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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背景:荷蘭政府2019年6月28日公布氣候協議(Klimaatakkoord),以落實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比1990年減少49%的目標。協議內容為以荷蘭政府研究為基礎,依部門碳排與減碳成本效益分配減碳配額,經過與荷蘭民間相關團體組成的聯盟成員協商與公民參與諮詢會議後,擬定出一套對抗氣候變遷的措施,包括課徵碳稅、發展電動車、關閉燃煤電廠、發展離岸風電、淘汰房舍瓦斯等。氣候協議聯盟成員現已完成簽署,未來視荷蘭議院討論情形,內容仍可能進一步調整。以下是各部門的氣候協議重點摘述[1][2]:

    1.      對大型企業課徵碳稅:適用歐盟排放交易系統(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U ETS)的大型企業,若是排放二氧化碳超過2030年的排放目標,從2021年起將被課徵碳稅。碳稅預期由2021年每噸約新台幣1,045元(30歐元)到2030年增加至每噸約新台幣4,354元至5,225元(125-150歐元),並且包含強制性歐盟排放交易系統在內。碳稅收入將補助企業的綠色行動[1][2]。

    2.      限制碳捕集與封存技術(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補貼:CCS補貼上限將會降低到720萬公噸二氧化碳,且補貼將有嚴格要求。

    3.      增加天然氣稅與企業的永續能源附加費:增加的天然氣稅將用來降低電力稅率。永續能源附加費(Opslag Duurzame Energie, ODE) [2]將提供再生能源補貼機制經費[3],ODE是電力消費的外加稅,用來刺激永續能源的發展。一般來說,家戶跟企業的負擔各為一半,但2020年前將增加企業負擔ODE的比例到2/3,因此企業面臨的能源稅將比家戶更多。

    1.      電力部門必須在2030年前減碳20.2百萬噸。

    2.      關閉燃煤電廠:所有的燃煤電廠將在預定期程內(2030年前) [4]關閉或改建成生質能電廠。第一個將關閉的燃煤電廠位在阿姆斯特丹的海姆威(Hemweg)。未來將設立煤炭基金,以支付社會安全福利相關支出,並且提供煤炭相關產業員工職訓[1]。

    3.      促進風力與太陽能發展:風能在荷蘭沿岸地區是最大的電力來源。北海的新離岸風場將可供應490億度的發電量,陸域風力則在2030年將提供至少350億度發電量[5]。2030年,再生能源將占全國電力的七成。2050年的願景則是達成零碳電力系統[1]。

    4.      氫能:氫能技術將發展做為大規模生產與儲存再生能源的搭配措施。目標是在2030年以前建置3-4GW的氫能電解設施[1]。

    1.      零碳車輛是未來的趨勢。氣候協議的聯盟夥伴團體已經同意將以2050年車輛零排放作為目標。2030年起,新出廠車輛應全數符合全電動規格。除了刺激電動運輸與生質燃料外,發展氫燃料作為電動車運輸燃料也應扮演運輸部門永續轉型的關鍵角色,特別是在重型運輸產業。

    2.      物流業永續目標:2025年起,將在30-40個大型市鎮設立零排放物流區。運輸與航空部門正在擬定行動方案,目標是2030年前物流運輸減碳40%,航空部門減碳35%。

    1.      永續與零碳建築目標:2030年前,減排340萬公噸溫室氣體。150萬棟既有房舍將需要改造得更永續,且非住宅建築需額外減排1百萬公噸。此外,必須供應足夠的永續供暖設施[2]。

    2.      以每個社區為單位,裝設與規劃供暖網絡,翻新其他的房舍。為了加速轉型為永續與零碳建築,政府將制定與瓦斯、電力、供暖、採礦活動、環境法、租賃等相關法規。法規預定生效日期是2021年1月1日[2]。

    3.      供暖基金(warmtefonds):為了大幅增加永續建築的數量,政府開設供暖基金,提供私人住宅屋主與住宅屋主協會。在2030年前,政府每年將提供新台幣17.4億元至27.9億元(5千萬至8千萬歐元),每戶的申請上限是每年約新台幣87萬元(25,000歐元)。除此之外,政府將會每年提供新台幣35億元(1億歐元)經費,供屋主申請如隔熱與暖氣設備裝設補助[2]。

    4.      從瓦斯轉型至永續供暖:2030年前,應有約150萬棟房屋與非住宅建築完全淘汰瓦斯,因此需要大幅增加永續供暖。政府每年規劃將3-5萬棟既有房舍改建為無瓦斯建築。2021年底前,75%的新建建築將完全不用瓦斯。2021年12月31日前,所有市政府都應完成制定與瓦斯轉型相關的政策[2]。

