时间应不晚于2020年5月1日并提供在有效期内规范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及一年以上出租房屋完税证明,租房时间应不晚于2020年5月1日,租房完税证明应于4月30日前开具并包含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以上证明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凡租住受雇单位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材料,工作时间应不晚于2020年5月1日(工作证明材料开具单位应与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一致)。
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违法建筑(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等开具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审核条件。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出生证明上年龄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对应项目一致(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持港澳身份证件且父母为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无需提供户口簿,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或M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
(四)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登记地址应与系统内填报地址一致。
3.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办证日期应不晚于2020年5月1日,且自2020年5月1日以来登记地址一直在东城区范围内且始终处于有效期内。
(五)网上信息填报核对标准
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纸质证明、证件材料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且均应符合审核标准,不得冒用、盗用他人信息,不得使用虚假信息。
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自2021年起,已在东城区就读的非京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在东城区升初中的,按要求进行材料审核。
(一)各相关部门应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区教委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区信访办及时协调、督促有关矛盾的化解;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联审宣传,舆情监控及处置工作;区委政法委全程维护入学工作的稳定,及时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入学工作监督,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三)建立区级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特殊个案,如遇突发事件或反映集中问题,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积极化解矛盾。同时加大协调力度,各部门间积极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四)如有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取消审核申请人审核资格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城区2021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审核工作时间表
(一)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②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③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④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符合按本市户籍对待条件的适龄儿童;
⑤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予以确认。
①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申请到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符合学校入学条件要求的适龄儿童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入学。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②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报名参加学区派位入学,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③片区内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片区内登记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提交登记材料(每名适龄儿童只到一所学校登记)。学校依据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条件录取,学位不足时,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协调入学。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的形式张贴公示。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④多校划片入学
凡属本意见“有关说明中”三种情况的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提交入学材料。片区内登记入学工作结束后,依据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派位入学。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的形式张贴公示。派位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⑤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非本市户籍等其他适龄儿童,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派位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二)初中入学
1.入学条件
申请在西城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经审核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③已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的非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报名手续。
符合回区升学条件的非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相应学区参加西城区初中入学。
①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
西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由所在学校报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升学手续。
②全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全区范围内填报入学意向,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③特色学校、寄宿学校、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特色学校、寄宿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符合学校入学条件要求的学生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④对口直升派位入学
符合对口直升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对口直升派位入学,按照申请人数依规定的直升比例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毕业学校公示。
⑤学区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学区内选择一所具有登记入学招生计划的初中校申请登记入学。申请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登记入学。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⑥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并未被其他各种入学方式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初中入学学区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入学意向,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
严禁学校私自招生;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等形式提前招生;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自2020年起,西城区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房产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登记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学位占用后,六年内居住该地址的适龄儿童入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自2020年7月31日后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自2020年7月31日后户籍从本市其他区迁入西城区的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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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市区教育大会精神,认真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1〕5号),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使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一)坚持政府统筹,统一入学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1.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②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③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④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符合按本市户籍对待条件的适龄儿童;
⑤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予以确认。
①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申请到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符合学校入学条件要求的适龄儿童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入学。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②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报名参加学区派位入学,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③片区内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片区内登记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提交登记材料(每名适龄儿童只到一所学校登记)。学校依据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条件录取,学位不足时,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协调入学。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的形式张贴公示。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④多校划片入学
凡属本意见“五、有关说明中(五)(六)(七)”三种情况的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提交入学材料。片区内登记入学工作结束后,依据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派位入学。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的形式张贴公示。派位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⑤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非本市户籍等其他适龄儿童,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派位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1.入学条件
申请在西城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经审核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③已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的非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报名手续。
符合回区升学条件的非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相应学区参加西城区初中入学。
①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
西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由所在学校报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升学手续。
②全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全区范围内填报入学意向,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③特色学校、寄宿学校、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特色学校、寄宿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符合学校入学条件要求的学生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④对口直升派位入学
符合对口直升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对口直升派位入学,按照申请人数依规定的直升比例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毕业学校公示。
⑤学区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学区内选择一所具有登记入学招生计划的初中校申请登记入学。申请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登记入学。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⑥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并未被其他各种入学方式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初中入学学区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入学意向,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在区政府领导下制定实施意见,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使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的入学服务平台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市区有关部门将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严禁学校私自招生;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等形式提前招生;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招生,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严格执行招生进度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进度和工作程序,按规定日期发放《入学通知书》,杜绝违规操作。
(四)严格公示制度
入学结果按相关要求在毕业学校或招生学校公示。
(五)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中小学校须提前将招生简章、宣传信息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招生范围、时间、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向社会公示。民办中小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并优先招收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六)严格做好入学资格审核工作
