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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欺凌未成年人涉刑责

今年1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条例中明确提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威胁、侮辱、攻击、伤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学校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侵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救助,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及时受理。

条例指出,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正国介绍,校园中常见的网络欺凌现象,包括通过社交网站随意发布侮辱性词汇攻击他人,捏造事实抹黑同龄人,以及使用他人照片,制作侮辱性“表情包”等。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告诉新京报记者,通过网络辱骂他人,伤及他人人格尊严,属于侮辱、寻衅滋事行为,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受到罚款、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重则涉嫌寻衅滋事罪。而如果因为网络欺凌,导致被欺凌者出现抑郁乃至自杀等恶性情节,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美国:全国通过《网络反霸凌法案》。很多学校对于网络欺凌实施“零容忍政策”,学生只要触犯一次,就被逐出学校。此外,还开通了专门的网络热线,鼓励举报与网络欺凌有关的信息。

●法国:修订法律,网络欺凌与一般骚扰或欺凌同罪,可处二年有期徒刑及三万欧元罚金。

●英国:网络欺凌者一旦被举报抓获,经由刑事法院审理,最高将面临二年的有期徒刑,此前量刑为六个月。

●日本:2008年颁布《青少年互联网环境整备法》,规定手机公司、网站等通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为青少年提供过滤软件,免费进行过滤服务。调研出版《应对网络欺凌指南和事例集》进校发放。

●韩国:在网上用暴力恶意恐吓或毁损个人名誉,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记者 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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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 08: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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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8 07:25:03