    1.      農業部門減碳目標為2030年前,在既有政策規範的2.5百萬公噸減碳目標外,還要額外減碳3.5百萬公噸,因此總共將減碳6百萬公噸[2]。

    2.      荷蘭政府將投資約新台幣115億元(3.3億歐元),提供例如發展創新與永續農業技術與教育等措施[2]。

    3.      氣候協議的聯盟夥伴將投資約新台幣17.8億元(5,100萬歐元),避免森林砍伐,擴大與保護自然保育區[2]。

    氣候協議成本:根據估計,落實氣候協議的額外成本約占2030年時的國民生產毛額0.5%,因此社會整體必須可以負擔得起。此外,政府也強調必須仔細檢視成本的分擔,以確保所有人都參與轉型過程[6]。

    氣候協議對民眾的負擔:對一般家戶而言,能源帳單的稅目在2020年將會減少將近約新台幣3,500元(100歐元),2021年將會持平,2021年後將會緩慢上漲。荷蘭政府規劃的策略是使中低收入戶相對於其他收入較高的族群能獲益最多[6]。

    核電:目前荷蘭並未規劃未來新建核電廠,但核電仍可能在2050年前在減碳扮演相關的角色。有關釷反應爐的討論,因尚未有商業運轉案例,因此2030年前實務上將不可能採行,甚至2050年達成恐怕也顯得困難[6]。民間參與落實氣候協議:2030年前,再生能源發電設施,例如風能或太陽能,平均有一半將由該地區的居民、企業或能源合作社擁有[6]。

    公民參與:氣候協議撰擬期間的討論不只由政府主辦,各政黨與民間組織也主動發起會議,亦有針對青年族群的討論會議及形式較為活潑的永續日、氣候高峰會等討論機會。在2018年五月底至六月初,在氣候協議初稿尚未公布前,荷蘭公民參與及政府政策平台(Nederlands Platform Burgerparticipatie en Overheidsbeleid, NPBO)即已辦理五場公民會議,主要收集公民對於氣候協議的期望與關切事項。2018年十月,氣候理事會在荷蘭各省(共12省)舉辦區域會議,與公民討論氣候協議的重點。此外,氣候協議的線上平台共收集500則意見 [7]。

    氣候法與氣候協議的不同:荷蘭氣候法目標為2030年相較於1990年減少49%的溫室氣體排放,到2050年則比1990年減少95%的溫室氣體排放。未來每任政府均須要達成此任務。氣候法擬訂了法定目標,而達成減碳的措施則經過與民間團體的討論與協商共同擬定。所有參與討論協商的組織與團體及中央政府,都要為達成減碳目標共同負責,主管機關部長則負責部門執行會議[6]。

    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荷蘭氣候法於2018年年底在下議院通過,設定在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相較於1990年減少49%,2050年前相較於1990年減排95%的水準。台灣則是透過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設定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2005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的50%以下的目標。

    荷蘭氣候協議與台灣能源轉型白皮書的公民參與:荷蘭氣候協議的公民參與透過召集民間組織與政府、產業代表組成五大工作小組,共同協商所有組織在推動減碳措施的角色與責任,擬訂氣候協議內容。政府亦主動在所有省分召開區域會議徵求意見與釐清氣候協議要點。民間參與的形式除了提供意見外,氣候協議更訂定標準,規定2030年前再生能源發電設施需有一半以上的在地參與,而非政府組織亦發起許多討論。台灣的能源轉型白皮書與荷蘭相似之處在於重視區域平衡,透過區域預備會議與依照人口分布抽選公民會議與會者,廣泛徵求意見。白皮書的工作小組亦有產業、政府與民間組織代表參與討論。與荷蘭不同的是,白皮書方案執行的主要工作偏重政府端,而工作小組討論的資訊基礎為預備會議的意見。此外,白皮書撰擬期間政黨或非政府組織並無發起相關公開討論會議。

    [1] 荷蘭氣候協議,荷蘭政府,2019/6/28。

    [2] 荷蘭氣候協議重點,Lexology,2019/7/4

    [3] 【進擊的荷蘭一】2050年減碳95%!荷蘭催生全球最有野心的氣候法,賴慧玲/環境資訊中心,2018/11/21

    [4] 荷蘭氣候與能源政策動向,林綉娟/能源知識庫,2018/7/13。

    [5] 荷蘭氣候協議不包括重工業二氧化碳額外排放稅,綠色組織憤怒,王仕華/懂能源BLOG,2019/1/21。

    [6] 荷蘭氣候協議問答集,荷蘭政府,2019/6/28。

    [7]   荷蘭氣候協議中的公民參與,荷蘭政府,201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