申请在西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对于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证件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各相关部门及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核入学申请材料,开展登记入学入户核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一)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及有突出贡献人员子女,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小学入学依据市教委相关规定办理,并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可就近就便在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四)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超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其入学方式与其他适龄儿童相同。
(五)自2020年起,西城区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房产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登记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学位占用后,六年内居住该地址的适龄儿童入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六)自2020年7月31日后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七)自2020年7月31日后户籍从本市其他区迁入西城区的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西城区2021年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小学入学咨询热线:
西城区政务服务业务咨询电话
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西城区2021年初中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初中入学咨询热线:
西城区政务服务业务咨询电话
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一、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在海淀区实际居住;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海淀区;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二、初中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学生和经审核通过后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适龄少年,因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三、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按照本市户籍对待
海淀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海淀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小学入学
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须按期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免影响儿童正常入学。我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近入学机制。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一条或第二条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等资料,随法定监护人到相应学校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三条的适龄儿童及按海淀区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四条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
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二、初中入学
1.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
2.按比例对口直升入学。
符合按比例对口直升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3.公办初中登记入学。
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区教委划定的登记入学区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4.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
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为缓解生源高峰带来的城区学校入学压力,引导鼓励确有寄宿需求的学生申请就读北部地区公办寄宿学校(班)。
5.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6.派位入学。
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派位录取。
加强入学条件审核
完善入学方式
1.区教委将联合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与公安海淀分局、区房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加强对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情况。
2.仅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应回其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确有困难需要在海淀区就读的,在区内协调解决。
3.2021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自2022年起,所有用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九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4.2019年1月1日后在海淀区新登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多校划片入学。
5.对2020年后新建的小学和中学新增设的小学部,继续实施多校划片,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一年级新生。
6.经区教委批准与中学建立对口直升机制的小学,其新招收的小学生,六年后毕业升学按照区教委批准的中学对口直升计划登记入学。
7.自2022年1月1日后,户籍从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迁入海淀区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在区内协调解决。
8.自2022年1月1日后,海淀区户籍且学籍不在海淀区的本市就读小学毕业生,其户口所在地址与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在区内协调解决。
严肃入学纪律。
各类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招生工作纪律要求。
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
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
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
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
区教委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全面落实责任,加强规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及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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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1〕5号),为依法保障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教委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特制定本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全市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坚持政府统筹,认真组织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巩固已有成果,合理引导预期,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依法依规操作,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严格规范程序,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在海淀区实际居住;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海淀区;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初中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学生和经审核通过后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适龄少年,因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按照本市户籍对待
海淀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海淀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须按期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免影响儿童正常入学。我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近入学机制。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一条或第二条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等资料,随法定监护人到相应学校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三条的适龄儿童及按海淀区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四条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
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1.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
2.按比例对口直升入学。
符合按比例对口直升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3.公办初中登记入学。
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区教委划定的登记入学区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4.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
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为缓解生源高峰带来的城区学校入学压力,引导鼓励确有寄宿需求的学生申请就读北部地区公办寄宿学校(班)。
5.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6.派位入学。
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派位录取。
依法保障其他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
1.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实现“优先保障零拒绝”,确保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2.凡属海淀区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3.驻区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力量等单位举办的子弟学校,其主办单位的职工子女可按单位与学校商定的条件进入学校学习。
4.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加强入学条件审核,完善入学方式
1.区教委将联合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与公安海淀分局、区房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加强对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情况。
2.仅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应回其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确有困难需要在海淀区就读的,在区内协调解决。
3.2021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自2022年起,所有用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九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4.2019年1月1日后在海淀区新登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多校划片入学。
5.对2020年后新建的小学和中学新增设的小学部,继续实施多校划片,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一年级新生。
6.经区教委批准与中学建立对口直升机制的小学,其新招收的小学生,六年后毕业升学按照区教委批准的中学对口直升计划登记入学。
7.自2022年1月1日后,户籍从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迁入海淀区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在区内协调解决。
8.自2022年1月1日后,海淀区户籍且学籍不在海淀区的本市就读小学毕业生,其户口所在地址与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在区内协调解决。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进一步健全行政管理、业务指导和学区治理机制,加强入学工作的计划管理。区教委根据全区生源预测情况,制定小学和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学校应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加强入学资格审核,严格执行区教委确定的义务教育登记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以招收海淀区学生为主,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加强学籍管理
海淀区统一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对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途径和方式进行全程记录。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建立新生学籍。各类学校要为学生建立正常学籍,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区教委将加大学籍监管力度。
严肃入学纪律
各类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招生工作纪律要求。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
区教委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全面落实责任,加强规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及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
按照北京市的统一要求,区教委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和相关信息,并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正确的入学途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对伪造材料等情况应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各相关部门将严格审核,开展入户核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北京市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科学精准有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开展。
海淀区2021年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小学入学咨询电话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海淀区2021年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初中入学咨询电话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来源丨首都教育、北京日报、海淀教育、西城教育考试中心
编辑丨唐莉莉 主编丨雷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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